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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村妇女维权岗先进事迹

    时间:2021-01-17 05:29:04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飒爽巾帼英姿 力推三岩法制

    ——XX县人民法院XX法庭先进事迹材料

    XX县人民法院“XX法庭”汇集了该院一线精英女法官,她们用柔情中的刚毅,严肃中的认真,灵活中的严谨,微笑中的无私践行着神圣使命与职责。女法官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在出色完成各自工作职责外,女法官们在维稳任务艰巨的今天,攻坚克难,实行集体值班、巡逻,为维护XX县的安定、和谐发挥了应有的贡献。2012年被XX县妇联评为县级“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3年1人评为县级“三八红旗手”。将审判台上悬挂的国徽镀上了一道灿烂的光辉。

    我院现有在编干警00人,其中女干警00人,占60%。在这片美丽的热土上,她们用火一般的热情,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诠释着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宗旨,她们用扎实的业绩展现了当代女法官的飒爽英姿和靓丽风采。

    ——她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XX法庭”主要审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巡回审理及法制宣传工作,她们发挥自身优势,对工作象夏天般的火热,对群众象春天般的温暖。始终注重调解优先工作原则,理清法律关系,在法与情、法与理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近年来,我院每年民事案件调撤率始终占审结案件的85%以上,且呈

    1 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为XX县社会局势和谐稳定做出了她们应有的贡献,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她们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扎实推进法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并主动开展3.10、3.14、3.28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主要内容以《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以进村入户、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自今年1月至今,共宣讲17场,发放宣传资料1300份,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同时,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女法官们立足本职,收集大量资料,多次走访原、被告家中,调查核实纠纷发生的原委,耐心细致地教育工作后,最终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相邻通行纠纷。

    ——她们是柔情满怀的执法者

    她们满怀“关爱心、母亲心、正义心”,始终关注社会和谐进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女法官们充分发挥女性优势,成立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案组,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制度。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告知制度,并有效利用讯问和法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女法

    2 官对未成年被害人也给予特别关注,将人性化关怀延伸到案件外。

    ——她们是充满爱心的奉献者

    女法官们积极响应县妇联号召,自觉把关爱弱势群体融入法律工作,形成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她们积极主动参加县委响应号召的“一管四联三结合”即“干部进村入户”活动,并主动要求承担家庭经济贫困、留守家庭等困难家庭,定期看望慰问,以精神鼓励、物质帮助等方式使其感受爱的关怀。

    并集体发动全员干警为困难群众及其家庭捐款共计人民币00元。

    ——她们是争先创优的佼佼者

    在我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教育和培养下,她们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和学习中彰显着自己的价值追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女法官们勤奋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

    为了心中永恒的追求,为了XX县法院事业的发展,女法官们用忠诚和青春诠释着公平正义,用心血和汗水谱写着和谐乐章,这群美丽的女法官正绽放着最美丽的芬芳。

    3

    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杜玉芳律师,女,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自执业以来连年被评为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东营市妇女维权志愿者。她认为所有的人,都在以不同的姿态活在属于自己的位置上。有的人,碌碌一世,事事浅尝辄止,好高骛远,追求安逸,找不到自己忙碌的价值;
    有的人,却能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上付出一生的热情与执著,这份执著必将成就一番事业,也许不轰轰烈烈,至少是无悔一生的精彩,因此她于2007年7月辞去了当时来说比较安逸的国有金融企业的工作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自2007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杜玉芳经常在东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参加义务接访活动,多次参加市司法局及律协组织的大型法律义务咨询、宣传活动,为下岗失业职工或“三期”中的女职工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关注和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她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启发和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杜玉芳律师经常深入到社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义务宣讲,她常说:“做律师应当先学会做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始终将“慎终而始,则无败事”作为座右铭。2010年9月有位当事人李某找到杜玉芳律师,诉说自己的丈夫从银行贷款购买运输车辆跑运输,当时贷款时根据银行要求投保了一份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个月后当事人的丈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撇下了自己和还未出世的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当时她们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但她们还是想办法借钱把银行的贷款及时归还上。在她们归还完银行贷款,并且银行已经放弃了保险金的受益权的情况下,去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赔。杜玉芳律师当即决定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最终在法庭上以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2011年3月,东营区史口镇马某在哺乳期被企业辞退,杜律师义务为其维权,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该企业的违法决定。她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解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种法律疑难问题,积极、热情地为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此间,利用接访的机会,杜律师还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并经常与东营市妇联的同志一道去社区、街道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五年来,杜玉芳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他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地为受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依法维权,不计得失,坚持维护法律尊严。杜玉芳认为作为律师应当将忠于宪法和法律这一原则贯穿于职业生涯的始终,律师志愿者的思想理念中应当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律师志愿者应当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杜律师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所想,努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她待人以诚,和蔼可亲,不卑不亢,从不敷衍塞责。

