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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社会与中国:规范权力和权力规范

    时间:2021-03-12 07:18:49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国际社会与中国:规范的权力和权力的规范

    一、引言

    近年来,朝鲜、利比亚和叙利亚等国引发的国际危机激发了 人们关于“责任”和“大国责任”的积极外交对话, 以及对这些

    术语描述的政策行动实质的关注和探讨许多这样的国际讨论特 别关注中国,而中国领导人和官方评论家也倾向于采用“责任” 和“大国责任”这种特殊的语言风格为什么这对于中国是一个 重要问题?对这样的“责任”究竟如何检验?责任是如何与权 力和合法性联系在一起的?对于这些问题, 笔者将在国际社会的 框架内明确加以讨论,且该框架足以整合所有上述概念虽然许多 国际关系理论经常在国际社会的框架之外提出关于权力、 合法性

    和责任的理论,但国际社会的框架提供了在单一的理论框架中整 合上述三个概念的唯一有说服力的方式本文在国际社会的框架 内提出了包括权力、合法性和责任观念在内的有内在联系的一套 概念

    同时,本文的讨论回应了关于“规范”和“权力”的一些重 大的普遍问题规范是权力的功能吗?或者反之亦然?未来国际 秩序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围绕这一关系的性质展开的前者涉及 秩序的实质性规范的内容, 包括其塑造行为的能力;后者指的是 人们通常理解的物质意义上的权力分配及其相应的影响规范内 容的能力但前一层意义上的规范的权力到底是如何与后一层意 义上的权力的规范相联系的?有些分析家采取割裂两者的做法, 并对前者的稳定性抱有极大的信心, 即使同一时间后者正经历重 大的变化 [1] 有些人认为两者是同时发生的,随着物质力量的变 化,当前自由主义秩序逐步瓦解, 正在崛起的国家偏好的价值自 动取代了那些迄今为止一直占主导地位的价值然而,除极少数 外,大多数分析家都承认, 这两个方面对于未来秩序都是重要的, 这样的理论分裂将继续存在, 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哪个方面具有 相对优势

    权力与规范的这种困境在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中也表 现得十分明显因为它的研究方法一方面强调战争、 大国作用和均 势等现实主义特征对国际秩序的重要性; 但另一方面又明确主张 这些实践是在强有力的社会和规范框架内“制度化”的因此, 英 国学派把这些实践视为“社会事实”, 而不只是物质的然而, 有 趣的问题仍然是社会的运作规范究竟是如何演变的?它们是作 为相对自主发展进程的一部分, 还是反映了最强大国家的规范偏 好?如果两者都不是, 我们又该如何解释上述两部分之间的动态 互动呢?我们怎样才能确切地解释规范的权力和权力的规范之 间的互动呢?

    关于这个有趣的讨论,参见 R.Foot & A.Walter , China , the United States ,and Global Orde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2011 , Ch.1

    简言之, 即便国际社会是通过社会建构运作的, 那么这种制 度化条件究竟是如何创设的?关于“责任”的问题相应地是这 种更普遍问题的一个具体实例责任是自由流动、 独立运行的规范 的一种构建,还是基于最强大国家的偏好并被用来维持其特权地 位的?

    本文试图在一般国际关系理论层次上探讨这一问题, 并认为 该理论为具体研究当代国际社会中的中国提供了一个很有说服 力的案例从国际社会的视角来看, 关于中国崛起的讨论主要涉及 中国的国际社会成员资格,以及国际社会如何应对这个曾经“反 抗”国际社会主导性规范的国家 [2] 虽然这样的框架并没有从整 体上抓住问题的关键,但它至少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分析相关 问题中国案例在特定方式上提出了普遍性问题: 国际社会是对中 国权力进行约束,阻碍其利益的实现,抑或准备修改这些规范, 以反映中国物质力量崛起的现实?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最近提 出了这样的问题: “中国是接受战后国际秩序的文化、 规范和结 构,还是寻求改变它们?” [3]46 第一种视角反映了如下普遍看 法,即由于西方国家在实际权力上主导着国际社会,它们仍是 “文明”标准的设立者、评判者和执行者 [2]779 ,所以这个世界 并不是中国缔造的另一方面, 其他许多人认为,中国物质力量崛 起必然使它从一个规范接受者转变为一个强大的规范制定者

