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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时间:2020-12-23 06:37:34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飒爽巾帼英姿 力推三岩法制

    ——XX县人民法院XX法庭先进事迹材料

    XX县人民法院“XX法庭”汇集了该院一线精英女法官,她们用柔情中的刚毅,严肃中的认真,灵活中的严谨,微笑中的无私践行着神圣使命与职责。女法官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在出色完成各自工作职责外,女法官们在维稳任务艰巨的今天,攻坚克难,实行集体值班、巡逻,为维护XX县的安定、和谐发挥了应有的贡献。2012年被XX县妇联评为县级“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3年1人评为县级“三八红旗手”。将审判台上悬挂的国徽镀上了一道灿烂的光辉。

    我院现有在编干警00人,其中女干警00人,占60%。在这片美丽的热土上,她们用火一般的热情,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诠释着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宗旨,她们用扎实的业绩展现了当代女法官的飒爽英姿和靓丽风采。

    ——她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XX法庭”主要审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巡回审理及法制宣传工作,她们发挥自身优势,对工作象夏天般的火热,对群众象春天般的温暖。始终注重调解优先工作原则,理清法律关系,在法与情、法与理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近年来,我院每年民事案件调撤率始终占审结案件的85%以上,且呈

    1 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为XX县社会局势和谐稳定做出了她们应有的贡献,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她们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扎实推进法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并主动开展3.10、3.14、3.28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主要内容以《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以进村入户、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自今年1月至今,共宣讲17场,发放宣传资料1300份,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同时,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女法官们立足本职,收集大量资料,多次走访原、被告家中,调查核实纠纷发生的原委,耐心细致地教育工作后,最终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相邻通行纠纷。

    ——她们是柔情满怀的执法者

    她们满怀“关爱心、母亲心、正义心”,始终关注社会和谐进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女法官们充分发挥女性优势,成立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案组,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制度。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告知制度,并有效利用讯问和法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女法

    2 官对未成年被害人也给予特别关注,将人性化关怀延伸到案件外。

    ——她们是充满爱心的奉献者

    女法官们积极响应县妇联号召,自觉把关爱弱势群体融入法律工作,形成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她们积极主动参加县委响应号召的“一管四联三结合”即“干部进村入户”活动,并主动要求承担家庭经济贫困、留守家庭等困难家庭,定期看望慰问,以精神鼓励、物质帮助等方式使其感受爱的关怀。

    并集体发动全员干警为困难群众及其家庭捐款共计人民币00元。

    ——她们是争先创优的佼佼者

    在我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教育和培养下,她们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和学习中彰显着自己的价值追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女法官们勤奋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

    为了心中永恒的追求,为了XX县法院事业的发展,女法官们用忠诚和青春诠释着公平正义,用心血和汗水谱写着和谐乐章,这群美丽的女法官正绽放着最美丽的芬芳。

    3

    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杜玉芳律师,女,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自执业以来连年被评为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东营市妇女维权志愿者。她认为所有的人,都在以不同的姿态活在属于自己的位置上。有的人,碌碌一世,事事浅尝辄止,好高骛远,追求安逸,找不到自己忙碌的价值;
    有的人,却能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上付出一生的热情与执著,这份执著必将成就一番事业,也许不轰轰烈烈,至少是无悔一生的精彩,因此她于2007年7月辞去了当时来说比较安逸的国有金融企业的工作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自2007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杜玉芳经常在东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参加义务接访活动,多次参加市司法局及律协组织的大型法律义务咨询、宣传活动,为下岗失业职工或“三期”中的女职工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关注和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她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启发和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杜玉芳律师经常深入到社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义务宣讲,她常说:“做律师应当先学会做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始终将“慎终而始,则无败事”作为座右铭。2010年9月有位当事人李某找到杜玉芳律师,诉说自己的丈夫从银行贷款购买运输车辆跑运输,当时贷款时根据银行要求投保了一份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个月后当事人的丈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撇下了自己和还未出世的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当时她们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但她们还是想办法借钱把银行的贷款及时归还上。在她们归还完银行贷款,并且银行已经放弃了保险金的受益权的情况下,去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赔。杜玉芳律师当即决定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最终在法庭上以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2011年3月,东营区史口镇马某在哺乳期被企业辞退,杜律师义务为其维权,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该企业的违法决定。她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解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种法律疑难问题,积极、热情地为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此间,利用接访的机会,杜律师还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并经常与东营市妇联的同志一道去社区、街道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五年来,杜玉芳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他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地为受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依法维权,不计得失,坚持维护法律尊严。杜玉芳认为作为律师应当将忠于宪法和法律这一原则贯穿于职业生涯的始终,律师志愿者的思想理念中应当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律师志愿者应当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杜律师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所想,努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她待人以诚,和蔼可亲,不卑不亢,从不敷衍塞责。

