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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电网巡视规程

    时间:2021-01-27 07:19:55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配电网巡视规程

    ****** 供电公司配电运检

    2014年 11 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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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刖言 3

    1范围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配电网巡视检查和防护 6 5.1 巡视检查的一般要 求 6

    防护的一般要求 8

    架空线路的巡视 8

    架空线路的防护 10

    电缆线路的巡视 11

    电缆线路的防护 12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 12

    开关柜、环网柜的巡视 13

    配电变压器的巡视 13

    站所类建(构)筑物的巡视 13

    柱上电容器的巡视 14

    防雷和接地装置的巡视 14

    其它设备的巡视 15

    缺陷及隐患管理 15

    附录 A

    附录 A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18附录? B线路间及与?

    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20

    、/. —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配电网精益化工作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组 织编写了《配电网运行规程》,旨在通过强化配电网设备的巡视检查、开展带电检测和 状态评价,实施配电网状态管理。

    《配电网运行规程》 是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 公司进行中 压配电网运行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编 写,按照国网公司对配电网精益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充分考虑各网省公司配电网管理特 点,认真总结运行经验,并引入了设备状态管理、配电网信息化等先进理念。

    配电网运行规程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中压( 10 、20kV )配电网运行环节所应遵守的主要技术规范与要 求。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 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 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9 城市中低压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5220 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 292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国务院第 293 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监会 27 号令 供电监管办法 Q/GDW 370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382配电网自动化技术导则

    Q/GDW 512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生〔 2008 〕 269 号 《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 和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意见》

    国家电网生〔 2009 〕 190 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深入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 指导意见》 的通知

    国网安监〔 2009 〕 664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生〔 2010 〕 637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电缆分支箱 cablebranch box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配置开关,不具备控制测量 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状态 condition 指对设备当前各种技术性能与运行环境综合评价结果的体现。

     设备状态分为正常状态、 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四种类型。

    状态量 criteria 指直接或间接表征设备状态的各类信息,如数据、声音、图像、现象等。

    例行试验 routinetest 指定期进行的,为获取设备状态量的各种带电检测和停电试验。

    诊断性试验 diagnostictest 指巡视检查、在线监测、例行试验等发现设备状态不良,或经受了不良工况,或受家族 缺陷警示,或连续运行了较长时间,为进一步评价设备状态进行的试验。

    初值 initialvalue 指能够代表状态量原始值的试验值。

     初值可以是出厂值、交接试验值、早期试验值、 大修后首次试验值等。

    家族缺陷 familydefect 指由设计、材质、工艺共性因素导致的设备缺陷。

    总则

    配电网运行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严格执行《国 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的有关规定。

    配电网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应有明确的设备运行责任分界点,配电网与 发电厂、变电所、中压用户的分界点按照《供电营业规则》 及相关规定确定。

    运行单位应参与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招标、施工验收及用户业扩 工程接入方案审查等工作; 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和运行经验,提出 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

    运行单位应建立运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配电设备、设施应有专人负责。

    配电网运行工作应积极推广应用带电检测、在线监测等手段,及时、动态的了解和 掌握各类配网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结合配电设备在电网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不同季节、环 境特点,采用定期与非定期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配电网运行工作应推行设备状态管理理念,积极开展设备状态评价,逐步实现配电 网设备定级工作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

    配电网运行工作应充分发挥配电自动化与管理信息化的优势, 推广应用地理信息系 统与现场巡视检查作业平台,并采用标准化作业手段,不断提升运行工作水平与效率。

    4.8配电网运行人员应熟悉、执行本规程,各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编制实施细则。

    5配电网巡视检查和防护

    5.1巡视检查的一般要求

    5.1.1运行单位应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和气候、 环境变化情况以及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的要 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编制计划并合理安排线路、设备的巡视检查(以下简称 巡视)工作,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应对运行单位开展的巡视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5.1.2巡视分类

    a) 定期巡视:由配电网运行人员进行,以掌握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运行环境变化 情况为目的,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配电网安全运行情况的巡视;

    b) 特殊巡视:在有外力破坏可能、恶劣气象条件(如大风、暴雨、覆冰、高温等)、 重要保电任务、设备带缺陷运行或其它特殊情况下由运行单位组织对设备进行的全部或 部分巡视;

    c) 夜间巡视:在负荷高峰或雾天的夜间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主要检查连接点有无 过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等的巡视;

    d) 故障巡视: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以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为目的的巡

    视;

    e) 监察巡视:由管理人员组织进行的巡视工作,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检查、指导 巡视人员的工作

    5.1.3巡视周期

    a)定期巡视的周期如表1所示。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具体评价方法见第六章), 对该设备的定期巡视周期可动态调整,架空线路通道与电缆线路通道的定期巡视周期不 得延长;

    b )重负荷和三级污秽及以上地区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其余视情况确定(线 路污秽分级标准按当地电网污区图确定, 污区图无明确认定的,参考附录A进行分级); c )重要线路和故障多发的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察巡视;