    在维权和法律服务中,杜玉芳经常在威胁与诱惑中行走。2011年,家住东营区新区的女子谭某遭遇了第三者插足事件,丈夫与其已分居长达近三年,并与第三者同居后生育了子女,谭某多次提出离婚但均遭到拒绝及家庭暴力。丈夫百万家产,害怕离婚时家产被分割。谭某委托杜律师,办理该起案件,杜玉芳介入之初就多次接到谭某丈夫的电话,恶狠狠地要求他不要办理,在调查取证时受到多方阻扰,但杜玉芳一直坚持出庭至最后,全面履行了律师职责,最终谭某获得胜诉,解除了谭某与丈夫不幸福的婚姻,作为受害者的谭某获得了大部分财产。在办理完诸多手续后,她额外又拿出了10000元钱感谢杜玉芳律师,被杜玉芳谢绝了。

    现时不少律师热衷于接手高难度案子,以此显示自己的法律才能。对于基层大量琐碎的简单民事纠纷案件并不大看重;
    杜律师则相反,她在长期的基层维权活动中发现,许多案件中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杜玉芳律师常说:“律师应该是法律的传播者、普及者。”这是杜玉芳律师一直践行的法律理念。这一点,他在接受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2011年3月,东营区史口镇的马某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企业终止劳动关系。马某通过咨询杜玉芳后才知道,妇女在怀孕哺乳阶段劳动合同应当顺延,不得终止劳动关系,于是恍然大悟,奋起维权!

    现在,整个律师业的发展态势参差不齐,个别律师唯利是图,不守诚信,就是这些人使这个由社会精英分子组成的职业群体在社会上造成了道德滑坡、诚信透支的影响,如果这些现象任其发展,势必会给整个律师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杜玉芳律师在执业中始终以“小信成、大信立”作为指导个人执业的原则,将创立诚信执业品牌作为终生的奋斗目标,她认为:律师执业不只是为了赚钱,更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践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律师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真正意义也在于此,因此,她时刻提醒自己在执业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义”与“利”之间的关系。杜玉芳律师认为,只有关心社会经济的发展,关心社会主义的实现,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一个律师才能真正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取信于人。

    杜玉芳律师勇于进取,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有较好的业务功底,办案认真,性格开朗,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宽厚待人,团结律师,发扬团队精神。在成绩面前,杜玉芳律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总结发展中的成败得失,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持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努力争创更好的业绩,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爱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1、关爱妇女儿童权益,构筑牢固司法防线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执法为民要求,我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审判工作为重心,突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9年-2012年上半年我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案件250余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牢固的司法防线。2011年我院喜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的殊荣,同时,我院多名女法官分别被上级法院、区妇联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妇女干部”等光荣称号。(图片:各项奖牌)

    2、注重组织领导,创建妇女儿童维权机制。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妇委会及各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并在其领导下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形成了审判、协调、服务的工作格局。在“两个结合”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妇女儿童维权活动措施,即与全区开展的“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相结合,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创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与审判工作相结合,运用审判手段,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法院的各业务庭室开展了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一系列活动。

    (图片:妇女维权工作座谈会)

