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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律法规}解析法律与权力限制下x

    时间:2020-09-17 07:27:48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合同法律法规}解析法律与权力的限制下

    法律与权力的限制下

    2.3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律与权力的联系

    一个有趣的现象值得注意:法律的进化史却同时也是权力从集权走向分权的历史。或许这一现象为命题Q增添了几分论证。然而我们的看法是:事实上权力被限制了,但并不代表是法律在起的作用。通过简单的常识,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进化史也同时也是物种逐渐灭绝的历史,但是我们显然不能认为法律是物种灭绝的原因。逻辑上论证A与B之间的关系时并不是仅从A存在B也存在来论证的,而此时的论证只是逻辑论证的第一步。

    我们以一个着名的案例为例进行说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vi]确定了着名的米兰达警告法则,警察的权力在此境况下将被受到制约。警察权力的限制是法律的结果吗?我们并不这么认为,如果警察的权力的限制是法律的结果,那么在米兰达案之前警察的权力为什么没有受到限制?如果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创造了一项规则,即“法官造法”,因此事实上仍然是在法律之下权力受到了限制。确实,这种分析为命题Q增加了说服力。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解决:法官在本案中所造之法适用于本案的根据是什么;如何理解法官的这种造法?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面进行分析。

    2.4立法权诸问题

    权力膨胀、权力寻租等问题困扰着当代社会。据此人们认为这些案件的发生是法律不完善,因而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弥补法律的漏洞,因而加大立法以弥补漏洞成为一种潮流。因此,如何使法律保持与时俱进从而弥补法律漏洞是法学家、立法者关心的问题。法律的与时俱进不仅表现为立法,也表现为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成为一个试图弥补法律漏洞的尝试。然而,与时俱进的法律真的能够限制权力吗?法律问题的出现呼吁着法律的完善,立法随之被提上日程。立法是复杂的过程,分歧重重,各种利益交织。法律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尤其当涉及权力时。代议制及民主商议被认为是立法的两大基石。纵观各国的立法无不采取代议制,殆当今各国都不是古希腊式的城邦社会,全民参与已经不可实现。

    代议制的存在使得代议本身备受关注,如何合理地挑选出代表成为代议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立法,还是听证,代表的选择都非常重要。不管实质如何,代表的出现迎合了程序正义。“程序是法治与恣意的分水岭”的这一告诫使得代议制深入人心。代表是由最基层的直接选举开始的,这一制度的设计令人难以怀疑正义在这里的失效,代表的产生处于最直接的监督下。确实,直接选举中,代表的产生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并不难做到,然而有争议的是:代表是如何被提名的;代表是否正确表达了选民的意见;代表的意见是否被审慎地考量。

    事前的资格审查在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同时也为操控代表提名提供了方便。为无关紧要的事项设置障碍从而阻却一些人成为代表候选人是常有的事,然而不清楚的是为什么需要在这个事项设置障碍而不是在那个事项设置障碍,尽管《选举法》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指导选举最重要的法律。在政务还未完全公开的地方,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缺乏必要的了解,选民似乎也不清楚自己的选票所代表的意义,受他人意志左右的情况时有发生。可以肯定地说,这种代表的产生是少数利益集团的产物而不是选民真实意志的反映。即使所选的代表是选民真实意志的反映,也同样面临着代表是否能够正确表达选民的意见的问题。

    由于代表的特殊性,选民很难与代表进行有效的沟通,选民的意见难以表达。当代表成为一种身份后,这种局面就更加地难于改变。身份的赋予,无论是法律上的直接规定,还是事实上的一种状态,已经演化成了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在缺乏监督的状态下,成为另一种可怕的力量而扭曲了原有的功能。在与政府的较量中,没有赋予更多权利的代表们是很难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的。代表的意见不被审慎地考量,那么代表的存在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一方面拥有可怕力量的潜能而另一方面却无法正常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成为代表的真实反映。因此,代议制尽管可以完美地做到程序正义,但在实质正义方面还有商榷。

