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游戏
  • 体育
  • 汽车
  • 财经
  • 搞笑
  • 军事
  • 国际
  • 时尚
  • 旅游
  • 探索
  • 育儿
  • 养生
  • 美文
  • 历史
  • 美食
  • 当前位置: 小苹果范文网 > 科技 > 正文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时间:2021-01-11 22:56:23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 1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能够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九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五)项规定之条件: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有财务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业的,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八)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

    3 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九)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

    (六)项、第

    (七)项规定之条件:

    (一)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

    (二)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或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该款不适用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六)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 第十一条 除不得存在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外,金融机构拟任、现任独立董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股东单位任职;

    (三)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四)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

    (五)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现)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六)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拟(现)任职金融机构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七)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视为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各类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和从业年限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任命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前,应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

    第十六条 各类金融机构报送任职资格申请的材料和程序按银监会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据以向金融机构发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

    (一)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三)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

    (四)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正式渠道查证有关拟任人的信用记录;

    (五)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

    (六)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

    6 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离任审计报告一般应于该人员离任后的六十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平行调动的,应于该人员离任后的三十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副董事长(副理事长)的离任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

    (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五)董(理)事会运作是否合法有效。

    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四)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

    (五)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接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法人机构内部调动,新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与原职务相同或低于原职务要求的,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在该拟任人任职前,应向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向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征求监管评价意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书面通知拟任人所在金融机构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一)未在拟任人任职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的;

    (二)离任审计报告结论不实、或显示拟任人可能存在不适合担任新职情形的;

    (三)原任职所在地派出机构的监管评价意见显示,该拟任人可能存在不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

    (四)已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经理、主任)及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主任)缺位时,金融机构应按

    8 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职,并在指定之后三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应确保代为履职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监管机构发现代为履职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应当责令金融机构限期调整代为履职人员。

    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规章规定期限。金融机构应当在期限内选聘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正式任职。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后,应立即告知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结果。

    第四章 任职资格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应该撤销已做出的任职资格核准决定:

    (一)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核准其任职资格的;

    (二)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存在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监管机构在审核时未发现,但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发现该情形的;

    (三)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四)依法应当撤销任职资格核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已拥有任职资格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 9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人员任职资格失效,金融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一)监管机构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三个月后,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监管机构提供正当理由的;

    (二)因死亡、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被金融机构停止其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

    (三)因主动辞职、被金融机构解聘、罢免,或退休及身体原因等不再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四)因被有权机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批捕、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金融机构停止其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

    (五)因在同一法人机构内部调整职务而停止担任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任职资格:

    (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

    (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经监管机构书面提示,拒不改正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经监管机构书面提示,拒 10 不改正的;

    (六)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情节较为严重的;

    (七)发生重大犯罪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后,不及时报案、报告,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损失,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或处理突发事件的;

    (八)被停业整顿、接管、重组期间,未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采取行动的;

    (九)有其他拒绝、阻碍、对抗依法监管的情形,情节较为严重的;

    (十)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任职资格:

    (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巨大的;

    (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巨大或引发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巨大或引发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四)向监管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的;

    (五)披露虚假信息,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

    (六)拒绝、阻碍、对抗依法监管,情节严重的;

    (七)被停业整顿、接管、重组期间,非法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的;

    (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巨大的。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四)向监管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情节特别严重的;

    (五)披露虚假信息,严重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

    (六)阻碍、拒绝、对抗依法监管,情节特别严重的;

    (七)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

    (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经尽职检查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该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的;

    (二)该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控制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三)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事项,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曾明确发表反对意见,并有书面记录的;

    (四)因执行上级制度、决定或者明文指令,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执行上级机构违法决定的除外;

    (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第五章 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制定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委派或聘任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对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调查,并将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的文档纳入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确认本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时,应停止其任职并书面报告监管机构。

    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金融机构应停止其任职,在三日内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在三日内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一)监管机构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三个月后,相关拟任人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的;

    (二)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三)金融机构解聘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在同一法人机构内部调整职务而停止担任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五)金融机构对其董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及时停止相关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三日内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一)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被批捕的;