    表1巡视分类及巡视周期表

    巡视类别

    巡 视 对 象

    巡 视 周 期

    定期巡视

    10( 20)kV绝缘架空线路

    市区

    每月1次

    郊区及农村

    每季1次

    10 (20) kV架空裸线路;柱上开

    关设备、柱上变压器、柱上电容器

    市区

    每月1次

    郊区及农村

    每季1次

    低压线路

    每季1次

    电缆线路

    每季1次

    电缆线路通道

    每月1次

    中压开闭所、环网单元、电缆分接箱

    每季1次

    配电室、箱式变电站

    每季1次

    防雷与接地装置

    与主设备相同

    光缆

    随所敷设配电设备巡视周期确定

    配电终端、直流电源

    与主设备相同

    特殊巡视

    根据需要

    夜间巡视

    根据需要(重要线路、重负荷和重污秽地区

    线路每半年至少巡视一次)

    故障巡视

    发生故障时,无论重合是否成功

    监察巡视

    重要线路和事故多发线路每年至少 1次。

    5.1.4各单位应积极建立各类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巡视工作规范、有效。

    5.1.5巡视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资料及常用工具、备件和个人防护用品。

    5.1.6巡视人员在巡视检查线路、设备时,应同时核对命名、编号、标识等,并在满足 安全规程与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护和简单消缺工作,如清除设备下面生长较高的 杂草、蔓藤等工作。

    5.1.7巡视人员应认真填写巡视记录, 包括:气象条件、巡视人、巡视日期、巡视范围、 线路设备名称及发现的缺陷情况、缺陷类别,沿线危及线路设备安全的树木、建筑和施 工情况、存在外力破坏可能 的情况、交叉跨越的变动情况以及初步处理意见和情况等。

    5.1.8巡视人员在发现紧急(危急) 缺陷时应立即向班长汇报,并协助做好消缺工作;

    发现影响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应立即开展调查,做好现场宣传、劝阻工作,并书面通 知施工单位; 巡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记录、分析、汇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 部门汇报。

    5.1.9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于外力破坏、恶劣气象条件情况下的特殊巡视工作,确保 配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5.1.10定期巡视的主要范围

    a)架空线路、电缆及其附属电气设备;

    b )柱上变、柱上开关设备、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兀、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电气设 备;

    c )防雷与接地装置、配电自动化终端、直流电源、柱上电容器等设备;

    d)架空线路、电缆通道内的树木、违章建筑及悬挂、堆积物,周围的挖沟、取土、 修路、开山放炮及其它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等;

    e )电缆管、沟(隧道)及相关设施;

    f )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兀、配电室的建筑物和相关辅助设施;

    g)各类相关的运行、警示标识及相关设施。

    5.1.11特殊巡视的主要范围

    a)存在外力破坏可能或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影响安全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b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有重大(严重)缺陷、异常情况的线路及设备;

    c )重要保电任务期间的线路及设备;

    d)新投运、大修预试后、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e )根据检修或试验情况,有薄弱环节或可能造成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5.2防护的一般要求

    5.2.1运行单位应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

    际情况,制定配电线路防护措施。

    5.2.2运行单位应加强与政府规划、市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收集本地区的规划建 设、施工等信息,及时掌握外部环境的动态情况与线路通道内的施工情况,全面掌控其

    施工状态。

    运行单位应加大防护宣传,提高公民保护电力设施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组织召开 防外力破坏作宣传会,防止各类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和隐患。

    经同意在线路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运行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 护措施,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 施工前应对施工方进行交底, 包括路径走向、架设高度、埋设深度、保护设施等;施工期间应安排运行人员到现场检 查防护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监护。

    对未经同意在线路保护范围内进行的施工行为, 运行单位应立即进行劝阻、 制止, 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发送防护通知书,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可能危 及线路安全时应进行现场监护。

    当线路发生外力破坏时, 应保护现场,留取原始资料, 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 对于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索赔或提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外力破坏防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架空线路的巡视

    通道的巡视

    a )线路保护区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b )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索道、河流、建筑物等的距离应符合附录 B 的

