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游戏
  • 体育
  • 汽车
  • 财经
  • 搞笑
  • 军事
  • 国际
  • 时尚
  • 旅游
  • 探索
  • 育儿
  • 养生
  • 美文
  • 历史
  • 美食
  • 当前位置: 小苹果范文网 > 体育 > 正文

    党总支办公室工作制度

    时间:2021-02-28 07:18:48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精品

    精品

    可编辑

    可编辑

    党总支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总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局党总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 级党组织的指示、 决定和总支党员大会决议;讨论、 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情; 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党总支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 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局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 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 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 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

    4、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 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总支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 会,。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下属各党支部沟通,确定好主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干部,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 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5、党支部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 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会和评功 摆好会。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6、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

    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2、党总支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 原则上每年发展 1— 2 名新党员,培养 3—5 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 年、妇女入党。

    3 、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 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4、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 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 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党总支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做到 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6、党总支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总支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 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 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 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 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

     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 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 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 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总支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 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 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 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五、党费收缴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 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总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 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按期、按标准收取和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建立党费帐簿,按月公布党费 收缴情况。

    3、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4、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 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一律按自动脱党局理。

    六、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 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 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 或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 6 个月以内,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 间不明确的,应为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并做好党员外出事由、时间、地点 及联系方式等登记。

    、党员 3 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应在这些党员中建立临时党支部或 党小组。

    3、党员外出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 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 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4、党总支要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 情况。党员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 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总支应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 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党员应如实向党组 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6、对外来党员,党总支应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并关心外来流动党员, 为他们的就业、 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党总支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 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 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 参评率达 95% 以上。

    4、在民主评议中,党总支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 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 次,然后报街道党工委审定。

    5、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 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局置。

    6、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总支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并报上级党委汇总归档。

    八、党员电化教育播放收看制度

    、党总支建立“两机”配套的电教播放室,配 1 名责任心强的专兼职播放员, 保管好电教设备,负责播放工作。

    2、播放收看由支部成员主持,每次播放党员电教片都要按照收看记录本要求做 好记录。

    3、应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播放收看活动,保证做到党员每月能看到一次电教片。

    4、播放员要注意信息反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党员受教育情况。

    5、严格遵守县委组织部有关管理规定,不准播放与党员教育无关的录像片,严 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

    九、纪检监察制度

    1 、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和事业公务人员行使权利进行 监督;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和 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建设领域内所有招投标全过程;决定或取消对违反党内 法规、政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党员或公务人员的局分;对本单位财务人员 进行财经纪律的教育;对单位材料设备的购置进行监督;对职工反映的突出和热 点问题进行调研协调解决。

    十、干部谈话制度

    1、实行干部谈话的对象是:局党总支委管理的局属各单位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 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

     干部谈话对象的确定: 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必须进行谈话的;二是根据干部的工作及表现情况,需要对其进行谈话的。

    2、谈话事项

    任职谈话。

    工作、职务调整谈话。

    考核谈话。

    提醒、帮助谈话。

    诫勉谈话。

    、 谈话原则与方式

    干部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同局党总支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需要时也可 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局组织监察室负责干部谈话的联系工作,做好谈话纪录,并负责对谈话结果 进行跟踪了解。

     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干部廉政谈话联系、 记录等有关工作

    4 、 谈话的要求与纪律

    谈话应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对干部 的成绩应给予客观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明确指出,提出要求。

     涉及反映、举报问题的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透露举报人的姓名或将 举报信件交被谈话人。

    被谈话人、应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对于提出的问题和缺点,应本着有则改 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和监督。对不配合组织谈话,歪 曲事实、欺骗组织的,以及对举报人或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追查、打击报复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局分。

    十一、提交局总支委和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重大事项范围制度

    1、局党总支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范围: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和批示精神; 研究我局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思路; 研究制定党总支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 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安排重大政策理论学习教育讨论活动; 听取局行政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讨论决策重大改革举措并组织实施; 研究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活动等重大事项; 讨论党政工团组织建设,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讨论局内设机构调整、干部任免、人事调配、职称评审、工资晋升等有关工 作;

    审批发展新党员,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决定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并实施奖惩; 讨论局理违反党纪、政纪人员; 研究局政治、经济工作中其它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

    、 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范围:

    制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 分析年度防汛抗旱形势并制定实施相应的方案; 审定上报年度岁修、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及上级批复后组织安排实施; 讨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讨论水费收缴和综合经营项目的立项等; 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审定计划外支出和年终决算;

    决定单项额度 5000 元以上资金使用立项(应急事件除外,但事后要作专题 汇报);

    讨论制订和批准重要的规章制度; 局理重大水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 研究和组织实施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 局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程的安排; 下属单位请示超出分管领导范围的重要事项; 行政管理工作中其它的重要事项。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 、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明确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2 、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部门 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 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 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 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 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总支、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

    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

    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 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 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 实;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 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 预防和治理腐败;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 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 况;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 的突出问题;

    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 实解决重大问题。

    、 党总支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 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9、党总支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 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 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 党总支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 党总支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 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 党总支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 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 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 党总支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 党总支和纪委。

    、 党总支应当结合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 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 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 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对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 题的;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 弄虚作假的;

    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 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 或者给予调整职务、 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 者挽回影响的;

    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 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 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 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 办理。

    、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 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 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 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 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 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 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