    (三)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撤销、取消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的,应立即停止该人员的董事(理事)、高管职务,且不得将其调整到平级或更高级职务。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和银监会其他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交其离任董事长(理事长)、副董事长(副理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

    第六章 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第三十八条 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按第三十一条制定的董 14 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指导,并检查金融机构有关上述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十九条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监管机构应建立和维护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整理和保管任职资格监管档案。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被依法撤销、取消以及失效的,监管机构应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注销其任职资格。

    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向监管机构报告其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由监管机构及时将相应信息录入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

    金融机构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报告的情况,由监管机构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记为相应人员的不良记录。

    第四十三条 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时,发现金融机构有违法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不配合监管、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等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将上述情况记为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良记录。

    第四十四条 对于第四十三条所记载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良记录,由监管机构及时向该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机构或组织通报。

    第四十五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 15 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应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如实记录:

    (一)被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撤销、取消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二)被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书面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三)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四)有违法、违规、违纪的不良记录的;

    (五)监管机构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委派或者聘任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对其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监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或情节严重的,可以区别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及时对任职资格被终止人员的职务作调整的;

    (三)以其他职务名称任命不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授权其实际履行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

    (四)报送虚假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

    (五)提交的离任审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六)对于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情形不予报告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金融机构设监事长的,对其参照董事长执行任职资格监管。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从当地聘请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条

    金融机构对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审计的,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各年度审计报告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

    外资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评价或在其任期内原任职机构出具的履职评价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应包含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离任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否则不得作为离任审计报告使用。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称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

    17 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称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境外金融管理部门等。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级。

    本办法中的“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本办法实施前银监会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条款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О一二年 月 日起施行。

    篇1:董事及高管履职承诺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

    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承诺书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长兼总经理拟任人。本人承诺:

    1、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坚持原则、公道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自觉遵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明确承诺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内、对外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成为红安县大别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5、无个人大额负债;

    6、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7、能公正履职;

    8、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9、能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10、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其他情形。

    承诺人:

    **年**月**日 篇2: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

    ×××××××××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诺书

    一、本人承诺在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下成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高管人员,在此过程中未通过或试图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二、本人承诺,在取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文件,进一步掌握行业管理知识。使自己持续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并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本人承诺,在取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本人承诺,在取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将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制度,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责任,对所分管业务的违法

    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五、本人承诺,在取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决不违背有关制度和政策规定。决不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之上。清正廉洁,决不徇私舞弊,决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获取任何非法收入,决不挪用侵占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

    如本人上述声明存在虚假陈述或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日 期:

    篇3:高管人员任职承诺书

    高管人员任职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入职担任 公司 岗位。鉴于本人作为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现本人就以下事项做出郑重承诺:

    1.本人承诺在职期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2.本人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与公司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期间不收受回扣,不联合串通侵吞公司财产,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的财产,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4、本人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在与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5、本人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不泄露、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者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

    6、本人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收入全部归公司所有。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应全额进行赔偿外还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元。且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以上承诺均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4: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诺书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诺书

    一、本人确认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成为银行高管人员的情形,未通过或试图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二、本人承诺,在取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各项规章文件,进一步掌握农发行管理知识。使自己持续具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并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本人承诺,在取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并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管,维护所任职银行及其客户合法权益。发现有侵害农发行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四、本人承诺,在取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将切实履行职责,促进所任职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制度,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对确保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责任,对所分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五、本人承诺,在取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

    决不违背有关制度和政策规定。决不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之上。清正廉洁,决不徇私舞弊,决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获取任何非法收入,决不挪用侵占农发行及其客户的资产。

    如本人上述声明存在虚假陈述或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签名:

    日期:

    篇5:高管人员任职承诺书

    高管人员任职承诺书

    本人就以下事项做出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招聘中提供的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及专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等相关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在招聘中无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与招聘职位有关的事实和行为。

    二、本人任职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企业服务。

    三、本人无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禁止的担任该职位的情形。

    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由于虚假承诺应当承担的一切责任。

    四、本人保证以上

    高管任职谈话提纲

    1、

    简单谈谈个人学习、工作情况? 任职后、谈谈你的工作打算?