    笔者不想讨论中国崛起的证据, 也不认为即将发生的“权力 转移”思想没有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质疑, 参见M. Cox, ” Power

    Shifts , Economic Change and the Decline of the West ,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26 ,No.4( 2012),pp.369388 因此,中国也应该表达其对未来世界秩序的观点, 并积极地 参与重塑国际规范 [4]244 在某些特定领域,如对外发展援助, 分析人士已经看到一些朝这个方向逐渐变化的证据同理, 可以预 期中国会塑造什么样的责任规范责任是衡量中国作为国际社会 成员资格的预先确定的标准, 还是作为反映有些行为体的物质能 力而提出的规范内容的标准?责任是规范的规则手册, 还是权力 的记分卡?

    事实上, 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重要标准之一, 就是它应该完全 “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5]17 但是,在一个“外来的”规范结 构中,中国如何被完全接纳?若中国不被完全接纳, 它就失去了 在未来调整该结构的任何机会这正是中国当前国际地位所面临 的困境所在: “中国因而在冷战后的国际社会中处于不稳定地位 它既不是完全地融入国际社会,又不是完全地游离在国际社会 外” [6]250 不像其他大多数国家, 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是“不 稳定的和不寻常的” [7]4 这造成了关于中国地位的悖论:任何 “系统地表达关切, 都会凸显出中国寻求国际承认的必要性, 同 时这会冒对现存社会结构的合法性给予过多信任的危险” [8]13 换言之, 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它如何完全融入国际社会, 同时不 会产生进一步强化可能倾向于修改或取代现有规范的结果 国际社会是英国学派理论的核心概念然而作为一个概念, 它可能 是一个过于狭窄的研究路径国际合法成员的规范的实质来自何 处?它们能否被用作成员资格的检验标准?它们的内容是否反 映了一些广泛的但不完整的国际共识?此外, 若是将这些规范看 作一种社会守门人的角色, 它们是否突出了最强国偏好的规范的 重要性呢?总之, 在国际社会中, 权力的物质分配与规范观念的 分配变化之间的互动性究竟是怎样的?那些形成“检验”之核 心的思想是如何被调整的, 又是如何反映所有国际社会成员的价 值观的?国际社会概念的真正作用主要在于能够提供这类问题 的答案

    二、 国际社会

    国际社会概念在英国学派理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是该学 派的重大贡献和“旗舰”思想国际社会概念“概括了英国学派 关于国际关系构成一套社会关系的中心观点” [9]5 这种聚焦于 国际社会的研究可以置于更广泛的国际关系一般研究方法之中, 它“通过考察意义和社会价值的国际结构而不是国际权力结构, 来理解国家利益和国家行为” [10]2 该观点部分抓住了要害,但 需要做进一步的说明 Finnemore 在“权力”结构与“意义和社 会价值”结构之间做了明确区别, 但同样重要的是, 国际社会概 念对 Finnemore 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它不是严格的二分法, 而是试 图将两者融合到单一的“社会权力”领域: 社会价值因此成为权 力的构成要素, 而不是与之完全对立的要素若是如此, 我们必须 承认,这些社会关系不是截然不同于权力的要素, 而是在很大程 度上构成权力的要素

    对国际社会概念的明显特点, 许多分析人士依然保持着一种 要继续寻找国际社会概念的“神秘性”的意识 [11]133 而且,就 本文的用意来说, 这一概念仍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虽然国际社会 概念大致描绘了管理国际关系的社会框架, 但关于其准确的理论 作用仍然没有得到充分解答笔者将简要概括国际社会的许多一 般性主张,在弄清大量其他同源概念的过程中阐述国际社会的包 容性作用由此, 国际社会概念可以提升到一个基本理论工具的地 位,而不只是充当一个粗略地描绘社会的工具这有助于超越其目 前的理论地位, 特别是有必要考虑聚焦于国际社会规范结构的变 化或者说“规范分析”这符合国际社会未来研究议程的诉求, 即 “在规范秩序正在变化的维度中” [12]67 寻求理解其“变化的 驱动者和动力” [13]

