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游戏
  • 体育
  • 汽车
  • 财经
  • 搞笑
  • 军事
  • 国际
  • 时尚
  • 旅游
  • 探索
  • 育儿
  • 养生
  • 美文
  • 历史
  • 美食
  • 当前位置: 小苹果范文网 > 国际 > 正文

    基层司法工作总结

    时间:2020-07-31 07:42:05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基层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等。

    (一)司 法 所 职 能

    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接受司法局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满释放五年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 1 )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 2 )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 3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 4 )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3、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

    “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4、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 1 )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 2 )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 3 )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 4 )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 5 )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 6 )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 7 )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 8 )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9 )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 10 )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 11 )开展安置工作。

    ( 12 )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

    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和7个职能科(室)。

    1、政治处(副处级)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警务、老干、外事、党务、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和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2、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的行政事务。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接待、财务、保卫和行政后勤事务;
    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指导各镇(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
    负责全市成人法学教育;
    承担市普法办日常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导各镇(区)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
    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
    承担市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5、劳教管理科

    监督、指导市劳教所及劳动教养学校工作;
    负责劳教人员的提前解教、加期、减期、所外执行等的审核报批;
    指导、协调劳教所的队伍建设和物资装备建设;
    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6、司法鉴定管理科

    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7、公证律师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办理审核、审批律师、公证机构的登记和注销;
    管理、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驻市内的办事机构;
    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以及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
    组织律师、公证员的资格考试和专业培训工作。

    8、监察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按规定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受理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基层司法职责

    1、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面开展业务工作;

    2、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民间纠纷的排查,疏导、预防和调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各项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负责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调解委员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5、制定、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6、指导司法所开展法制教育;

    7、负责做好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统计报表、情况汇总、调研、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

    8、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执业证和法律服务所执照及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年审注册审核呈报工作。

    二、基层科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许发双 8882341 梁志强 8882341 陈昌二 8882342 袁彩环 8882342

    三、基层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等。

    (一)司 法 所 职 能

    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接受司法局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

    (三)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它是我国运用最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各界欢迎的解决民间纠纷的非诉讼方式,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 1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 2 )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 3 )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调解 原 则

    ( 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 2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 3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和程序

    ( 1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 2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 3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 4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
    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 5 )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 6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中山市司法局 (2006年07月16日)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满释放五年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 1 )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 2 )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 3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 4 )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3、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

    “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4、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 1 )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 2 )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 3 )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 4 )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 5 )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 6 )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 7 )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 8 )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9 )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 10 )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 11 )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中山市司法局 (2009年08月28日)

    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3、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

    3、经调解达成的协议,须向当事人宣读,经当事人认可,自愿接受并签名。

    4、调解协议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三个难题

    2012-01-29 09:37:49 http://qndj.qianlong.com 千龙网

    字号:T|T 打印

    顺应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势,广大农村地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稳步推进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农村社区矫正全面深入开展打下了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差距悬殊,社区矫正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社区矫正和城市相比,基础薄弱,发展速度较慢,解决制约农村与城市社区矫正不平衡的难题,是推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大环境较差农村开展社区矫正,群众思想观念上有待进一步引导,大多数人对这种刑罚执行制度尚不了解,对矫正对象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与偏见,与矫正对象保持距离。同时,农村还存在着地理环境较差的特殊性,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心理矫正、家访、日常监管的开展。

    (二)农村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不科学农村基层事务多,人员少,社区矫正可能涉及信访、维稳、治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由于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不科学,农村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协同配合不够,未形成工作合力。机构设置不科学,容易导致交接和监管

    环节衔接不够。

    (三)农村社区矫正力量不足,社会化程度低

    农村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少,专业社区矫正人员紧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司法所工作人员往往只有一到两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监

    督者匮乏。

    二、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社区矫正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所以需要各级财政的支持,应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的科学、系统、完备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其物资、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二)充实矫正手段和方法,强化管理

    农村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应统一协调,明确职责与分工,适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形成长效机制。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应结合实际,严格矫正程序,充实矫正手段,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接收、管理、矫正手段、考核、惩奖、解除矫正等制度,明确矫正运行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作。

    农村社区矫正大多处在起步阶段,统一规范农村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首先要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过渡工作,着重规范矫正对象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到司法局的移交衔接,建立部门间的监管合作机制,明确交接职责,完善交接制度,使之做到真正的“无缝衔接”。地方政府可以在农村配备公益性岗位,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充实矫正工作队伍,充分挖掘农村组织作用,吸引村委会、村干部进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发挥其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及时掌握矫正情况,防止矫正期间的“二次犯罪”。建立考核评估和回访调查机制,以人为本,惩奖分明,发挥激励长效管理机制的作用,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日常评价,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强化对矫正对象教育改造。