    相对于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偏离原有的轨道的可能性更大,问题也更加突出。从法律上去保证代议制的正确运转变得困难重重。个人参与社会事务被认为是社会文明的表现,在这里个人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民主商议的核心乃在于在去权力化的状态下进行民主式的商议,确保了商议者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和有效的倾听别人。民主商议是解决分歧的有效办法,当然权力的存在也是解决分歧的有效办法,但是在各国追求法治化的今天,利用权力解决分歧似乎并不为各国所提倡。去权力化是对权力存在的一种漠视,或者说权力的辐射微乎其微。去权力化的模式使得每个参与者都无须顾忌来自权力的压力,审慎地表达自己和努力确保他人表达的机会是民主商议得以进行的理由。而代表的出现为立法的民主商议开启了进程。代表的广泛性是进入民主商议的实质前提,同一的思维方式、相似的社会实践产生不了分歧,即使产生了亦无须开启民主商议,罗马教皇统治下的前资本主义时代即是一例。据此,民主商议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商议者可以自由表达自身想法的平等机会并不受权力及其他周围环境的干涉;每个商议者都有被倾听的机会;有一套民主的决策机制。民主商议所形成的决议是代表们集体意志的产物。确实,民主商议在解决分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去权力化真的可以实现吗?

    立法依然在进行而权力依然在膨胀、腐败。民主商议错了吗?民主商议本身是理论上的理想状态,现实的情形并非如此。利益纠结及权力的出现打破了民主商议的进程。既得利益者阻止一部限制自身权力的法律实乃当然,利益的纠结从提案开始就充满了变数。美国立法的艰难性并不在于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更不在于不需要立法,而在于强大的压力集团在左右着立法,美国联邦宪法生效以来,其修正案也不过几十条,繁琐的立法程序本身就限制了修正案的通过。宪法被认为是国家的基本法,立法程序的繁琐自然有其道理,这一繁琐的程序本身就是为了限制立法权而设置的,如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需要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然后再由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或制宪会议通过始发生法律效力。

    宪法无疑是一国走向法治的里程碑式的标志,自宪法诞生就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其中涉及的权力规定也具有了纲领性,因而被认为是该国的政治体制,是不允许轻易变更的。因而第一部宪法具有了崇高的威望,除非出现政治动荡(比如政权更替),否则决不会轻易变更,因而一种宪法确定(或者默示)的权力分配成为传统。权力分配的传统化为权力的进一步分配设置了障碍,法律的改革变得困难重重。

    私法的改革似乎更能够取得成功,也更能在国际上达成一致,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国际私法以国内民法中的某些条款的形式存在。公法,尤其是宪法、行政法等权力基本法,是没有共通的。主权,是这个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既有权力的存在为新的权力配置设置了障碍。一方面当权者指出现有的权力配置很适宜,所谓的权力腐败、膨胀只是个案,而且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打破现有的权力配置成本高昂,并且认为没有得到权力的人一旦得到权力就会关上重新进行权力配置的大门,不利于民主化、法治化的建设。而另一方面没有得到权力的人在指责当权者滥用权力,时刻在提醒民众应当改革现有的权力配置,现有的权力配置不适宜民主商议,而且当权者早已关上了重新进行权力配置的大门。

    在不提倡武力解决问题的当代社会,立法,成为一种斗争的工具。法律本身成为一种手段,法的权威性、效力性成为问题。如果立法真能像所宣称地那样可以改革现有的权力配置,那么只能说明现有的权力配置是脆弱的。权力配置从来不是通过立法得以实现的,即使是在现代社会。选举,成为当代政权更替的一种有效的合法方式,这点不同于战争、宫廷政变。在国际法上,通过宪法、选举法等国内基本法上台的政府被认为是合法的。本质而言,权力配置从建国伊始就定下了基调,宪法、选举法等权力基本法的出现不过是为了增添现行权力配置的适宜性的一种有力尝试,随后的立法是从这个基调开始的,一种不允打破的传统左右着立法。选举,一种在法律上得到确认的程序成为权力受到法律制约的脆弱尝试。建国时期的权力妥协使得权力更替成为一种传统。权力配置的传统化为权力存在找到了依据。立法不过是重复着传统的脚步。如果所立的法能够限制在权力,那么法律就是多此一举,远不如直接限制权力更容易接近目标。充满变数的立法减损了限制权力的初衷。