    Bull 对国际社会曾下过一个被广为引用的定义:“一群国 家意识到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 从而形成一

    个社会,也就是说, 这些国家相信在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受一套 共同规则的约束……并且它们分享共同制度下的利益” [14]13 但是, Bull 只是对国际社会做了宽泛的界定,我们还需要进一 步揭示支撑它的特定理论概念为此, 首先需要建立国际社会与合 法性之间的基本联系笔者曾指出, 我们需要更简约的国际社会理 论,而合法性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15] 在 Wight 和 Bull 之后, 大多数关于国际社会的论述都是基于利益、 价值、规则和制度或 这些要素的组合 [16]12[17]188[18]61 这种多样性使国际社会难 以确定为一个固定的概念: 对国际社会的承认究竟需要多少那样 的要素?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 就是揭示国际社会分析家一 直混淆了国际社会是由什么构成的和国际社会建立了什么这两 个问题事实上, 他们花费了更多时间讨论后者, 而不是前者因此, 英国学派理论家根据其独特的制度如均势、战争、外交、国际法 和大国作用等来界定国际社会, 就显得不足为奇了有些学者甚至 更狭隘地认为,仅有国际法就可以构成国际社会 [19]20 然而, 总的来说, 学界从未完全搞清国际社会与任何一种特定制度之间 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为此, 我们主张将那些特定的价值和制度与 更本质和更简约的国际社会概念区分开来 我们这样做并不意味着这些制度不重要, 而是认为只有首先 使已经存在的社会承诺成为可能, 这些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将国际社会界定为一套历史上变化的合法性原 则,而不是特定的规范(如主权)或制度(如国际法)这些原则 不排斥国际法,但其范围通常更广它们并不一定通过制度来表 达,其最基本的形式是假定国际社会有条件地接受有约束力的相 互义务,这种相互义务赋予特定合法性原则以意义因此, 在 Bull 的讨论中,他重申的潜台词是受到“约束”的意识 [14]13 同样, Wight 定义的国际社会概念是强加“一定的道德的和心理的甚至 法律的……义务”的社会[20]7事实上,这种义务观一直位于国 际社会的核心 [16]12[17]9899[21]2425 当然,这是有待证实的 概念:什么地方有受到约束的意识,那里就存在国际社会总之,

    承认这种社会约束是合法性实践存在的另一种方式, 这是国际社 会虽简约但最本质的概念这个概念的重新定位有重要意义, 因为 它确定了合法性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并使合法性原则成为其必 要的属性这样做的意义现在可以在国际社会与权力、 合法性和责 任等相关概念的理论关系中得到必要的理解

