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防治水专项监管检查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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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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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防治水专项监管检查表
类别
序号
监管
内容
标准及要求
存在问题
、 矿 井 防 治 水 工 作 般 要 求
1
保 障 机 制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配备并满足工作需要。
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 配齐。
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 专门。
防治水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具体要求见附页)。
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配备 必要。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 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
机构;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2
基 础 工 作
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制定(5- 10年)并实施。
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 按要求制定并实施。
水文地质信息图纸标绘内容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 3 - 4项重
要水文地质信息必须在图纸上标绘。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 窑情况,按要求在两大图纸上标注。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 应当建立、动态观测和预测分析。水文地质类
型属于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 据。
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至少每季一次(复杂及极复杂矿井至少每月
一次)。
煤矿企业、矿井防治水培训工作 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 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 力。
3
基 础 资 料
地质报告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
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 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 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 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防治水图件 矿井应当按规定编制五种防治水图件。
防治水基础台帐 矿井应当建立十五种台帐。
新建矿井及废弃关闭矿井 编制图件及闭坑报告等。
4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 应当针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
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 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补充调
查应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地面及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第 24、25、
26、27、28条要求进行。
矿井存在〈〈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进行水
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并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类别
序号
监管
内容
标准及要求
存在问题
、
地 面 防 治 水
1
雨
季 备前
的
准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 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
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 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雨季前 应当全面检查防洪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
情况。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2
地 面 防 洪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 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
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 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在山区还必须避开 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 其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并遵守〈〈总局 37号令》第二百王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钻孔一^ 中的,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
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报废的立井、斜井、平硐 应当按要求填实封堵、设置栅栏和标志,
并归档。
3
水利工程以及其它
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
况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 严禁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 一旦发现,应
当及时清理,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4
非 常 天 气
灾害性天气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井的
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 专业人员按要求观测水文变化情况以及附近地
面与水文有关的各种现象的报告记录。 24小时内降雨超过50mm时,停产、撤
人执行情况;雨中和雨后对井田地面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遇有老窑陷落、洪水等危急情况时 矿调度室及
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
井 下 防 治 水
1
总 体 要 求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 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井下发现透水征兆时 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
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
采掘活动。
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 严禁开采急倾斜煤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 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
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
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 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
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
防水闸门(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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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压含水层煤层的安全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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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序号
监管
内容
标准及要求
存在问题
5
防 隔 水 煤
岩
柱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 应当留设。
矿井以断层分界的 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隔离煤
柱。
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按〈〈规定》要求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
相邻矿井。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 严禁进行采掘或破坏活动。
废弃防隔水煤柱开采 水淹区域下废弃防隔水煤柱开采时,应当彻底疏
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开采,确保无溃浆(沙)威胁。
严禁顶水作业。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
(带八陷落柱等构造时 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 应当按
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并执行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 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四、
井 下 排 水 系 统
1
总体要求
矿井排水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相
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联合排水试验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
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排 水 设 备 及 设 施
排水系统 直接排水系统、分段排水系统(排水级数、每级排水能力)
总排水能力。
排水设备 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包括水泵型号、台数、管路系统及
其布置方式)。
排水管路 管路趟数和布置方式。
水仓 矿井主要水仓数量及容量,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0条要
求。
潜水泵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在正常排水系统
基础上另外安设潜水泵,则该泵必须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 水量的潜水泵。(包括潜水泵的型号、能力)
五
?
井 下 探 放 水
1
总 体 要 求
矿井水害防治 应当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在地
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 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
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五专” 专业人员设计、专职队伍施工、使用专用钻机、编制专门安
全措施、专项工程总结。
探放水工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特殊工种证上岗。
探放水设备 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
充水因素时 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探水钻孔终孔孔径一一-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 终孔孔径一般不
得大于75mm。
类别
序号
监管
内容
标准及要求
存在问题
2
具
/、 体 的 措 施 编 制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或者矿井工作面采煤前
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开展水文地质分析、编制措 施、进行审批。
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开采 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
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前 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三条要求编 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 施等。
布置探放水钻孔、探水钻孔超前距离、止水套管长度等 应当符合〈〈煤
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四、第九十八条规定。
探水前工作 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 八十五条第三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六规 定。
2
3
现场探放水工程、安令处置
采掘工作面遇有八种可能的水害威胁之一时 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
探水线,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 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
方可施工。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
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 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
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 然
后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探放老空水、钻孔放水及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工作
时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
十四条的要求执行。
六
?
水
害 应 急 救 援
1
应 急 预 案 及 实 施
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一一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
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进行编制, 且其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
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 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
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井下避水灾路线的路标 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
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
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一一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 同时要加强排
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 50 %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
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一一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 推
广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一一应当纳入防范暴 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
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
关闭防水闸门 矿井当发生突水时应当立即做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
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
⑧其它方面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一百二十四条等 相关规定。
类别
序号
监管
内容
标准及要求
存在问题
2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突水淹井调查报告编制要求-一一,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及时编制并包括下 列主要内容:突水淹井过程,突水点位置,突水时间,突水形式,水源分析,淹 没速度和涌水量变化等;突水淹没范围,估算积水量;预计排水中的涌水量。查 清淹没前井巷各个部分的涌水量, 推算突水点的最大涌水量和稳定涌水量, 预计 恢复中各不同标高段的涌水量,并设计恢复过程中排水量曲线;提供分析突水原 因用的有关水文地质点(孔、井、泉)的动态资料和曲线,水文地质平面图、剖 面图,矿井充水性图和水化学资料等。
突水矿井恢复前准备-一一应当设有专人跟班定时测定涌水量和下降水面 高程,并做好记录;观察记录恢复后井巷的冒顶、片帮和淋水等情况;观察记录 突水点的具体位置、涌水量和水温等,并作突水点素描;定时对地面观测孔、井、 泉等水文地质点进行动态观测,并观察地面有无塌陷、裂缝现象等。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准备 应当制定防止被水封住 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安全措施。
排水过程中,应当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 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处理。
突水矿井恢复后资料收集与分析 应当全面整理淹没和恢复两个过程的
图纸和资料,确定突水原因,提出避免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意见,并总结排水恢 复中水文地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3
具
/、
体 操 作 与 演 练
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
水害应急预案 矿每年都应当进行1次救灾演练。
路标 井下贴有反光膜的避水灾路线的路标,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
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 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
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
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 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
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附:
一、 防治水各项制度检查要求: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3?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矿井充水性图;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三、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气象资料台账;
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矿井突水点台账;
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 ?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
并每半年修正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