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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辩论法治能消除腐败辩论稿x

    时间:2020-10-29 07:41:20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法治能消除腐败

    主持人宣读辩题、辩论纪律

    正一: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我方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存在的通病,不仅破坏了各国的经济基础,而且危及到国家的政治基础,对国家造成 了潜在的威胁,可见铲除腐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程。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在陈述理由之前,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第 一,何为法治,即相对人治而言,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它不仅包括了许多部门的静态法制,而且指立法、执 法、司法、法律教育、法律监督的一个系统过程,最终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第二,消除,即消灭 除去。最后我再来解释一下“能”字。这个能字决定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可能性判断问题,即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法治能不能消除 的问题,而不是法治有没有消除腐败的问题。就像中国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并且能赶超资本主义国家,这不是说中国现在已经赶超 了资本主义国家,达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而是说中国有这个能力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 监督是保证,法治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路线,可见消除腐败还得靠法治,让我们仔细的来 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腐败问题的发生?这是因为腐败能产生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们被诱惑,迷失了方向,试想一下,假如今 天这个诱惑腐败的利益不存在了,那么腐败现象还会产生吗,那么显然是不可能的吗!所以只要我们消除了腐败的这个利益,那么腐 败自然被消除了。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正是因为法治可以提高腐败的代价,在法制体系上可以将腐败者迅速绳之以法,使其 锒铛入狱,而且就算他身居要职在法律监督体系下,也可以让他贪无可贪,无从下手,从而减少他的腐败收益,当腐败者获得的收益 远远高于付出的成本,当腐败者无利可图、无从下手时难道腐败还不能被消除吗?当然,我方从不否认,现在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腐败 现象,但是这不是法治的问题,而是我们没有完善法治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完善法治,让法治来消除腐败。谢谢。

    反一: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大学好。

    法治终究无法消除腐败 . 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是一种人性 贪欲引起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及其行为,属于人性恶的方面,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目前,腐败问题是 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 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海南纪委查获原文昌市委书记藏匿赃款 18 箱 2500 万巨款等等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很多。

    腐败包括腐败的心理和腐败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对利益的无限欲望,所以只有根除这种欲望本身,才能消除腐败。而欲望是无法 根除的,所以腐败也无法根除。

     从总体上看,法治只能遏制腐败的再发生,通过对腐败行为的制裁,起到一个心理上的威慑作用。但只要人性中恶的方面没有根除, 那种无节制的欲望就还会存在,所以腐败就没有可能被消除。

     从局部上看,法治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法治从作用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 行为后,去惩罚腐败行为的人。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人性的阴暗面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所以要用法制来约束,但 是法制也有漏洞,所以不可能消除腐败

    从立法的角度讲,立法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而腐败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所以“消除”在时间的角度上不成立。

     而光有法治还不行,还要有依法办事的人,和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最重要的是要有广泛的监督制约,包括社会监督、新闻单位的舆 论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含网络)的积极监督。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全民道德素质建设。仅靠法治是不能消 除腐败的。谢谢

    主席:那么下面我们将进入反辩阶段,首先介绍一下攻辩规则,由正反方的二辩同学进行提问,对方的一、二、三辩同学回答,提问 方提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30',回答方每次回答不得超过 20',中间没有提示铃,首先,让我们请正方二辩向反方一到三辩进行提

    问,提问方累计限时 30',回答方每次回答不得超过 20',时间用完进响长铃,中间没有提示铃,请

    正二:谢谢主席,请问对方二辩: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句古诗是不是告诉我们斩草要除根呢 反二:对方辩友,很高兴你能正确的理解今天的辩题。

    正二:那好请问对方辩友第二个问题:你认不认为是因为通过腐败能获得利益所以才有腐败的产生呢 反三:说得没错,就是因为不正当的追求利益才会有腐败的产生。

    正二:对方辩友说得真好,那请问对方辩友第三个问题,朱老总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抓!那请问对方辩友了,在 法治社会下,使得我们贪无可贪,即使贪了也会迅速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还会有腐败的行为吗? 反三:腐败是源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只要有利益存在的情况下就会有腐败的产生,哪些腐败的官员难道不知道腐败是犯罪吗,之所 以还会有腐败就是因为利益的存在。