    三、 权力、合法性和责任

    在国际关系文献中, 各种关于“非社会”权力概念的讨论十 分常见许多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关于权力的论述一般将权力 的社会和思想要素排除在外国际关系关于权力的思想基本上是 通过物质性权力分配的语言来表达的,但这一直是其主要缺点 [22]38 笔者已在其他地方对优势地位与霸权做了鲜明对比,以 进一步说明物质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区别: 优势地位只是基于物质 资源的基础之上, 而霸权则明确地基于合法性之上一些分析家倾 向于对两种相互竞争的霸权理论 (一种基于物质性权力, 另一种 基于规范)做出区分 [23]154 而笔者认为,只有规范的阐述才能 提供关于国际社会中霸权概念令人信服的解释, 这要求我们对优 势地位与霸权做出明确的区分此外, 还需要区分权力转移与霸权 更迭的概念 [24] 这些认识对于解释挑战国的崛起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是在普遍预期美国与中国之间“权力转移”的背景下在大 多数情况下,这个话题是在高度关注优势地位的扩展时提出的, 而权力转移只不过是“静止的”优势地位的生动说法 [2526] 然 而,与一般的常识不同, 霸权更迭不只是大国物质性均势的转移 同样地, 我们经常遇到貌似非社会的责任概念, 认为责任直接来 自于拥有高度的物质能力, 而不是行为体彼此社会关系的属性但 很难想象,任何责任感都是真正非社会的如果没有对某人负责的 担当,更不用说责任需求所赖以建立的原则以及责任概念所具有 的实际内容了然而, 正是能力与责任之间这样明确的联系, 被视 为《联合国宪章》条款的核心在起草该文件时存在广泛的共识, 即要求“某些国家履行的义务与它们影响该组织决策的能力之 间有一定关系”简言之,“权力与责任应该紧密联系在一 起” [27]199 因此,正是它们的实力和资源构成了其责任的来源 Waltz 在建议那些能力最强大的国家承担特殊责任时对此清晰地 给出了一个相关解释: 如果它是单方面的宣称, 那么这种责任的 意义是什么呢 [28]198 ? Waltz 的解释是我们能发现的最接近非 社会的责任概念, 但他解释的责任的真正意义究竟指什么, 还有 待探讨

    当然,很难确定所有非社会的合法性概念之意义, 这是前面 强调需要在国际社会内确定合法性地位的原因正如 Franck 所指 出的,有些“共同体”观念对理解合法性思想是绝对必要的 [29]26 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合法性在国际政治中是重要的,但 他们没有设法在任何社会结构中确定其地位, Kagan 就是一个很 好的例子 [30] 另一个试图探讨合法性的例子是亨利 ?基辛格,他 关于合法的国际秩序概念完全是在现实主义框架下进行探讨的 他认为,合法的国际秩序创立于 1815年,但 1919年后再也没有 出现过不过, 准确地说, 基辛格论述的并不是严格的非社会的合 法性概念,因为他仅仅将该概念局限在一个非常有限的大国俱乐 部所谓合法秩序, 就是每个大国都能接受的秩序事实上, 正是在 此种认识的基础上, 基辛格充当了 20世纪 70年代美国与中国关 系正常化的设计师, 目的在于构建一种类似的“合法秩序” [31] 因此,那些怀疑合法性的重要性的更常见方法, 不是认为存在这 样一种非社会的合法性理解,而是贬低合法性的整体意义 [32]

    与各种非社会的概念不同, 这里提出的解释是把权力、 合法 性和责任三个概念整合进一个共同框架内的国际社会方法, 这种 方法具有相当大的理论优势因此, 权力与合法性显然不能被看作 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我们很难想象, 一方面认为权力是完全不 同于合法性的东西, 而另一方面又讲合法性是由社会权力构成的 一旦理解了这种联系, 我们就会明白, 权力不仅是一种物质现象 最后,我们必须考虑国际社会与“责任”之间的关系责任分担是 一种深刻的社会权力形式因此, 责任分配可以理解为一种独特的 合法性实践,并在国际社会的框架内得到最好的解释 [7]5 特殊 责任的重大价值是既承认权力, 又体现规范, 但前提条件是取得 社会授权但责任怎样涉及规范的权力和权力的规范之间的互动 呢?责任成为权力的重大制约因素, 抑或责任是权力的派生物?