    农村开展社区矫正要注重树立正确的矫正观念,充实矫正手段,引进先进的矫正技术,不断改进矫正方法,使农村社区矫正科学化发展。农村地区发展社区矫正,应做到“三矫正”,即合作矫正、个性矫正、发展矫正。合作矫正是指农村开展社区矫正,应注重部门合力,整合农村各方面的资源,共管齐下,高效率、低成本地开展工作;个性矫正是指对矫正对象在人格地位上一视同仁,在矫正方式上要有所区别,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自控能力、心理状况、悔罪表现等分类管理,可以分为“严管、普管、宽管”几种,不同的管理级别,所对应的管理措施也不一样,对“严管”对象应严要求,强监控,对于“普管、宽管”则可相应放宽监控;发展矫正则指在农村开展社区矫正,要有长远眼光,重视矫正对象的心理修复和其解矫后的再生力的提高,加强针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和工作技能培训,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经济状况,对经济较差的,生活无来源的,可在当地条件范围内给予办理低保,政府适时给予救济,做好帮扶

    济困工作。

    (三)注意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在农村地区,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处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也最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监督管理等具体现状,充分调动村委会、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是做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必然要求。以创造“枫桥经验”而著称于世的浙江诸暨枫桥镇发扬传统,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做了有益探索,即对矫正对象实行从镇司法所、协作站(社区)矫正小组、公安责任民警、村治安调解组织、矫正对象家属五方面分别落实监管职责的5十1监管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四)加强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

    应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委托管理平台,确保农村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措施有效落实。笔者认为目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一是严格把握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条件。入矫未满3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暴力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禁止外出。二是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委托管理。经批准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将委托管理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传至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在收到材料后,将委托管理书回执及时传至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三是对个别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实地回访制度。矫正工作人员在适当的时候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对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针对性管理。四是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监控管理。要求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移动监控平台管理,每天24小时开机,便于矫正工作人员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行踪。

    (五)建立社区矫正保证金、救助金制度

    农村社区矫正组织可以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要求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促进对其的监管,如果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或不按规定接受矫正,保证金给予没收,上缴国库,如果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均能遵守则于期满时退还保证金。同时,做好低保落实工作。在农村地区因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时间长,回到农村后,生活没有着落再加上农村村民对其的歧视待遇,会使社区服刑人员丧失生活信心,从而产生逆反心理,不接受社区矫正。通过社区服刑人员低保落实工作,可以保障贫困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效预防其因生存问题而重新

    违法犯罪。

    来源:人民网

    中山市开展首宗社区矫正对象“无缝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22 6月10日,中山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同市中级法院和石岐司法所到市看守所开展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无缝衔接”工作。

    在市看守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名矫正对象(假释)服刑期间的情况,并出具其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宣判了矫正措施,石岐司法所人员详细核对了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确认无误后,向其宣告矫正期间的注意事项。自此,该所将开展管控、矫治和帮扶等日常工作。整个流程公开、透明,既保障了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使他们虽然在监外执行刑罚,但仍要严格按照规定接受当地司法所的管控,否则将可能重新收监服刑。

    通过这次工作联动,各部门均表示对矫正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非常重要,今后还要建立日常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在宣判矫正措施前应先通知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通知当地司法所派员联同法院开展“无缝衔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出现。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中山市司法局 (2009年08月28日)

    第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要在依法对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找最佳解决纠纷的方案。要情法交融,善于渲染人世间美好的亲情、友情,激发当事人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促使当事人逾越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平息矛盾、解决纠纷。要从关心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搞“和稀泥”,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二,在双方当事人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不平等的调解。除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之外,负责调解主持的第三者不应干预,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调解自愿原则。

    第三,民主调解,经当事人各方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做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可以邀请造价工程师;
    调解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医生、医学教授;
    调解维修手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以邀请手表维修技师;
    调解家庭或者社区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当事人近亲属、社会名流、社区贤达、家族长辈等。

    第四,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纠纷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不能因为没有经过人民调解而拒绝受理案件。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2007-02-06 09:56:40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区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局党组的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办发2002(23)号、市委办2003(15)号文件,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已任,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住机遇,努力开拓,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人民调解是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年

