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游戏
  • 体育
  • 汽车
  • 财经
  • 搞笑
  • 军事
  • 国际
  • 时尚
  • 旅游
  • 探索
  • 育儿
  • 养生
  • 美文
  • 历史
  • 美食
  • 当前位置: 小苹果范文网 > 科技 > 正文

    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提纲

    时间:2020-09-17 07:28:08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提纲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要求,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重要举措,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的重要体现。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

    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十大特点

    我们搜集十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3000余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并进行了统计剖析,归纳出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的十大特点。

    一、群体效应:办一案带出一片

    最近几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查办了一批包括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在内的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在对这一类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一名官员落马,往往会带出一批官员甚至是高级干部,即所谓的“群体效应”。在这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官员的串案窝案有552起,占案件总数的18%,涉案人数达933人。

    群体效应来源于权力效应,来源于钱权交易形成的犯罪网络。如2001年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主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丁志国因经济问题被审查,牵出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的受贿问题,继而带出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卖官案、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行贿、受贿案,接着又牵出国土资 2

    源部原部长田凤山,整个绥化市有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牵涉其中。这一串案窝案被称为近年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不仅犯罪数额巨大,而且牵涉人数众多。

    还有两个案例也很典型: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受贿东窗事发后,带出了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荆福生。荆福生被查办后,又带出了2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等腐败窝案,就是由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腐败案带出来的。串案窝案的形成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主要领导腐败导致下属纷纷效仿,结果“全军覆没”。广东省江门市人民医院腐败窝案就是典型一例。原院长方机利用购买药品吃回扣达185万元,由于他的带头腐败,全院200多名医生有140名医生收受贿赂。这种“群体效应”是腐败在深层次蔓延的体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往往会严重影响一个地区、一个系统的稳定和发展。这种现象足以让人警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捉住一个,就能逮住一窝。

    二、长久腐败:有的人边腐边升

    据统计,在3000余起案件里,持续作案5年以上的占26%,其中最长的为16年,“代表人物”是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他从1990年至2005年受贿294次704万元,另有81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

    3

    更让人吃惊的是,长时间作案者往往边作案边提升,带“病”上岗。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从1994年到2004年受贿295万元,另有26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与他受贿相伴相随的是他的职务一路升迁,从最初一个路桥建设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技术员,一直升到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一些贪官之所以能长期作案,并不是因为手段高明,他们中的一些人曾被群众多次举报,或被其他案件牵涉其中,但靠着厚厚的保护层和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屡屡化险为夷。还有的是靠着身上的光环掩人耳目,掩盖犯罪。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在任海南省铁矿矿长期间,就因收受贿赂被多次举报,但他照样官运亨通,一路升至海南省副省长和湖北省副省长,直到1999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由于作案时间长,不被及时查处,作案者往往滋长了侥幸心理,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只有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犯罪,才能制止犯罪。否则,不仅会严重挫伤群众与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而且会助长腐败者的侥幸心理,使他们变本加厉地作案。

    三、权钱交易:涉及工程犯罪多

    近年来,一些贪官大搞权钱交易,其中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最为突出。不仅犯罪人数多,而且涉案金额大。在这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而收受贿赂的约占39.2%。如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 4

    玺,利用职权,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为他人承揽工程,从中收受贿赂1004万元;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在高速公路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250余万元、港币26.2万元、美金1.9万元;山东省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之光,利用审批房地产建设规划项目的职务之便,先后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钱财860余万元。

    官员涉及工程犯罪,往往容易形成串案窝案,这是因为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大宗采购到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每个环节都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同时往往一个行贿人向多人行贿,而一个受贿人又会收受多人的贿赂。如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委原副书记刘强,从2001年1月至2005年1月,在芙蓉区政府大院建设工程、荷晏路工程和火车站广场扩建工程等项目过程中,在工程发包、验收、付款中,收受多名行贿者送的人民币138万多元、港币21万元、美金4000元。

