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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孕产妇补助自查报告(共7篇)

    时间:2021-01-17 03:17:51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须知

    一、本县户籍农村住院分娩产妇出嫁则不属补助对象加入本县但户口未迁移本县的则需现居住地村(居)委出常住人口证明。

    二、必须是关岭县农村户籍住院分娩产妇、非农业户籍产妇不享受补助。

    三、在本县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就地补助。

    四、办住院分娩补助时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女方户口册,若无身份证或户口册须当地派出所出单人户籍证明并加盖户籍证明专用章及准生证(优质服务证)。

    五、关岭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产妇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住院分娩机构的出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

    六、住院分娩补助必须在半年内完成超时不予补助,责任自负。

    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市 县(区、市) 乡镇(办事处) 村/街道 编号:
    孕产妇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孕次:
    产次: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丈夫姓名:
    县项目办审核人签字:
    定点助产机构名称:

    孕产妇本人签字: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市 县(区、市) 乡镇(办事处) 村/街道 编号:
    孕产妇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孕次:
    产次: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丈夫姓名:
    县项目办审核人签字:
    定点助产机构名称:

    孕产妇本人签字:
    县项目办盖章:

    日 年 月 日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2010年xx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工 作 总 结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近一 年工作运转,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有效保障了母婴安全,现将工作运转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保运行

    项目工作的健康运行,不但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还需要健全的机构开展工作,因此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组,设立了项目办,由县合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住院分娩的日常指导,县卫生执法大队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 项目政策深入人心

    为了将该项工作在全县落到实处,我县采取了以下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是县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必须制作4幅固定的宣传标语;二是县保健院印制了5万余份宣传单和孕产妇女保健手册;三是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健康教育。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限价收费有成效

    根据《宜宾市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兴文县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按上级规定实行限价收费,全年共计补偿2890人次,共补偿资金115.6万元。住院分娩率达95.8%。

    四、实施项目评估 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将项目工作做得更好,根据中、省农村孕产妇评估方案,我们分别制定了评估内容,并在12月份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开展项目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

    乡镇医疗机构助产技术人员少,我县乡镇只有4个卫生院完全能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因此孕产妇只能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造成平均费用的增高,使群众负担增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搞好统计和调查研究,为客观制订2011年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助产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坚持低点起步,逐步提高,收支平衡,惠及群众。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国家“降消”项目,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有**县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三、资金来源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三部分组成。“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对贫困高危重症孕产妇给予救助。

    四、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服务项目,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

    2、限价标准。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限额付费包干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正常产限价85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50元,剖宫产限价2500元,双胎增加15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6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50,剖宫产限价2000元,双胎增加150元。

    3、定点机构分娩和控制剖宫产率。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且符合有关要求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为开展住院分娩补助的定点助产机构。定点助产机构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住院产妇提供诊疗护理服务,保证产妇在住院期间享受到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落实高危追访和转诊管理制度。凡具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要及时转诊到中心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住院分娩,一般卫生院一律不准截留高危孕产妇,中心卫生院只能接受高危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其他县级医院可接受高危评分20分以下的孕产妇,凡高危评分在20分以上的孕产妇都要转送到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35%以下,其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30%以下,乡镇卫生院控制在25%以下。对剖宫产率超出规定要求的医疗保健机构,超出部分剖宫产费用不予补偿,由助产机构自行承担,县卫生局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县级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小于10%。禁止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不得因为基本服务包中服务次数的增减调整收费,禁止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禁止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300元(阴道手术助产补助3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550元(阴道手术助产补助6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双胎增加的150元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县、乡医疗机构按照《**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的有关规定接诊的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标准补助外,由“降消”项目贫困救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由“降消”项目贫困救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3、在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有效医药费用发票,参照县、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补助。

    五、实施办法

    (一)设立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具体负责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信息收集与相关资金汇总管理,设立专账,定期核算各定点助产机构分娩补助资金。

    (二)凭有效证件享受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合作医疗证原件(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证件除外)、准生证原件等,自主选择省内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三)实行住院分娩补助预付制度。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按上年度出生活产数分配到各县市区。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按各助产机构上季度农村产妇住院分娩数量向县财政部门申请预拨经费。

    (四)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

    1、产妇出院结算:属基本服务项目之内的平产分娩,产妇住院不交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
    属剖宫产术或产科并发症的,定点助产机构一次算清,本人只交自付部分,如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75%,则剖宫产手术产妇在住院时自付:2000-(2000-起付线100-补助300)×75%-300=500元。助产机构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见附件2),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个人保留第一联,其余三联加盖单位公章留作报账用(第二联由助产机构保存,第三联为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报账凭证,第四联为县合管办报账凭证)。

    在县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6个月内凭有关凭证(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准生证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补助;
    超过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2、各定点助产机构每月下旬将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和相应的费用清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第三及第四联、孕产妇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准生证等证件复印件报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县卫生局分管局长审批,结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