    3、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我院针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对该类案件

    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好婚姻家庭案件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案件中法官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在判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妇女、儿童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图片:刑案庭审)

    (2)充分保障女性罪犯、未成年人罪犯的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隐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并尽力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了他们的辩护权。

    (3)慎重判处女性罪犯,将严格执法与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维权合议庭法官们在审理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准确掌握犯罪原因,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并适当给予同情和关照,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4、注重创新工作模式,开创妇女儿童维权新局面。

    (1)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我院从妇联、共青团、教育等系统聘任了5人员陪审员,发挥他们的特长,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执行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帮教工作,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审判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陪审员座谈会图片)

    (2)组织社会各界妇女旁听典型案件,通过旁听不仅提高了妇女的法律意识,而且增强了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信心和决心,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观摩庭审图)

    (3)结合每年的 “3·8”、“6·1”、“12·4”等特殊日期,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家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2012年3月,我院选派1位优秀女法官为我区各机关乡镇的妇女代表进行授课,为女同胞讲解了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劳动权利方面的内容,并现场为大家排忧解难,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社区活动图片

    1、2和女法官讲座图片)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我们在行动:

    九年抚养费一朝解 十二年母子终相见

    “你们不辞辛劳的真情执行,不但让我得到了抚养费,还得到了久违的母爱!谢谢法官,谢谢法院!” 这是北海市银海区电建村的张猛英专程随其父亲张某来到我院执行庭办公室感谢执行法官时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据了解,张某与陈某1988年结婚,1992年生育儿子张猛英。后来张某与陈某因其他家庭琐事夫妻感情逐渐破裂,1999年3月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张某与陈某离婚,儿子张猛英随父亲张某生活,陈某每年支付儿子张猛英抚养费1000元至张猛英独立生活时止。判决后陈某从2003年起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陈某称与张某离婚后,张某处处设置障碍,不允许陈某见儿子,使得儿子不能得到正常的母爱,同时陈某要求履行探视权,并拒绝支付张猛英的抚养费。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觉得本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和解,平息双方的误会和矛盾,目的不仅是处理一个抚养费执行案,更重要的理顺他们的家庭关系和义务。据此,法官坦诚地指出了双方各自的错误:陈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与张某在探视孩子问题上存在分歧,采取拒付抚养费的手法作遏制办法,视法律为儿戏,最终只能是害了自己和小孩。而正确的做法是可另诉探视权案件诉讼,来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而张某作为父亲,应该理解即使与陈某离婚,陈某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也有享受母爱的权利。

    同时,法官又指出,双方一定要做到相互理解,共同携手关爱孩子。在孩子的成长上,父、母之间就必须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不能意气做事,否则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将难以弥补。法官的话句句情通理顺,让父母双方都不再争吵,而是开始反省自己,谅解对方。陈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给付九年来儿子张猛英的抚养费,张某也带来儿子与陈某相见。

    罗江县广播电视局创建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简要事迹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播电视局始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贯穿于广播电视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普及思想教育,积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全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建设平安和谐罗江、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罗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主要事迹材料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作好理论和思想准备。我局对创建工作非常重视,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精干的创建队伍,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县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文件指示精神,学习了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提高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思想认识,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作了充分的理论和理想准备。

    二、采取多种形式,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为了不使创建活动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局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认真组织培训骨干力量,分别组织中

    - 1争当技术能手等创建活动;
    进行了文化产业改革,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实行定岗定责,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做到了能者上,庸者下,盘活了机制,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采取了防插播、防干扰、防破坏、防颠覆等安全播出措施,捍卫了宣传阵地;
    积极开展了帮扶工作,开展了“真诚亲民、帮贫解困”、“关爱”留守儿童等献爱心活动;
    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如: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比赛,积极参加罗江县组织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了职工精神生活空间。

    三是发挥媒体优势,营造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强大舆论氛围。我局是重要的新闻宣传单位,担负着重要的宣传任务,在全县开展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优势,开辟专题栏目,通过制作专题片,播放宣传口号和电教片大力宣传全县在关心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的创建活动,通过大力宣传《青少年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强大舆论氛围。

