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游戏
  • 体育
  • 汽车
  • 财经
  • 搞笑
  • 军事
  • 国际
  • 时尚
  • 旅游
  • 探索
  • 育儿
  • 养生
  • 美文
  • 历史
  • 美食
  • 当前位置: 小苹果范文网 > 图片 > 正文

    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整改措施

    时间:2020-12-05 06:32:50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温 馨 提 示

    亲爱的顾客:

    接上级通知,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从即日起,如您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单位客户购买,经办人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方可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个人购买,需提供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方可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本加油站所在地万盛派出所地址:2332724 本加油站所在地万盛派出所联系电话:小城镇马石梯街

    以上规定如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并予支持。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广安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散装汽油销售承诺书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反恐形势,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熟知公安部门和省公司的关于销售散装汽油的要求。

    2、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和省公司的要求销售散装汽油。

    3、对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承诺人(签字):

    二0一四年 九 月 一 日

    吉林省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并带离加油站,应用到生产、生活中汽油。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市场准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点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指导加油站点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

    1 / 5 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和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介绍信,期限不少于年。

    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并说明购买用途、数量。未随身携带身份证的,到加油站属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再按规定购买散装汽油。

    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油箱加满后所购汽油剩余需要用其他容器带走的,按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

    第五条 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应当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认真查验购买人或者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如实、完整录入散装汽油销售信息并上传至实名登记系统。

    第六条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善散装汽油销售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2 / 5

    第七条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依法被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或者重要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要求。

    第八条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参加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散装汽油销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加油站点从业人员应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散装汽油购买人或者经办人依法购买散装汽油。

    加油站点应当每班次至少确定名人员作为站点内散装汽油销售专职安全员,佩戴安全员标识,开展站内散装汽油销售安全巡视检查和组织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加油站点应当安排专人使用固定加油机销售散装汽油。

    固定加油机的机位应当选择在加油站点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天。

    加油站点不得使用自助式加油机灌装销售散装汽油。

    第十二条 购买人或者经办人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盛装散装汽油。

    3 / 5

    加油站点不得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都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与公安警务信息系统对接,并对预警信息开展核查。

    加油站点从业人员在销售散装汽油时发现散装汽油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应当拒绝销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对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处以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的;

    (二)未如实、完整地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登记上传相关信息的;

    (三)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加油后剩余汽油用其他容器灌装带走,加油站工作人员未发现的;

    (四)摩托车加油区未安装覆盖全面、图像效果清晰视频监控的;

    (五)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少于天的;

    (六)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的;

    4 / 5

    (七)使用自助式加油机灌装散装汽油的。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发生不法人员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日起施行。

    5 / 5

    加油站整改措施

    尊敬的领导: 根据领导要求,以及加油站消防安全的规则,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加油站积极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加油站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现将我站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站积极配合区职能单位排查,主要对以下区域进行开展:

    一、对加油站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的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的制度和操作规程,站房设备管理,油库管理、防爆防火管理、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方面。

    二、对油库区防火防静电是否做到位,盖沙是否及时疏松,重点设备的防护、卸油的操作,加油区域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计量员进行操作时是否存在发生油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加油员的操作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力求做到绝不漏查,错查的原则,扎实把工作做到位。

    三、为了配合区、镇美化、亮化要求,我站对现有广告标牌进行重新设计、改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广告,把“国家”字样拆除。相关配套厂房按区规划做好美观装修,既达标又不超标。

    在本次整改中,我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了安全隐患的危害存在,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的每项工作。

    加油站 2016年3月18日

    关于在全省加油站实行汽油散装销售实名

    登记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汽油散装销售安全管理,严禁不发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公安部《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联合决定在全省加油站实行汽油散装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并有加油站查验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

    二、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等,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

    三、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等,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

    四、对二人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的人力三轮车,燃油主力自行车等车辆加油要全面实行验证制度,无车辆牌照、行驶证的不予加油。

    五、加油站闫严格查验相关手续,如实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凡五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给予加油。

    请广大够有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主动办理和出示相关手续,并管好、用好成品油、严防丢失。被盗,对不遵守以上规定,无理取闹并不劝阻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路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加油站整改措施

    加油站服务整改措施(共7篇)

    加油站隐患及整改措施(共8篇)

    官油子整改措施

    散装汽油 岗位职责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