    发生在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既有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也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既有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基建管理、建筑材料设备采购、财务等部门人员,也有施工企业的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既有金融部门的信贷人员,也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规划、设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市场投资大、利润高,因而开发商们往往出手大方,不惜以巨资行贿,打通关节。那些掌握实 5

    权的人又往往会利用权力,轻而易举地得到高额回报。权力进入市场,就会“点石成金”,破坏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规范建筑市场和土地批租市场,推行“阳光工程”,同时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防止权力进入市场,才是治本之策。

    四、商业贿赂:潜规则大肆横行

    在这3000余起案件中,发生在经济往来中的贿赂犯罪最多。进药得回扣、放贷得分成、审批收“红包”,这似乎已成司空见惯的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的驱使下,一些人开始心安理得地受贿敛财。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曾经的抗击“非典”功臣),利用购进疫苗的职务之便,5年收受回扣1118万余元;柳州铁路局财务处原副处长甘培,多次暗示包工头给他好处,先后收受贿赂113万多元……

    商业贿赂的背后,往往是国家财产、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当权者收受贿赂后,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把贿赂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损害消费者利益,要么慷国家之慨,损失国家利益,让国家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买单”。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潜规则的盛行,并非“一日之寒”。只有腐败蔓延到一定程度,才会有这样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人们的思想,推波助澜,致使商业贿赂盛行。而商业贿赂 6

    盛行,又为潜规则不断开“绿灯”。由此看来,治理商业贿赂,要用明规则挑战潜规则、遏制潜规则,乃至最终消灭潜规则。

    五、渎职犯罪:不落腰包的腐败

    渎职犯罪,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其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所带来的损失。据对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渎职案件平均个案案值为500万元,而贪污贿赂平均个案案值为60万元。在526件渎职案件中,还造成了死亡548人、重伤344人的严重后果。

    尽管渎职犯罪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但它往往是由贿赂引发的。一些领导者往往因为接受贿赂或贪图蝇头小利、顾及私情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在渎职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约占3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约占22%。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居首,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北京市公安局原民警曾岩利用侦查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行长霍海音涉嫌经济犯罪的便利条件,多次将移动电话提供给霍海音与外界联系,并私自会见多名证人,指使证人作伪证,导致涉案约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尽管渎职者造成损失严重,但他们容易得到人们的宽容,如“好心办了坏事”等,这种说法往往成为为渎职者开脱罪责的理由。同时又由于现行法律对渎职犯罪设定的刑罚 7

    偏低,造成对渎职犯罪处罚偏轻。据统计,在渎职犯罪案例中,被判缓刑的约占56%。在判实刑的案例中,往往也只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责不容亵渎,人民生命财产不容儿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严惩这种“不落腰包的腐败”。

    六、以礼代贿:贿赂也讲究包装

    现如今,行贿受贿披上了礼尚往来的面纱。据统计,有60%的贿赂犯罪案件是以“红包”、感谢费、过节费等名目出现的。在“这是正常的人情交往”的掩饰下,贿赂行为往往容易得逞。有了这层礼节性的包装,又与感情投资相结合,就容易掩盖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丑恶罪行。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李铁成,受贿的途径主要是在自己手术住院、三个子女结婚,再加上逢年过节等时候。他用这些“人情往来”的幌子,掩饰受贿的实质,然后再大肆卖官。

    礼尚往来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不能成为贿赂犯罪的伪装。在法律面前,任何伪装都无法掩盖贿赂犯罪的本质,这种礼节性的伪装实质就是包裹着砒霜的“糖衣”,到头来,只能是害人害己。

    七、贪官蜕变:与生活作风有关

    一些贪官的蜕变,往往与色情腐败有关,而从权色交易到与情人互相勾结、共同犯罪,更说明色情腐败的严重危害。常见的是,贪官幕后操纵,情人台前收钱;贪官收钱后交给情人享用或共同挥霍;由情人出面牵线搭桥、招揽生意,贪 8