    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区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强化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使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开拓性的发展。

    一是指导方式得到了创新。全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张岐为主任,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为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在成立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的同时,在全市率先向乡镇、街道派遣人民调解指导员,指派11名法官和1名司法

    干警到全区13个乡镇、街道以及西湖街道担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以结对子的方式,为乡镇、街道调委会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对疑难纠纷调解的指导;
    又如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的操作程序、调解协议范本、格式文书制作成软盘。拷贝至每个调委会,规范调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于此同时,我区还及时召开各种会议,总结部(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署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指导工作。五月份,全区召开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张岐作了重要讲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炬作了人民调解工作报告,区法院郑重圭院长就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讲了话。会上西溪街道、灵隐街道庆丰社区、三墩镇司法助理员交流了经验,还对在2002年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5名先进集体和2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十月份,结合毛泽东同志为“枫桥

    经验”批示四十周年,我区又召开了纪念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四十周年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学习深化枫桥经验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是宣传工作得到了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我区利用这一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案例编印成《人民调解工作资料汇编》,下发给各调解组织用作学习资料和办案依据;
    以问答的形式制作了人民调解知识宣传画报,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宣传栏里张贴;
    还将市局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制度送到各个社区,把调解员的姓名、照片、有关制度上墙公开。各乡镇街道也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文新街道德加、星洲等社区积极运用社区网站宣传人民

    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宣传积极把矛盾纠纷引导到人民调解的轨道上来解决。如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刚成立,被伤害赔偿纠纷困扰了半年的两位当事人就主动上门要求进行调解,并在街道调委会支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化解了纠纷,促进了邻里和睦,也降低了成本。

    三是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规范。今年二月初,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区选择三墩镇、西溪街道作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的试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开展试点工作。在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试点中,在组织建设上,注重群众自治性,严格控制行政人员在调解委员会中的人数,要求调委会中懂法律的社区志愿者占大多数;
    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岗位责任、例会、考评、业务登记、档案统计等一系列的制度;
    在工作程序上,做到严格规范,对每一起纠纷的调处根据其性质特点,制定了受理、告知、调查、通知、调解、制作协议、送达、

    回访等一系列规定。到三月份,三墩镇、西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如期完成。我区及时推广两个试点的做法和经验。全区其他各乡镇、街道在认真学习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调委会建设步伐,5月28日灵隐街道调委会正式成立,至此我区十三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面完成,提前完成了任务。在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我区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如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的组建,一是通过选举形式产生街道调委会,由群众选举自己的组织;
    二是街道调委会的主任由社区法律志愿者担任,真正体现了街道调委会组织的自治性。这一做法已在全区逐步推广。在此同时,各类调解组织紧密结合实际,大胆创新调解方法,一是采用庭审式调解。我们要求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有条件的基层调委会专门设立调解庭(室),

    按照民事法庭的样式设有调解主持人、调解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座席,另设有旁听席,体现了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网上道德评议庭。利用社区网站设立“道德评议”论坛,通过典型事例的讨论,对身边不文明、不守法、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评判和辩论,让群众去制约这种行为。三是模拟道德法庭。利用网络将法律不适宜调整的道德问题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在道德层面上进行辩论,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道德规范来进行调解。区局还根据农村撤并村、村改居及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的现状,根据司法部75号令的规定,对全区各类调解组织进行了规范了整顿,统一实行了各类调解委员会由区局统一备案制度,大力开展了调解组织的规范和整顿工作,撤消了27个企事业单位中组织涣散、人员欠缺、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的挂牌调解委员会,规范和完善了41个基层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区共有调解组织202个,其中乡镇、街道人

    民调解委员会13个,村级调解组织98个,社区调解组织7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个,集贸市场调委会4个,各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干部922人,调解信息员3254人,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运转正常、功能互补、齐抓共管的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我区采取了统一计划、分级组织、集中考试、持证上岗的方式对全体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全面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组织好各级各类调解主任的培训,区局专门在人民调解经费中拨专款8万元用于培训。在6月15日至28日,分三期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调委会主任和司法所人员共275人集中进行了培训。参训的同志,系统学习了中办发(2002)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以及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的制作等内容。区委副书记张岐亲

    自为培训班动员、听取学员的经验交流、为调解主任颁发上岗证、作培训小结。参训的同志一致认为深受教育,不仅增长了业务知识,对提高实际调解工作技能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次培训班是历年来办得最好、收获最大的一次。全区各类调解组织的761名调解员也由乡镇街道进行了培训,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进行了考试,并对培训合格的922名调解员颁发了上岗证。通过培训,使全区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为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提供了队伍素质的保障。

