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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委副主任监察法学习交流材料

    时间:2021-06-12 07:18:02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纪检监察]监察委副主任《监察法》学习交流材料

      学习交流材料   已于20XX年3月20日颁布实施。它是我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它一经颁布,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讨论。有一个词成为目前网络的热议,那就是“全覆盖”。今天,我以“全覆盖”这个词为切入点,谈谈自己学习的体会,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

       一、“全覆盖”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极大的提升了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日臻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已经全覆盖到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而国家监察体系已远远不能适应依规依纪治党和依法治国理政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如以前的行政监察监督范围窄、监督手段少、监督力度弱、机关不能全覆盖、人员不能全覆盖、行为不能全覆盖等问题,因此,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行监察全覆盖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事关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方案,对改革做出顶层设计,监察法草案作为附件,同步接受了审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国家反腐败立法,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

       二、准确把握“全面覆盖”   第一条规定:“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条明确了制定的立法目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该条所指的“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监察职责的“集中统一”;二是监察对象的“全面覆盖”;三是监察内容的“丰富充实”。

       (一)监察职责的“集中统一”   第二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该条体现了党中央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系,以解决我国反腐败体制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反腐败体制机制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监督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职务违法无人过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出现“带着党籍蹲监狱”等,削弱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效果。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制,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依法赋予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了决策集中、指挥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措施集中、手段集中,监督合力更加增强、监督实效更加突现,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二)监察对象“全面覆盖”   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本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基本涵盖了我国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各种类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权威性和震慑性,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了监督全覆盖、监察无死角。

       1、对机关的“全面覆盖”   第十五条对有公职人员存在的机关进行了“全面覆盖”,较之、和规定的监察、侦查对象更为广泛。根据第二条的规定,行政监察的对象只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和的规定,由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对什么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有哪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第三章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和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关指的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当前,还应包括监察委员会。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上述机关之外,把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也视为国家机关。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对国家机关认识上的差异,通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方法逐步对哪些机构属于国家机关进行了明确。因而,这次在制定时,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对国家机关的认识加以统一并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国家机关为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

       由此可见,不仅在监察范围上几乎涉及到了所有公职人员所在的单位,而且在监督、调查、处置职权上,更加宽广,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均可以进行调查处置,从而解决了只负责监察国家行政机关,只处理职务违法行为,监察范围过窄、职权过小,侦查职权过小的问题,实现了监察机关全覆盖。

       2、对公职人员“全面覆盖”   第十五条规定的公职人员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这是监察对象中的关键和重点。根据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8类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3)人民政府公务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4)监察委员会公务员。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各级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派出的监察专员等。(5)人民法院公务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6)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8)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公务员,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等单位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人员,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对这类人员可以理解为准公务员。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比如疾控中心等的工作人员。在我国,事业单位人数多,分布广,由于历史和国情等原因,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数量甚至大于公务员的数量。由于这些人员也行使公权力,为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有必要将其纳入监察对象范围,由监察机关对其监督、调查、处置。

       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需要,作为监察对象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此外,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等;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应当理解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

       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作为监察对象的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主要是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科研院所的院长、所长,公立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等。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岗六级以上职员,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其他职员;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采购、基建部门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此外,临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包括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监察机关也可以依法调查。

       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作为监察对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和立法解释,这里的“从事管理”,主要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为了防止出现对监察对象列举不全的情况,避免挂一漏万,监察法设定了这个兜底条款。

       在确定监察对象时,采用了“身份论+职责论”的方式。一方面采用了“公务员和准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的身份论”,即第十五条第(一)项。另一方面采用了从事公务的职责论,即该条第(二)项至第(六)项。并采用兜底条款的方式,即第(六)项:“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防止有所遗漏。但在实践中要注意谨慎使用兜底条款,不能无限制地把不应该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必须牢牢把握监察对象是不是在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三)监察内容“丰富充实”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有三项,即监督、调查、处置。

       1、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代表党和国家,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监察委员会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依法履职情况、秉公用权情况、廉洁从政从业情况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而根据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规定,的主要职责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与相比,主要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而的主要职责则是监督,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而根据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规定,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和调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行政违纪行为,与相比,的监督检查职责范围更加广范。

