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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乡镇党委会工作规则

    时间:2020-09-17 11:38:32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XX 乡镇党委会工作规则

      为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镇党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和领导发展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全镇人民福祉。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全镇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使镇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符合党中央精神,符合省市县委要求,符合全镇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委会集体领导和党委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维护班子的团结和谐。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凡是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5.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 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

     法规履职尽责,强化法治思维和规矩意识,自觉按照法定权限、规矩、程序办事,确保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7.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保落实,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积极支持镇人大、镇政府和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推进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议事决策范围

     1. 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及主要领导讲话、指示、批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听取党委委员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外出学习考察情况及建议。

     2.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 (1 )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事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全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ƒ 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④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镇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调整;⑤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纪律检查、组织、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政法、统一战线、群众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⑥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镇武装部和群团组织提交的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⑦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⑧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⑨镇党委、镇政府对各村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⑩镇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⑪镇党委、镇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项目,重要的合作协议;⑫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 (2 )重要干部任免:•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等事项;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的研究与审定;ƒ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及人选名单的审定;④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人选的推荐和提名;⑤审议、审批按处分权限需镇党委作出的处分决定或批复,或需向县委、县纪委请示批复处分意见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⑥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人事事项。

     ( (3 )重要项目安排:•年度重点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确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确定;ƒ 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④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 (4 )大额资金使用:1 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定期听取镇人大、镇政府工作汇报;视情况随时听取镇纪委、各党支部的重大事项工作汇报;听取镇总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4.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县委专题报告 1 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5.研究决定以镇党委或党委、政府名义表彰和推荐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6.研究决定应由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1.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决策,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可以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可商分管领导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2.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政办及时向各位委员、各办(中心)及各村搜集、汇总,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要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做到议题、内容、程序三明确。

     党政综合办公室对收集的议题进行整理汇总,按照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提出党委会会议议题安排意见,经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党委会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委书记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

     对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和提交部门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做好充分准备。分管领导对所涉及问题,特别是人事、财政等方面的问题,事先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充分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确定提交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提请单位要认真准备,会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经副书记或分管领导审定。

     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并附要点说明。研究出台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要提供相关背景资料。议题及相关材料一般要在会议召开前送党政综合办公室分发。

     3.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外,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委员。会议材料应当提前分送党委委员研阅,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印发或者不宜提前印发的,可以在会场分发。

     4. 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党委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时,应当回避。

     5.党委会会议的出席人员为镇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副镇长、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会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扩大相关部门、村党支部、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队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参加党委会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讨论材料带出会场。

     6.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对重要议题,要通读全文,以便与会人员吃透情况。对一般性、常规性的议题,只

     作要点说明,以提高决策效率。党委委员对涉及自己分管工作的议题,要主动介绍有关情况,积极客观地发表意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以外的议题也要认真思考,从全局出发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末位表态的规定,在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讨论和决定干部推荐、提名时,应当逐个表决。表决时有反映问题的,表决暂缓生效,待问题查清后再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7.党委会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拟制有关决策事项的通知、批复或转发文件。

     四、议事决策实施

     1.党委委员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书记可以确定 1 名党委委员负责协调;对需要由多名党委委员共同参与的事项,书记可以委托副书记负责协调。书记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2.对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党委委员必须服从并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作出违背集体决定的行动,坚决反对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坚决反对表面上执行、实际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消极抵触等行为。

     3.对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通过召开党委会会议作出决定。在党委会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背既定决策。

     4.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单位抓好落实,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决策执行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党委会决策执行落实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健全完善并实行党委委员重要活动安排、重要工作批示及外出报告和请销假等制度。

     五、附则

     1.本规则由中共 xx 镇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 xx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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