    四、 国际社会、权力和规范 国际社会理论的重要观点是相信它能带来“社会化”社会 化是怎样涉及规范的权力和权力的规范的?社会化发生在许多

    不同的背景中, 它可以作为前者和后者的证明符合一定合法行为 原则的社会化无疑可以作为规范的权力的证明,因为它促成了 “一个行为体共同体对其主张的合适行为的共同期望” [10]22 此外,一些国家应用规范为其他国家进入国际社会设立标准, 这 就是权力的规范, 这种标准是通过规范实施的但关键问题在于如 何说明这些规范内容规范用来阻止其他国家进入的问题容易回 答:这是对新加入成员的检验而对于那些已经是国际社会成员的 国家,谁决定界定合法行为的规范呢?对于前者, 需要区分两种 不同的成员资格: 一种是国际社会的成员; 另一种是涉及国际社 会中某个受约束的国家集团的成员, 通常指大国集团这两种成员 的资格标准经常被混为一谈, 我们必须加以明确区分两者的差别 就在于所采用的规范检验的性质“责任”检验在后者的情况下 特别重要,在这个意义上说责任可以理解为对成员资格的检验然 而,这样的界定方法容易滑入对权力规范的考察 但是,规范如何反映权力转移、战争缺位,或者说战争不再 是一种合适的变革形式?规范本质上是否仍以相同的方式追寻 物质性权力, 即便它不如热战后那么明显?在这方面, 最重要的 例子是冷战结束后的转型, 它可以看作是在没有发生实际战争的 情况下对和平安排的替代品 [33] 因此,我们可以提出关于这一情 形的类似问题人们普遍承认,这一时期见证了一种“新文明标 准”的应用但该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一旦冷战对立消除, 就将 形成可预见的规范一致性呢, 还是它最好理解为物质权力高度集 中的产物?因为那时占主导地位的西方规范的地缘政治竞争对 手已经消失从后一个视角来看, 国际社会实质上是一个为一定目 的服务的实体, 其规范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当今的大国决定 的[34]280 尽管该解释简洁明了,但它还是留下了很多问题,因 为后冷战时代的规范创新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需要强调的是, 规范的改变不只需要物质权力的积累例如,我们可以从 21 世纪 初美国作为规范创新者的案例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虽然美国是 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大国, 但它显然还是扮演了主要的修正主义者 的角色 [35] 正如一位英国学派学者所尖锐指出的, “今天的主要 威胁主要是美国及其盟国对国际社会制度的对抗” [36]75 由此引发的合法性危机揭示了我们需要对物质权力带来的 规范调整的作用进行更为详细的考察, “在决定国际社会的形态 和不断变化的性质方面, 全球权力分配确实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 即使它可能或多或少有助于规范的发展,它也不可能决定其内 容” [34]265 因此,那种“认为制度的变动,甚至制度内部和围 绕制度的规范扩散过程, 都只是强国强制实施的过程, 这是一个 严重的误导” [22]7421 世纪头十年初期美国修正主义计划的失 败,不能只通过美国权力的特殊性简单地解释;相反,它反映了 关于任何强国或国家集团用某种方式劫持规范议程的能力这一 更普遍的问题在解释这一问题时, 事实上还有更广泛的社会力量 在起作用, 至少大国不再是在一个封闭的国际社会内行动的, 而 是面临着在全球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规范力量总的来说, 大国参与

    了目前正在进行的规范创新的合法化这一切是如何与中国的具

    体情况联系在一起的呢?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行为体的能力是 怎样影响其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中国案例有助于我们揭示一 些关于规范与权力之间的复杂关系吗? 五、中国和国际 社会

    对于解决这些理论问题,中国案例可以提供哪些进一步见解 呢?特别是考虑到权力、合法性和责任的概念,中国案例说明了 什么?显而易见,过去十年关于中国角色的讨论已经充斥着这样 的语言,尤其是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关于早期有影响的讨论, 参见R.Foot , Ch in ese Pbwer and the Idea of a Responsible State , in Y. Zhang & G. Austin (eds. ),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in Chinese Foreign Policy , Canberra : Asia Pacific Press , 2001, pp.2147

    此外,已经有大量相关的文献从国际社会框架来考察中国

    对此问题可参见:B.Buzan, Ch ina in In ternatio nal

    Society : Is ' Peaceful Rise ' Possible ?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 Vol.3 , No.1 (2010) , pp.536 ; Y.Qin , International Society as a Process

    Institutions , Identities , and Chinas Peaceful Rise ,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 Vol.3 , No.2

    (2010) , pp.129153 ; S.Suzuki , " Seeking ' Legitimate '