    在维权和法律服务中,杜玉芳经常在威胁与诱惑中行走。2011年,家住东营区新区的女子谭某遭遇了第三者插足事件,丈夫与其已分居长达近三年,并与第三者同居后生育了子女,谭某多次提出离婚但均遭到拒绝及家庭暴力。丈夫百万家产,害怕离婚时家产被分割。谭某委托杜律师,办理该起案件,杜玉芳介入之初就多次接到谭某丈夫的电话,恶狠狠地要求他不要办理,在调查取证时受到多方阻扰,但杜玉芳一直坚持出庭至最后,全面履行了律师职责,最终谭某获得胜诉,解除了谭某与丈夫不幸福的婚姻,作为受害者的谭某获得了大部分财产。在办理完诸多手续后,她额外又拿出了10000元钱感谢杜玉芳律师,被杜玉芳谢绝了。

    现时不少律师热衷于接手高难度案子,以此显示自己的法律才能。对于基层大量琐碎的简单民事纠纷案件并不大看重;
    杜律师则相反,她在长期的基层维权活动中发现,许多案件中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杜玉芳律师常说:“律师应该是法律的传播者、普及者。”这是杜玉芳律师一直践行的法律理念。这一点,他在接受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2011年3月,东营区史口镇的马某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企业终止劳动关系。马某通过咨询杜玉芳后才知道,妇女在怀孕哺乳阶段劳动合同应当顺延,不得终止劳动关系,于是恍然大悟,奋起维权!

    现在,整个律师业的发展态势参差不齐,个别律师唯利是图,不守诚信,就是这些人使这个由社会精英分子组成的职业群体在社会上造成了道德滑坡、诚信透支的影响,如果这些现象任其发展,势必会给整个律师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杜玉芳律师在执业中始终以“小信成、大信立”作为指导个人执业的原则,将创立诚信执业品牌作为终生的奋斗目标,她认为:律师执业不只是为了赚钱,更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践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律师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真正意义也在于此,因此,她时刻提醒自己在执业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义”与“利”之间的关系。杜玉芳律师认为,只有关心社会经济的发展,关心社会主义的实现,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一个律师才能真正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取信于人。

    杜玉芳律师勇于进取,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有较好的业务功底,办案认真,性格开朗,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宽厚待人,团结律师,发扬团队精神。在成绩面前,杜玉芳律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总结发展中的成败得失,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持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努力争创更好的业绩,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妇女儿童工作简报

    第?期

    文山工信委妇儿工委 2014年?月??日

    州工信委妇儿工委积极组织开展

    “妇女维权周”活动

    在这阳春三月,万物复苏的日子,州工信委妇儿工委借助“三八”妇女节这个特殊的节日,开展了一次“妇女维权周”活动: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妇女主人翁意识。 通过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热情讴歌新时期女共产党员的风采及组织学习中国妇女十八大精神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妇女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能力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意识,明确新时期赋予妇女的重任,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鼓舞自己。

    二、加强法律教育,努力提升广大妇女维权意识。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深化妇女法制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服务为落脚点,结合普法工作,采取各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妇女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下村,及时处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强化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素质和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主题,以“三八”节为契机,依托横幅、标语、宣传橱窗、会议、手机短信、宣传讲座等方式,大力加强男女平等国策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大宣传格局,营造出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事迹

    2008年任东风一社区书记以来,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都投入到所钟爱的社区妇联工作上,用青春之笔,蘸满浓浓的情愫,无怨无悔地谱写着人生理想的篇章。我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克服各种困难、统筹兼顾,围绕构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积极开展“创建最美家庭”活动,在维护妇女儿童工作权益工作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优异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居民们的认可。

    一、求真务实,全力开创社区妇联工作新局面

    我热爱社区妇女事业,从当上社区书记的那一天起,我就下定决心,要把自己的青春,自己的生命,紧紧地和妇女工作联系在一起,全身心地推进妇女事业。我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在工作中,我勤于思考,勇于奉献,求真务实,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思路和创新的工作能力。我所在的社区有妇女干部10人,为了提高妇女干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党需要的时候有能力为党分担困难,在妇女儿童需要的时候有本领为她们解决问题,在妇女儿童遇到问题时有效地反映她们的诉求。如:我社区王丽珍在宾馆上班,遭到丈夫和小姑子的殴打,我们社区干部和我及时了解情况,劝说王丽珍的丈夫,妻子为了家庭能宽裕才出去打工挣钱,减轻家里经济负担,经过多次劝说夫妻才和好如初。我多次带领社区妇女干部们学习有关妇联工作的文件和精神,有关妇女儿童方面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精业务、能够服务妇女儿童的妇女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了社区妇女工作的新水平。