    相关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囱、天线、路灯等;

    c )有无存在可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物体(如金属薄膜、广告牌、风筝等);

    d )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e )防护区内栽植的树、竹情况及导线与树、竹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蔓藤类植物 附生威胁安全;

    f )是否存在对线路安全构成威胁的工程设施(如施工机械、脚手架、拉线、开挖、地 下采掘、打桩等);

    g )是否存在电力设施被擅自移作它用的现象

    h )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机械、揽风索及可移动的设施等;

    i )线路附近的污染源情况;

    j )线路附近河道、冲沟、山坡的变化,巡视、检修时使用的道路、桥梁是否损坏,是 否存在江河泛滥及山洪、泥石流对线路的影响;

    k )线路附近修建的道路、码头、货物等;

    l )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杂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等;

    m )是否存在在建、已建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的建筑和构筑物;

    n )通道内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搭挂的弱电线路;

    o )其它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情况。

    杆塔和基础的巡视

    a ) 杆塔是否倾斜、位移,杆塔偏离线路中心不应大于 0.1m ,砼杆倾斜不应大

    于 15/1000 ,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

    于 0.2m;

    b ) 砼杆不应有严重裂纹、铁锈水,保护层不应脱落、疏松、钢筋外露,砼杆不 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 1/3 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 0.5mm; 焊接杆 焊接处应无裂纹,无严重锈蚀;铁塔(钢杆)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 5/1000 ,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疏松、露筋;

    c ) 基础有无损坏、下沉、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杆塔埋深是否符合要求;

    d ) 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e ) 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警示标志是否清晰;

    f ) 杆塔标志,如杆号牌、相位牌、警告牌、 3m 线标记等是否齐全、清晰明显、规范 统一、位置合适、安装牢固;

    g ) 各部螺丝应紧固,杆塔部件的固定处是否缺螺栓或螺母,螺栓是否松动等;

    h ) 杆塔周围有无藤蔓类攀沿植物和其它附着物,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i ) 有无未经批准同杆搭挂设施或非同一电源的低压配电线路;

    j ) 基础保护帽上部塔材有无被埋入土或废弃物堆中,塔材有无锈蚀、缺失。

    横担、金具、绝缘子的巡视检查

    a ) 铁横担与金具有无严重锈蚀、变形、磨损、起皮或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 应超过 1/2 ,特别要注意检查金具经常活动、转动的部位和绝缘子串悬挂点的金具;

    b ) 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斜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 2%;

    c ) 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螺帽、销子,开口销及弹簧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d ) 瓷质绝缘子有无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 100mm ,合成绝

    缘子的绝缘介质是否龟裂、破损、脱落;

    e ) 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偏斜;

    f ) 瓷横担、瓷顶担是否偏斜;

    g ) 绝缘子钢脚有无弯曲,铁件有无严重锈蚀,针式绝缘子是否歪斜;

    h ) 在同一绝缘等级内,绝缘子装设是否保持一致;

    i ) 铝包带、预绞丝有无滑动、断股或烧伤,防振锤有无移位、脱落、偏斜;

    j ) 驱鸟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拉线的巡视

    a )拉线有无断股、 松弛、严重锈蚀和张力分配不匀的现象, 拉线的受力角度是否适当,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b )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 ,跨越电车行车线的水平 拉线,对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9m;

    c )拉线棒有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现象,必要时应作局部开挖检查;

    d ) 拉线基础是否牢固,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e )拉线绝缘子是否破损或缺少,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f )拉线不应设在妨碍交通(行人、车辆) 或易被车撞的地方,无法避免时应设有明 显警示标志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穿越带电导线的拉线应加设拉线绝缘子;

    g )拉线杆是否损坏、开裂、起弓、拉直;

    h )拉线的抱箍、拉线棒、 UT 型线夹、楔型线夹等金具铁件有无变形、锈蚀、松动或 丢失现象;

    i )顶(撑)杆、拉线桩、保护桩(墩)等有无损坏、开裂等现象;

    j )拉线的 UT 型线夹有无被埋入土或废弃物堆中;

    k )因环境变化,拉线是否妨碍交通。

    导线的巡视

    a )导线有无断股、损伤、烧伤、腐蚀的痕迹,绑扎线有无脱落、开裂,连接线夹螺栓 应紧固、无跑线现象,7 股导线中任一股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 1/2 ,19 股 及以上导线任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 3 股;

    b )三相弛度是否平衡, 有无过紧、过松现象,三相导线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 -5% 或 +10% ,一般档距内弛度相差不宜超过 50mm;

    c )导线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过热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是否缺失;

    d )跳(档)线、引线有无损伤、断股、弯扭;

    e )导线的线间距离,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 以及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件的距离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f )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g )架空绝缘导线有无过热、变形、起泡现象;

    h )支持绝缘子绑扎线有无松驰和开断现象;

    i )与绝缘导线直接接触的金具绝缘罩是否齐全、有无开裂、发热变色变形,接地环设 置是否满足要求;

    j )线夹、连接器上有无锈蚀或过热现象(如: 接头变色、熔化痕迹等),连接线夹 弹簧垫是否齐全,螺栓是否紧固;

    k )过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松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它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 定。

