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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时间:2020-10-26 07:32:01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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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2

    武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武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单位类别:受委托执法组织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7.1

    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

    1988.9.1

    6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90.11.22

    7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

    1995.5.1

    8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9.1.22

    9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1999.1.22

    10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

    2002.12.1

    1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

    2004.12.1

    12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

    2008.1.1

    1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

    2008.1.1

    1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8.9.18

    15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2011.1.1

    地方性

    法规

    16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5.3.1

    17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6.8.1

    18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9.9.1

    部门规章

    19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

    1996.5.1

    20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劳动部

    1996.10.1

    21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3.19

    22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0.7.1

    23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4.1

    24

    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3.1

    25

    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5.1

    26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5.10.1

    27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8.1.1

    28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9.18

    政府规章

    29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省人民政府

    1992.4.28

    30

    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

    2001.5.1

    31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

    2001.5.1

    32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

    2004.1.1

    33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

    2004.6.1

    34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省人民政府

    2006.7.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48项)

    1、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5)《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八条

    2、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3.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4、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超标准收费;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四条(无非法所得,一万以下;有非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倍但不超过三万);(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5、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

    6、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7、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8、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处罚类别: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9、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10、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信息;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或者挪用职业培训经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11、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2)《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1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九条;(3)《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13、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十八条

    14、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15、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

    16、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17、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五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1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低于90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九十五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19、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五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0、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五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1、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4)《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2、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3、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五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4、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一条;(2)《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二十条

    2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6、对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

    处罚种类:收回就业证、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27、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

    处罚种类:收回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8、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29、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30、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3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3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3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3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35、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36、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37、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38、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未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将按规定列支的工资用于非工资性支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39、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40、单位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

    4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42、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43、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无故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毁灭证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44、用人单位或相关单位和个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4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46、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4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48、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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