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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17 11:44:32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 监管系统实施方案

     按照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2〕43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药政发〔2012〕136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在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的客户端软件和条码扫描器等相关设备,将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延伸至医疗卫生机构,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严格药品招标合理使用管理。同时,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监管;为药品质量的全程监控、药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问题药品的及时召回和假劣药品的追溯等提供技术支撑,方便认定药品安全责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建设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参加。

     三、建设内容 (一)配备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客户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统一的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承建商提供,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下载安装。

     (二)配备条码扫描器和数字证书。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条码扫描器和数字证书,满足药品(疫苗)核注

     核销需要。其中,村卫生室药品的核注核销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备数字证书,满足卫生行政部门查看本辖区药品(疫苗)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异常预警。条码扫描器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发。

     (三)人员培训。对系统覆盖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省卫生厅负责州(地、市)师资集中培训,各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人员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操作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客户端软件,核注核销药品(疫苗)。日常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在线培训资源自学为主。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 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系统建设工作,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字证书的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汇总,根据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合理确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组织项目设备(数字证书除外)的招标采购工作。

     各州(地、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数字证书的有效身份信息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统一领取和发放数字证书,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和使用。

     (二)资金来源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二是地方自筹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防病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以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

     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地方自筹资金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州(地、市)自行制定。

     (三)配备标准。

     根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需要,配备条码扫描器和数字证书标准如下:

     医院配备 2 个有线条码扫描器、2 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2 个数字证书;妇幼保健院(所)配备 2 个有线条码扫描器、2 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 2 个数字证书;专科疾病防治机构配备 2 个有线条码扫描器和 2 个数字证书;急救医疗中心配备1 个有线条码扫描器、1 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 2 个数字证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 1 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 2 个数字证书(其中 1 个数字证书用于管理部门查看疫苗在辖区内的流通情况);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 1 个有线条码扫描器、1 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 2 个数字证书;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 1 个有线条码扫描器和 1 个数字证书。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备 1 个数字证书。

     (四)实施进度。

     1.2013 年 1 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

     2.2013 年 2 月下旬,完成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字证书有效身份信息的分级审核,按照《关于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处室督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客户端软件的安装,数字证书配备到位。

     3.2013 年 2 月底,完成条码扫描器的招标采购及人员培训工作。

     4.2013 年 3 月底,对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5.2013 年 4 月,进行系统验收,完成系统建设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电子监管系统,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药品使用过程的动态监管,能有效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为确保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卫生厅成立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监管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州(地、市)卫生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定牵头处(科)室和相关联系人负责本辖区内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州(地、市)卫生局要制定详细的人员培训计划,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熟练操作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满足核注核销药品(疫苗)、药品流向查询、快速追溯和召回需求,迅速处置药品不良反应,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三)加强督导考核。电子监管系统建成后,各州(地、市)卫生局要加强对系统使用工作的督导考核,定期开展项目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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