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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公司侵权诉讼“井喷” 真“维权”还是只“为钱”?_侵权投诉需要什么

    时间:2019-07-19 16:10:10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日前,视觉中国网站被责令全面彻底整改。作为一家主打“正版商业图片”的公司,却被发现将国旗、国徽等图片也进行了版权标注并出售。由此,以版权之名,图利益之实的碰瓷式维权引发关注和质疑。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版权意识和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强,在公众号、微博、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由于账号使用者多年来转载、发布文章中充斥着众多来源不明的配图,如今已经成为商业图片公司维权索赔的主要目标。侵权图片的解决方式一般包括和解、诉讼或购图,平均单张金额在千元至数千元不等。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版权维权主体正在“职业化”,以维权的名义获得经济赔偿,比如之前“职业打假”,不能说是完全合法的。

    微信“老号”遭图片公司“秋后算账”

    “从今年初开始,就接连接到图片公司的法务告知函。”小白(化名)负责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认证主体是青岛一家广告展览公司。2019年1月份,她收到一封来自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的邮件,称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有14张配图侵权,已经对侵权页面进行了证据保全,如果“对侵权赔偿有意愿和解,请及时联系我方;如无意和解我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后送北京的法院立案”。邮件附件提供了疑似侵权图片在河图官网标注了版权声明的链接。

    小白说,公众号是2014年注册的,此后几年的内容维护人员多次更换,而被提出含有疑似侵权图片的微信页面,时间跨度从2014年到2018年。此外,按照当时的公众号注册开通规则,需要一个认证主体,但事实上,后期对于公众号的运营跟认证时的主体并非同一个。

    “这些微信大都是原文转发,内容也不涉及商业目的,而且里面的图片也没有版权标识。”但小白坦言,“对于我们来说,诉讼、追偿都将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于是,她沟通了河图方面,希望对方提供具体的版权证明,但对方拒绝,称仅在法庭上展示,“最终通过购买他们的正版图片包,也就是签订购图协议的方式解决了。”小白表示,这次经历让她付出了高昂的“学费”,感到有点“哑巴吃黄连”,而购买的版权图片包,至今也没有使用过。

    是真“维权”还是只“为钱”?

    然而,让小白更加始料未及的是,在达成购图协议并付款4个多月后,7月9日,再次收到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法务告知函,显示其公众号发布的微信中,有2张图片构成侵权,相关证据已完成证据保全,要求“收到本函后及时联系我司本案负责人处理此案,避免加大法律风险”。

    小白说,她在第一次收到侵权告知函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已经对2019年之前的公众号内容进行了“清空”处理。所以再次收到同一家图片公司的侵权告知函,让她颇感意外。而比对前后两份告知函后,小白更加疑惑了,“同一批微信页面,却分两次来处理。”她表示,此次两张疑似侵权图片,实际上就包含在第一次的侵权图片页面之中,“到底是真‘维权’还是只是以要钱为目的,为什么当时不一起处理”?

    在小白提供的跟对方法务人员的微信沟通截图中,对于小白的疑问,对方解释“公司其他部门流程也很繁琐。可能当时资料没补全没分给我。这次案子出来公司还是要追究的。所以大体是和解,诉讼或者购图”,建议“还是和解比较好”。对方同时发送了一份谅解协议,2张图片补偿金共计3200元,合每张1600元。

    图片公司侵权诉讼“井喷”

    7月18日,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页面显示的法律诉讼结果为391个。而另一家名为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公开的法律诉讼结果达到7386个。两家公司公开的裁判文书中,多为著作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侵权纠纷案件。其中,被告侵权的公司涵盖电信、传媒、旅游、电器、食品、房地产等各个行业,侵权图片的发布平台主要是这些企业作为认证主体的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号。

    浏览公开的判决文书可以发现,通过提起图片侵权诉讼的方式,图片公司大多都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但对于赔偿金额的主张和认定,图片公司并不能举证证明其因被告侵权遭受的损失及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因此,诉求的赔偿金额与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金额相差悬殊。

    2019年3月21日宣判的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汕头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河图创意公司诉求判令青年旅行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法院认定,青年旅行社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汕头青旅”(微信号:×××-qinglv)上使用涉案作品,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犯了河图创意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鉴于河图创意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青年旅行社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定,法院参考涉案作品独创性程度、青年旅行社公司的主观过错、具体使用方式等因素予以酌情确定。最终,判决被告汕头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

    “视觉中国版权门”引发碰瓷质疑

    2019年4月,主打“正版商业图片”的视觉中国网站因对黑洞照片标注版权遭原版权方欧洲南方天文台“打脸”,随后又被曝将国旗、国徽等图片违规标注版权并出售,引发“视觉中国版权门”事件。最终,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决定给予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而查询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公开的法律诉讼可以发现,案件裁判文书公开数量达到4612个。

    对于图片公司高频维权索赔现象。网友“李逍遥”表示,“三年前在百度上搜到的一张没有注明出处,版权注意事项的5张图片,微信公众号发的是公益性的生态文章,点击量300多。三年后突然告诉我侵权,还可以私下和解,可以打折……这难道不是敲诈吗”?

    网友“丁春秋”质疑,“表面是自己维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已经成为捞钱的工具了”。而网友“柳下惠”认为,“版权和著作权不应该集体平台拥有,滥用了版权、专利权,视觉中国就是前车之鉴,该公司的法务部实则就是业务部”。

    在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佳林看来,对于商业性图库的版权审核标准应更加严格,根据成本收益应对等的原则,商业性维权应当提供作品原件、原作者的身份证明、授权书等完整的证据链。“按照法律的规定,使用图片的时候,依法来使用,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再使用。但如果图片公司不能提供权利证明,建议别怕维权,尽可能走法律途径。”

    版权保护催生“职业化”维权

    对于图片版权保护现状,张桂林介绍,图片是著作权的一种,还包括文章等作品,有的时候也称为版权。需要注意的是,版权和专利、商标认定不同,专利和商标是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审查、授权获得注册的,可以查商标证书、专利证书,通过检索来发现。而《著作权法》采取自动保护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版权登记制度仅仅是为了便于著作权人维权而设置的备案制度。

    “版权讲究的是,只要著作权产生了,登记只是个备案手续,并不是权利证明。”张桂林指出,这也让图片侵权变得更加易发。在此背景下,随着国家加强了对版权的法律保护,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等等因素叠加,不仅仅著作权人来维权,可能有一些知识产权的代理公司,或有一些专业的律师,或者专门的维权市场经济机构,也参与这种所谓的维权,以此获得经济补偿。

    4月12日上午,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像视觉中国这样假冒著作权人销售图片版权牟利的行为,如果达到法定数额,就应当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入罪。”张桂林认为,严厉打击假冒著作权人虚假维权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仍有改进空间。

    那么,图片公司的维权边界如何划定?所谓碰瓷式维权是否合法?张桂林表示,借着维权的名义来获得经济赔偿,其实并不只存在于著作权方面。“比如知假买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有些人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明知道是假的,就是为了获得经济赔偿,通过多种途径然后去购买这种商品,以赔偿为目的,有些法院已经不支持这种情况了。”他同时提醒,“在跟图片代理公司和解协商的过程中,按说图片公司也要出示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存在假代理的风险。”

    文 秦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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