    架空线路的防护

    配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区是为了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 而设置的安全区域, 即导线两边线向外侧各水平延伸 5m 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 面内;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 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 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运行单位需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物体时,如:修剪树枝、砍伐树木及清理构 筑物等,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 符合附录 B 规定的数值。

    运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a )为避免触电人身伤害及消除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急缺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b )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c )消除影响供电安全的电视机天线、铁烟囱、脚手架或其它凸出物等。

    在线路防护区内应按规定开辟线路通道, 对新建线路和原有线路开辟的通道应严 格按规定验收,并签订通道协议。

    当线路跨越主要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在以下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a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b )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c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d )临近道路的拉线;

    e )电力线路附近的鱼塘;

    f )杆塔脚钉、爬梯等。

    电缆线路的巡视

    通道的巡视

    a )路径周边有无挖掘、打桩、拉管、顶管等施工迹象,检查路径沿线各种标识标志是 否齐全;

    b )电缆通道上方有无违章建筑物,是否堆置可燃物、杂物、重物、腐蚀物等;

    c )地面是否存在沉降;

    d )电缆工作井盖是否丢失、破损、被掩埋;

    e )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完整并排列紧密;

    f )隧道进出口设施是否完好,巡视和检修通道是否畅通,沿线通风口是否完好。

    电缆管沟、隧道内部的巡视

    a )结构本体有无形变,支架、爬梯、楼梯等附属设施及标识、标志是否完好;

    b )是否存在火灾、坍塌、盗窃、积水等隐患;

    c )是否存在温度超标、通风不良、杂物堆积等缺陷,缆线孔洞的封堵是否完好;

    d )电缆固定金具是否齐全,隧道内接地箱、交叉互联箱的固定、外观情况是否良好;

    e )机械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通讯、监控、测温等系统或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是 否存在隐患和缺陷;

    f )测量并记录氧气和可燃、有害气体的成分和含量;

    g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穿管施工。

    电缆终端头的巡视

    a )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

    b )电缆终端头和支持绝缘子的瓷件或硅橡胶伞裙套有无脏污、 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c )电缆终端头和避雷器固定是否牢固;

    d )电缆上杆部分保护管及其封口是否完整。

    e )电缆终端有无放电现象;

    f )充油终端瓷套管是否完整、有无渗漏油,交联电缆终端热缩、冷缩或预制件有无开 裂、积灰、电蚀或放电痕迹;

    g )相色是否清晰齐全;

    h )接地是否良好。

    电缆中间接头的巡视

    a )密封是否良好;

    b )是否有积水现象;

    c )标志是否清晰齐全;

    d )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过热变色、变形等现象。

    电缆线路本体的巡视

    a )电缆线路的标识、编号是否齐全、清晰;

    b )电缆线路排列是否整齐规范,是否按电压等级的高低从下向上分层排列; 通信光 缆与电力电缆同沟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c )电缆线路防火措施是否完备。

    电缆分支箱的巡视

    a )基础有无损坏、下沉,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电缆有无外露,固定螺栓是否松 动;

    b )壳体锈蚀损坏情况,外壳油漆是否剥落,内装式铰链门开合是否灵活;

    c )箱内有无进水,有无小动物、杂物、灰尘;

    d )电缆搭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氧化、变色现象,电缆搭头相间和对壳体、地 面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e )有无异常声音或气味;

    f )箱内其它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g )名称、铭牌、警告标识、一次接线图等是否清晰、正确;

    h )箱体内电缆进出线牌号与对侧端标牌是否对应,电缆命名牌是否齐全,肘头相色是 否齐全;

    i )电缆洞封口是否严密,箱内底部填沙与基座是否齐平。

    电缆温度的检测

    a )多条并联运行的电缆以及电缆线路靠近热力管或其它热源、电缆排列密集处,应进 行土壤温度和电缆表面温度监视测量,以防电缆过热;

    b )测量电缆的温度,应在夏季或电缆最大负荷时进行;

    c )测量直埋电缆温度时,应测量同地段的土壤温度,测量土壤温度的热偶温度计的装 置点与电缆间的距离不小于 3m ,离土壤测量点 3m 半径范围内应无其它热源; d )电缆同地下热力管交叉或接近敷设时,电缆周围的土壤温度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本 地段其它地方同样深度的土壤温度 10 c以上。

    电缆线路的防护

    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0.75m 所形成的两平行 线内的区域,保护区的宽度应在地下电缆线路地面标识桩(牌、砖) 中注明; 海底电 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 2 海里(港内为两侧各 100m ),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 各 100m (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 50m )所形成的两

    平行线内的水域。

    在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 化学物品,不得新建建筑物、开挖道路及种植树木。

    巡视人员发现电缆部件被盗, 电缆工作井盖板缺失等危及电缆线路安全运行的情 况时,应设置临时防护措施,同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直埋电缆在拐弯、中间接头、终端和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

