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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机制研究

    时间:2020-09-24 09:57:24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目

      录

     摘

     要.............................................................. 4 引 言............................................................... 5 一、 “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的必要性............................ 5 (一)

     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 5 1.反映社会现实和公民意愿..................................... 5 2.加强舆论监督,限制行政权力过分扩张......................... 5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司法公正............................. 6 (二)

     网络舆论的消极影响 ....................................... 6 1.容易滋生网络暴力事件....................................... 6 2.个人信息泄露,民事侵权事件频发............................. 6 3.形成虚假新闻,散播负面信息................................. 7 4.影响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7 (三)网络舆论监管的意义 ........................................ 7 1.对公民权利的意义........................................... 7 2.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 8 二、 “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现状................................ 8 (一)

     网络舆论监管取得的成就 ................................... 8 1.网络监管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8 2.网络监管机构逐步健全....................................... 8 3.网络监管的技术水平逐步提升................................. 9 (二)

     网络舆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9 1.监管法律规范滞后........................................... 9 2.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9 3.监管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9 4.应对舆论速度迟缓.......................................... 10 5.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 10 三、 “互联网+”时代我国网络舆论监管的建议......................... 10

     (一)

     网络舆论监管应坚持的行政法原则 .......................... 10 1.合法行政原则.............................................. 10 2.程序正当原则.............................................. 10 3.比例原则.................................................. 11 (二)

     完善网络舆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 11 1.提高立法位阶.............................................. 11 2.加强专项立法.............................................. 11 3.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程度...................................... 12 (三)

     增强网络舆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 12 (四)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化水平 .................... 12 1.聘用专业的技术人员........................................ 12 2.重视监管人员的技术培养.................................... 13 (五)

     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 ...................................... 13 1.健全公众参与舆论监管的监督机制............................ 13 2.完善救济机制.............................................. 13 五、结论........................................................... 13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3

      “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机制研究 摘要:近几年网络舆论对公众生活的影响越发凸显,一些网络舆论热点事件受到公众的持续关注。网络为公众生活、信息传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负面信息扩散的重要平台。长此以往,不仅会侵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隐私权等,也会增加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就必须对网络舆论进行监管。虽然我国已经在立法、执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就目前而言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位阶较低,而且缺乏专项立法;其次,网络舆论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管系统有待完善,不仅要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也要升级网络舆论的监管系统,提升发现和应对舆论的速度;最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有待加强。文章将从行政法原则、法律法规位阶、监管队伍建设、监管部门合作以及监督和救济五个方面探讨如何解决以上问题。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管;行政法

      引 言 根据人民网发布的《2017 年度互联网舆论分析报告》,梳理出热点舆论事件包括中共十九大召开、中印洞朗对峙、韩国部署萨德、山东于欢案件、杭州保姆纵火案、榆林产妇坠楼等,这些热点事件中不仅有政治、军事、国家安全方面的事件,更多的是社会热点事件,此外,在 2017 年末的红黄蓝事件更是在很多人心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虽然其中大部分的事件,网络舆论的呈现是正能量的,但是在于欢案件、杭州保姆纵火案以及红黄蓝事件中,网络舆论则出现了消极不可控的局面,甚至于群众开始质疑司法机关、相应监管部门以及军队和政府。由此可以发现,网络虽然可以使公众获取更多的信息,扩大公众参与的渠道,更好地进行社会监督,但网络舆论也会带来极强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预知性,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特征,公众的言论会更加毫无顾忌,以至于出现不理性的言论,甚至攻击政府和国家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动摇国家机关的权威,但由于言论分散广、难以追查身份等原因,行政机关难以进行全面的监管和追责。1

     一、“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的必要性 基于网络舆论形成快、受众广、影响大等特点,一旦出现网络舆论事件,会在短时间内给社会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因而必须对网络舆论进行监管。

     (一)

     网络 舆论 的积极作用

     1. 反映社会现实和公民意愿

     网络舆论体现的是每个公民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看法,带有极强的个人色彩,充分体现了公民的个人意愿。由于网络舆论是以对社会热点事件为基础,自然会反映出社会现实,此外每个人结合自己的价值观、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接受的教育程度等因素会对该热点事件作出评价,这种评价也会反映出某一群体或者某一地区、某一阶层的人对该类事件的看法,充分反映了不同的人对目前社会发展的看法。

     2. 加强舆论监督,限制行政权力过分扩张

      [1]秦绪栋.网络管制立法研究[J].网络法律评论,2018,(1):117-151.

