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140.30政府投资项目“双查双保”中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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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FORMTEXT 01.140.30
FORMTEXT A 16
FORMTEXT
DB FORMTEXT 3306
FORMTEXT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标准
DB FORMTEXT 3306/ FORMTEXT XXXXX— FORMTEXT XXXX
FORMTEXT
FORMTEXT 政府投资项目“双查双保”中介监管
工作规范
FORMDROP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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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 XXXX - FORMTEXT XX - FORMTEXT XX发布
FORMTEXT XXXX - FORMTEXT XX - FORMTEXT XX实施
FORMTEXT 发布
DB3306/ XXXXX—XXXX
PAGE II
目次
TOC \h \z \t"前言、引言标题,1,参考文献、索引标题,1,章标题,1,参考文献,1,附录标识,1,一级条标题, 3"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组织架构 1
4 工作职责 2
5 工作机制 3
6 监管内容 4
7 考核评价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政府投资项目中介监管示意图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评表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
本标准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绍兴市上虞区委监察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中江、罗百年、查显斌、卢林飞。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政府投资项目“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工作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双查双保”中介监管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监管内容和考核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双查双保”中介监管服务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双查双保”
即“查假保底线、查漏保公平”,是指严查中介提供的虚假证明、虚假报告、虚假发票,保法律底线;严查项目设计漏洞、设计变更,保市场公平。
政府投资项目
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中介监管
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开展监督与管理。
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检验、检测、认证、鉴定、鉴证、评估、会计、审计、代理、经纪、信息技术服务、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组织架构
应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农业农村、审计、招投标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主体,监委全程监督,相关业主单位、行业主管(协管)部门协同配合的政府投资项目“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工作机构。
宜建立“双查双保”中介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公开、互动、监管三大功能。具体包括:
信息动态。展示中介监管工作中的媒体报道、经验做法、抽查报告、工作动态等;
中介管理。公开中介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以及诚信档案等基本信息及合同备案信息;
政策法规。公布“双查双保”中介监管、中介行业内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曝光台。。在平台中开设专栏,对相关部门查处的中介违规执业案例进行曝光、通报,以案说法,规范管理;
登记备案。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中介机构网上注册、项目登记备案等一站式申报,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功能;
调查分析。设立专门账号,对监管单位发布分析文章、调查报告、数据分析等调研文章。
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
发改部门职责包括:
应每季一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会同行业主管单位做好中介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制订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和中介机构评价办法,年终组织开展考核、评选工作;
牵头做好“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专项抽查等相关工作。
主体部门
财政部门职责包括: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
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做好中介机构专项抽查等相关工作;
参与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考核、评选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包括:
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专项抽查等相关工作;
参与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和中介机构评选工作。
审计部门职责包括: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情况的审计监督,每季一次对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专项抽查等相关工作;
参与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考核、评选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包括
负责做好中介机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收集报送工作,并做好联席会议要求的相关工作;
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专项抽查等相关工作;
会同财政部门监督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
招投标监督部门职责包括:
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做好中介信息登记备案、公开和信息更新工作;
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中介信息登记备案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把好中介执业服务准入门槛;
完善中介监管平台内容,配合做好违规违纪违法案例的曝光、通报;
参与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考核、评选等工作。
配合部门
相关业主单位、行业主管(协管)部门等配合部门职责包括:
负责做好对各自分管行业内的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监管档案,强化档案资料保密管理;
负责做好对各自分管行业内的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和水平;
积极营造良好的中介机构执业环境,保护其正常、合法的执业行为,不得以请托、利诱甚至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介机构正常执业;
根据中介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业公约,把好中介执业服务准入门槛。
负责建立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组织机构,收集上报各自行业内中介机构名单、信息和相关调研文章;
配合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考核、评选等工作。
监督部门
监委的职责包括:
全程监督“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督促做好中介机构监管考核、评选等工作。
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
应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农业农村、审计、招投标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主体,监委全程监督,相关业主单位、行业主管(协管)部门为补充的“5+X”联席会议机构。
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为分析上季度一季一报告、中介监管形式和工作落实情况,部署本季度的解剖项目、监管方向和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查清政府投资项目中弄虚作假、错漏严重、违规执业以及存在其他不良行为,重点理清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监管单位等相关责任人主观方面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一季三报告”工作机制
“一季一报告”工作机制
每季度应由发改、审计、农林农村等部门牵头,分别对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政府投资项变更审计情况、村级建设工程变更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三个书面报告。
应以追查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主观故意为重点,以调查变更异常为突破口,倒逼设计质量不高、预算编制不周、结算审价不实、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的解决,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中介监管联席会议研讨。
“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
每季度应确定3-5个项目进行调查解剖。
对联席会议根据“变更异常、信访频繁、进展缓慢”三方面要求,由中介监管联席会议确定解剖项目确定的事项,应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中介机构开展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对弄虚作假、错漏严重、违规执业以及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应根据监管办法,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对调查问题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特点比较明显的项目,应由监委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中介案例的通报,并在“双查双保”监管平台上公布。
对监管不到位、监管失责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一季一评估”工作机制
联席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应对中介监管、审计变更、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每季度形成分析评估报告,并提交中介监管联席会议研讨。
中介机构评价机制
中介监管联席会议根据各主管(协管)部门监管的中介机构数量以及当年度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执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情况,按行业确定评优名额分配至各行业主管(协管)部门。通过中介自评、部门推荐、会议审定等环节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评优。
监管内容
中介监管示意图
政府投资项目中介监管示意图详见附录A。
中介执业行为监管
中介信息登记备案监管
凡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执业服务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并督促相关中介及时到“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进行办理信息登记备案手续,并保持信息动态更新。未办理手续的,暂停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负责审批、登记的部门应在中介机构发生资质调整、执业范围、经营场所等证照变更及在本辖区内新设分支机构时,通知中介机构到“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变更。
中介责任追究
定期定向抽查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
项目设计变更监督
建立调查问责机制,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监委全程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中设计变更项目进行解剖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由于主观原因产生设计超比例变更的、以及违反变更报审程序的,视情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重点调查以下项目:
对政府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设计变更总额超过合同价10%的项目;
政府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设计变更总额超过合同价8%的项目;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出现异常情况的。
项目审计监督
一般要求
发改、财政、税务、监委等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建立备案机制
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备案工作。
抽查审计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定期组织抽查的方式对工程备案项目的中介执业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考核评价
实施组织
考核评先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中介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实施。
考核对象
监管工作的考核对象应包括:
中介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中介机构行业主管(协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以及承担政府投资建设任务较重的部门。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见《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评表》(参见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政府投资项目中介监管示意图
政府投资项目中介监管示意图见图A.1。
政府投资项目中介监管示意图
(资料性附录)
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评表
序号
考核内容及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1
岗位
目标分
(60分)
主要考核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例如“十佳一差”中介机构评选等)(优秀55-60分,较好45-54分,一般35-44分,差34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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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础
工作分
(40分)
主要考核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平时活动的参与配合情况(优秀36-40分,较好31-35分,一般26-30分,差25分以下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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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加分
在中介监管机制建设上有重大改革创新,使中介机构更好发展的,相关单位加5-10分;调研报告、信息被“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刊出,或在相关媒体上发表的,相关单位每篇加2-5分。
4
否决项
对用请托、威胁甚至逼迫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介正常执业,或监管不力,导致中介出现严重纰漏,造成较大损失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取消相关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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