    2.5司法权诸问题

    法律解释比起立法来更能称得上是与时俱进,法律解释本身就是为了弥补法律的漏洞而存在的。法律解释可以区分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通过立法者而实现的,因而除了不被称之为法律外,与立法别无两样。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司法解释成为进行司法解释的首要原则。对司法解释进行规范是大陆法系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但并不说普通法系没有类此要求,只是判例在普普通法系的特殊性使得“遵循”与“区分”先例成为进行裁判的首要考量因素。上级法院先例的存在为下级法院提供了指导,下级法院的判例并不能推翻上级法院的先例。“推翻”先例并不经常涉及,“推翻”先例需要严密的逻辑论证。“推翻”不同于“区分”不仅在于行使“推翻”权的是上级法院或者本级法院,更在于“推翻”使得原有的论证失去了效力。在某种意义上说法院的每一次裁判都是对法律的一种解释,只是这种解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遵循法律而不是重新考虑是进行司法解释必须坚持的原则,虽然有的时候不是很严格地坚持这一原则。涉及权力的司法解释大多集中于宪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如果所立之法没有能限制住权力,那么作为遵循法律的司法解释就不可能有所突破了。之所以有必要区分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乃在于进行司法解释是行使司法权的方式之一。司法权的独立是自启蒙运动以来所坚持的原则。司法权独立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得到了贯彻,尽管其所采取的论证方式不同于孟德斯鸠的论证。

    司法权的被动性被认为是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典型特征。司法权存在的必要性并不是法律的结果,而是权力分化的结果。权力的分化为权力行使走向高效奠定了基础。权力从古代分化至今,逐渐走向专业。历史的进化如此可见。法律为司法权的存在进行了确认,但是这种确认远没有主权国家的民众对其的内心确信更为可靠。对司法权正当化的论证早在立法之前就已经实现了,司法权的行使与其说是法律存在的结果,倒不如说是共同体选择的结果。

    自由裁量权是司法权的一大特色。自由裁量不仅必要而且不可替代。一种自由售货机式的裁判之所以不可能,乃在于个案的不同。自由裁量权的被发现使得司法权在该领域备受重视。一种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呼声随之而起。一种据以解决的方案被提出,即完善法律。部门法的划分为法律的完善提供了参考,在某种意义上说具备完善的部门法即具备完善的法律。随之而来的对法律的指责成为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权力的腐败归咎于法律的缺陷,司法权的滥用归咎于立法的不完善。问题的实质在于法律的完善能否解决这一问题,而不是应该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一种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的法律是一些学者的期盼,以为法律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事实上,法律从来都不可能事无巨细、包罗万象,法网罗密只能走向专制。法律的公共空间的出现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前提。美国的法律可谓完善至极,自由裁量问题仍然备受诟病。现代社会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明显,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大量存在,这使得普通法系中不仅遵循先例也遵守制定法。法有规定与法无规定成为法官们首要考量的因素。法有规定的案件中,法律提供了解决争议的办法,但是由于争议的特殊性,法官们对案件的理解不一及法律的可解释性使得法律尽管指导着案件的审判,然而最终指导案件的是先例。先例的“推翻”与“区分”是法官们面对的问题。美国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是以“区分”先例为契机的。先例的制约性使得“区分”先例变得重要。“区分”的出现为自由裁量留下了可观空间。尽管如此,每个法官都会在此保持谨慎的态度,以严谨的论证方式阐述案件。鉴于案例的特殊性,每个法官都不会轻易地尝试“区分”,尽管成功的“区分”注定载入史册,但是违背先例的后果也是严重的。民众的反对,同行及学者的质疑是法官们小心谨慎的原因。一个好的判例,展示给世人的不仅是判例本身,而是判例背后所展示的严密的法律论证。因此,美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仅是受到先例的影响,更多的是同行、学者的影响。只要论证充分、合理,案件就会被接受。着名的Texasv.Johnson案,[vii]向我们展示的是公众对国旗的道德情感及联邦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问题,尽管Johnson焚烧国旗的行为严重挫败了民众对国旗的感情,但是大法官们严密的论证无懈可击,使得人们接受这个判例,正如大法官肯尼迪在附议中写道:这令人感到沮丧但根本的是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

    司法过程的推理无疑是司法的重要环节。但是“司法过程中有多少成分属于推理,有多少成分属于纯粹的感情,司法方法的研究者无法达成一致。这足以令人不安,但更令人不安的是,我们会发现:无论法学家还是哲学家都无法解释推理的理性,无法使这一过程站得住脚,无法证明我们忠实于它的合理性。”[viii]