    五是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我区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已从公民之间的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并且逐步扩大到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纠纷的调解,特别是参与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所引起的民间纠纷的调解以及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如台湾的龚先生,

    91年在杭州市区以他人的名义置房,现在办理“三证”时发生了纠纷。古荡街道调委会接受了龚先生的申请,经调查取证,多次协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涉台民间纠纷,就在短短的10日内得到了解决。又如留下镇石马村农嫁居妇女土地承包待遇问题,涉及到45人,她们多次集体上访,因政策原因,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5月份,区委张岐副书记亲自带9个部门的领导到留下镇调研时,我局提出用人民调解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被人民法院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予以采纳。留下镇调委会介入后,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现大部分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今年6月30日文新街道发生一起火灾,使两家企业受损,该街道调委会受理了这次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索赔标的为90万元的纠纷调解后,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使纠纷得到成功调处,最终赔偿金额为25万元。

    六是工作成效得到了充分体现。今年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682起,调处成功674起,防止群体性闹事事件8起670人,防止非正常死亡3起3人,防止民转刑案件9起14人,没有发生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群体性闹事和群体性上访,为我区政治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特别是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建立开始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调处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纠纷,截止九月底,全区十三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地调处疑难复杂纠纷33起,其中损害赔偿纠纷24起,涉及赔偿金额180余万元,赔偿金额在五万至十万元的有4起,十万元以上的有7起,最大的一起赔偿金额达万元;
    生产经营造成的噪音扰民纠纷1起,涉及人员56人;
    群体性涉法信访纠纷1起,涉及人员45人;
    家庭、邻里纠纷6起,涉及人员41人;
    涉外纠纷1起。如:周浦乡调委会成功调

    处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达到30余万元;
    蒋村乡发生了一起因几名孩子玩耍,造成一农户铁门倒塌,致使河南在该乡打工的一名四岁的儿子死亡,乡人民调委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避免了一起群体性闹事事件;
    北山街道调委会及时调处了一起涉及四十余万元标的家庭纠纷,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区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在不断提高,被杭报誉为“民间法庭”办“民间大案”。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就成功调处了一件标的达万元,历时半年之久的民事纠纷,杭报6月16日用了较大篇幅予以报道。区法院还审结了首例请求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认定西溪街道文天社区调委会达成的有关夫妻离婚后女方抚养费问题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履行。

    七是活动载体得到了有效的开拓。首先是扎实开展“四有五无”活动。我区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开展“四有

    五无”活动,即:有组织调解、有人员调解、有经费调解、有场所调解和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闹事、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无推卸责任将矛盾纠纷上交。到目前为止全区有65%的调解组织达到“四有五无”标准,年终我局将对达标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其次是大力开展优秀案例评比活动。从五月份开始,我区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过优秀案例评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全体人民调解员的素质,锻炼和培养出一支懂法律、精业务、会调解的骨干队伍。在优秀案例评选过程中,各类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结合各地矛盾纠纷的实际,严格按照司法部75号令规定,积极开展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使一批目前,全区经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评选,已经有一批工

    作规范、程序到位、并具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案例已上报到区局。我区将通过进一步的评选后,精选部分有指导意义的优秀案例进行汇编,下发到全区各个调解组织,并将优秀案例作为今后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教材。再次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活动。我局在今年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活动,广泛发动基层司法所、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文章,组织专门人员对调研文章进行评比。通过开展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全面了解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和整改措施,研究和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目前,优秀调研文章的评选、汇编工作正在进行。

    二、强化职能,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1、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队

    伍建设。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区局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区局根据省政府152号令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经过区局的积极工作,目前全区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正式建立,并都刻制了专门印章。二是全面做好司法所人员的换装工作,全区20名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换发了2000式司法行政制式服装。三是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区局先后三次组织全体司法所人员,采用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司法所人员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法律规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结合法律服务所、法律者年检注册工作,针对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顿和教育,为了全面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和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区局还建立了法律服务所季报制度,对法律工作者办案、收费、质量监督卡回收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跟踪调查。