       (1)依法履职情况   按照的相关规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二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六是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2)秉公用权情况   “秉公”意指做事秉持公正之心,明张居正书曰:“而人臣之道,必秉公为国。”秉公用权顾名思义就是公职人员在依职权从事公务过程中,要秉持公正之心为民服务。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害人民。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权力观上出现偏差,把权力当作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滥用,滑向腐败的深渊。领导干部在依职权从事公务过程中,必须树立和强化六种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是要树立和强化大局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二是要树立和强化纪律意识,强化对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并坚决贯彻执行的意识,严于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并正确对待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坚决将个人利益服从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三是要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不敷衍塞责、不得过且过、不以权谋私;四是要树立和强化带头意识。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不怕吃苦,不怕吃亏,不怕得罪人,不怕暴露和反省存在的问题,勇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五是要树立和强化创新意识,要与时俱进,争创一流,不因循守旧、自我满足、畏缩不前、自甘落后、敢为人先;六是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要立足本职岗位,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廉洁从政情况   廉洁从政,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提出了“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的要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没有想清楚、想正确,手中有了权力就忘乎所以,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4)道德操守情况   孔子曾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堰。”意思是:上层的道德好比风,平民百姓的言行表现像草,风吹在草上,草一定顺着风的方向倒。这句话充分表明了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好坏对整个社会道德风尚起到的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同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了道德建设的意义,标志着以德治国思想在我国明确提出,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至此,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确定下来。

       具体而言,道德建设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公德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引导全社会在思想道德上共同进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包含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即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是职责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职责道德是每一个优秀公务人员必备的素质。概括而言,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依法行事,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三是家庭美德建设。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和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交往关系的行为规范。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四是个人品德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的规定,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也明确了公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总体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身为公务人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一是忠于职守,一心为公;二是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三是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四是关心群众,平等待人;五是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2、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监察委员会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突出地体现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定位,体现了监察工作的特色,这项工作做好了,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基本涵盖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类型。本条列举了公职人员7类主要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执纪审查、巡视等发现的比较突出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贪污贿赂”,主要是指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以及行贿受贿等破坏公权力行使廉洁性的行为;“滥用职权”,主要是指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主要是指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主要是指为了私利而用欺骗、包庇等方式从事违法的行为。有的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罪名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不完全一一对应,但其实质是一致的。比如,“权力寻租”,主要是指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违反或者规避法律法规,谋取或者维护私利的行为;“利益输送”,主要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以违反或者规避法律法规的手段,将公共财产等利益不正当授受给有关组织、个人的行为;“浪费国家资财”,主要是指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各位领导、同志们,刚才,我以“全覆盖”为切入点,对“全覆盖”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粗略、肤浅的释义,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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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头越,前路攻关无限

      一、从头越,前路攻关无限

      每一个“半路出家”的远教工作者,都要经历苦练专业技能的打基础阶段,安XX也不例外。2011年,他从奎屯市考进了XX县远程办。原先就有电脑维护工作经验的他当时自信满满,但和县远程办主任的第一次谈话就给他当头泼了一瓢凉水――“我们远程教育电脑用的是新疆自己开发的昆仑XXX系统,你要尽快熟悉。”安XX当时就蒙了,这个系统别说没接触过,连听都没听说过。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入了这行就一定要做行家里手。接下来的半个月,他自学操作系统,有时间就上网查资料,还四处拜师,兄弟县市的远教前辈都成了他经常请教的对象。经过近乎疯狂的“恶补”,他总算是初步掌握了远教系统硬件运行原理和软件应用方法。而红肿的眼睛,杂乱的头发,一尺多厚的材料和笔记,无不诉说着他作为初学者的汗水和付出。虽然凭着一股钻劲叩开了远程教育的大门,但安XX告诉自己,要尽快进入角色,最关键的还是用所学知识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技术攻关结束后,他又马不停蹄地奔走于基层一线。而越是对基层情况熟悉了解,他的内心就越是难以平静下来。XX是阿勒泰的边境县,点多线长,有些偏远的村落跑个单趟至少也要三个小时。要是再遇上冬天下雪“闹海风”封路,十天半个月都出不了村。基层站点操作员的水平有限,日常开机播放还可以,可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就只能望机兴叹了。“必须尽快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基层站点操作员队伍!”安XX下定了决心。通过摸查调研,他梳理出了基层站点使用流程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五类常见问题。为了对症下药,他又开启了“白十黑”的工作模式,反复结合原理图进行分析,反复上机操作加以对比。就这样熬过了几个不眠之夜,也终于熬出了成果。他总结出来的“两同时三一致”接收流程,让操作员概念明晰、流程顺畅、操作规范,极大地减少了故障率。如今,XX县的基层站点操作员们工作起来是得心应手,而大家见到安XX,都会亲切地问一声,安哥好!求索之路无止境。20XX年全国远程教育系统改版升级后,安XX更是加班加点研究,深化、细化新系统的操作规范,其做法还被作为县市典型经验,在阿勒泰地区远教系统骨干培训班上进行了授课推广。20XX年,全地区推广自治区远程教育智能管理系统,又是在安XX的努力下,XX县在最短的时间内统一了系统运行环境、应用软件和日常工作程序,也成为第一个实现站点设备运行、资源下载、学用情况实时监看的县。