    对处于施工区域的电缆线路,应设置警告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凡因施工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应由运行人员在场监护,并应告知施工人员有 关施工注意事项和保护措施;对于被挖掘而露出的电缆应加装保护罩,需要悬吊时,悬 吊间距应不大于 1.5m 。

    工程结束覆土前, 运行人员应检查电缆及相关设施是否完好, 安放位置是否正确, 待恢复原状后,方可离开现场。

    水底电缆防护区域内,禁止船只抛锚,并按船只往来频繁情况,必要时设置瞭望 岗哨,配置能引起船只注意的设施; 在水底电缆线路防护区域内发生违反航行规定的 事件,应通知水域管辖的有关部门。

    5.7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

    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巡视

    a )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现象;

    b )套管有无破损、裂纹和严重污染或放电闪络的痕迹;

    c )开关的固定是否牢固、 是否下倾,支架是否歪斜、 松动,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 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d )气体绝缘开关的压力指示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油绝缘开关油位是否正常;

    e )开关的命名、编号,分、合和储能位置指示,警示标志等是否完好、正确、清晰;

    f )各个电气连接点连接是否可靠,铜铝过渡是否可靠,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隔离负荷开关、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的巡视

    a )绝缘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严重污秽;

    b )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c )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d )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e )引下线接点是否良好,与各部件间距是否合适;

    f )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角是否符合规定;

    g )操作机构有无锈蚀现象;

    h )隔离负荷开关的灭弧室是否完好。

    开关柜、环网柜的巡视

    a )各种仪表、保护装置、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b )开关分、合闸位置是否正确,与实际运行方式是否相符,控制把手与指示灯位置对 应,真空泡表面有无裂纹, SF 6 开关气体压力是否正常;

    c )开关防误闭锁是否完好,柜门关闭是否正常,油漆有无剥落;

    d )设备的各部件连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放电声,有无过热变色、烧熔现象,示温 片是否熔化脱落;

    e )开关柜内电缆终端是否接触良好,电缆终端相间和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f )设备有无凝露,加热器或除湿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g )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有无严重锈蚀、损坏;

    h )母线排有无变色变形现象,绝缘件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i )模拟图板或一次接线图与现场是否一致;

    j )铭牌及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配电变压器的巡视

    a )变压器各部件接点接触是否良好, 有无过热变色、 烧熔现象, 示温片是否熔化脱落; b )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击穿、烧损和严重污秽,瓷套裙边损伤面积不应 超过 100mm;

    c )变压器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在正常情况下,上层油温不 超过85 C,最高不得超过95 C;

    d )各部位密封圈(垫) 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配变外壳(箱式 变电站箱体)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

    e )有载调压配变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

    f )呼吸器是否正常、 有无堵塞, 硅胶有无变色现象, 如有绝缘罩应检查是否齐全完好, 全密封变压器的压力释放装置是否完好;

    g )变压器有无异常的声音,是否存在重载、超载现象;

    h )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晰,铭牌及其警告牌和编号等其它标识是否完好;

    i )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朽,砖、石 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

    j )地面安装变压器的围栏是否完好,平台坡度不应大于 1/100 ;

    k )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有 无触电危险;

    l )温度控制器(如有) 显示是否异常,巡视中应对温控装置进行自动和手动切换, 观察风扇启停是否正常等。

    站所类建(构) 筑物的巡视

    a )建筑物周围有无杂物堆放, 有无可能威胁配变安全运行的杂草、 藤蔓类植物生长等; b )建筑物的门、窗、钢网有无损坏,房屋、设备基础有无下沉、开裂,屋顶有无漏水、 积水,沿沟有无堵塞;

    c )户外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等设备的箱体有无锈蚀、变形;

    d )建筑物、户外箱体的门锁是否完好;

    e )电缆盖板有无破损、缺失,进出管沟封堵是否良好,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f )室内是否清洁,周围有无威胁安全的堆积物,大门口是否畅通、是否影响检修车辆 通行;

    g )室内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h )室内消防、照明设备、常用工器具完好齐备、摆放整齐,除湿、通风、排水设施是 否完好。

    5.11柱上电容器的巡视

    5.11.1巡视内容

    a)绝缘件有无闪络、裂纹、破损和严重脏污;

    b )有无渗、漏油;

    c)外壳有无膨胀、锈蚀;

    d )接地是否良好;

    e )放电回路及各引线接线是否良好;

    f )带电导体与各部的间距是否合适;

    g )熔丝是否熔断;

    5.11.2柱上电容器运行中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5.12防雷和接地装置的巡视

    5.12.1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

    5.12.2接地电阻的测量周期: 柱上变压器、配电室、柱上开关设备、柱上电容器设备

    的接地电阻测量每两年进行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 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12.3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门,每个重