    官用权换钱。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与其情妇李平共同受贿4000余万元案,就是由李平出面“揽活”,收取钱财,成克杰则在幕后“点石成金”。江苏省连云港市卫生检疫局原局长田宗庆与女副局长朱本美成为情人关系后,利用职权联手捞财,把92万元公款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这种权色交易的腐败,是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最近几年披露的高官犯罪往往都有权色交易,这种犯罪不仅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污染了社会风气。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办。同时,要加强监督,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不可以视为生活小节、作风问题而置若罔闻或者不了了之。

    对官员来说,色情腐败并非生活小节。从放纵小节到权色交易,从权色交易到共同作案,一些贪官的堕落轨迹再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贪官蜕变往往与生活作风不良有关,而放纵欲望就是放弃自由甚至生命。

    八、金融腐败:呈现三种新动向

    金融系统呈现三种新动向:团伙作案、携款潜逃、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

    团伙作案为243件,占统计总数的61%;在携款潜逃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金融系统以人数多、数额大居首;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发展,利用信息网络等科技手段作案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此类案件约占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 9

    22%。

    预防和遏制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必须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免疫力”。同时,要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制、任职回避制;强化技术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对重要岗位的技术人员加强监督,对重要金融凭证、信息密码加强管理,防止失窃和盗用。

    九、会计犯罪:手段多为做假账

    在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财务人员犯罪的有230件276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1.48亿元。他们的作案手段大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做假账。

    收款不入账或少入账,这是最简单而又常见的作案手段。此外,虚列伪造账目支出,少支多报,重报支出;篡改账目、伪造票据、调账平账方法侵吞公款,这种手段较为隐蔽,犯罪不易被发现。

    财会人员利用做假账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因而作案持续时间长,犯罪数额大。一个假字的背后,无不是巨额资产的被侵吞和挪用。假账不仅滋生着腐败,而且还败坏着社会风气。因此,治理和预防财会人员犯罪,应从治假、打假入手。

    十、村官腐败:侵吞土地补偿款

    农民以土地为本,土地补偿款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 10

    伙同土地管理部门人员打起了土地补偿款的主意。侵吞土地补偿款占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0%以上。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如:2000年至2003年,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两委班子11人多次采取虚列、冒领或虚增补偿金等手段侵吞土地补偿款近千万元,又先后17次套取80余万元土地补偿金,秘密私分。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大理村原村委会主任金明池,将收取拨下来的土地补偿款后隐瞒不报,从中贪污67万元、挪用46万元。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道义镇郭七屯村原支部书记邢仲凯多次将村集体土地转让补偿款200万元非法占有。

    由于土地补偿款发放不规范、价格波动大,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这就为少数村干部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捅破这层不透明的“窗户纸”,推行村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将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标准、数额以及款项发放、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才能堵塞各个环节的漏洞,让暗箱操作者失去市场,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职务犯罪案件的危害及影响

    (一)从社会宏观方面看:

    1、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对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破坏民主法制建设。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则, 11

    阻碍依法治国进程,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国家政权机关的公信力,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败坏社会道德风气。动摇理想信念,滋长腐朽落后

    思想,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影响社会稳定和谐。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干扰社会

    管理,侵害人民权益,引发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5、削弱党和政府执政。违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带来不利影响。

    (二)从个人及家庭方面看:

    1、一人犯罪,自毁前程

    2、锒铛入狱,失去自由

    3、骨肉分离,家庭破碎

    4、身败名裂,殃及子孙

    经对职务犯罪服刑人员调查,其真诚渴望的前三位顺序是: 早日获得自由;企盼与家人团聚;平平淡淡才是真。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书记李乘龙受贿1600余万元,这只震惊全国的“蛀虫”在监狱里写了两首诗。其一:“出身布衣贫,自幼讲诚信,大事不糊涂,唯因一念蠢。失足身名裂,铸成千古恨。”