    正二:对方辩友刚才也说了,腐败是对利益的追求,那我奉公守法的追求利益是不是也要被抓起来呢 反二:对方辩友请注意,没有人认为你正当的追求利益是错的,腐败就是因为不正当的追求利益才产生的。

    主席:那么下面我们请反方二辩对正方一辩三辩进行论辩,提问方累计限时 30',回答

    方每次不得超过 20',请。

    反二:请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否是依法治理制裁腐败事件? 正二:就是因为在法治下能及时的对腐败行为予以制裁,才使得人们不敢贪,不想贪,从而消除腐败。

     反二:谢谢,请问对方三辩同学,消除腐败是否应该使腐败事件不再发生?

    正三:发达国家就没有贫民了吗,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

     反二: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能消除腐败,现在又说法治不能杜绝腐败事件发生,这两者是否已经矛盾呢?那么我再想请问对方辩 友,法治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消除腐败的? 正三:法治可以让腐败者无利可图,无利可图了还会去腐败吗,这不就从心理上消除腐败了吗。

    反二:我最后想请问对方辩友,腐败是不是道德上的恶的表现?如果是,请对方辩友给我们具体论证法治是如何消除一种人性的恶 的? 正三:腐败当然是道德上的恶,我方观点是法治能消除腐败,并没有说能消除人性的恶,这就像水有流、冲的特性,我们能用堤坝使 他不能流动,虽然没有消除水的特性,却有效的控制了它,人性的恶也是一样,我们不能消除它,却可以用法治来控制它,使它不产 生实质的危害,这就够了。

    主席:那么下面我们请正方三辩同学进行对辩小结,时间为 2 分钟,剩 30'时将有提示铃,请

    正三: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刚刚对方辩友在立论中犯了几个明显错误。一,对方辩友片面将法治理解为法律,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刚刚我方在立论中已经阐 述了法治是一个动态过程。二,对方辩友混淆概念,错误地将思想中的贪欲理解为腐败,我们说腐败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否腐败要基 于法律的认定。三,对方偷换概念,错误将能不能等同于有没有,能不能杀人和有没有杀人是一种概念吗? 下面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

    反腐败“要靠法治”,是几代中央领导人一贯倡导的思想,是用辨证法观察分析反腐倡廉与法治建设关系得出的科学论断。中国古 代腐败猖獗的实践证明,反腐倡廉还是法治靠得住。因为法治既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又能切断 权力的寻租链条,把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一方面法治能大幅度地提高腐败成本,降低官员的腐败收益,人确实有贪欲,但是面对着巨大的腐败成本,低廉的腐败收益,谁还会 去敢贪,谁还会去想贪呢?

    我们再来看看北欧国家的反腐实践,在历史芬兰也曾经是个腐败成为习惯的国家。

     20 世纪初开始法治反腐历程从而竟成为世界上最廉 洁的国家。有较为完善法治如财产申报制度和严密的监管制度,官员的权力无一不暴露在阳光之下,我党的反腐经验和世界先进反腐 国家的实践也告诉我们,法治能够消除腐败。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没有法治,国家将腐化堕落。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谢谢。

    反三:谢谢主席,大家好,

    消除即使之不存在。它必须作到两点: 1. 现实中存在的被消除。

     2. 潜在可能的完全丧失。因此,所谓消除腐败必须是标本兼治, 斩草又除根。

     对方说到威慑力,可我们知道一个伟人说过:如果有 100%的利润,有些人会怎样怎样;如果有了 200%的利润,有些人

    又会如何如何,一旦有了 300%的利润,他们还会怎样怎样。如此说来,威慑力只不过加大了犯罪的机会成本,但对方能够论证这个成 本一定大于其谋取的不当得利吗?除非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面对腐败,抓了就杀,逮着就毙,可是这还是个法制国家吗?这分明是 国家恐怖主义嘛