    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鄂维妇办字[2010]5号

    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的要求,我省今年全面开展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

    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妇女儿童维权机制,积极做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在我省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规范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妇女儿童维权岗”是指以岗位服务、岗位创优为重点,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积极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维权职能,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我省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基层单位或集体。

    第二条 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权益部,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创建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 “妇女儿童维权岗”依据其所在系统、行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切实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保障。

    (二)采取便捷措施,实行优先原则,为妇女儿童提供高效、优质的人身安全保障、社会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和其他切实帮助。

    (三)保障所有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在各类招生、培训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重视提高家庭教育和妇女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爱未成年人,做好心理教育和健康服务工作。

    (四)重视拓展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反对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积极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五)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和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有关卫生指标;
    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
    改善妇幼保健设施和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依法进行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
    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六)积极推动妇女儿童用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立法工作,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对涉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制度;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妇女儿童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和生活救助的管理工作,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特殊困难残疾儿童的救助工作,做好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三无对象”中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

    (八)在侦查、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身心特点,依法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

    (九)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及未成年罪犯、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积极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

    (十)发挥媒体优势,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揭露、曝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现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一)创建单位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具体的工作措施、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十二)创建单位原则上应为处级以下单位(含处级)。

    (十三)除基本条件和标准外,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工作性质、业务职能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创建标准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

    评选与表彰 第四条

    “妇女儿童维权岗”分省、市(州)、县(市、区)三个层级,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层级。省级 “妇女儿童维权岗”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州)、县(市、区)两级参照省级执行。

    第五条

    省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的评选程序:

    (1)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的形式,由创建单位自我申报,公众评议,系统和市(州)推荐上报。

    (2)评审: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向领导小组提交候选名单。

    (3)公示: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对候选单位进行审核后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表彰:公示结束后,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对获评省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的单位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命名,并将其作为推荐参与各类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要大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先进事迹,扩大“妇女儿童维权岗”的社会影响,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工作与管理制度 第七条

    承诺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单位需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就如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做出承诺条款并予以公布,以便群众知晓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

    信访对接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岗”有义务配合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相关部门处理妇女儿童信访案件,做好经常性的维权服务工作,并将其纳入维权岗考核内容。

    第九条

    信息反馈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岗”主管单位每半年向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维权工作情况。

    第十条 挂牌制度。获得“妇女儿童维权岗” 称号的单位要将牌匾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台账制度。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机制,妥善保存和整理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申报、推荐、考核、审批、命名、奖励等资料,实现台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

    动态管理制度。凡各级“妇女儿童维权岗” 或其成员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在创建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报、瞒报、贿报等情况,一经检查核实,即撤销其“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并摘除牌匾。

    第十三条

    督导检查制度。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应组织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工作者等对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开展检查、督导。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创建和评选“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单位和集体。

    第十五条

    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兰生幽谷,无人自香!

    --记角斜镇周庄村妇女主任管祝梅先进事迹材料

    在角斜镇周庄村,有个了不起的妇女主任,叫管祝梅。管主任,今年五十开外,有一个让众人羡慕的大家庭。她自小被养父母抱养,长大后又招婿在家。所以,管主任上有六位父母大人。多年来,管主任不辞劳苦,里外一把手,既把村里的工作做得尽善尽美,又能无微不至地照顾自己的家人。这些年,她的故事被传为佳话,无人不赞。

    管主任常说,村官无小事,要善于把小事做成精品。

    25年前,管主任走上村妇女主任岗位。初来乍到,她虚心向老同志学习,用心积累工作经验。工作多年,管主任明白:平时里,群众所急的大多是一些琐事。邻里纠纷、婆媳矛盾、夫妻矛盾等时常发生,管主任总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干群关系和谐了,村子发展的步伐也就迈得更快更大了。

