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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讲_征税范围(4)

    时间:2020-09-17 11:42:24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一】征税范围★★ 【考点二】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易错易混点】

     1.水路运输:程租、期租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 2.航空运输:湿租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 干租业务→按“租赁服务” 3.融资租赁业务:直租→按“租赁服务” 回租→按“贷款服务” 4.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

     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保本收益→征收增值税 5.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贷款利息→征收增值税 6.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非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转让→征收增值税 7.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使用的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未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使用的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 8.转让土地使用权→9%(或 5%)

     转让补充耕地指标→6% 转让其他无形资产→6% 9.知识产权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经纪代理服务 10.财政补贴收入:

     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征增值税 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 【考点三】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1)罚没物品的处理→根据收入的归属:

     ①凡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征税 ②纳入正常销售渠道的→征税 (2)关于预付卡(“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增值税的处理:

     ①“售卡方”接受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预付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③持卡人使用预付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应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 ①代销货物 委托代销→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受托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②异地移送行为: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③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

     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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