      二、君行早,装点荧屏风光

      党教制片工作者是求艺路上孤独的行者,他们通常是幕后的英雄。这些年摄制各类专题片,安XX已经习惯了与寂寞同行,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是收获的那一刻却会让他感到很满足。在下基层的日子里,安XX了解到,在少数民族占绝大多数的牧区,学习观看本土教学片是牧民们参加远教播放活动的兴趣所在。于是,他主动请缨到县电视台跟班学习。当时电视台的记者大部分都是二十来岁的年轻人,安XX这个老大哥就跟在这些年轻的记者编辑后面虚心地做起了“J、学生”。人家出去跑新闻,他就帮着扛三脚架、抬背光板;人家采访的间隙,他就拿起摄像机研究如何拍摄取景。有一次,他跟电视台的记者采访一位基层党支部书记张广疆。因为安XX到张书记的村里指导过站点操作员,所以两个人也算认识。看他给电视台的记者打下手,张书记不免有些奇怪,问道:“你不是在县委组织部工作吗?啥时候调电视台去啦?”安XX笑着回答:“我还在部里。这不准备要拍专题片嘛,我这个门外汉跟电视台的同志取取经。”就是抱着这种取经的心态,安XX在制片的路上才走得愈发踏实坚定。技艺的精进靠的是不懈的努力。为了尽快拍出基层党员群众喜爱的片子,安XX钻研到了几乎痴迷的程度。他不仅在工作期间大量观摩学习优秀专题片,有时候在家看着电视时也会突然手舞足蹈地解读起拍摄手法来。家里人都说他这是魔怔了,但他却依然故我。在不断摸索中,安XX逐渐明白了一个道理:要想让片子打动观众,那么首先要打动自己。在拍摄反映XX县护边员先进事迹时,第一次深入沙漠腹地的他就被眼前的景象震撼了。那胡杨般坚强矗立在沙漠边缘的哨所,那沙丘上飘扬的鲜艳的五星红旗,那寒风中站岗的战士被冻得发紫的脸庞……这些宝贵的画面都被他收录进镜头,更深深地涤荡了他的心灵。那一瞬间,他明白了什么是爱国、什么是敬业,更暗下决心,今后一定要拍出更多更好的党员教育专题片。于是便有了此后的等一批广受基层欢迎的党建专题片。XX县是国家级贫因县,也是有名的贫水县。如何在现有的恶劣环境下提高农业单产,一直是县委县政府和农牧民的难心事。20XX年春天,农机局干部加合斯多了一个“尾巴”――安XX经常拿着小本本跟他一起来到田间,不停地记录操作标准、相关参数和注意事项。这些科学准确的资料后来在安XX摄制的一片中详细展现出来,该片也被选送为新疆自治区远程教育教学资源。仅这一部专题的传播培训,就带动了当地120多户农牧民种植了近~s上0上1亩马铃薯,帮助他们户均增收b1100元。后来,安XX拍摄制作的等XXX余部接地气的本土教学片,也深受农牧民群众的欢迎。