    管主任常说,当村官受委屈的时候可多了,再委屈也得担待着。

    本村十三组李海峰、陈玲玲是一对再婚夫妇,他们想领取《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可根据调查,李海峰有过一次婚姻,且与前妻生过一个孩子。这样的情况,应该领取《批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可女方陈玲玲对此不理解,竟然当场哭了起来,她称自己初婚未育,凭什么要办二孩生育。这样的场面,管主任经历得多了,面对掩面而泣的陈玲玲,她端了杯茶,劝她先冷静冷静。

    接着, 管主任拿出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指出了他们再生育一孩适用的法律依据。夫妻二人看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情绪才稍稍平息下来。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劝说,夫妇俩最终同意领取《批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

    管主任常说,面对群众,要有广阔的胸襟,要容得下群众的误解,要有向群众解释的耐心,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才能温暖百姓的心。

    有一次,村里修建田间路道,村民曹大爷与修路工发生了冲突,并恶语相向。管主任赶到现场,三言两句就摸清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原来是年近七旬的曹大爷,舍不得自己耕种一辈子的田地用来修建路道。管主任握住老人满是老茧的双手:"大爷,您看修好了路,大卡车就能开到田地边。我们种的大白菜、土豆啊就能顺利进入市场 ,卖个好价钱。您说是不是?"大爷的心结解开了,修路队继续施工了。这样的事儿举不胜举,正是这一次次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管主任被村民视为自家人。

    管主任常说,我是女儿,是儿媳,是妻子,是母亲,我要扮靓人生的每一个角色。

    2010年-2012年,是管主任人生中最为悲痛的3年。2010年的春天,管主任的养父中风,卧床不起,再加上老人患了前列腺炎。管主任和爱人商量,将养父送到医院做了手术。院里院外,管主任忙得团团转。

    就这样,大半年过去了,养父的病情时好时坏。夏天一到,躺了大半年的老人身上长了疥疮,于是消毒、清洗、上药,为养父擦洗身体,成了管主任每天必做的功课。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的她每天都累得大汗淋漓,直到老父亲去世,这样的坚持从未间断。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老父亲刚过世,公公也因疾病倒在病榻。公公虽有子女六七个,可大都远在外地,不能经常照料公公。还没缓过劲来的管主任,毅然挑起了服侍公公的担子。同样的辛勤付出,等来的是2011年腊月,公公撒手人寰。

    天有不测风云,婆婆眼看老伴离世,也一病不起,整天说胡话。打击接踵而来,全家人都懵了,可必须有人时刻照看婆婆的起居生活。爱人张俭是镇派出所的一名司机,加班加点,出勤处理事件是常有之事。没办法,经过村党支部同意,管主人把村里的办公地点挪到了家里。婆婆神志不清尿湿了床单,她换了洗;
    大便不出来,她用手掏……临终前,老太太竟然清醒了,她拉着儿媳的手说:"这些年苦了你了,有你这样的好儿媳,我知足了!"

    在给婆婆办丧事当天,管主任放声痛哭,她责怪自己为啥不能挽留老人的生命?!

    多年来,管主任对待自己的养父母、生父生母都是一个样。十年前,生父因意外事故截肢(右腿),老人一躺就是半年,是管主任和生父一起挺过了难关,让他重新站起来,面对人生。儿女们事业有成,小家伙们也少不了管主任的照看。养母常在人前人后自豪地说"祝梅是我的好闺女,做得好就得夸两句!"外孙小虎宝悄悄地趴在管主任的耳边:"婆啊!老婆可喜欢你了!"

