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西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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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园西片区微改造项目
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9 年 1 月
1 目录
目录 ......................................................................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 56
(一)总则 ........................................................... 56
(二)招标文件 ....................................................... 6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7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1214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 1416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303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37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3948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 3949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3950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 3951
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无 设计单位: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梅园西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梅园西片区(乐善大街,西至革新路,北至正源街、新民五街)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8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180 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14 16.1 投标担保 1 收取方式:方式一: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5 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开标前完成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6 款。
15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6 8 投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8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5 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8.1 款。
6.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 1 份),4 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 1 份),4 份副本。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提交。
(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暂不须提交纸质文件,只提供一份电子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包,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交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投标文件副本一式四份)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按招标公告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方式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80%)]×[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5%)
21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
2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1020421.17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1178542.00 元。
暂列金额为 2016044.05 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443544.87 元。
(上述金额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未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公布函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X 从[0,100]的整数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1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6
工程成本警示价 工程成本警示价为 18918379.053 元(招标控制价的 90%)。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7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8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施工-房建排名为准。
29
总得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 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注: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招标人可采取其他方法随机确定排序,操作步骤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0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3
其他 本项目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898 号)。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五部分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报价均为不包含进项税额的报价。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60 日诚信分,以下同。
1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 1 、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 2 、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 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2.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 4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投标人需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以及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的应在招标答疑时提出,招标答疑后经招标单位修正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综合单价包干的结算依据,投标单位必须按此清单统一报价。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
1 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 6 .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8 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 8 .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
1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 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 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 技术投标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原件放在正本内,副本可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4)企业资质证书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打印页),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项目负责人为准);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打印页),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安全员为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须提交企业库内的信息打印页); 注:1.上述第 11.2.2(1)-(10)条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上述资格审查文件中第(3)-(9)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投标人同时需提供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其中第 7、8 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第 9 项的诚信档案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11.2.3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
1 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5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承诺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6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7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3.1 经济投标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1.3.2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经济部分表格以工程量清单所附的格式为准)
(3)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3 经济标电子文件,包括用 Microsoft Excel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4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1.3.5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 .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无提供格式的内容投标人自行定义格式。
13 .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
1 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在工程结算中将不得变更(投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相对应的现行定额计价标准,主要材料的价格不得高于施工期的现行市场价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否则,结算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的 13.5.3 款规定计算)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中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它不变。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13.5.3 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招标人确定),结算时按省、市建委颁发的现行执行定额计算。材料价格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中有对应的,按施工期间的税前综合价计算,其他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确定。取费标准按施工期对应的广州市计费文件,措施项目费不另计算,变更部分的下浮率按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计算式中各项均不含暂列金额)。
13.5.4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最终以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支付时间根据海珠区财政部门最终的拨款时间确定。
13.6 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1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 13.5 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 3 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 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并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6.3 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
16.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16.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 A4 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 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 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
18.1.1 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1 本)、经济标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2 经济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3 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 本)、技术标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 18.1.4 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 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 招标人的名称; 18.3.2 “[工程名称]项目[技术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 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 .投标 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及原件、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df.lkj// www.sdf.lkj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等有关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9.2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 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2.3 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及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及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2.4 没有提交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的; 19.3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1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 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 、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技术、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 .中标通知书
27.1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27.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27.3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8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
1 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3 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29 .履约担保
2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 .合同生效
30.1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1 .其它费用
31.1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32 .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2.1 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2.2 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
1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施工招标资格后审项目综合评分法一
(一)总则
1 1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4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 23 号令; 1.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1.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7《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 号)。
2 2 .开标
2.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并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 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3 3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2.1 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2.2 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1 3.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
4.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4.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 5 .定标
5.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5.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4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5.5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综合评分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6 6 . 开标和评标程序: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对符合投标文件接收要求并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6.2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6.3 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6.4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1 6.5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6.6 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 6.7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6.8 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7 7 .开标细则
7.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主持; 7.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7.3 细则 7.3.1 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7.3.2 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X。
7.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7.3.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7.4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7.5 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8.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8.1 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8.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9 9 .投标人资格审查
9.1 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9.2 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9.3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9.4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