     网络舆论虽然体现的是公民个人意愿,但当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某一热点事件的看法趋于一致时就会产生网络舆论。网络舆论作为绝大多数人的观点,会在无形中给行政机关施压,使得行政机关在处理该事件时需要考虑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从一定程度上会避免行政机关拍脑袋决策的几率,使得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此外,网络舆论的形成也使得行政机关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过程中进行信息公开,公众可以通过公开的政府信息关注该事件的后续进展,并且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行政机关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做出决定,可以有效避免行政机关的越权行为。

     3.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实现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的正向发展可以加强舆论监督,既能监督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运行,也可以监督公务员的行为。一旦在网络上曝光某政府官员利用职权敛财或者欺压百姓的事情,网络舆论常会群起而攻之,形成巨大的网络舆论,使得司法机关或者主管机关重视并且严格处理该事件,这会在社会和公务员群体中形成巨大震慑力,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推动廉政建设。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公众对审判活动的高度关注使得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例如目前推出的裁判文书网使得公众可以自由查阅法院的裁判文书,越来越多关于庭审案件的报导也推动了司法公正的实现。2

     (二)

     网络 舆论 的消极影响

     1. 容易滋生网络暴力事件

     网络具有匿名性,在无事发生的时候,公众在网络上属于互不认识的陌生人状态,相安无事,但一旦爆出某一消极事件,尤其是当被害者处于极端弱势地位,而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对加害者进行同等程度的惩罚时,就容易滋生网络暴力事件,其中以校园暴力尤为显著。在校园暴力事件的微博评论下方往往会爆出加害学生的姓名、年龄、照片等个人信息,也会有少数网友采用粗俗、恶毒性的语言攻击加害人及其家人等。虽然网络暴力的加害者确实值得谴责,但这并不代表他和家人就必须接受所有人的文字暴力,也不代表其他人有权将他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络上。

     2. 个人信息泄露,民事侵权事件频发

      [2]喻修远.网络舆论政府监管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6,(11):158-159.

     网络舆论除了可能会滋生网络暴力之外,也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无论这个人被指控的罪行多么的无恶不赦,其他人都无权公开他的个人信息,一旦公开就会侵犯其隐私权。在“江歌案”中江歌母亲就曾曝光了刘鑫的住址以及家庭人员信息,对于该案的具体内容不进行陈述,但就曝光刘鑫个人隐私这点而言,江歌母亲确实侵犯了刘鑫的隐私权。在某些热点事件中,公众可能出于对弱势一方的同情或者其他原因对加害方进行人肉搜索,曝光其信息,但这实际上属于侵权行为,并不可取。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虽然相比以往有所下降,但是仍处于较高概率。

     3. 形成虚假新闻,散播负面信息

     以前不久引起广泛关注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为例,曾有截图说虐童事件中有解放军参与,引起哗然,但后来该团政委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就目前的调查而言没有军方人员参与,之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造谣人员进行通报并进行行政拘留。红黄蓝幼儿园事件涉军信息一出,舆论哗然,虽然之后澄清是谣言,但仍有部分民众并不相信调查结果,该事件曾动摇了公众对政府和军队的信任,虽然尽快澄清事实但是仍然散播了一些负面信息,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权威。3

     4. 影响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网络舆论虽然不会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但是其消极方面比如虚假新闻的产生,加之网络推手的推动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众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比如在某些涉及富二代、现任官员的新闻中,一旦处罚较轻就有有舆论反映存在背景强大、官官相护等情形。

     (三)网络 舆论 监管的意义

     1. 对公民权利的意义 言论自由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意义重大,但其具有相对性,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在虚拟世界中,网络保障了公民表达意见的自由,但当公民的言论自由与他人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利益相冲突时,就需要对言论自由做出一定限制,因而网络舆论监管实际上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保障,将言论自由限制在法律规定且不妨碍其他合法权益的范围内,进而更全面的保障言论自

      [3]谢永江,纪凡凯.论我国互联网管理立法的完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5):94-98.