    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1;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 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门。

    5.12.4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 o

    5.12.5配电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门。

    5.12.6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杆塔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 2所列数值。

    表2电杆的接地电阻

    土壤电阻率(QM

    土壤电阻率(QM )

    工频接地电阻(Q)

    100及以下

    10

    100以上至500

    15

    500以上至1000

    20

    土壤电阻率(QM )

    工频接地电阻(Q)

    1000以上至2000

    25

    2000以上

    20

    5.12.7巡视内容 a )避雷器外观有无破损、开裂,有无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b )避雷器上、下引线连接是否良好,引线与构架、导线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c )避雷器支架是否歪斜,铁件有无锈蚀,固定是否牢固;

    d)带脱离装置的避雷器是否已动作;

    e )防雷金具等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f )接地线和接地体的连接是否可靠,接地线绝缘护套是否破损,接地体有无外露、严 重锈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g)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

    5.13其它设备的巡视

    5.13.1配电终端设备(馈线终端、站所终端、配变终端等) 的巡视

    a )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缺损;

    b )二次端子排接线部分有无松动;

    c )交直流电源是否正常;

    d )柜门关闭是否良好,有无锈蚀、积灰,电缆进出孔封堵是否完好;

    e )终端设备运行工况是否正常,各指示灯信号是否正常;

    f )通信是否正常,能否接收主站发下来的报文;

    g )遥测数据是否正常,遥信位置是否正确;

    h )设备的接地是否牢固可靠,终端装置电缆线头的标号是否清晰正确、有无松动;

    i )对终端装置参数定值等进行核实及时钟校对,做好相关数据的常态备份工作;

    j )检查相关二次安全防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k )检查有无工况退出站点,有无遥测、遥信信息异常情况。

    直流电源设备的巡视

    a )蓄电池是否渗液、老化;

    b )箱体有无锈蚀及渗漏;

    c )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浮充电流是否正常;

    d )检查直流电源箱、直流屏各项指示灯信号是否正常,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液晶屏显 是否正常。

    缺陷及隐患管理

    运行单位应制定缺陷及隐患管理流程,对缺陷及隐患的上报、定性、处理和验收 等环节实行闭环管理。

    运行单位应建立缺陷及隐患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核对,保证台账与实际相符。

    缺陷的分类原则:

    a )一般缺陷:设备本身及周围环境出现不正常情况,一般不威胁设备的安全运行,可 列入小修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b )重大(严重)缺陷: 设备处于异常状态,可能发展为事故,但设备仍可在一定时 间内继续运行,须加强监视并进行大修处理的缺陷;

    c )紧急(危急)缺陷: 严重威胁设备的安全运行,不及时处理,随时有可能导致事 故的发生,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的缺陷。

    缺陷管理的流程: 运行发现 - 上报管理部门 - 安排检修计划 - 检修消缺 - 运 行验收,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管理资料应归档保存;缺陷管理实行网上流转的,也应按 以上闭环管理流程从网上进行流转管理。

    紧急(危急) 缺陷消除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重大(严重) 缺陷应在 7 天 内消除,一般缺陷可结合检修计划尽早消除,但应处于可控状态。

    设备带缺陷运行期间,运行单位应加强监视,必要时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运行单位定期开展缺陷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缺陷消除情况和缺陷产生的原 因,有针对性采取相应措施。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 按照“(排查) 发现 - 评估 - 报告 - 治 理(控制) - 验收 - 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级。

    a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 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b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运行分析

    根据配电网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巡视结果、状态评价等信息对配电网进行运行 分析,对运行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提出解决办法,提高 运行管理水平。

    通过运行分析,运行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并结合配电网基建、技改、 大修项目制定整改计划。

    配电网运行分析内容应包括: 运行管理工作分析、运行情况分析、缺陷及故障 分析以及负荷分析等。

    配电网运行分析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运行管理工作分析内容

    a ) 配电网运行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薄弱环节;

    b ) 规章制度是否齐全,现场标识、标志,警示是否齐全、醒目;

    c ) 图纸资料与现场是否相符;

    d ) 倒闸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e ) 巡视工作是否到位;

    f ) 试验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

    g ) 负荷测试、红外测温等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h ) 运行资料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运行情况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 是否存在供电“瓶颈” 的情况;

    b ) 是否存在设备老化、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

    c ) 是否存在公用配变布点不合理、超载情况;

    d ) 是否存在设备家族性缺陷情况;

    e ) 是否存在外部环境、施工影响配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

    f ) 特殊天气条件下的设备运行情况;

    g ) 是否存在电压质量不合格、无功补偿不足的情况。

    缺陷及故障分析

    a )配网缺陷应分类统计、分析,找出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是否存在设备质量、施工 质量、运行维护缺失、管理漏洞等因素;

    b )分析故障发生原因、发展的过程,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今后重点预防的措施;

    c )通过缺陷和故障分析,找出配电网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标志标识

    配电网设备设施的标志标识,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保证电力安全运行 需要。

    所有已投运的配电设备应具有正确齐全的设备标识,同一调度权限范围内,设备 名称及编号应唯一。

    标识规范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现场标识牌、警示牌应完好、齐全、清晰、规范,装设位置明 显、直观,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恢复。