    Great Power Status in PostCold War International Society :

    Chi nas and Japa ns Participatio n in UNPKO" In ter nati onal

    Relations , Vol.22 , No.1 (2008) , pp.4563;

    Y.Zhang, ” Chinas Entry into International Society : Beyond the S tandard of ' Civilizatio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 Vol.17 , No.1 (1991) , pp.316;

    Y.Zhang, China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since 1949 ,

    Basingstoke : Macmillan , 1998; X.Zhang , China in the Con ceptio n of Intern ati onal Society ,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 Vol.37 , No.2 (2011) , pp.763786 ;

    X.Zha ng, A Risi ng Chi na and the Normative Chan ges in

    Intern ati onal Society , East Asia An Intern ati onal

    Quarterly , Vol.28 , No.3 (2011), pp.235246

    因此,如果用国际社会框架来思考中国崛起的影响, 已无任 何新意有价值的是我们所构想的国际社会的确切术语, 因为研究 国际社会可以澄清大量有关中国的问题, 同时对中国的反思激发 了我们思考国际社会中责任的不同方式

    中国作为一个合适的考察案例,有大量的原因有些是历史 的,与中国和国际社会存在不寻常的模糊关系有关, 特别是通过 中国成员资格的方式得到表达从整体上看, 它涉及国际社会的成 员资格;从较狭窄的角度看,它涉及更具排他性的大国俱乐部的 成员资格首先,在国际社会的主导规范与那些最能反映中国具体 国家特征和偏好的规范之间, 似乎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同时, 有 人认为中国的物质崛起现在被认为对国际社会规范的长久稳定 性提出了挑战由于这些原因,任何假定在中国和国际社会之间的 规范调整,都代表了一般理论问题的特别有趣的案例研究 Ikenberry 一直认为,“中国和其他新兴大国并不想挑战自由主 义国际秩序的基本规则和原则”, 但是“它们希望在该秩序内获 得更多的权威和领导权” [1] 然而 Ikenberry 没有论述的是,它 们希望赢得怎样的权威和领导权, 而不是简单地以此为目标,但 从长期来看这恰恰是为了重塑“规则和原则”

    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双重成员资格”问题需要从历史视 角做简要回顾首先是中国最初进入国际社会的问题一般来说, 这 发生于治外法权结束之时即 1942—1943年[37]163根据这个解

    释,“中国直到 1943 年才得到国际社会的完全承认和成为国际 大家庭的成员,因为这时中国通过与美国和英国签订条约, 废除 了治外法权” [2]773 然而,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进入了 “游离”阶段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 20世纪 70 年代初中美实现了

    关系“正常化”第三个阶段是 1990年后,此时中国的完全成员 资格面临外来强加的新“国内”标准的考验更重要的是, 由于新 的国际规范共识,或者由于冷战结束导致的地缘政治结果, 这些 新强加的考验已经成为可能这个“世界新秩序”是由规范的权 力塑造的,还是简单地在权力的规范的影响下人为建立起来的? 对后者的理解隐含在这样的看法中, 即“正在崛起的中国因此面 临着来自西方主导的国际社会中‘原有'规范变化的巨大挑

    战” [2]780[7]39 然而,如果我们转而关注更传统的其他国际组 织的成员标准,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根据完全的正式成员 的数量来衡量,中国无疑已经完全融入了国际社会” [8]46 中国的大国俱乐部成员资格很大程度上是个独立问题它最 初出现在敦巴顿会议起草《联合国宪章》之时,“现在中国不仅 被公认为国际社会的‘文明'成员, 而且至少被象征性地赋予了 这个社会中的大国头衔和地位” [6]15 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 至少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初, 中国一直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 它 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总体来说具有模糊性: “中国是一个潜在大 国,但它在联合国安理会席位这一象征大国地位的合法权利, 甚 至对其一般的外交承认,许多年来一直遭到拒绝” [16]177 为什么关于中国成员资格的问题很重要呢?至少有两个原因首 先,这意味着国际社会与中国之间存在明显差别, 即使在中国正 式加入国际社会后, 这种差别也没有完全消除中国的这种模棱两 可的地位――既作为国际社会的基本成员, 又作为大国俱乐部的 成员――一直存在其次, 这种一直分离的原因在于国际社会认定 的规范与中国优先考虑的规范间存在明显的不一致这个问题并 不是依靠成员标准能完全解决的这迫使我们进一步思考, 中国与 国际社会的关系是否通过将中国视为一个国际社会成员所能概 括?关于中国责任的问题仅是一个成员资格问题, 还是有别的更 深内涵?