    2、重排查、强职能,为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积极发挥作用。

    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己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积极服务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一是开展了“迎新春保平安”、“防激化、保平安”活动。在年初春节、“五一”和暑期全区统一部署,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施了以调处劳资纠纷、家庭邻里纠纷和久拖不决的疑难纠纷为重点的纠纷调处大会战,确保了社会的稳定,为全区人民提供了稳定和详和的社会环境。为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袁浦镇司法所还实行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预警制度。二是加强对‘非典’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在抗非斗争中,区局及时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保持联系,积极动员司法所人员投入到抗非斗争的一线,大力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及时了解民间纠纷的动态,有力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为确保抗非斗争的胜利提

    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大力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全区共建立了312个帮教组织,对全区385名归正人员进行帮教,为解决好归正人员的生存和就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都给预了高度的重视,一些乡镇街道在就业岗位本身就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岗位或出台政策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如灵隐街道对归正帮教对象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入户、及时建立帮教组织、及时帮助解决就业。目前,全区385名归正人员中落实责任田的156人,回原单位的7人,安置就业的76人,自谋职业的146人,正因为各级措施有力,工作到位,使我区的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改好率进一步提高,在归正人员中涌现出了一些动人的事迹,如古荡街道莲花社区归正人员周国平的新生之路浙江法制报还进行了专版的报道。

    3、抓宣传、树形象,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在大力加强基

    层基础建设,积极履行工作职能的同时,我区还积极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扩大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半年来共撰写信息十三期,近三十篇,其中司法部主编的《人民调解》杂志、《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省司法厅主办的《东方法苑》、《杭州日报》等及司法厅的内部信息、市局信息都报道了我区工作的情况。通过宣传,扩大了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

    高河司法所2017年工作自查报告以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年,高河司法所在县司法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以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为工作出发点,认真贯彻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县局、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高河司法所2017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队伍建设方面

    高河司法所有工作人员3人,其中司法局编制工作人员3名。

    二:业务工作方面

    1、人民调解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所共调解案件95起,成功93起,2起正在处理(有东夹、马河两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成功率97%.

    2、社区矫正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所共接收矫正对象10人,解除12人,截止目前高河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1人,解除136人,在矫15人。在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期间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顺利的通过了县公检法司的检查。确保了十九大期间没发生任何事情。

    3、安置帮教工作:2017年按照县司法局安排认真完成了对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的排查走访工作,截至目前全所共安置帮教对象68人。

    4、普法宣传工作:2017年认真完成了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10月份向全街道村两委成员发放了农村法律知识100问。

    5、根据市县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高河司法所积极积极争取街道办事处支持,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7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法律咨询20人次。

    高河司法所

    2017年12月30日

    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高河司法所以司法所软、硬件建设为工作主抓手,着力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村级调解室建设,使全街道31个行政村都有“和为贵”调解室。

    2、加强档案管理,以公、检、法、司大检查提出的问题为重点,进行整改、规范。

    3、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和劳动时间,对老、弱、病、残的矫正对象进行特殊管理,确保在管理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逐一走访,摸清每个安置帮教对象的现状、困难、需求等,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安置帮教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帮助。

    4、加强人民调解卷宗的规范整理,保证卷宗的内容全,当事人的签字全,确保一案一卷,每个案卷都不留后患。

    5、

    高河司法所

    2017年12月30日 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本文作者:卜范慧 好范文原创投稿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法律六进”工作安排,今年三月份利用综治宣传月,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在6。26禁毒日开展“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法律进校园宣传活动;
    七月份六家子镇“激情广场

    大舞台”落成庆典我们出动法制宣传车两台次,制作宣传条幅3条,张贴宣传标语5处,设立宣传咨询点1个在中心法制宣传现场接受前来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各种法律读本500余册,法制宣传单3000余份,此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也使该镇的法制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为六家子镇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的法治氛围。

    (二)人民调解工作

    我镇共有调解委员会25个,共有调解人员75人。今年,我所共接到纠纷调解申请20起,受理20起,成功调解20起,其中土地纠纷6起,林木纠纷5起,其他纠纷9起。

    (三)安置帮教工作

    辖区内现有17名刑解人员,今年新增2名,都进行定期走访,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做了帮教记录,每两个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跟踪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帮教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做到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重新踏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成为一名踏实能干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社区矫正工作

    我镇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人。坚持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和日常监管台帐。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管理创新,保证工作成效,在十八大召开前和“两节”期间要求矫正对象签订保证书,此项工作列为全市的典范。