    对方立论第二点:说可以通过对犯罪后的惩罚来消除腐败。对方说严惩,也就是通过事后的打击了。可是打击能等同于消除吗?如 果打击就等同于消除,“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什么意思就请对方待会为我们解释一下好了。

    对方立论第三点:说法治也可以让人从思想上消除腐败。那对方也就是再说法治也可以完全解决人腐败主观上的原因了。可如果说 法治也可以完全解决人主观上的问题 , 那德治是用来干什么的我们就不清楚了。充其量对方说法治德治二者有重合的地方,那反过 来,是不是说,二者不重合的地方,法治就鞭长莫及了呢?

    所以,对方今天立论三点,最多只能证明一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在面对腐败这种现象某些地方法治也许比其他的方法见效快。但 功效好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我们说一把菜刀当然比我的一把削笔刀要快,但能因为它比它快就得出它一定能辟开一枚钻石吗?显然 不能 嘛! 谢谢(掌声)。

    主席:对辩之后呢,我们将进入短兵相接的自由辩论时间,自由辩论双方各计四分钟,首先请正方同学先发问。

    正一、请问对方辩友,如果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产生的收益,还会有腐败的念头产生吗,腐败的念头都没有了还会有腐败的 现象吗。

    反二:对方辩友所阐述的社会是否过于理想化了?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可否给出腐败一个比较正规的定义而不是想象中的定义。

     正一,我方定义已经很明确了,腐败即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对方辩友请正面回答我方问题,当腐败所 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产生的收益,还会有腐败的念头产生吗。

    反三,对方辩友还是没有回答我方问题,新华词典对腐败一词地解释有三种,指有机体的腐烂,人的思想的陈腐或行为堕落及国家公 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至于对方辩友的问题,其前提是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产生的收益,那么请对方 辩友详细说明法治如何消除利益。

    正三,对方辩友请注意,首先我方并没有说法治可以消除利益,只是说法治可以让腐败者无利可图,无利可图了还会去腐败吗,其次 对方辩友刚才给我们念了三个腐败的概念,请问对方辩友我们在反腐倡廉的时候有哪一条规定我们要反对树叶的腐烂,这我就不懂 了。请问对方辩友对于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用一个现实的眼光去看待,用一个能力判断去看,看它能不能,而不是在这里讨 论树叶的腐烂。

    反四:对方辩友我要告诉你在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下,人们心理上存在个人欲望的膨胀与扩张,就算我现在没有腐败的行为,但 我有腐败的思想,同样可以称之为腐败。请对方辩友回答我另一个问题,你们说完善法制就可以消除腐败,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论 证过,法治的致命性就是体制的滞后性,就是说你们用滞后的法制去治理国家,那么这样真的能做到健全法制吗 ?

    正一:对方辩友你是不是在告诉我们说因为法治的滞后性我们就不要去完善法制了呢,因为什么什么落后我们就不要去学他了呢,那 么对方辩友是不是在跟我们讲说今天社会治安良好,社会一片祥和不是靠法治来的,是靠人们自觉遵守来的呢 ?我想不是这样的吧,

    其次对方辩友刚才说法治有滞后性,我想告诉你说其实不是法治,法治是一个大的系统,法律才具有滞后性,而不能把法治和法律混 淆。

    反四: 对方辩友我方一直没有否认法治对腐败有遏制的作用,但如果法治能消除腐败那我们还有什么必要去学思想道德修养这些 课,思想教育的作用我们能够否认吗? 正四: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法治能不能消除腐败,而不是有没有的问题,对于当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产生的收益,还会有腐败 的产生吗,对方辩友一直没有正面回答我方问题。既然对方辩友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那么请问法治为什么不能消除腐败? 反一:对方辩友,我们已经说过腐败还包括思想的腐败,法治能够打击行为的腐败但不能作用与腐败的思想,法治只能治标不能治 本。

    正二:既然对方辩友谈到了治标和治本,那么我们就来谈治标和治本,真正法治使得腐败所产生的利益只有一点点甚至于还要付出惨 痛的代价是,还会有人想去腐败吗,既然腐败的念头都没有了,你怎么能说法治不是从根本上消除了腐败呢?

