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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4 09:57:05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XX 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X 府办发〔2019〕X 号)及《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 府办函〔2019〕X 号)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促进基本医疗卫生体制规范落实,为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 XX 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

     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2.坚持依法监管,归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3.坚持社会共治,公正公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4.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二、工作目标

     努力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公立医院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牢牢把握好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切实把医务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立医院章程,健全公立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必须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

     2.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强化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由县政府领导负责,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

     和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相关行业部门要制定完善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做好职能衔接,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疗卫生质量控制评价有机结合,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形成综合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管局、县营商环境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以质量安全为底线,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严格内部监督,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及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安全,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县域内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和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推动形成县域内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二)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要求,全面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医疗卫生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县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探索通过法律授权等方式,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2.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以 XX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提高投诉举报回复的效率和满意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县域内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推行电子证照发放使用工作。制定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逐步建立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医保局、县市管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民政局)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县域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贯彻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以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外部质量控制,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

     同等对待。(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

     3.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市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营商环境局)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

     (1)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建立以社会效益、服务供给、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度全面开展县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逐步实现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绩效考核全覆盖。加强监管并科学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运行情况,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

     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力度。审计机关不定期依法对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

     (2)严格执行县域内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加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

     (3)积极建立健全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改革,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

     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市管局)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积极推行“乡镇集中式供水卫生合格单位”创建工作,逐步建立县域内所有乡镇集中式供水达到基本卫生要求。以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等为重点监管内容,县卫健局牵头每年组织对县域内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两次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强对县域内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6.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务人员资质的监管。

     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将行风表现纳入干部任用、职称聘用、评先评优工作中,县域内逐步建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100%。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和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管理。(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

     7.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无证行医、医疗养生类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肃查处黑诊所、游医、假医、坐堂行医和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和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托”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巩固创建成果。通过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的增长速度。(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

     8.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流程、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经贸局)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健康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确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探索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

     送及跨域案件协查工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管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布。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梳理更新,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完整。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制定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逐步增加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抽检比例,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增加随机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抽查结果运用,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并将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县市管局、县人社局)

     3.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实现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官方网站,每年定期公开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县卫健局和县医保局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公开事项,并在规定时限据实公开。(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县市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4.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市管局)

      5.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督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管局、县医保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6.建立监管结果协同机制。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管局)

     (五)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综合监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要求,逐步配备落实到位。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县、乡两级卫生健康执法体系,统一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综合监督执法职能。继续推行卫生健康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县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医疗卫生健康执法职责,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卫生健康执法实训基地,对重点行业、关键专业等进行实训,并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卫生健康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日常监管效能,完善依法履职所需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措施。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全县卫生健康执法队伍。(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县直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纳入医药监管平台体系。整合建立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卫生行业服务效能和执法监督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强化应用效能,加快实现县直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和服务效能信息的互联

     互通和统一应用。扩大在线监测等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管局、县医保局)

     四、加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市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民政局、县营商环境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 XX县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职责。县卫健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日常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

     实施,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县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会同县卫健局加强医疗纠纷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县市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县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相关人员资格评审的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和债务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并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查处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公共卫生和中小学医务室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县营商环境局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监管。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镇乡、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

     责任落实情况等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缺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体系建设。归集完善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医疗纠纷调处、中医药事业发展、特殊群体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医疗技术操作、卫生健康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大力提升卫生标准化工作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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