    新建和改造的配电设备应在投运前完善相关的标志标识。

    需要进行标识主要设备设施有:

    a )架空线路杆塔上的线路名称、编号、杆塔编号、特殊编码,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的 不同色标;

    b )柱上变、柱上开关设备、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设备的名 称、编码及适当的警示牌;

    c )联络开关的警告标志;

    d )终端悬挂的电缆杆上部分、电缆井内的电缆本体的名称、型号及相关信息;

    e )直埋电缆的地面标志桩;

    f )电缆工作井、电缆隧道的名称、编码;

    g )靠近道口及较有可能发生车辆撞击或外力事故的电杆、拉线、户外环网单元、电缆 分支箱等的反光漆标志;

    h )同杆架设的不同电源警告牌;

    i )出线杆、分支杆、转角杆、电缆杆反映导线相位的相色标志;

    j )电缆终端头、设备接线端子的相色标志;

    k )其它存在安全隐患而应设置警示标识的。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架空电力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架空电力线路污秽分级标准见表 A.1 。

    表A.1架空电力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污秽

    等级

    污湿特征

    盐密

    mg/cm2

    线路爬电比距

    cm/kV

    中性点

    非直接接地

    中性点

    直接接地

    a

    大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盐场 50km以上无明显污染地区

    < 0.03

    < 1.9

    < 1.6

    b

    大气轻度污染地区, 工业区和人口低密集区,离海岸盐 场10km~ 5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 或雨量较多时

    > 0.03~ 0.06

    1.9?2.4

    1.6 ?2.0

    c

    大气中等污染地区,轻盐碱和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盐 场3km ~ 1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 但雨量较少时

    > 0.06~ 0.10

    2.4?3.0

    2.0 ?2.5

    d

    大气污染严重地区,重雾和重盐碱地区,近海岸盐场 lkm?3km地区,工业与人口密度较大地区,离化学污源和 炉烟污秽300m?1500m的较严重地区

    > 0.10?0.25

    3.0?3.8

    2.5 ?3.2

    e

    大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离海岸盐场lkm以内,离化学污源 和炉烟污秽300m以内的地区

    > 0.25?0.35

    3.8 ?4.5

    3.2 ?3.8

    注:本表格根据GB/T16434《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而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单位:m表B.1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通航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单位:m

    项目

    铁路

    公路

    电车道

    河流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kV

    特殊 管道

    一般管 道、索道

    人行 天桥

    准距

    ? 标轨

    窄轨

    电气化 铁路

    高速 公路、 一级 公路

    三、四 级公 路

    有轨及 无轨

    通航

    不通航

    1以下

    1?10

    35?

    110

    154?

    220

    330

    500

    导线最小截面

    铝线及铝合金线 50平方mm,铜

    同线为

    6平方 mm

    导线在跨越档内 的接头

    不应 接头

    /

    /

    不应 接头

    /

    不应 接头

    不应接头

    /

    不应 接头

    /

    交叉 不应 接头

    交叉 不应 接头

    /

    /

    /

    /

    不应接头

    /

    导线支持方式

    双固

    /

    双固

    单固定

    双固

    双固定

    单固定

    双固

    单 固

    单固

    双固

    /

    /

    /

    /

    双固定

    /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m

    项目/线路 电压

    至轨顶

    接触线或 承力索

    至路面

    至承力 索或接 触线

    至常 年高 水位

    至最 高航 行水 位的 最咼 船桅 顶

    至 最 高 洪 水 位

    冬 季 至 冰 面

    至被跨越线

    至导线

    电力线在下面

    /

    至路面

    电力 线在 下面

    电力线 在下面 至电力 线上的 保护措 施

    /

    1kV ?10 kV

    7.5

    6.0

    平原地区 配电线路 入地

    7.0

    3.0/9.0

    6.0

    1.5

    3.0

    5.0

    2.0

    2.0

    2.0

    3.0

    4.0

    5.0

    6.3

    3.0

    2.0/2.0

    5⑷

    1 kV以下

    7.5

    6.0

    平原地 区配电 线路入 地

    6.0

    3.0/9.0

    6.0

    1.5

    3.0

    5.0

    1.0

    1.0

    2.0

    3.0

    4.0

    5.0

    6.3

    1.5/1.5

    4(3)

    表B. 1 (续)

    项目

    铁路

    公路

    电车道

    河流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kV

    特殊 管道

    一般管 道、索道

    人行

    天桥

    标准 轨距

    窄轨

    电气化

    铁路

    高速 公路、 一级 公路

    三、四 级公 路

    有轨及 无轨

    通航

    不通航

    1以下

    1?10

    35?