     由权的充分行使。

     2. 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保护国家安全。网络在将世界变成地球村的同时也意味着秘密很难在虚拟社会中存在,许多机密资料可能会通过互联网泄露出去。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必须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对于可能暴露出军队、国防等信息严加管理,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

     其次,可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网络舆论可以反映公民个人对立法的建议,使得立法过程中可以听取公众的建议,做到科学立法。此外,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也可以推动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而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制定出的法律也会提升公众对它的认同感,促使全民守法,大大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现状 (一)

     网络 舆论 监管取得的成就

     1. 网络监管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当下,想要解决网络舆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规制,对网络舆论监管的监管机关、权限、监管内容、程序、救济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以防出现各监管机关之间互相推诿或者互相争夺的情况。我国目前已有的涉及到网络的法律规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可见目前的网络舆论监管立法主要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个层面制定,其中法律数量最少,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居多。4

     2. 网络监管机构逐 步健全

     我国网络监管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工信部、公安机关等。其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文化和旅游部主要监管传媒系统,工信部负责网站的经营监管,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则负责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因此,从宏观层面看,各

      [4]陈扬.中国网络舆论行政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南空航空航天大学,2017.

     监管部门之间的职权界限较为明显,监管机构日益健全。

     3. 网络监管的技术水平逐步提升

     目前网络媒体的技术监管手段主要包括身份认证、阻止进入、过滤和分级,相对应的技术手段为设置一次性口令或者密钥、设置防火墙、安装过滤软件、实施内容监控等来实现。前三种应用范围较广,分级技术在我国主要针对色情信息进行监管。随着我国网络监管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分级技术将会在越来越多的方面进行应用。

     (二)

     网络 舆论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 监管法律规范滞后

     涉及网络监管的法律规范大多集中在 1996 年至 2006 年之间颁布,2010 年以后关于网络监管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大多是对以前法律规范的细化。中国在1994 年正式接入互联网,1996 年至 2006 年之间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时期,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漏洞也层出不穷,所以在这十年内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立法,也推动了互联网立法的高潮。目前网络的发展进入平稳时期,问题暴露比较缓慢,但是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网络传谣等事件根据现有的法律如《刑法》、《民法》会因为未达到损害标准或者不符合构成要件等原因无法进行惩处,而相关网络立法却没有相关规定的尴尬局面。因此,完善网络侵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以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就尤为必要。5

     2. 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我国网络监管部门较多,且多数为国务院职能部门,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只是从宏观方面进行划分,因而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存在多头监管的现象。国务院职能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对在自己监管范围内的程序、事项等进行规定,对于处在多个监管部门监管范围重合的内容,时常由于规定不同而产生冲突。实践中当网络舆论事件出现时,往往是多个监管部门联合执法,但由于监管部门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不同,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时常存在分歧,有时会出现多个部门都想监管或者多个部门互相推诿责任的局面。监管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致使网络舆论监管活动在现实中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

     3. 监管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5]尹志立.网络舆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7.

     目前虽然有相应的监管手段和技术,但有些网民的技术水平更高,可以通过破译密钥、破解防火墙脱离网络监管。此外,过滤和分级技术也存在漏洞,打开网站时会跳出一些根本关不掉的广告,甚至可以自动跳转到支付宝、软件下载界面,而且一些涉及黄色信息的网站和游戏仍然在网上大量存在,而不是被过滤软件处理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目前的监管技术水平仍有待提升。究其原因,应该与网络监管资金不足致使监管系统更新换代慢,并且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有关。

     4. 应对 舆论 速度迟缓

     网络舆论具有突发性,一旦爆发往往能占据主导地位,而监管部门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测机制,很难将舆论事件在其未发展壮大时解决,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及主要监管部门没有事先准备舆论应对方案,致使舆论事件发生时监管部门还正在商讨对策,大大降低了舆论应对的速度。