    2、

    一、理清工作思路,确立经营战略 搞好宣传发动,统一全行思想。在集中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各项工作总体指导方针,即“强化管理、从严治行、打好基础、提升名牌”。

    为了统一全行上下的思想,几年来,我们先后在职代会上向全行发出了“强化管理、从严治行、打好基础、创建名牌“。

    二、明确主攻目标,实施名牌战略 突出工作重点,促进业务发展

    (一)以储蓄存款为突破口,努力改善负债结构 。并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安徽农金“品牌的内涵,赋于三项简单的内容,即:树形象、增功能、上效益。同时,加强了优质文明服务。制定了营业窗口文明优质服务规则,从环境设施、仪表行为、语言修养到质量效率,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以信贷管理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严格规范管理 首先,严肃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要求办事。积极推行“双优发展战略”,把有生命力的优质产业、优良客户作为支持的重点。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益的原则,选择和发展新客户。第三,狠抓收息和盘活,促进了业务经营形势的逐步好转。

    三、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 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建设一支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是我的基本职责,也是我追求的最终目标。我曾经多次提出“领导要有正气、职工要有士气、队伍要有志气、农行要有名气”的口号,这个口号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

    首先,加强了行风建设,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侵蚀。通过制定自律卡、建立连带责任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等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其次,着力抓了内部管理。规范了决策程序,保证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防止决策失误。还加强了重要岗位、重点业务、重要空白凭证、重要财物的监督和管理;
    对资金交易、信贷管理、会计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和责任稽核制度,等等。

    第三,加强了党建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健全各种党建制度等措施,教育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回顾这么多年来我走过的路程,我有三点深刻的体会:
    一是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才能带好队伍。做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委成员,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整个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因此,在言行举止上,我都尽量高标准、严要求,力求为党员和职工做出表率。在党内,积极参加支部和小组会。

    二是在重大决策上,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听取意见,发扬民主,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三是不断提高知

    3、任职后,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你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一、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是指管理层在授权处理业务决策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规章制度、程序、手续和方法。它包括:组织结构控制、岗位责任控制。

    1、组织结构控制。一是对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控制。首先在组织上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三会”,即:理事会、监理会、社员代表大会,其次要建立人材库,对其个人历史背景、业务素质、综合能力、经营业绩、业务创造与控制能力,进行动态监控,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二是,根据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配置业务经营、管理和监督部门;
    三是要保证对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进行制约和监督并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2.岗位责任控制。加强内控机制必须严格人的管理,岗位责任制是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手段。信用社的各项业务活动都可以分解为不同的环节,根据不同环节分设不同岗位,由不同人员负责办理,岗位责任制是明确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限,实现定岗、定人、定责,使其各司其责,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岗位分工是根据信用社业务操作环境来确定,对于一些不相容的岗位,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以达到相互制约,预防风险之目的。

    3.风险管理控制。当前农村信用社主要风险表现:一是信用风险。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主观恶意等发生债务危机,无力全部或部分按时偿还信用社贷款,造成逾期、呆滞、呆账等贷款风险;
    二是政策性风险。随着金融机构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基本成了农村主要办理农业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加之,国家近年来对农业的重视,各级政府对信用社信贷支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农业生产方面的贷款需求量也成倍增加。由此带来的信贷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个别贷户由于信用观念不强出现了信贷风险,给信用社的经营埋下了隐患;
    三是自然因素造成的风险。由于农业基础条件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加之受农产品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自然风险;
    四是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由于信用社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对有关制度、办法、政策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我约束,法律意识淡薄,在各种账务处理、贷款发放手续、安全工作等的操作上不规范,直接导致资金及贷款的风险,给信用社的经营带来了风险和隐患;
    五是道德风险。个别人对信用社各种内控制度、金融法规学习不够,纪守法观念不强,不能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已行为,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最后导致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给信用社造成损失。

    二、规范操作行为,突出核心控制

    1、实行会计负责制。各营业网点的会计均应有相应职称和能力,会计主管要在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各项内部控制和管理工作,并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社主任要重视和支持会计主管工作,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制度行使职权。

    2、实行统一管理。信用社财会工作都必须接受和服从上级联社财会科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不得在财会业务处理上有违规现象,财会人员调动须征得信用社和联社财会科同意后方可调动。