    (五)平安创建及综治工作

    创建平安地区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是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以期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之目的。今年,我们在创建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 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上有人管、下有人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二是积极动员、明确目标、认真规划。今年一开始,要求各村、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工作规划,依“双目标责任状”具体细化并落实到实处。三是强化教育、抓好普及、提高素质。我们从机关干部到村两委成员、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有针对的举办培训和法律讲座,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农牧民商贸集会等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村民的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大提高。今年的普法对象是公务员为此特举办全镇机关单位人员法制培训班两次。

    (六)、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

    今年我们确定了小南京洼村、西三道洼村,东三道洼、杏树洼村、吉利洼村、依河村、二道洼村、东庙嘎查、九家子村九个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做了相关软件档案和硬件设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法律援助工作共完成10起,特别是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做到应援进援。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多重并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赴一线基层司法所锻炼工作总结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院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使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达到一线的水平,学院组织安排教师下到行业一线进行挂职锻炼,积累工作经验。这为学院的教学改革,专业的结构调整,课程体系的开发和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自己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为了锻炼和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及业务素质,于2014年7月14日到7月20日深入到东湖乡司法所进行实践锻炼。经过这些天的工作,我对相关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运行模式,实务工作部门对人才的需求有更深刻的了解,对于学院以后人才培养问题以及人才培养方向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在这次的工作经历中,不但锻炼我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培养我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最重要的是培养了我与其他同事进行团队合作、共同探讨、共同进步的精神。

    下面就是我在东湖乡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情况总结:

    一、东湖乡基本情况:

    东湖乡隶属德阳市旌阳区,东邻双东镇和新中镇,东南与和新镇、八角井镇相连,西南连接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四川文化娱乐城,西邻旌湖,北接黄许镇。全乡幅员面积54.08平方千米,总人口约7万人。东湖乡下辖以下村社:凯江社区、玉泉社区、黄

    河路社区、寿丰社区、石桥社区、镇江社区、水库社区、双拥路社区、林家湾社区、王家桥社区、马鞍山社区、大山门社区、新马路社区、拱桥村、新华村、马鞍村、大地村、刁桥村、新沟村、高槐村。

    一九九二年全乡九个村被正式定为“再造一个德阳”的城市建设开发规划区和重点控制区。继原龙井、春锦两村先后被开辟为“旌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河东开发区”后,全乡现辖七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和旌湖技术开发区玉泉开发小区。共有幅原面积21.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92米,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东部与寿丰、双东两镇接壤,北与孟家镇相接,西临绵远河(即德阳旌湖),南靠旌湖开发区和四川文化娱乐城,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境内交通十分方便,108国道线及市区龙泉山路、庐山路、天山路、峨嵋山路、旌孟路纵贯乡境南北,与横跨乡境东西的珠江东路、岷江东路、长江东路、凯江路(德中路)、德通路、黄河东路、青衣江东路以及东部丘区村道新马路、水路交织成网,公路四通八达。

    境内的旌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泉开发小区,主要开发旌湖上游德中公路北侧至黄河东路之间的德阳市城东片区。区位优势突出,西距德阳市党政机关办公址仅千米,距德阳汽车站约2公里,距宝成铁路 德阳火车站仅2.5公里。小

    区内商业街、宝山街、玉泉路、南泉路等街道道路均已建成,输变电路、天然气、自来水、广播、电视、电话、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众多农转非居民区及商品住房区日渐增多,近年兴建的市邮电局凯江路支局、省警院、邮电技校、市工行、市农行、区建环委、区法院、玉泉路中学、旌阳小学、农贸市场均座落于本区之内,德阳中学高中部已迁入本区,文化娱乐、教育、医疗卫生、餐饮、运输服务等各类行业的社会服务功能齐备。

    二、对东湖乡司法所的认识

    1.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
    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
    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2.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名义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仍存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东湖乡司法既属于旌阳区司法局下属业务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从东湖乡司法所的执业地点与东湖乡

    政府及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的一体化设计就可以看出司法所提供的社会服务主要面向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需要接受乡党委政府安排,负责一些司法行政以外的管理工作,负责突击检查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挂包帮”联系村社,负责参与或指导村务工作。

    3.对于司法所内部而言,自《人民调解法》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东湖乡司法所办公环境得到大步提升,很多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完善,有独立的综合办公室,内设档案柜、办工桌、相机等办公用品。另外设有独立调解室及办公电脑。为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相比之前的基层工作环境,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对于外部而言,司法所主要是做群众工作,手段是“嘴”,办事靠“腿”。东湖乡下辖的社区和村社较多,各村社之间距离较远,多数村社公路只通到村委会,加之当地土地开发原因,群众居住呈现分散形式,给司法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现场解决群众问题,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行路难问题。有时必须采用步行方式到达现场。