     5. 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

     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较为单一,基本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的,对于单位的一般业务能够应付自如,但应对网络监管需要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和法律知识,部分监管部门还需要具备其他技能。然而大多数监管人员只具有初级的计算机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监管系统的人都较少,更不论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更有效的监管系统了。6

     三、“互联网+”时代我国网络舆论监管的建议 (一)

     网络 舆论 监管应坚持的行政法原则

     1. 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必须贯穿行政活动的始终。合法首先要合宪,网络舆论监管要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不能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其他基本权利。其次,网络舆论监管要符合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已有的法律必须严格遵守,并且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其职能部门制定部门规章时均不能违反现行网络监管法律的规定。在执法方面,监管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加强平时对网络舆论的监管,而不是只在舆论爆发时采取措施。

     [6]陈阿娟.行政法视野下的网络舆论管制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5.

     2. 程序正当原则

     网络监管中的程序正当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两个方面。网络监管部门应对每一年的监管情况出具监管报告,盘点一年内舆论关注的重点事件,并对该事件的后续进行报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此外,加强公众参与的机制建设。一方面注重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另一方面加强公众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在监管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果监管机关认为公民违反了网络监管的法律规范,在对其作出不利决定之前应通知该公民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以保障程序上的合法正当。

     3. 比例原则

     进行网络舆论监管,必须严格遵循比例原则。首先,采取的监管措施必须符合网络舆论监管的目的,至少有助于该目的的实现;其次,为达到监管目的而存在多种监管措施时,应选择对公众权利侵害最小的措施,降低法益受侵害的程度;最后,舆论监管采取的措施与监管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不能为了实现监管目的而采取过度的措施,造成对公共利益和言论自由权不合理的损害。

     (二)

     完善网络 舆论 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1. 提高立法位阶

     在初步建立的网络监管法律规范体系中,主要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居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很少,因而提高立法位阶就尤为重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审查,考虑制定网络监管立法的可行性。而国务院则应对其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于实践证明符合社会现实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由相应制定机关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对于明显不适用网络发展现状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并且对多个职能部门产生分歧的规章由国务院进行裁决,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多头监管情形。7

     2. 加强专项立法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等事件近年来更是频繁发生,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舆论监管的法律规范。

      [7]褚笑清,王乃新.网络舆论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学理论,2016,(11):51-53.

     专门的网络舆论监管立法可以从监管机关、职权、程序、措施和救济五个方面进行。首先要明确网络舆论的监管机关,在目前的情形下可以采用列举式,将监管机关予以明确。其次,对于各个监管机关的职权予以明确,尽量不采取概括式的表述,明晰各监管机关的职权范围。最后对于网络舆论监管的救济方式必须予以规定,以往关于网络监管的法律规范都重权力轻权利,致使行政机关在监管活动中常常不合理限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在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后,公民无法获得救济。

     3. 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程度

     网络舆论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在网络舆论立法过程中开展相关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听证会等既可以听取公众对网络舆论立法的态度,也能够提升网络舆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强公众对网络舆论法律规范的认同感。此外,可以公布网络舆论立法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一方面可以提高立法质量,另一方面可以使制定出的法律规范更多的反映公众的意愿,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

     (三)

     增强网络 舆论 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首先网络舆论监管立法的完善可以使监管机关各司其职,并且在法律制度上规避了职权交叉的情形。其次在执行中,可以在监管机关联合行动时确定一个统筹机关,中央可以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地方则可以由地方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指挥网络监管的联合行动,并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与其他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各职能部门内部也需设立人员进行对接,确保信息的迅速传递,以发挥出联合执法的最大效力。

     最后,将人民网舆论数据中心纳入网络舆论监管体系中,专门负责舆论的监测分析。人民网舆论数据中心每月发布各种类型的舆论报告,每年发布《互联网舆论报告》,进行总体分析后盘点本年度的舆论热点,并对未来一年的形势进行预测。将数据中心纳入监管体系中有利于各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实时掌握舆论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舆论事件,并且有利于监管机构之间资源共享,加强合作,提高效率。8

     (四)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化水平

      [8]舒刚.社会转型背景的网络舆论监管及其路径优化[J].重庆社会科学,2018,(12):25-30.