    12

    职务犯罪在押人员通过亲身惨痛教训,算的“七笔账”:

    一算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二算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 三算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四算家庭账,不要妻离子散;五算

    亲情账,不要众亲蒙羞;六算自由账,不要身陷囹圄;七算健康账,不要身心交瘁。

    四、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综合剖析

    1、来自于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影响

    不能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权力与市场的关系;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投机与法律的关系。

    2、来自于社会管理方面

    市场先行,规范在后,法律规范更滞后;管理滞后,存在越位、错位、漏位,该管的未管好,不该管的乱管,形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特别是固有资产如何管?行业如何管?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如何管?成为主要问题。

    3、来自于领导体制方面

    ( 1 )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事实上集中在“一把手”手中,尽管有利于决策的集中和效率,但却不利于决策的民主、科学和廉政;

    ( 2 )缺乏有效监督,形成“五个太”即: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相互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部门)监督时间太短;纪检委监督太晚。

    4、来自于官员个人的法纪和道德修养水准

    (1)理想信念动摇。许多公职人员的堕落,首先是从 13

    理想信念的动摇开始的。理想信念动摇,必然丧失精神支柱,价值取向出现偏差。

    (2)自律意识薄弱。沉湎于不健康的交往和不良的生活方式,必然使人心智迷失。

    (3)缺乏自控能力。对物欲的贪婪,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规避追究的侥幸等负面心理,是衍化犯罪动机的成因。

    领导干部要依法、理性、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政与经;官与商;政与企;公与私;权与钱;法与情。

    要过好“六关”:一是初始关,职务犯罪行为人都是踏破了道德底线,超越了党纪国法界限。“线”和“限”如雷池。一旦越过雷池,人生就会变样。二是亲情关。人生在世,亲情宝贵。“父母情”、“夫妻情”、“师生情”、“战友情”、“同窗情”结成社会“关系网”。防止“关系网”沦为“腐败网”,就要把握好“情”与“权”、“钱”的关系。三是交友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案例表明,职务犯罪行为人被埋葬的“坑”,很多是“朋友”挖下的。四是美色关。典型案例揭示出“淫逸生患”的道理。所以切莫贪图色欲,遭致灭顶之灾。五是节庆关。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这千年民俗若成为“猎权”者利用的机会和借口,就会成为受贿者的“鬼门关”。六是小节关。“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职务犯罪行为人大多是从操守不严、品行失端开始的。所以小节不守,大节难保。

    14

    五、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主要思路和政策

    1、党的历代主要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

    毛泽东提出要牢记“两个务必”;通过开展群众运动反腐败; 通过典型个案处理发挥威慑力。

    邓小平指出“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腐败”;“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反腐倡廉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江泽民提出“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认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指出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

    胡锦涛提出反腐倡廉关系人心项背,党的生死存亡,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把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毫不放松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毫不手软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继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之后,要大力开展党的廉政建设。

    2、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逐步形成的体系、方针和格局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十六届四中合会提出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1998年11月21日,中央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 15

    制的规定》中,确立了反腐败的格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

    2009年7月,中央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集中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四个反腐倡廉的法规文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提高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3、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机构建设

    1978年全党恢复了纪检监察机关。2004年纪检监察实行派驻制度,建立垂直领导体系。

    1978年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

     2000年8月7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厅。2005年6月,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2007年9月,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4、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综合多年的实践归纳出“七个必须”:

    ( 1 )必须大力加强思想教育;

    ( 2 )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 3 )必须加强对官员的监督;

    ( 4 )必须大力加强源头治理;

    ( 5 )必须大力营造舆论环境;

    16

    ( 6 )必须加强国际联合反腐;

    ( 7 )必须大力加强党的领导。

    六、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的主要举措

    1、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2、充分运用法律政策依据,保证办案两个效果统一;

    3、依法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4、加强沟迫协调配合支持,努力形成反腐整体合力;

    5、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司法能力。

    17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