    3、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报账资料后,定期向县合管办报送合作医疗补助部分资料。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和县合管办分别按规定向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补偿相应住院分娩费用。

    六、管理与监督

    (一)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帐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

    (二)县卫生局加强对定点助产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或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三)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门诊部或住院处设立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

    XXX县2014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 方案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实施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落实省、市、县政府民生工程任务,特制定2014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住院分娩率。全县住院分娩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稳步增长。

    二、项目对象

    (一)项目范围。 全县范围。

    (二)项目对象。

    全南县农业户籍孕产妇。

    三、项目内容

    (一)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

    (二)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基本服务内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按照《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详见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卫妇社字[2009]3号)执行。

    2、限价标准。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
    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50元。

    (三)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四)其他服务。

    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规范、合理采取诊疗措施,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保证产妇享受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确需提供基本服务内容以外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告知,并经其签字同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四、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程序。

    1、专项资金直补。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薄、计划生育证明等凭证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

    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等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申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

    2、专项资金报帐制。医疗机构每月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孕产妇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第三联等办理报帐手续。相关材料经县妇幼保健院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复核经县卫生部门审核的报帐材料后,每月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和核算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监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审计、监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

    (三)新农合实行直补,补偿程序、资金与监管,按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

    (二)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卫生局指定县妇幼保健院具体承办,负责资料审核、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六、信息管理

    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定点助产机构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1),按月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每月对补助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度统计表”(详见附表2),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至市卫生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将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服务体系,定点机构分娩。以县妇幼保健院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提供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定点管理,符合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承诺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的机构,自愿申请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签订相应协议作为定点机构。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基本服务内容;
    严禁将基本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内容收费超出正常产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机构负担;
    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三)提高服务能力,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县乡级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水平。按照《江西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下,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剖宫产。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考核。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监督检查,定点助产机构以醒目方式公示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流程,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全县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等情况;
    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各单位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
    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其他(盖章):

    年月(月日--

    月日)

    单位:元、人

    序号

    产妇姓名

    住院号

    身份证号码

    新农合证号

    分娩时间

    分娩方式

    住院总费用

    新农合报销金额

    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补助日期

    经办人签字

    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合计

    说明:

    1.此表一式二份,附农村孕产妇出院结算相关凭证及汇总表上报县卫生局或经办机构,审批后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局或经办机构各存档一份。

    2.此表由医疗机构结算时登记填写,院审核人签注审核意见。

    XX市2011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总结

    2011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主线,以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
    树立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的意识;
    抓规范管理,抓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至2011年11月底我市对全市1904名产妇实施了住院分娩补助,补助每人500人,合计95.2万元,已提前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现就2011年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管理

    XX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卫生局分管社卫生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的《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同时下发了《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对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进行了合理细致的分工。明确要求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科作为全市技术指导核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在资金管理中,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运转方案支付,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三、规范流程,简化手续。

    市院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的管理组织,做好本地外出分娩孕产妇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

    为方便孕妇报销,在本地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直接在分娩单位报销,医疗机构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

    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妇保院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连同第三联单)划拨至医疗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在外地分娩的产妇凭出院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到市妇保院住院分娩办公室直接报销。

    今年,我们的项目工作已顺利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乡级妇幼人员队伍不稳定;
    有的乡镇保健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不能满足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
    部分乡镇村保健服务不规范,各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接产工作,不利于偏远乡村孕产妇的急诊处臵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探讨,认真加以解决和完善,力争使我市的项目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市妇幼保健院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及限价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村户籍的孕产妇,人均补助400元。

    二、运作程序:

    1、村医发现孕情,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村级孕产妇情况登记台帐,动员孕妇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前检查。宣传住院分娩有关政策。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孕妇情况,对符合补助的孕妇进行登记,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

    3、孕妇住院分娩时,持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在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4、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住院分娩卡和围产保健手册后,按规定和限价标准,在限价范围内为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收费服务项目,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

    三、定点医疗机构:

    乡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级:保山市二院、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市级:保山市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

    四、限价及补偿标准

    (一)正常分娩(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例限价900元。(农补400元、新农合500元)

    2、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2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800元)

    3、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3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900元).

    (二)阴道手术助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例限价1100元。(农补400元、新农合700元)

    2、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4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1000元)

    3、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8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1000元).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例限价1800元。(农补400元、新农合1400元)

    2、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28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2400元)

    3、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32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2800元)

    (四)到隆阳辖区外住院分娩的,参照相应医疗机构级别补助标准补助。

    (五)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

    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先由新农合按比例报销,剩余部分由省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配套资金按标准补助:

    以上四项经费补助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垫支,凭“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和补助经费四联单”定期到隆阳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审核报销。

    农村补助申请书(共18篇)

    助农取款自查报告(共6篇)

    农村危房自查报告(共14篇)

    农村幼儿园自查报告(共3篇)

    农村妇女辞职报告(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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