     1. 聘用专业的技术人员

     监管系统的技术较为落后,致使部分网民能够利用技术漏洞逃脱监管,因此可以聘用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监管系统进行升级,修补漏洞,提高监管系统的安全性和防御性,防止其被破译或破解。再者,申请专项资金以支持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对防火墙、密钥、过滤和分级技术进行完善,扩大各监管手段的适用范围,并开发新的监管技术。

     2. 重视监管人员的技术培养

     网络监管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水平,但当前我国网络监管队伍中许多人并不符合这一要求,因而需要在系统内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计算机水平。首先对重点科室进行技术培养,确保其能熟练掌握网络舆论监管系统,然后逐渐提高整个监管队伍的计算机水平,培养其专业化能力。

     (五)

     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

     1. 健全公众参与 舆论 监管的监督机制

     首先,网站和社交软件提供者要增强自律意识。他们是最先接触到舆论的人,可以将侵犯他人隐私、淫秽色情等负面信息进行删除,如果网站和社交软件管理者能够对其管理的网络信息进行初步的筛选、排除,将大大降低行政机关的监管成本和时间。其次,鼓励网民投诉举报。网络舆论产生于网民,因此没有人比网民更快的发现舆论事件,大多数网民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网络舆论事件不仅会给政府造成困扰,也会影响网民的生活。因此行政机关可以建立网上投诉通道,收集来自网民的投诉和举报,以便及时解决舆论危机。

     2. 完善救济机制

     首先,完善监管程序。首先要告知相对人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确保相对人可以在合理时间内查阅法律规范,或者向他人寻求法律帮助。而后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给相对人提供一个辩解的机会。最后,在合理期间内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知道并履行该决定。其次,扩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行政机关的舆论监管活动纳入进来,使公民可以通过行政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救济得到保障。最后,可以引入违宪审查制度。可以借鉴英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违宪审查机关,对于违宪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修改或废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而违宪的法律规范实则是宪法实施的阻碍,因此将他们作为违宪审查机关符合宪法精神。

     四、结论 我国网络舆论监管虽然已经取得一些成就,但不可忽略暴露出的问题,应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入手完善网络舆论监管的措施,控制行政权的过度扩展,以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引导网络舆论的正向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民意表达和公众参与上的优势。

     参考文献 [1]秦绪栋.网络管制立法研究[J].网络法律评论,2018,(1):117-151. [2]喻修远.网络舆论政府监管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6,(11):158-159. [3]谢永江,纪凡凯.论我国互联网管理立法的完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5):94-98. [4]陈扬.中国网络舆论行政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南空航空航天大学,2017. [5]尹志立.网络舆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7. [6]陈阿娟.行政法视野下的网络舆论管制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5. [7]褚笑清,王乃新.网络舆论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学理论,2016,(11):51-53. [8]舒刚.社会转型背景的网络舆论监管及其路径优化[J].重庆社会科学,2018,(12):25-30.

     致谢

     从材料和数据的收集与执笔的全部完成,即便不考虑论文的基本情况,我也已经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虽然之前也曾焦虑、犹豫、放弃,但是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非常好的思路。我在我最喜爱的老师,我最喜欢的同级生,以及我最漂亮的家人帮助下,整个论文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如果没有的话,我的论文也不会那么顺利完成,也不会那么高质量吧。我非常感谢他们。

     因为毕业论文写完了,所以大学的学习结束了。在包括主题选择、数据对照、文献分析以及论文写作在内的所有论文的过程中,老师给了我很大的指导和帮助。我还学习了老师严格的学问态度和对人生的乐观态度。那个对我的将来的工作和人生有很大的影响,并且经常使我振作。如果停止我的前进,我常常会把我的老师当做学习的例子,并在我的工作中保持严谨和优秀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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