    三、东湖乡司法所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2013年以来,旌阳区司法局东湖乡司法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矛盾纠纷化解为目标,以规范管理为基础,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开展攻坚活动,强化纠纷排查。在做好婚姻、

    家庭、邻里等常见、多发民间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结合走、建、惠活动,做好“人民调解化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把调解触角延伸到厂区、校区,延伸到商业中心、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矛盾纠纷。同时,围绕重大活动、重大任务、敏感时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举办4期百余人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各(街道)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内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6期;
    调整充实一批村级和专业、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增至22个,调解员数量增至89名。

    (三)是增强调解互动,提升调解质量。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机制的衔接,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融入“大调解”机制,做到人民调解与其他类型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调解质量。全年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力量共同调解纠纷218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目前,该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疑难复杂案件32起,调处成功率99.8%,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防止民间纠纷自杀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起,排查纠纷402次,预防纠纷313件,将一大批矛盾

    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萌芽阶段,为全区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

    (四)多项举措扎实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2014年以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方向,深入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市、区工作会议精神,东湖乡司法所认真总结2013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大胆探索,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强化领导。一是调整充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充分保障人力、物力,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也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二是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作为依法治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宣贯,提升认识。通过文件、会议、座谈、实地宣讲等方式进一步向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风险防控、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作用和意义的认识。

    完善制度,提高质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定期服务制度,突出服务深度和广度,由一般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向定期法制宣讲、矛盾纠纷预防、村(社区)重大决策咨询等方面转变;
    二是进一步适应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特点,简化工作服务登记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把按季报送工作信息改为按月报送,便于及时掌握全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四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切实发挥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在法律顾问人员安排、经验交流、服务质量控制方面的作用。

    加强监督,强化考核。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暗访抽查制度和暗访抽查台账,每月突击抽查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征求村(社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测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组成考核小组,进一步简化考核程序和指标,增加村(社区)干部群众意见分值和比重。改一年一次考核为一年两次,建立村(社区)对法律顾问“不满意即更换”制度,切实提升考核效果。

    三、在实践锻炼过程中的一些认识

    (一)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协调工作上。到司法所锻炼近一

    周时间,我共观摩调解2件纠纷(1件征地拆迁纠纷、1件家庭赡养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我发现:

    1.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在调解一起因多子女相互推诿部承担赡养责任纠纷时,该村支书说:“我们村的受教育程度在我们东湖乡算中上的,大概在初中文化,基本上都能自己签字,自己书写文字材料,再往天元、寿丰一些偏远的村社,很多中老年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当事人思想不开阔,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始终局限在眼前的吃亏或者便宜上纠缠。而且,对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讲解很难听懂,甚至有人对法律产生抵抗情绪。该村支书指出:“跟他们调解纠纷,就不能过硬的使用法律,那样他们不服,很多法律原意他们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相反,他们服的是民间的道理,从道理上来分析哪个队哪个错,他们还要容易接受一点”。

    2.德阳由于地处川西平原的核心地带,经济较为发达,有些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标的金额较大,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会稳定。特别是今年,在全市基层积极推进“三调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旌阳区东湖乡司法所牵头,会同东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东湖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旌阳区公安分局凯江路派出所、旌阳区人民法院民庭组成联合调解小组,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达40万元的遗产继承纠纷。这在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搭建“三调联动”平台,启动调解程序解决重大疑难纠纷的长效机制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新思路。另外,一部分乡(镇、街道)的综治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信访办还合署办公,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一条龙调处服务,形成了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成效更加明显

    二、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诸多特点。目前,辖区内共有矫正对象人,矫正对象人数虽然不多,情况却很复杂,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龄差别大,二是分布社区广,三是文化水平差异大,四是就业岗位不同,五是对社区矫正认识态度不一样,六是家庭生活状况差别明显。他们中有的是文盲,有的是小学或高中毕业;
    有的相对有一些固定收入;
    有的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也有少部分人思想不够稳定,认识模糊,认为社区矫正管理比“派出所管的还要严”、参加矫正让他“丢了人”、“经常集合会耽误工作时间”等。但司法工作人员坚持“以感化矫正人性、以励志促其新生”的思路,以“帮困扶助”为支撑,传递温暖,给予社区服刑人员人性化关爱,不嫌弃、不歧视、生活上关心、就业上帮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支持下,及时为他们解决困难救助或低保,做好帮扶工作,提供就业帮助,解除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困难。同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司法行政干警均和1至数名社区矫正人员家庭结成了帮扶对