    二、大力宣传,引导居民营造和谐新风尚

    我充分利用学生寒、暑假、“三八节”、“六一”儿童节“七.一”等节日为契机,采取条幅、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向广大妇女和家庭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男女平等反暴力等与广大妇女儿童息息相关的党的政策法规以及妇女同志关心的、想了解的优生优育知识等。通过宣传使妇女切实增强参政议政、学法用法,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自觉性。树立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使社区居民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在社区中争做好妻子的张凤英、好丈夫的陈生、好婆婆的刘秀花、好孩子的范文婷;在社会争做好公民、好领导、好职员、好学生,形成了人人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今年5月26日成功举办了评选“最美家庭”活动,共选出6为具有代表性的家庭分别给于表彰奖励,如:张林女、董秀连等大力宣传社区道德文化,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倡导男女平等。为了使青少年能够健康地成长,积极发动社区里的老干部、老党员等一些关心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热心人,参与到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中来。

    三、帮助弱势,极力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为做好维权工作,我牢固树立妇女的“三种胆识”,即:敢说的胆识、敢做的胆识、敢当的胆识,当好妇女群众的代言人,敢于为妇女群众说话。对来访的妇女儿童热情接待、笑脸相迎、和蔼可亲;
    做到有询必答、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态度诚恳。并积极介入妇女儿童侵权事件,对于生活困难的患病妇女尹美俊由于得了尿毒症晚期,及时需要换肾,我组织在职党员进行捐款活动,经过两天时间募捐共捐款56000元,为她解决了燃眉之急、对社区贫困家庭高如今通过社区和工会申报资助了10000元和贫困大学生樊东进行了1000元的资助,对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还给办理了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今年共办理低保12户,真正为妇女同志解决了实际困难。为广大妇女、儿童、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使她们感受到“娘家人”的温暖。

    我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永不懈怠。我就是这样心系妇女儿童,为广大居民办实事、办好事,用实际行动展示了新时代女干部的巾帼风采。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院在防城港市中院、市妇联的指导下,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做出了显著成绩。2010年至今我院共收案2171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339件,占全院案件15.61%,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69218元。

    由于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成绩突出,2011年,我院被评为防城港市巾帼文明岗,我院副院长李飞同志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本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夯实基础,构建全方位维权服务网络机构

    (一)设立机构,加强部署。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妇女儿童

    1 的法制观念,提高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各庭室负责人担责任组员,狠抓该项工作的开展,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此外,还在本院设立了巾帼文明岗,积极参与各类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促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向前快速发展。

    (二)完善维权制度。根据自治区高院、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我院建立了一套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防城港市港口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其内容涉及来访接待、调解、信访、回访、审判、财产保全、法治宣传、巡回审理、执行等多方面,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贯彻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并在工作中遵守制度,及时对制度中规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正。

    二、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健全以“立案信访窗口”为主体的诉求途径。信访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窗口"。为此,

    2 我院加强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畅通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与妇联干部坚持联合接访日活动,畅通法院、妇联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近三年来,共接待妇女群众约400人,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帮助。

    (二)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坚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对困难当事人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同时,在立案庭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电话,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畅通妇女维权的信息渠道。

    (三)坚持“优先”原则,支持妇女儿童合理要求。民事审判中,对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权和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妇女合理的权益诉求。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
    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做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强化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

    3 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同时,我院聘用妇联陪审员来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妇联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尽量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彻底化解纠纷,帮助妇女儿童当事人恢复和重建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

    2010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689件。其中调解了179件婚姻纠纷案件,挽救了一批濒临解体的家庭;
    妇联参与审理、调解的案件321件。

    (五)贯彻宽严相济,“打击”与 “保护”并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作用。对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等案件,做到从严、从快,保护刑事案件受害妇女和女性罪犯诉讼权益。对权益受侵害妇女,在调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她们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补偿。在审理女性罪犯时,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准确量刑,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2010年以来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共41件。

    (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注重

    4 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执行工作,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保障胜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2010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妇儿的案件48件,57人,执结标的711万。

