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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

    时间:2021-01-10 03:54:21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二、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的筹建(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三、关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满足医疗机构筹建的需要(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四、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五、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六、申报材料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行为不符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情况下已开展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八、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的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本人拟申请担任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在此承诺无上述条款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项所列情形。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3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需要中心卫生院盖章)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四、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见附件)

    五、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见附件)

    备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
    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中心卫生院盖章)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七、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申请验收报告;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承诺书

    【篇1:医疗机构的设置承诺书】

    行政许可告知事项

    (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风险,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社会医疗机构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权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医疗机构选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其场所必须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应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

    四、申请人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如不兑现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请人在兑现承诺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医疗机构的筹建。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得从事医疗机构的筹建活动(包括医疗用房的装修、医疗设备的购买、医务人员的聘用及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

    六、如要变更《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等,必须重新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七、对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擅自开展筹建活动的申请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申请人的承诺对申请人予以查处。

    卫生局

    申请人承诺书

    (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

    卫生局: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二、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的筹建(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三、关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满足医疗机构筹建的需要(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四、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五、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 求。

    六、申报材料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当本申请人的评分排序在公布的新增医疗机构数量范围内时,于30日内补交《深圳市卫生局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材料中第(六)—(八)项材料。逾期不补齐材料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取消本申请人本次的申请资格。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行为不符合《深圳市卫生局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情况下已开展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3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年 月 日

    【篇2:医疗机构承诺书】

    承 诺 书

    栾城县卫生局:

    向你单位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材料(申请书及有关附件)。

    现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印章)

    年 月 日

    【篇3:医疗机构承诺书】

    医疗机构承诺书

    1、医疗机构承诺书

    栾城县卫生局:

    向你单位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材料(申请书及有关附件)。

    现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印章)

    xx年xx月xx日

    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
    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板悬挂在明显处。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
    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
    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历书写基本规定》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
    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
    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
    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3年4月22日 4、医疗机构承诺书

    尊敬的领导:

    我本人作为磐石市*******的法人做出以下承诺,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严格遵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守法执业,不超范围执业,不雇佣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认真、详实、准确的填写各项记录,保障各项法律文书真实有效。请上级领导监督指导。

    磐石市**门诊部

    法人:***

    2014年11月12日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报告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关于申请设置陈平诊所一事。

    我家住宁乡县白桥馨香园小区,周围南站,经典生活馨香园、馨怡园等地居住群众数万,领近百灵鸟小学学校,为了方便周围群众及学校学生小病的就近治疗,响应国家号召,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减轻群众痛苦。

    特申请开设陈平诊所!

    申请人:陈平

    2012年06月18日

    行政许可告知事项

    (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风险,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社会医疗机构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权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医疗机构选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其场所必须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应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

    四、申请人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如不兑现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请人在兑现承诺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医疗机构的筹建。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得从事医疗机构的筹建活动(包括医疗用房的装修、医疗设备的购买、医务人员的聘用及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

    六、如要变更《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等,必须重新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七、对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擅自开展筹建活动的申请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申请人的承诺对申请人予以查处。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二、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的筹建(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三、关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满足医疗机构筹建的需要(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四、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五、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六、申报材料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行为不符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情况下已开展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3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承诺人):XXX

    XXXX年XX月 XX 日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须知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设设计平面图。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 所在地区人群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 拟设原料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或者;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请报告;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3、选址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4、《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两份,营利性机构工商部门的名称核准预通知,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机构民政部门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

    5、《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两份。

    6、其他材料:

    (1)设置单位或个人情况证明(法人证、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中级以上)、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设置人、法人、负责人的离职证明(退休卫技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负责人的五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申请私人诊所的还应提交从事临床同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证明);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2)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建筑设计平面图(平面图上标面积、科室布局及比例);
    物业及居民委员会知情同意书;

    (3)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个人为银行存款证明,若涉及国有资产,需提交当地国资委出具的证明);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污水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需提供相关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

    (6)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凭证。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杭州国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门诊部: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武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杭州国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门诊部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杭州市上城区········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 《杭州地区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上城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民营医疗机构,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常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杭州国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门诊部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2014年10月23日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告知事项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变更执业登记事项的风险,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权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或撤销已作出的批准决定。

    三、医疗机构选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其场所必须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应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

    宝安区卫生局

    申请人承诺书

    宝安区卫生局:

    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时,在此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办理,新负责人必须在本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三、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四、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五、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本申请人承诺所递交的材料全部是真实的,每页都经本人签名确认的。

    六、法律责任

    本申请人未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自行承担。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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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医疗机构承诺书(共8篇)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共4篇)

    培训机构申请书

    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共5篇)

    医疗鉴定申请书(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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