    3、严格操作规程。信用社的会计凭证必须按规定编制和传递,财务核算必须坚持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双线控制的原则;
    账务处理必须遵守相应的会计核算手续;
    错账冲正和大额支付等重要会计事项及在工作时间外进行的任何账务处理,必须经会计主管核准;
    微机处理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严密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信用社微机操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权限进行操作,个人密码要定期或不定期强制更换,严防失密,同时做好数据备份,并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4、实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制。各信用社要严格按制度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配备足够的会计人员,并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工作权限和岗位责任,对会计岗位的人员记账、出纳、联行、票据交换等要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会计人员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严格执行各项监交程序。

    5、严格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其他会计账表凭证的管理,信用社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保管、使用、作废、销毁等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办理。

    6、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联社要加大对会计人员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制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的教育培训,要通过政治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等形式,全面提高信用社会计人员素质。对不执行会计制度、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信用社和有关人员,要通报批评,除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三、内部稽核机制 内部控制制度运行要构筑三道监控防线。第一道防线是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的事先、事中和事后监控制度;第二道防线是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的互相制约。第三道防线是以内部监督部门(或人员)对各岗位、各部门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制度,以实现立体式交叉控制效果。统一规范、完善信用社一系列内控制度,形成一级负责一级、级级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审计责任体系,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全面落实信用社“领导干部、员工责任追究办法”和“五级监督”责任制。一是制定和完善审计人员责任制和审计人员责任追究制,逐步规范审计操作程序;
    二是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着重抓好序时性审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经营责任制审计、专项审计和贷款审计等工作;
    三是强化案防意识,堵塞管理漏洞,层层签订五级监督”责任制,实施关口前移。把审计监测范围向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岗位、人员及网点等方面渗透,真正起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作用。

    3、谈谈你对银监会出台的>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一是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

    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

    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

    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和科学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银监会成立以来,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

    同时,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4、谈谈你对银监会组织开展的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提高了职工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彻底纠正了业务操作中制度淡漠,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的现象,彻底解决了员工的工作作风不深入 ,劳动纪律差,制度执行不力,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象。

    在“制度执行年”活动中,通过开展学习动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原经办的业务和自身的行为规范进行自查自纠,剖析分析,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个别职工工作作风不深入,劳动纪律差,工作责任心不强;
    二是制度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小额农贷管理不规范,信贷档案收集不完整,“四双”制度流于形式;
    三是超权发放贷款和违规发放信用贷款的现象仍有所存在;
    四是不按时核对往来帐务,“印、押、证、机”的保管和使用不按要求等违规行为。

    层层签定《严格执行制度防范操作风险目标责任书》和《防案查案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了自我约束的能力,制度执行的力度在全行职工中得到升华,制度执行的行动在全行职工中得到提升,彻底纠正了视制度而不顾,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现象,大力弘扬按制度操作,开拓创新的良好风气,营造了健康的企业合规文化,使规则意识深入人心。

    通过“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开展,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由于执行制度、完善制度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导致部分职工学习不够深入、主人翁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发现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今后,我社将继续深入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坚持理论、业务、制度的学习,让员工在思想上筑牢防线,严格执行上级管理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把逗硬作风贯穿于整个业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执行银监会开展此项活动的精神。

    2011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题库最新版4175道题目,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三种类型,先上传部分题目,有需要的请联系:QQ:616353637 0360"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A、由债权人负担B、由债务人负担C、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负担D、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负担比例", 标准答案 "B"); 0361"依据《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监管办法》,对被特别监管的金融机构,可视不同情况有选择地采取以下监管措施()。A、增加现场检查力度及频率,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B、建议被特别监管机构的上级机构取消该机构的年度系统评优资格 C、因发生案件被特别监管的,要按照有关案件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D、被特别监管机构在被特别监管期间,市场准入事项可视为不符合审慎经营条件,并可建议其上级机构缩小或取消其业务授权", 标准答案 "ABCD"); 0362"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 )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A所有权人 B用益物权人 C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共同 D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轮流", 标准答案 "B"); 0363"商用房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标准答案 "N"); 0364"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A、由债务人负担B、由债权人负担C、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负担D、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负担比例", 标准答案 "A"); 036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A、由债务人负担B、由债权人负担C、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负担D、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负担比例", 标准答案 "A"); 0366"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 标准答案 "Y"); 0367"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 )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 拍卖受偿 B 折价受偿 C 优先受偿 D 变卖受偿", 标准答案 "C"); 0368"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标准答案 "A"); 0369"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第三人(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A 口头同意 B 书面同意 C 口头同意或书面同意 D 口头同意和书面同意", 标准答案 "B"); 0370"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行使。A、三日内B、一月内C、半年内D、一年内", 标准答案 "D"); 0371"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自然人或法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标准答案 "N"); 037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 )。