    三、延伸审判职能,提供多层次维权服务

    (一)我院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实现途径,努力拓宽维权工作新路子。很多涉案当事人大多因工作忙而在工作日没有时间到法院参加诉讼,特别是遇到债权债务等涉及单位秘密或个人隐私且事实清楚、简易小额的纠纷案,当事人都要求在节假日期间实现诉讼权利。根据这一情况,我院便成立了“假日法庭”,不但方便了群众诉讼,宣传了法律知识,而且有效地服务了港口区大项目建设。我院自三年前成立“假日法庭”以来,已在田间地头开庭办案67起,其中当庭宣判13起,调解结案34起。

    (二)开展多种形式维权法制宣传活动。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判环境。

    5 一是大范围、多场次地进行法制宣讲。结合每年的 “3·8”、“6·1”、“12·4”等特殊日期,我院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村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今年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2周年,我院组织多名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到港口区主要街道进行维权宣传,为港口区女同胞提供了婚姻、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各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我院一直将保持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已任,在完善“青少年维权岗”、少年法庭建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创建富有特色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模式,赢得了学校和青少年的好评。2010年以来我院坚持选派刑事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开展“红领巾法庭”活动,编写有教育意见的案例,指导学生模拟法庭审判。去年12月4日,我院组织法官到防城港市高级中学,给该校2000多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主讲法官充分运用形象、生动、

    6 通俗化的语言,生动活泼的讲课方式,分析的都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让学生感到法就自己的身边,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和积极性,赢得了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

    (三)设立回访制度,彰显人文关怀。加强对涉及妇女儿儿童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及时为她们解决困难。如因盗窃罪于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流浪少年犯林大伟,由于特殊身世,法院干警多次自发捐款给他购买衣物和日用品,承办法官并多次到少管所对其进行回访,逢年过节给他送衣服、送月饼、送励志书籍,不定期寄钱给他改善食伙,与他建立书信来往和固定帮扶帮教关系。刑满释放后,这名重获新生的年轻人再次得到了我院特殊关爱——为其找到了新的工作,开始了崭新的生活。在狱中表现良好的林大伟如期释放,因为没有亲人、没有户籍、没有落脚之地,法院承担起作为家人的职责,将他接回了防城港。一方面,将其暂时安排在招待所住下,解决他的住宿和吃饭问题,并给他添置衣服和日用品;
    另一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他的工作和户籍问题。经过多方努力,林大伟终于在一家服务行业找到了一份工作,解决了生计问题。

    (四)开展特色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效果。几年来,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依法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确定了以“寓教于审、回访帮教”为核心的审判思路,狠抓“审前预防、审中教育、审后帮教”三项基本工作。采取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形式、方式和方法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对失足青少年犯及时进行回访、考察、帮教,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参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活动,努力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灵活少年审判方式。设置了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实行“圆桌式审判”,这种平等、亲和的仪式化运作,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感,使司法关怀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功能得以充分体现,为顺利开展青少年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08年汶川发生了巨大的地震灾害,牵动了千千万万中国人的心,何迪第一时间踊跃报名,作为志愿者前往一线参与救灾。他曾经也是经我院审判的一名少年犯,在狱中他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

    8 错误,我院法官多次到少管所进行回访,看到他改造得很好深感欣慰。出狱后,他更是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发挥自己能歌善舞的特长,自主创业,创建了一家户外活动俱乐部,使自己的生命重新精彩起来了。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3件,涉及未成年人32人。

    (五)开展“送温暖”活动,打造“温情法院”。用科学发展的理念营造“温情法院”,就是要使公平正义的司法为民成果最大限度惠及人民群众。即对内院领导在政治、工作、生活方面对干警关心爱护;
    对外,全院干警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爱心向社会辐射,对当事人、对弱势群体伸出关爱、援助之手。几年来,我院一致秉承这个理念,利用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春节等佳节联合妇联、武警边防、检察院等单位共同给妇女儿童、孤寡老人送去温暖和节日的慰问。

    家住港口区光坡镇潭油村的刘苹,其父于1999年病逝,之后,全家的生活及姐弟三人的学习费用全由母亲一人在家耕种农田苦撑着。2006年9月,刘苹以高分被市高级中学录取。因家里无力

    9 支付学费和伙食费,在读了5天的高一课程后,刘苹被迫离开了学校,前往广东打工,成为流水线上的一名“打工妹”。同年11月,黄院长来到刘苹家中资助其正在读初中的妹妹时,了解到刘苹辍学外出打工的情况。“成绩这么好,不读书多可惜啊!”回来后,黄院长召集党组开会讨论,大家决定发动全院力量资助刘苹,承担起了刘苹高中3年的学杂费、伙食费共3万余元。2010年9月,刘苹不负众望,以优异的成绩被广西民族大学录取。自2006年以来我院共资助了6名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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