    管主任常说,要做就做最好的村干部。

    她在妇女主任岗位上,一干就是25年。她多次荣获"优秀十佳干部"、"优秀计生工作者"称号;
    周庄村多次被评为"优秀计划生育工作集体"。目前,周庄村成立了"文体志愿服务队",管主任是这支队伍的领头羊。有人劝她,辛苦了一辈子该享享清福了,她万分感慨地说:"十八大精神鼓舞人心,我要借着十八大的春风好好发挥余热。"

    25年,真的很漫长,人生能有几个25年,管主任把她人生最美好的年华献给了最基层的事业,其中的辛酸苦辣,真的不是常人所能理解和体会的。

    兰生幽谷,无人自香!我敬佩、崇拜、景仰这样了不起的女性,愿我们在座的每一位都记住这位了不起的妇女主任,记住这个响当当的名字--管祝梅。

    村妇女主任先进事迹报告

    文章导读:可是早谷村需要她,姐妹们需要她,老百姓需要她——那更是一份无法推卸的责任和难以割舍的牵挂啊!带着对家人的歉疚,带着对群众的情义,刘美喜同志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叫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有了责任,平凡亦能孕育璀璨》。

    在这里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一个普普通通农村女共产党员的故事。她叫刘美喜,是我镇早谷村的一名村妇代会主任兼计生专干。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她以满腔的热情,坚强的毅力在农村这片热土上耕耘着,作为一名平凡的村干部,她以高度的责任心,任劳任怨,默默无闻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认为,工作就意味着完成自己的份内事,然后心安理得地拿自己那份薪水。但是,工作也是个人对社会的一份责任。责任,不仅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而且是其他所有能力的核心。从刘美喜同志身上,能充分证明这一点。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事。她刚接手时,早谷村计划生育工作是雀塘镇的黄牌村,工作停滞不前,尤其是几个应结扎的“钉子户”,令前几任专干都焦头烂额。20XX年上任伊始,她大刀阔斧,敢抓敢管,首先就去拔“钉子”,一而再、再而三地上门做“钉子户”的思想

    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怕受气、受辱、受威胁,不怕走破脚皮,磨破嘴皮,一次、二次、三次……几十次的风里来、雨里去,最终“钉子户”们被她这种执着的精神所感动,愉快地做了结扎手术。当有人问起她:“这样做犯得着吗?”她笑了笑:“这是我的职责啊!”“钉子户”摘除了,其他观望的结扎对象都自觉自愿的做了结扎手术,仅用了不到一年时间就彻底扭转早谷村计划生育长期落后的局面,得到了县里、镇里多方的肯定和表扬。

    虽说村妇代会主任在有些人看来只不过是个芝麻点大的官,但一提到刘美喜,该村左邻右舍的人无不交口称赞。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农村里的一些纠纷往往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不及时解决,会影响社会稳定。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身为妇女主任,刘美喜经常奔波于这些“家务事”之中。一次,村里有对夫妻因两口子打架、婆媳争吵,闹着要离婚,妻子一气之下去了娘家。眼看一个好端端的家就要在吵闹中濒临破裂。为此,她不辞辛苦,一次又一次地找男女双方了解情况,多次奔波往返女方娘家婆家做思想工作,最终经十余天的努力,解开了这个家庭三方面的疙瘩。类似这样的纠纷,她每年都要处理几十上百起。然而,尽管是些“家务事”,调处起来也颇费周折,麻烦不少,其间的酸甜苦辣难以细数,甚至连累家人受了不少的窝囊气。对此,丈夫不支持,儿子难理解,公婆

    常抱怨。可她总是淡定地说:“费力不讨好的事总得有人去做,我是妇女主任,我不去做谁去做呢?这是我的职责!”这种淡定让我们看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担当!

    大家都知道低保是政策钱,保命钱,也是千百双眼睛紧盯着的敏感钱。尽管她公公婆婆都有80多岁了,且公公早已双目失明,完全符合申请低保条件,但至从未领过低保。对此,公公婆婆都很不理解,与她闹了很多次别扭。她总是耐心地跟父母解释:“我是村干部,又是共产党员,村里还有更需要低保的人,我不让出来,难道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吃苦受穷,于心何忍?况且,我们家条件虽不算好,但有没有低保,我们夫妇都不会让您二老吃苦的。”每次公公婆婆都苦笑着摇摇头:“媳妇太傻了!”看,这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胸怀和责任!

