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游戏
  • 体育
  • 汽车
  • 财经
  • 搞笑
  • 军事
  • 国际
  • 时尚
  • 旅游
  • 探索
  • 育儿
  • 养生
  • 美文
  • 历史
  • 美食
  • 当前位置: 小苹果范文网 > 财经 > 正文

    【申论热点:北京超标电动车三年后禁上路】 二手电动车转让1000元

    时间:2018-09-30 00:09:54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原标题:申论热点:北京超标电动车三年后禁上路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9月28日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提出,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违规上路行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预测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预测题】

    【条例规定,今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能上路。此外,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将禁止上路,违反者将处以200元罚款。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电动自行车

    上路需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已经买到的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未纳入产品名录不得销售

    《条例》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为便于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条例》要求,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等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过快带来的安全隐患,《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志。

    更多申论相关资讯:http://ah.huatu.com/ziliao/shenlun/

    快递外卖车

    快递外卖送餐车将另行规定

    针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以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条例》在审议过程中明确了其机动车属性,并规定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据此,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也于昨天表决通过,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北京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违反此规定,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相关产品,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交管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平衡车滑板车

    违规上路拟扣车罚200元

    此外,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目前在道路上日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的行为越来越多,应予以规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提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在属性上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属于不能上道路行驶的特定器械,目前也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议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

    为此,《实施办法》提出:“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共享单车

    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调控

    共享单车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190多万辆,人行通道、地铁口等地共享单车堆积如山,行人空间被过度挤压。对此,《条例》提出,本市对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并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

    违反相关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限制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