    110

    154?

    220

    330

    500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m

    项目/线路 压

    电杆外缘至轨 道中心

    电杆中心

    至路面边缘

    电杆中 心至路 面边缘

    与拉纤小路平 等的线路,边导线 至斜坡上缘

    在路径受 限制地 区,两线路 边导线间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在路径受限制 地区,至管道、 索道任何部分

    导线 边线 至人 行天 桥边 缘

    电杆外 缘至轨 道中心

    1kV ?10 kV

    交叉:5.0

    平行:杆高

    +3.0

    平行杆

    咼 +3.0

    0.5

    0.5/3.0

    最高电杆高度

    2.0

    2.5

    2.5

    5.0

    7.0

    9.0

    13.0

    2.0

    4.0

    1 kV以下

    0.5/3.0

    1.0

    1.5

    2.0

    备注

    山 区

    入地困 难时, 应 协 商,并 签订协 议

    公路分级见表

    B.6,城市道路 的分级,参照 公路的规定

    最高洪水位时,有抗 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 流,垂直距离应协商 决定

    两平行线 路在开阔 地区的水 平距离不 应小于电 杆高度;2. 弱电线 路分级见 表.7

    两平行线路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 高度

    1.特殊管道指架 设在地面上的 输送易燃、易爆 物的管道;2.交 叉点不应选择 管道检查井

    (孔)处,与管 道、索道平行、 交叉时,管道、 索道应接地

    注1: 1kV以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支持方式不限制;

    注2: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注3: 1kV?10kV电力接户线与工业企业内自用的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宜架设在上方;

    注4: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注5: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6:公路等级应符合JTJ001的规定;

    注7:()内数值为绝缘导线线路。

    表B.2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单位:m

    档距

    40及以下

    50

    60

    70

    80

    90

    100

    裸导线

    0.6

    0.65

    0.7

    0.75

    0.85

    0.9

    1.0

    绝缘导线

    0.4

    0.55

    0.6

    0.65

    0.75

    0.9

    1.0

    注:考虑登杆需要,接近电杆的两导线间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0.5m

    表B.3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限制 单位:m

    项目

    10kV

    20kV

    最小垂直距离

    最小水平距离

    最小垂直距离

    最小水平距离

    对地距离

    居民区

    6.5

    /

    7.0

    /

    非居民区

    5.5

    /

    6.0

    /

    交通困难区

    4.5( 3)

    /

    5.0

    /

    与建筑物

    3.0( 2.5)

    1.5( 0.75)

    3.5

    2.0

    与行道树

    1.5( 0.8)

    2.0( 1.0)

    2.0

    2.5

    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 灌木

    1.5 (1.0)

    /

    2.0

    /

    甲类火灾区

    不允许

    杆高1.5倍

    不允许

    杆高1.5倍

    注:1.垂直(交叉)距离应为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水平距离应为最大风偏情况下。

    2.()内为绝缘导线的最小距离。

    表B.4

    表B.4架空线路其它安全距离限制

    单位:m

    项 目

    10kV

    20kV

    导线与电杆、构件、拉线的净距

    0.2

    0.35

    每相的过引线、弓1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弓1下线、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

    0.3

    0.4

    表B.5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单位:

    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行

    交叉

    控制电缆间

    -

    0.5*

    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

    10kV及以下

    0.1

    0.5*

    10kV以上

    0.25**

    0.5*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间

    0.5**

    0.5*

    电缆与地下管沟及设备

    热力管沟

    2 0**

    0.5*

    油管及易燃气管道

    1.0

    0.5*

    其它管道

    0.5

    0.5*

    电缆与铁路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3.0

    1.0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0.0

    1.0

    电缆建筑物基础

    0 6***

    -

    电缆与公路边

    1 0***

    电缆与排水沟

    1 0***

    表B.5 (续)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行

    交叉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1 0***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

    注:*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 0.25m;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 0.1m; ***特殊情况可酌减且最多减少

    一半值。

    表B.6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

    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岀入的干

    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 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 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

    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

    道行驶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15000?30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 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岀入的公路。

    二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 量为3000?1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港口、机场 等的公路。

    三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 量为1000?4000辆,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

    四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

    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公路。

    表B.7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线路

    首都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及其相互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 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邮电部门指定的其 他国际线路和国防线路;铁道部与各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自 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

    二级线路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 相邻两省(自 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铁路局与各站、 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三级线路

    县至区、乡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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