    对法律的解读无疑是对法律进行重新认识,尽管法学者相信对法律的解释需要符合很多原则,比如符合法律的体系、符合法律的字面含义等等,但问题在于这是不可实现的目标。语言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无法正确表达是常有的事。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对法律的解释是对法律本意的解读,因此解释者偏离原有的方向而解释者浑然不知的境况也大有可能。因此,一般而言,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偏离了原有的方向。

    就司法权而言,现在的问题是:其能够受到规则(法律)的有效制约吗?事实的情形是:这是不可实现的目标。因为,规则本身必须被解释,这也就是需要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然而解释规则本身即是权力行使的过程。因此,一种试图限制司法权的规则,却也面临着被解释的危险,而解释的过程无疑是对规则的重新解读甚至解构。现在的情形看来所谓的司法解释不是如何限制自身的权力,而是如何扩张自身的权力。这一点,在两大法系中都体现得尤为明显。最高法院行使司法解释权,而其所进行的司法解释很少是对法律的直接细化,而是直接重新进行规范,已经远远偏离了法律原有的方向。一方面需要对规则重新解读,因为如果不这么做,那么法律根本无法应对现实的案件;而另一方面,任何解读都无疑会偏离原有的方向,而且这种解读是权力行使的过程。因此,一种试图限制司法权的规则的存在成为了点缀。因此,在米兰达案中,法官用其所造之法适用于本案的依据在于:法官造法是法官权力所在,法官用其权力发现宪法或者其他法律中包含这种“法”是法官对宪法、法律解读的结果。对法律的解读无疑破坏了法律原有的体系。对法律的解读只是司法过程中的一部分,更主要的问题在于司法过程中伴随的对法律的一种解构。规则不可能被表达成单一的意思,否则规则将无法适应日益多变的现代社会。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两百多年来仍未根本地动摇过,不是因为美国社会停滞不前,而是因为宪法被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解构。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判决罗斯福新政的一系列措施违宪,而之后却认为符合宪法的规定,因此合法有效。在此过程中,美国联邦宪法没有任何改变,问题的实质就在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进行的解构。因此,司法权的行使无疑对法律进行着解构活动。现在的问题是规则被重新认识,而且是以一种解构的方式进行认识,那么法律限制限制司法权的论断无疑是失败的。

    2.6行政权诸问题

    行政权行使的合法及合理成为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德国行政法之父迈耶首先提出了这两项原则。这两项原则的提出促使了行政法理论走向成熟与完善。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是合法原则的内容,“阳光下的政府”成为各国追求的目标。行政权是司法权、立法权产生的根据,或者说司法权、立法权是从隶属于行政权而逐步得到解放的。这与早期社会行政事务的处理有密切关系。做出决断、处理团体内的事物是团体领袖的经常性活动,不会考虑诸如立法、司法的问题,尽管很难考证社会早期是否存在独立的司法、立法行为。处理行政事物的急迫性及重要性使得行政权一直以来都受到青睐,也受到了质疑。法律对权力的正面宣示是区别于古代封建社会的重要一点。在封建社会,集权思想的泛滥、权力寻租的频繁、权力膨胀的不可抑制等等成为行政权备受争议的问题,王朝的更替总也摆脱不了,然而却也造就了行政权的完善化、公开化。

    用法律公开权力的行使机制被认为是权力向文明方向进化的标志,权力的限制问题有了一种可诉机制。权力的可诉性带来了一种权力合法性论证的变革。一种试图从法律上论证权力的努力从不停息。行政权在宪法、行政法等法律中得到了确认。但是确认的只是一种权力的方向,更多的实质权力游离于法律之外。相对于立法权及司法权而言,通过法律限制行政权更显得困难重重。事实的行政权力行使比法律确认的更多,行政权的合法原则变得争议不断。行政的效率性不允许行政行为受到过多的束缚,过多束缚的行政权将一事无成。现代社会行政权的扩张已经变得明显,而且没有停止,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全球性的问题。行政事务的复杂繁多为行政权的扩张找到了依据。确实,简单的法律确认已经无法涵盖行政权的全部范围了,一种试图通过法律限制行政权的初衷变得不再可能。