      三、放眼量,遍植服务之花

      高天流云,绿草如茵,晚归的牧人,飘香的奶茶……这是大多数人对草原牧区的印象。但在这美好的景象之外,有些偏远落后的牧区还存在着行路难、就医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难的问题。安XX是个有干事雄心的人,为了使远程教育切实发挥作用,这些年他走遍了XX县的山山水水。他常说:“远程教育不能要花架子,要让农牧民群众真正得实惠。”20XX年,阿勒泰地区第一支远教流动播放队成立了。第一次去牧区开展送学活动时,安XX做足了准备,经过5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终于来到了目的地,顾不得欣赏草原的美景,他赶紧组织人员安装设备。一会儿功夫,电通了,喇叭响了,附近的牧民和孩子们闻声三五成群地从四面八方聚拢过来。精彩的流动远教播放活动随之展开了:流动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民间艺人通过阿肯弹唱的形式宣传党的政策,畜牧、卫生等单位的远教辅导员为牧民讲知识、讲政策,到了晚上,又通过远教设备播放红色电影……这是紧张忙碌的一天,安XX从早忙到晚,只吃了几口干馕、喝了几口凉水,他的老胃病似乎又犯了,只能迅速吃上几片药顶着;这是节日般欢乐的一天,牧民们聚在流动站点周围,唱歌跳舞,即使偶来一阵细雨,也没能浇灭大家学习交流的热情。如今,XX县已成立了六支远教流动播放队,牧区远教可谓遍地开花。眼看着流动播放队为远程教育聚起了人气,安XX又琢磨如何在牧区实现远程教育的常态化服务。在他的协调和争取下,县里为县牧办配备了电视、电脑、DVD播放器等牧区远程教育流动设备,建成了集“牧区办公阵地十流动服务站、流动党校、草原牧民夜校、牧民活动室、流动升国旗服务点”于一体的“1十5”牧区远程教育阵地,让牧民在毡房前升国旗,在家门口学技术,在放牧中参加文体活动,切实解决了牧民的生产生活难题。牧区远程教育阵地也成了牧民们心中的”幸福之家”。曾经,安XX背着行囊独自来到XX投身远程教育的天地;今天,已经有更多的草原远教人和他结伴同行服务农牧民群众。未来仍需开拓,安XX和他的伙伴们将继续埋头耕耘、不问收获。

      四、落实制度,夯实学习,努力提高党员素质

      (一)落实“三会一课”学习制度。2013至20XX年,我所党支部共召开党员会议20次,召开支委会议16次,在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及党课上,所党支部一直将学习放在首位,利用一切机会学习党的知识、会议精神,并将反腐倡廉、艰苦奋斗的思想贯穿学习始终,以提高党员综合素质为首要目的。

      (二)多方式广角度开展党员学习。定期组织观看教育片,如、、等,优秀的影片有讲诉共产党的光辉历程的,有介绍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也有倡导廉政之风的,两年来,共计观看教育片18部,极大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

      (三)丰富党员活动学习内容。开展党员活动5次,20XX年1月22日下午,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前往“南北湖五味村”参观学习,亲眼目睹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切实感受了农村生活质的飞跃。20XX年11月6日,所党支部一行前往南湖革命圣地参观学习,大家瞻仰了革命历史的轨迹,手执鲜红的党旗在红船旁合影,进一步坚定了党的信念。另有参观“反四风”专题图片展、参观博物院等专题活动,党员活动的每一次出行都在党员心里刻下了深刻的印记,党员们表示,要始终怀揣着这样一份感恩的心情,提高使命感,增强责任感,并将这些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

      五、开展批评,承诺谈心,加强党员党性建设

      (一)开展党员党性体检、先锋指数考评。党员间通过互评和自评从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联系服务群众、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科学考核评价,全方位进行党性体检,该项工作的开展使得全体党员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改进提高。同时组织实施了先锋指数考评。

      (二)开展党员谈心工作。自上而下开展的党员谈心活动使得各党员之间坦诚相见,以心交心,正视问题,实事求是,将党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真正开展到了实处,带着问题谈,有话当面讲,有问题当面提,也进一步增强了党员之间的凝聚力。通过党员谈心谈话活动,党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有效克服了工作存在的惰性、散漫思想,树立了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奋斗意识。

      (三)开展党员承诺工作。所党支部及党员个人纷纷开展了先锋承诺,党员们从岗位争先及民生实事两大内容出发,根据自身实际,作出了59件可行性的承诺,强化了党员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同时提高了党员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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