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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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总结
为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并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浙卫办基层函【2017】6号)文件精神,我院在2017年12月份对辖区内12名乡村医生进行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
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是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素质,促进乡村医生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院制定了《2017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并由专人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及考核细则。
我院于2017年12月初开始实施,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开展考核,与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时间相衔接,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本次接受考核乡村医生总数共12人,考核合格总数共12人。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两年一次的乡村医生考核工作,促使辖区内的各乡村医疗服务水平逐年稳步提高,为辖区内各乡村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31日
乡村医生年底考核总结
根据卫生局指示和精神及乡村医生年终工作绩效考核和管理细则,我院于20XX年12月29日对全镇15所村卫生室进行了年终考核。在考核期间由院长为组长带队,防疫专干、妇幼专干、及卫协3名委员组成考核小组。从考核情况总的来看,15所村卫生室基本上都在20XX年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基本上能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指示完成各项目的要求和任务,但有的乡村医生的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门诊登记项目不全,处方书写不规范。
二、紫外线消毒登记和一次性无菌器械毁形登记资料不齐全。
三、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不及时,健康知识讲座未开展。
四、0-6岁儿童预防接种花名册不齐全。
五、65岁以上老人花名册不齐全。
六、慢性病管理工作不扎实,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登记表填和随访表写不完整,并且随访次数不够。
七、对叶酸的发放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
八、有例会迟到现象及未参加但没请假现象。从以上年终考核综合分析来看,出现这些问题,主要责任是我院对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二是乡村医生思想认识不足,素质有一定差距,我院希望通过这次年终考核,充分认识到自身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力度不够,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提高我院对乡村医生工作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责任心以及我院对乡村一级卫生室综合管理能力。以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扎实落实到位,从而保证我镇所有广大居民能享受到国家最好的卫生健康保健服务。
××中心卫生院 20XX年12月31日
安平镇2014年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1、为加强我镇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每年组织考核两次,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3、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经我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我镇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我镇村卫生所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应与乡村医生同期进行考核。
4、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考核机构
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考核小组由卫生院的管理人员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卫生院主要领导任组长。
三、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业务水平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四项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30分)。主要考评是否完成中规定的乡村医生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
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
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
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
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
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
协助卫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残疾人康复;
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
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卫生行政部门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为考评的重点内容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占30分)。乡村医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每年1次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记录。
1、业务考评: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完成情况及承担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完成情况;
(三)业务水平考核(占20%)。考核内容应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组织理论考核。考核委员会确定乡村医生考核题库,乡村医生从中抽取若干考题现场应答。
(四)满意度测评情况(占20分)。主要包括: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在评定过程中要注意听取村民委员会、村民及其他乡村医生的意见。发放职业道德满意度测评表。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1、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1)个人述职:政治思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等内容;
(2)日常工作及年度的校检情况;
(3)业务水平测试;
(4)职业道德评议;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构分合格和不合格,由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4、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管理
1、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将在乡村医生所在的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乡镇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要进行汇总并填写汇总表报市卫生局存档。
安平镇中心卫生院 二○一四年元月十日
巴州区玉山镇同乐卫生院 乡村医生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
一、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常规。——民意测评 。⑩分。得分□
二、是否有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了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
——干部测评量化考核
⑥分。得分□
三、是否关心 ,爱护、尊重患者,保护了患者隐私 。
——进行民意测评 。⑧分。得分□
四、是否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专业技术是否有提高 。——问卷量化考核 。⑩分。得分□
五、是否向村民宣传卫生知识,对患者进行了健康教育。——村民问卷调查。⑧分。得分□
六、是否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免疫、初级卫生保健、传染病报告、新生儿出生和人口死亡报告以及如实填写有关卫生统计报表 。——查乡防疫和妇幼办考核资料 。
⑩分。得分□
七、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检查治疗室的一次性材料的处理记录 。⑧分。得分□
八、遇到疑难病症是否按程序及时转诊 。——查卫生站和卫生院的转诊记录 。⑧分。得分□
九、是否超范围经营,超乡村医生用药目录用药,是否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下开展工作,是否完成目标任务 。——查卫生院药品调拨单和乡村医生用药品种,差%几扣%几。⑩分。得分□
十、是否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 。——查信访举报记录 。⑥分。得分□
十一、是否收费合理,开大处方,不按规定用药。——查处方,群众举报记录 。⑩分。得分□
十二、是否按医德规范操作 。——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组织评价⑥分。得分□
考核组长签名:
被考核乡村医生签名:
同乐卫生院
二00 年 月 日
王和镇2014年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1、为加强我镇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每年组织考核两次,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3、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经我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我镇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我镇村卫生所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应与乡村医生同期进行考核。
4、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考核机构
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考核小组由卫生院的管理人员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卫生院主要领导任组长。
三、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业务水平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四项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30分)。主要考评是否完成中规定的乡村医生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
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
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
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
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
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
协助卫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残疾人康复;
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
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卫生行政部门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为考评的重点内容按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占30分)。乡村医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每年1次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记录。
1、业务考评: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完成情况及承担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完成情况;
(三)业务水平考核(占20%)。考核内容应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组织理论考核。考核委员会确定乡村医生考核题库,乡村医生从中抽取若干考题现场应答。
(四)满意度测评情况(占20分)。主要包括: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在评定过程中要注意听取村民委员会、村民及其他乡村医生的意见。发放职业道德满意度测评表。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1、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1)个人述职:政治思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等内容;
(2)日常工作及年度的校检情况;
(3)业务水平测试;
(4)职业道德评议;
2、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乡镇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30日通知接受考核的对象,考核时间于逢双年份的12月上旬完成(今年考核2008-2009年度,于11月30日前完成);
(2)考核小组按照上述(考核方式主要包括)的规定进行考核;
(3)考核小组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后将结果填入考核表相应的栏目中;
(4)乡村医生对送达的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5)考核小组向区考核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
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填入考核表并报告卫生局。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乡村医生应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构分合格和不合格,由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
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4、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管理
1、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将在乡村医生所在的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乡镇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要进行汇总并填写汇总表报市卫生局存档。
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局
二○○九年九月十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卫农卫发〔200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业务水平;
(三)学习培训情况;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
第十四条 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考核委员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应当责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由卫生部制定统一样式。
第二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乡村医生考核表工作总结(共18篇)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总结(共6篇)
乡镇村干部考核总结(共20篇)
医生年底考核工作总结(共12篇)
医生履职考核工作总结(共1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