    超越法律的框架行使权力的行为因为所处理的事务的正当性及处理结果的符合情理性而弥补了这一缺陷,并且没有遭到质疑与反对。默示行为弥补权力行使的缺陷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按照社会契约的理论,社会契约是政府得以建立、权力得以合法的前提,因此尽管没有法律的规定,但是社会契约的存在本身就可以正当化权力本身。民众的默示被认为是社会契约的组成,因为社会契约的存在已经为契约的不断变更成为可能。默示行为被唯一地解读为同意权力的行使而不是其他,显得武断,但这种行为充分地证成法律在此无能为力。不管是权力扩张还是不行使权力都显得无关紧要,默示行为的修正足以弥补这一缺陷。

    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行政立法日显重要。大量的行政法规成为指导行政的重要依据。作为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从形式上而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着被代表者的意志;行政法规作为政府所立之法,在代表的广泛性方面不如法律,尽管行政法规可能征求了广泛的意见。如果只是从内容的形式上看,任何两部法律是不同的。简单的文字内容无助于我们区分两部法律,也无益于我们界定它们的冲突。下位法对上位法进行细化是必要的,否则下位法的存在就变得可疑。细化的量随部门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扩大上位法的范围之所以存在冲突乃在于下位法超越了上位。缩小上位法的范围并不常见,因为下位法的存在本身即是细化上位法。法律位阶的存在已为法律的效力问题提供了范本,因此抵触上位法的当属无效,缩小上位法的范围的法律自然无效。区分下位法没有扩大或缩小上位法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是这种区分并不是本文关注的对象。法的最高位阶是宪法,而宪法不过只是对权力进行了一场宣示,具体的权力配置早已成为一种传统而没有显示在法律上。行政立法成为一种试图解决立法复杂程序的代替方式,事实上确实减少了立法程序的繁琐复杂。但是行政立法本身即是为政府自身赋予权力,即行政权为自身赋予权力。一种试图规范、控制行政权的行为为行政权扩张推波助澜。

    建国的过程(或者取得政府控制权的过程)对该国的权力配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美国由于深受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思想家的影响,因此政府被认为是对自由构成危险的根源,这种思想的结果就是美国开创了三权分立的先河。自此,美国的权力结构没有发生过根本的改变。对权力配置产生影响的远不止国家(政府)的诞生这一因素。就法律而言,“法律蕴涵着一个国家数个世纪发展的故事,我们不能像对待仅仅包含推理和推论的数学教科书一样对待它。要理解法律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以前是什么,以及它未来会成为什么样子。”[ix]要了解权力,我们需要走得更远,我们不能仅仅了解权力的过去以及它未来会成为什么样子。我们还需要了解与社会有关的情况,比如社会结构等。对于行政权来说,诸多因素的结合使得行政权更倾向于走向传统,即拒绝对权力结构进行改变。

    权力的初始配置也许是偶然的,但是这一历史事件会由于权力的行使而产生权力配置的因果链条,由这一根因果链条而一环一环地往下传递。在这里,重要的问题不是如何识别这一因果链条,而是因果链条是如何建立的及它是如何中断的。值得考量的不是历史事件是否是因果链条建立的前提而应当考量的是什么历史事件会导致因果链条的建立,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个历史事件也是原有因果链条中断的前提。那么这个历史事件指的是什么呢?一次政变,就像泰国军变那样?抑或是一次选举,就像美国总统选举那样?等等。不管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他们都是历史事件,然而这些历史事件是导致权力重新配置的历史事件吗?就目前的情况看来它们都不是,在这些历史事件之后,当权者并没有中断原有权力配置的因果链条,至少三权的各自关系没有发生变更,权力维系在原有的体系之下。看来,尽管某一历史事件在该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政权更替)并不必然导致原有因果链条的中断。就目前的情形看来,我们无法进一步深入的探讨,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隐含着许多我们未曾设想过的困难。至于为什么权力配置会走向传统而没有中断权力初始配置的因果链条,根本的原因乃在于:美国社会不认为改变现行权力结构会使得权力配置更加合理,因为其已经完全适应了现有权力配置下的社会生活。这就好比当我们一开始喜好喝可口可乐一样很难让我们改喝百事可乐,而这成为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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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几许伤春春复暮。

     TIME \@ "yy.M.d" 20.8.27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MMM-yy" Aug-20 DATE \@ "HH:mm" 18:22