    子。在走访座谈中了解到,旌阳区东湖乡社区矫正人员江某身患严重疾病,急需手术治疗,但因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法外出打工,只得利用自家的住房开起了简陋的茶屋,靠这些微薄的收入度日,面对高昂的医疗费,一筹莫展无法就医。得知此情况后,市司法局立即组织干警开展捐助活动,局领导带头,全局干警慷慨解囊,很快便为江某筹集了4000余元医疗费。旌阳区司法局也积极行动,在短时间内筹集到2000元医疗费,解决了江某燃眉之急。

    四、在锻炼工作中所采取的思路和观摩的体会

    (一)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主管领导与协管领导的关系

    双重领导没有大小之分,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由于双重领导所处的位置不同,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很容易发生冲突,如何服从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尽可能安排不发生矛盾,我们在工作中做好与协管领导的交流沟通工作,及时将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要求及时向协管领导汇报,使协管领导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主管领导下达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二)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 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东湖乡司法所在处理德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碧桂园住宅小区和红星美凯龙家装市场征地拆迁安置期间,司法所所长谢汶宇和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与此项工作,服务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助其他机关把好程序关,同时也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三)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在有群众到乡镇上访以及有其他问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会主动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事转刑事案件,避免民事纠纷转化成其他恶劣后果。并且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搞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好防范管理。一方面着也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是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四)端正认识,正确处理社区矫正工作。尽管矫正对象有这样那样的想法,给我们工作也带来许多难度,但我们始终本着他们是罪犯,同时也是一名普通公民的原则,不冷待他们、不歧视他们,我们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各种方法做好他们的转化工作,认真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时刻让他们对今后生活充满希望,时刻将他们纳入视线管控范围,做到了不脱管、不漏管。目前他们中己有多人通过教育改造解除了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已纳入安置帮教工作中。其余23名矫正对象,现在都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矫正制度,思想稳定,人心思进,没有一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苗头。同时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的矫正对象全部建立健全了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并为其中多名社区矫正对象

    发放了定位手机,充分运用社区矫正对象GPS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平台,建立电子围墙,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管,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定位管理,切实掌握了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动态,防止脱管、漏管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五、针对一线锻炼,基层司法工作的发展方向

    1.始终坚定不移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或许有的矛盾纠纷标的额只有区区几十元,而制作的卷宗成本以及保管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数,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在于经济价值,而是一个乡镇、一个社区的长治久安。或许一个人民调解员历经艰苦到达现场,三言两语就完成了调解,这不是群众故意刁难,相反,他们是相信调解员,需要的是一级机构为他们证明。做好人民调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上防止因民事恶化造成重大事件。

    2.应在基层大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观摩调解中不难发现,很多人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还处于懵懂状态,甚至于一些基本法都是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司法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贴近群众生活、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同样,也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协调部门和部门之间有机进行,例如在普法工作上,就可以邀请土地、林业、信访等部门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减轻了工作难度又完成了普法任务。其次,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普法宣传,例如,通过电信、电视台等以手机短信或者电视节目进行法制宣传。

    一周的观摩和实践,尽管时间不长,但获益匪浅,引发了我们对现实问题多角度、深层次的思考,这样的调研活动,希望能够继续进行下去。以上观点与意见,还不成熟,请领导批评指正。

    --- 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目前州局和泽库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已开工建设,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年内开工建设,总投资900万元。、两县司法局于今年3月份顺利通过省发改委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研评审。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突破。根据州委办、州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狠抓了“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落实工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一是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取得新突破。利用村(居)委会换届的有利时机,及时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将一批村有威望、善调解、有文化的村干部、退休教师、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使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同时,认真落实“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公安、工

    2 --- 纷隐患,集中力量解决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维护了大局稳定。认真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14起,调处化解700起,化解率达98%。三是加强了《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3期,培训人民调解员1349人次,培训面达到60.2%。四是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报酬。《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考核奖惩办法》下发后,我们组织督导组赴四县进行了督导,督促各县认真落实“三调联动”办公室和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运行经费、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经费、村级(社区、寺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村、寺院、社区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贴经费。目前,县的各项经费全面落实。三、加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

    4 ----

    5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共17篇)

    基层法制员工作总结(共7篇)

    司法局基层党建工作汇报(共3篇)

    基层党建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共7篇)

    基层司法所表态发言(共16篇)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