    她那常年在外面包工的丈夫,多次要求她到工地打点小工,但一想到镇村领导和同志们的再三嘱吒,想着老百姓的信任与期盼,她毅然做通丈夫的思想工作,坚持的留在村里。很多时候,刘美喜也多么希望自己能像村里许许多多姐妹那样,做一个无忧无虑的家庭主妇,做一个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啊!可是早谷村需要她,姐妹们需要她,老百姓需要她——那更是一份无法推卸的责任和难以割舍的牵挂啊!带着对家人的歉疚,带着对群众的情义,刘美喜同志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履行

    着自己的职责。

    亲爱的朋友们,刘美喜同志只是新时期千万个基层女党员中十分平凡的一位。没有曲折离奇的故事,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有的只是一种服务百姓的承诺和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有的只是共产党人无比高尚的情怀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正是这样的承诺和态度,奏响了时代的主旋律,促进了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
    正是这样的情怀和精神,像一道亮丽的彩虹,为人民群众撑起了一片明朗的天空!从她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形象,懂得了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懂得有了责任,平凡亦能孕育璀璨的道理。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吴永琴,女,现年47岁,高中文化。从1994年开始担任村委会副主任、村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至今。农村的矛盾错综复杂,常因地基高低、婆媳不和、顽童斗嘴等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吵架动手。十多年来,他热爱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凭着对乡亲们的一片赤诚,常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张岗村现有农户487家,居民1891人,家庭时有矛盾发生,不管是村民反映还是当事人找上门,她都不辞辛苦,深入到家中进行调解,使矛盾得以消除。村5队王丽萍,丈夫在外打工,上有婆婆下有两个小孩,生活并不宽裕,可王丽萍却爱打麻将,不太照顾家务,婆婆看不惯,婆媳之间关系越来越紧张,日子过得越来越紧张。吴主任知道后,她一边做调解工作,一边教育王丽萍要奋发自强,搞好家庭生活。在耐心的教育下,吴主任给她联系承包了村设施园区的一栋温棚,手把手得教王丽萍温棚种植技术,当年在王丽萍的努力下,一栋温室净收入4000多元,之后王丽萍又请求吴主任拖关系多承包了一栋,一心就扑在家庭致富上。婆婆见儿媳踏实劳动很是辛苦,不但主动料理家务照顾孙子,而且对儿媳也变得体贴爱护,全家人其乐融融。婆婆逢人就讲“是吴主任挽救了我们的家。”

    吴永琴爱调解纠纷,除在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外,他更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调解方法。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讲亲情、讲友情、讲乡情。去年春天,村8队张成之妻杨小红一次到田里干活,发现邻地张大发家尽在与自家的分界埂上栽了几十颗杨树。杨小红想若等树长大了,树根乱窜,枝叶遮阴,自己的庄稼会受到影响,一气之下将树苗全部拔掉。张大发的妻子得知后,忙给在银川务工的丈夫打电话要和张成家拼个你死我活。吴永琴得知后,心想万一张大发从银川回来找张成家闹事,后果不堪设想。吴永琴径直到张大发家,一面问张大发的电话号码,打电话让张大发安心在银川务工,这件事由她处理,保证有满意的答复。一面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当得知张大发家在承包地里种树时,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根据政策法规,承包地内是不充许种树的,因此张大发家在承包地的田埂上种树是违法的。同时进一步说明张大发要以毁树为由找张成家闹事也是法律所禁止的。杨小红毁坏树木应给予一定赔偿,并对杨小红的鲁莽行为 进行批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吴永琴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双方心悦达成调解协议。张大发家念及亲邻关系收了100元赔偿费。在吴主任的努力下,避免了一起可能扩大的矛盾,现在两家关系如初。

    吴永琴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多年来经她调解的事件不胜枚举,她以满腔热忱为群众排忧解难,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事情,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赞誉。为我村的和谐村庄建设作出了努力和贡献。

    妇女先进事迹(共8篇)

    维权先进事迹(共9篇)

    妇女干部先进事迹(共13篇)

    妇女工作先进事迹(共3篇)

    文明创建先进事迹(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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