    2、杨柳清阴,偏碍游丝度。

     TIME \@ "EEEE年O月A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TIME \@ "yyyy年M月d日星期W"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3、天际小山桃叶步。白头花满湔裙处。

     DATE \@ "HH:mm" 18:22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M.d.yyyy" 8.27.2020

    4、帘影灯昏,心寄胡琴语。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HH:mm:ss" 18:22:13

    5、淡妆多态,更的的、频回眄睐。

     DATE \@ "MMMM yy" August 20 DATE \@ "dddd, MMMM d, yyyy" Thursday, August 27, 2020 DATE \@ "M/d/yyyy" 8/27/2020

    6、便认得琴心先许,欲绾合欢双带。

     TIME \@ "h时m分" 6时22分 TIME \@ "h时m分" 6时22分 DATE \@ "d-MMM-yy" 27-Aug-20 DATE \@ "M.d.yyyy" 8.27.2020

    7、竟日微吟长短句。

     TIME \@ "yy.M.d" 20.8.27 TIME \@ "yy.M.d" 20.8.27 TIME \@ "yy.M.d" 20.8.27。

     TIME \@ "yyyy年M月d日星期W"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TIME \@ "EEEE年O月A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8、不信芳春厌老人。老人几度送余春复暮。宫。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dddd, MMMM d, yyyy" Thursday, August 27, 2020

    1、巧笑艳歌皆我意,恼花颠酒拚君瞋。

     TIME \@ "yy.M.d" 20.8.27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MMM-yy" Aug-20 DATE \@ "HH:mm" 18:22

    2、物情惟有醉中真。

     TIME \@ "EEEE年O月A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TIME \@ "yyyy年M月d日星期W"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3、塞下秋来风景异。

     DATE \@ "HH:mm" 18:22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M.d.yyyy" 8.27.2020

    4、四面边声连角起。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HH:mm:ss" 18:22:13

    5、浊酒一杯家万里。

     DATE \@ "MMMM yy" August 20 DATE \@ "dddd, MMMM d, yyyy" Thursday, August 27, 2020 DATE \@ "M/d/yyyy" 8/27/2020

    6、燕然未勒归无计。

     TIME \@ "h时m分" 6时22分 TIME \@ "h时m分" 6时22分 DATE \@ "d-MMM-yy" 27-Aug-20 DATE \@ "M.d.yyyy" 8.27.2020

    7、羌管悠悠霜满地。

     TIME \@ "yy.M.d" 20.8.27 TIME \@ "yy.M.d" 20.8.27 TIME \@ "yy.M.d" 20.8.27。

     TIME \@ "yyyy年M月d日星期W"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TIME \@ "EEEE年O月A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8、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消金兽。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dddd, MMMM d, yyyy" Thursday, August 27, 2020

    1、人不寐,将军白发征夫泪。

     TIME \@ "yy.M.d" 20.8.27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MMM-yy" Aug-20 DATE \@ "HH:mm" 18:22

    2、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

     TIME \@ "EEEE年O月A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TIME \@ "yyyy年M月d日星期W"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3、佳节又重阳,玉枕纱厨,半夜凉初透。

     DATE \@ "HH:mm" 18:22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M.d.yyyy" 8.27.2020

    4、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HH:mm:ss" 18:22:13

    5、赤壁怀古。

     DATE \@ "MMMM yy" August 20 DATE \@ "dddd, MMMM d, yyyy" Thursday, August 27, 2020 DATE \@ "M/d/yyyy" 8/27/2020

    6、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TIME \@ "h时m分" 6时22分 TIME \@ "h时m分" 6时22分 DATE \@ "d-MMM-yy" 27-Aug-20 DATE \@ "M.d.yyyy" 8.27.2020

    7、故垒西边,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

     TIME \@ "yy.M.d" 20.8.27 TIME \@ "yy.M.d" 20.8.27 TIME \@ "yy.M.d" 20.8.27。

     TIME \@ "yyyy年M月d日星期W"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TIME \@ "EEEE年O月A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8、寒蝉凄切,对长亭晚。

     DATE \@ "HH:mm" 18:22 DATE \@ "HH:mm:ss" 18:22:13 DATE \@ "M.d.yyyy" 8.27.2020 DATE \@ "dddd, MMMM d, yyyy" Thursday, August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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