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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守则

    时间:2020-09-22 07:30:10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岑松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咨询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四、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地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岑松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内容

    一、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现代健康新观念;

    二、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三、建立合理的认知;

    四、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五、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六、培养良好的学习心理;

    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八、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

    九、创设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十、举办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岑松小学心理咨询室使用规则

    一、咨询师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咨询师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咨询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咨询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咨询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岑松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三、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四、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五、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六、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八、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九、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岑松小学心理师室守则

    一、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二、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三、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四、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六、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

    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造价咨询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咨询活动顺利、健康的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守则。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二条 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服从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信誉。

    第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充分认识造价咨询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恪守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宗旨。办理每项咨询业务时,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同时做到以诚实信用取信于客户。

    第五条 加强对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学习,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自觉参加执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执业技能。

    第三章 职业道德

    第六条 咨询人员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

    第七条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不得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 咨询人员必须回避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业务。

    第九条 咨询人员须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十条 禁止包庇、默许和参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有欺诈、伪造、作假的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咨询人员应按委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乱收费。

    第十二条 咨询人员不得窃取公司知识产权、技术图纸、软件程序等保密资料。

    第十三条 咨询人员有保护客户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咨询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泄露需保密的任何信息。

    第十四条 咨询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公司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

    第十五条 咨询人员不得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

    第十六条 咨询人员不得将公司的业务客户推荐给他人而收取佣金。

    第十七条 咨询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第十八条 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十九条 咨询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第四章 廉洁自律

    第二十条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方式的侵蚀。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扰乱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十二条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

    第二十三条 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

    第二十四条 不得利用公司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五条 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它财物。

    第二十六条 禁止接受供应商、施工方等利益相关方提供或资助的宴请、健身、参观旅游及营业性娱乐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向供应商、施工方等利益相关方索要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供应商、施工方等利益相关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第二十九条 不得要求供应商、施工方等利益相关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守则的,按照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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