    反一:人都是有欲望的,对方辩友还是没有告诉我们法治如何消除我们对利益的追求这一点。

     正二:对方辩友,我方几时说了人不可以追求利益了,法律鼓励我们先富起来,那是不是说我奉公守法的追求钱财也要把我抓起来, 送进监狱。我也喜欢钱,我也追求利益,但我用合法的手段,腐败都无利益可图了,还有人去腐败吗,当人们从思想到行为都没有腐 败了,那腐败不就消除了吗。

    反二:谢谢对方辩友的回答,但我现在就有了腐败的思想,你法治来消除我呀。

     正三:腐败是为了追求利益,如果对方辩友在明知无利益的情况下还去腐败,那就不是腐败,是变态了。

     反四:那我请问在中国历史上,许多朝代的法制都不健全,为什么还会出现许多高风亮节的官员呢。

    正三: . 首先,在封建社会并不是法治,是有法律的人治;其次对方辩友说有腐败的想法就是腐败,那我今天还有偷窃的想法,我没 有去偷,那我是否已经成为小偷了呢。

    反一:对方辩友谈到人治和法治,什么是法治,就是以法治国,那么封建社会就不是依法治国了吗 正三:封建社会虽然有法,但还是人的意志决定一切,而法治是法决定一切,所以只有在法治社会下才能消除腐败。

     反一:请问对方辩友,我国现今是否是实行法治,请回答是或不是。

    正三:是 反一:那么为什么还会有腐败的存在呢,难道他们不知道一旦被抓会有什么后果吗, 正二:正是因为我们的法治还不健全,所以我们才要不断的去完善它。

     反三:我们不否认法治的作用,要彻底的消除腐败仅靠法治是不行的。

    主席:那么现在请反方四辩同学总结陈辞,时间分钟,中间有提示铃,请

    反四:谢谢主席,各位同学,

    法治”是指依法治国的方略,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人类历史上经历无数哲学家、思想家、社会实践家从理论到实践证明了 的先进的政治实践模式,是民主政治的物质果实。

     “消除”即消减、铲除的意思,“腐败”即以公共权力谋私利,是权力异化的极 端表现表现形式。

    腐败可以表现为思想,也可以表现为行为,还可以表现为社会结果。法治主要针对的是行为。法治也可以对结果发生作用。但是 法治对思想来说,起的作用应该说是有限的。

    二、腐败的产生,有一定的思想基础。腐败思想产生于一定的土壤,并由此产生腐败行为,造成腐败结果。如果产生腐败的土壤还存 在的话,那么腐败的行为及其结果的出现,就是必然的。

    三、产生腐败的因素:私有观念、享乐主义、社会物质相对贫乏,特别是物质财富分配的差距以及与人的物质欲望之间的不平衡等 等。

    四、从法律制度看,法有善法与恶法之分,所谓恶法就是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法。这种法,不仅不能惩治腐败、消除腐 败,反而会滋长腐败。

    消除的意思是彻底根除,所以消除腐败就是要彻底根除腐败思想、腐败行为、腐败结果。我国自从实行“依法治国”以后,许多腐 败行为被揭露,腐败分子被惩处,如成克杰、胡长清等,但是由于腐败思想还存在,产生腐败的土壤还存在,所以又会出现张克杰、 李长清。当张克杰、李长清被惩处以后,又会出现新的王克杰、赵长清。所以,仅仅依靠法治而不去根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思想,腐 败是不能被彻底根除的。

    其本身的执行效果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事与愿违,与人们良好的初衷相违背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法治并不是万能的,法治 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法治从作用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行为后,去惩罚腐 败行为的人。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

    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请问对方辩友:我们不否认法制对治理腐败的作用,但制 定了反腐败法就意味着从此就能消除腐败了吗?