    A、按一般理解推定B、推定为未变更C、合同失效D、合同须重新签订", 标准答案 "B"); 037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 )财产不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A在建房屋B某大学的教学楼C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D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标准答案 "B"); 0374"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只要个人信用良好,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就可以。", 标准答案 "N"); 037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 )主张。A、受让人B、债权人C、所在地法院D、让与人", 标准答案 "A"); 0376"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A三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二分之一以上 D四分之三以上", 标准答案 "B"); 0377"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时合同成立。A、签字B、盖章C、签字并盖章D、签字或者盖章", 标准答案 "D"); 0378"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标准答案 "N"); 0379"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A、以债权人债权的80%为限B、以债务人债权的80%为限C、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D、以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标准答案 "C"); 0380"贷款人审查借款人提供资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退还资料。", 标准答案 "N"); 038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 )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A一般 B优等 C同等 D所有", 标准答案 "C"); 038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合同中所有条款均失去效力。B、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C、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D、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标准答案 "A"); 0383"借款人住房贷款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 标准答案 "N"); 038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 )。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A三十年 B四十年 C六十年 D七十年", 标准答案 "A"); 038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 )。A、收归国家所有B、返还集体C、返还第三人D、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标准答案 "D"); 0386"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 标准答案 "N"); 038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A、—般可以写明货币种类B、无需写明货币种类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D、依当事人约定", 标准答案 "C"); 0388"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 )抵押。A单独,一并 B单独,单独 C一并,一并 D一并,单独", 标准答案 "C"); 0389"二手房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30年。", 标准答案 "Y"); 0390"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 )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A、一个月B、两个月C、半年D、合理期限", 标准答案 "D"); 0391"《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监管办法》,适用于()。A、省局辖内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B、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C、城市商业银行D、市级邮政储蓄部门", 标准答案 "ABCD"); 039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以上浮。", 标准答案 "N"); 0393"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 )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A 不得 B 可以 C 应该 D 必须", 标准答案 "A"); 039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A、半年内B、一年内C、两年内D、五年内", 标准答案 "D"); 0395"标的物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 )。A、归债权人所有B、归债务人所有C、归国家所有D、归标的物所在地政府所有", 标准答案 "A"); 0396"国家助学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机制。", 标准答案 "Y"); 0397"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 )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A不受,可以 B不受,不得 C受,可以 D受,不得", 标准答案 "B"); 0398"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A、履行期限届满之前B、履行期限届满之时C、履行期限届满之后D、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一年之内", 标准答案 "A"); 0399"省局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局对银行机构实施特别监管。", 标准答案 "Y"); 040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A、应适用违约金条款B、应适用定金条款C、应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数额较大者D、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标准答案 "D"); 040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A一年内 B二年内 C6个月内 D三年内", 标准答案 "A"); 0402"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标准答案 "C"); 0403"负责个人信用卡还款责任的是刷卡人本人。", 标准答案 "N"); 0404"分局直接做出特别监管决定的,应向省局事先书面备案,对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二级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和异地直属支行、各市地城市商业银行实施特别监管的,还应按季向省局书面报告监管措施落实及整改情况。", 标准答案 "Y"); 0405"以土地所有权为标的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A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 无效", 标准答案 "D"); 0406"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 标准答案 "D"); 0407"信用卡申请人如不符合发卡条件的,可要求其提供抵押担保。", 标准答案 "N"); 0408"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自当事人( )起计算。A、权利受到侵害之日B、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C、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标准答案 "D"); 0409"被特别监管机构达到解除条件的,无须验收即可发出《解除特别监管通知书》。", 标准答案 "N"); 0410"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依规定( )A使用权人申请展期 B自动续期C经主管部门批准续期 D不能续期", 标准答案 "B"); 0411"信用卡产品本身的收益率水平要高于传统信贷业务。", 标准答案 "Y"); 0412"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可以主张抵消时,当事人一方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 )生效。A、发出时B、到达对方时C、对方看到通知时D、对方做出响应", 标准答案 "B"); 041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 )。A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 C连带共有 D协议共有", 标准答案 "B"); 0414"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可以主张抵消时,当事人一方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 )。A、可以附条件B、可以附期限C、可以付条件或者附期限D、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标准答案 "D"); 0415"信用卡透支是一种消费贷款。", 标准答案 "Y"); 0416"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 )。A、债权人本人B、债权人的继承人C、债权人的监护人D、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准答案 "D"); 0417"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 )。A按件收取B按照不动产的面积收取C按照不动产的体积收取D按照不动产价款的比例收取", 标准答案 "A"); 0418"信用卡的风险管理能力是防范风险的能力。", 标准答案 "N"); 0419"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内容具体确定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C、要约人须使用最快的方式使要约到达受要约人D、限定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时间", 标准答案 "AB"); 0420"每一种中间业务产品投入后都需要补偿,因而凡是独立的中间业务都应该有利润。", 标准答案 "N"); 0421"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9个月", 标准答案 "C"); 0422"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A、依法合规 B、审慎经营 C、风险可控 D、商业可持续", 标准答案 "ABCD"); 0423"以下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C、招标公告D、招股说明书", 标准答案 "ABCD"); 0424"同一家银行对同一地区的不同客户,以及在不同地区提供的同种中间业务未必采用同一价格。", 标准答案 "Y"); 0425"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 )到达受要约人有效。A、在发出后二十四小时之内B、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C、与要约同时D、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 标准答案 "BC"); 0426"关于地役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B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同志的鉴定

    同志,男,年月出生,大专学历,年月分配到工商银行开封分行工作,自年以来,先后担任支行客户经理部主任,主任、行长等职务。

    一、个人品行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平时能严以律已,有较强的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和法纪观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能团结同志,关心别人,以身作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高尚。

    二、业务能力

    该同志从事金融工作以来,先后在一线工作岗位上从事过各项业务工作,平时能认真学习金融业务理论知识,刻苦钻研业务,能理论联系实际,干好每一项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熟悉银行的专业理论知识,胜任从事的各岗位工作,特别是团队建设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实践工作经验。

    三、管理能力及工作业绩

    该同志有多岗位锻炼的金融工作实践。先后在信贷、办公室、支行行长等岗位工作,对各岗位工作能够熟练驾驭,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该同志有丰富的基层管理经验。注重工作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该同志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在各工作岗位上,都能认真工作,虚心学习,钻研业务,能摆正位置,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我们认为:同志业务过硬,作风正派,工作踏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好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的关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银行副行长职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志的鉴定

    ***,女,大专学历,年月进入***支行工作,先后担任**支行负责人和**支行负责人职务。该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诚实、廉洁的品质,平时能严以律已,有较强的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和法纪观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能团结同志,关心别人,以身作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高尚。该同志入行以来,一直在一线工作岗位上从事各项业务工作。在各工作岗位上,都能认真工作,虚心学习,钻研业务,能理论联系实际,做好各项工作,胜任从事的各岗位工作,特别是团队建设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实践工作经验。我们认为:林晓君同志业务过硬,作风正派,工作踏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营业部经理职务。

    **同志鉴定

    **,女,大专学历,年月进入**支行工作,从入行至今一直前台网店工作,并先后从事综合柜员和复核授权岗位,熟练掌握银行柜面所有业务。年,经过其自身刻苦练习,在总行柜员定岗考试中评为三级柜员。**同志日常为人诚恳,工作严谨细致,无论是为人还是处事均受到周围同事的一致好评。鉴于其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优秀的个人品德,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支行负责人职位。

    高职学籍自查报告

    任正非高管辞职报告

    管理自查报告

    三提高自查报告

    高校就业自查报告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