    我们不否认医院的治病功能,我们谈的是医院是否具有彻底消除疾病的功能。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 由奢,许多人一生正气两袖清风,其高风亮节,名垂青史,难道这是法治建设的力量吗? 我们认为腐败既表现为行为,还表现为结果,也表现为思想,惩治了行为,消除了结果,思想问题有没有解决? 请问对方辩友 , 腐败 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基础都没有解决,谈何消除?法治只是一个约束,需要很强的监督执行,现在社会的法律已经对腐败设置了很 多,但是,腐败真的杜绝了吗? 有权力就会产生腐败,它是一中心理的扭曲和欲望,任何法制社会,任何体制都不能杜绝腐败,只是多与少的问题。

    法律的主要作用是惩治违法的人。腐败只有在被发现之后才能被绳之以法、即使法律有警示的作用,但毕竟还是小的。腐败的人那么 多,被揭发的人那么少,警示的作用太小了。而且法律的惩治力度也不够大。法律对于腐败最多只能是有些遏制的作用,法治只能在 客观上为消灭腐败开一个头 ,指明一个方向 . 终究无法消除腐败 .

    谢谢大家。

    主席:谢谢反方四辩 -- 同学,下面我们来听听正方是如何阐述他们的观点的,请正方

    四辩 同学总结陈辞,时间也是 4 分钟,中间有提示铃,请——

    正四:谢谢主席,各位同学 对方辩友反复强调腐败包括物品的腐败、思想的腐败和行为的腐败,而物品的腐败显然与我们今天辩论的辩题无关,思想的腐败 和行为的腐败在自由辩论中已经给大家详细解述过了,而对方辩友之所以能举出很多腐败的例子,是把辩题中的法治偷换成了不完善 的法治,这样改变辩题得出来的结论能用吗?

    2、对方辩友对我方的问题避而不答, 2004年联合国确定 12月 9日为国际反腐败日,倡导“帮助消除腐败是每个人应尽的职责”,理 念中指出消除腐败是切实可行的,难道联合国在开一个国际玩笑,为我们描绘一个乌托邦的理想吗? 腐败是可以消除的,现代法治 就是作为腐败、滥权的直接对立物而产生发展的,腐败的克星。

    3、对方辩友一味缩小法治的概念。法治的天空是广阔无垠的,而对方辩友却坐井观天,只看到法治惩处腐败的一角。

     现我将用一个中国古代的故事形象地告诉对方法治的作用:扁鹊兄弟三人均为医生,大哥治病是治病于未发之前铲除病因名气无法传 出;二哥治病是治病于初起之时,名气只传于乡里;扁鹊治病是在病情严重时,名气响遍全国。对方也只知法治界惩其已然的扁鹊, 孰不知防患未然的大哥、防微杜渐的二哥。法治就如扁鹊三兄弟一样,有能力消除腐败。使人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不敢腐败。

    4、对方辩友回答再次向我们说明当腐败的成本大大高于腐败所得利益的十倍、百倍、千倍时,让官员们不敢伸手,若伸手,伸手必 被捉。

    5、对方辩友默认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不是通过法治的力量来预防惩治以期达到消除腐败的目的。

     社会上之所以会出现腐败这种现象,原因有两点,一,腐败能让他们获得巨额的收益,二他们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腐败不会被 发现,不会受到惩处。而真正的法治能大幅降低官员的腐败收益,使其身居高位,他的权力分配空间也很有限,他的每一笔收益都会 受到严格的监控,其次法治提高监管力度,提高政府办公透明力度,提高群众举报的审理力度,总体来说就是大幅度的提高其腐败成 本,让他为腐败所付出的代价提高,所以当他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产生的收益,他还会去腐败吗?此外,我想给大家表明的 一点就是,我们今天不是在讨论法治能否消除人的贪欲,人的贪欲是与生俱来的,无法消除,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法治能够消除 腐败这种现象,当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产生的收益时,他们已经看不到腐败的利益了,所以从思想上和行为上他们都不可能 再去腐败,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腐败的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芬兰、冰岛、香港、新加波等东西方各国的法治实践告诉我们,法治能消除腐败。在法治下,会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有着两袖清风的官员,从此中华大地上不会出现一个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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