    至少,迄今为止的证据普遍支持如下结论, 中国目前的崛起 是在现有秩序中发生的, 而不是对现有秩序的明确挑战这里有三 个原因第一, 由于中国最近一直被视为“局外人”, 在遵守规则 方面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国作为一 个规范创新者的潜力“中国正在崛起, 国际规范也正在变化崛起 的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规范变化是密切相关的” [4]243 在这一点 上,没有国家在遵守规则方面会面临比中国更大的外部压力, 这 种社会化的经验教训已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政治心理之中第二, 从 历史上看,中国长期以来的传统是不向海外推广其价值体系正如 基辛格所指出的: “中国并不向外输出其思想, 而是让他国自己 去寻找” [3]46 这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中国的文化和历史传 统妨碍了它对国际规范秩序的有效重构吗?第三,在任何情况 下,中国的优先目标都是国内因素压倒一切那么, 问题不完全是 关于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 而是关于国际社会需要认识这个 基本事实, 从而帮助中国实现其国内目标即便如此, 除了支持主 权和不干涉这些基本规则以更好地服务于本国的优先考虑外, 这 样的背景阻碍了中国提出真正的国际规范 因此,这种历史背景揭示了中国面临的重要悖论表面上看, 为了成为一个受尊重的规范制定者, 中国必须首先完全地融入国 际社会,成为一个合适的规范接受者而中国为了能够影响国际社 会的规范, 必须首先解决其成员资格的模糊性对中国而言, 现在 问题主要涉及其在大国俱乐部中的地位关于中国作为一个“负 责任的利益相关者”或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辩论, 已经表明 了这点这成为对中国成员资格的不断考验这种“责任”的内容 被看作是既定的, 它要求中国承诺履行这种义务另一方面, 相关 的问题是:需要中国扮演更负责任的角色是否可以信以为真?或 者这只被视为制约中国的工具, 通过实施单方面的检验, 预期中 国不可能满足, 从而限制其影响?概言之, 关于中国地位的辩论 应被理解为对规范的权力的表达, 还是被看作是影响中国社会分 配的权力规范运用的方式?对于后一点, 有学者已经指出, “关 于责任的讨论只是关于承认的讨论的另一个版本” [38]10 , 对大 国俱乐部成员来说,这样的责任可以作为承认的标志 但“责任”这个术语还有另一层意思,它不是角色的扮演, 而是“谨慎和自我克制”的内在特质因此, 这种内在特质“不是 承担必要的责任,而是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 [38]10 但在这种 情况下,哪些具体的特质是必要的和可取的?当提出这个问题 时,我们可以看到, 这实际上是关于责任的核心问题它更少地涉 及一些外生标准强加的检验, 而更多地涉及理解责任作为一个完 全内生的社会规范而可进行不同解读的政治过程关于中国责任 争论的中心可看作是一个问题, 它更少地涉及其扮演的角色 (在 一个现有的规范预期框架内),而更多地涉及它展现的特质(在 一个修订了的规范框架内),这个特质适合于特定的角色,并说 服国际社会其他成员采纳修改了的规范在第一种情况中, 履行某 些角色的职能是合格成员的证据在第二种情况中, 承担责任的内 在特质证明了有能力扮演新的角色这里,我们碰到了重要的区

    别:责任是成员资格的原因, 还是承担一定社会角色的原因?我 们如何理解处于这两个选项之间的责任对规范接受与规范制定 之间的平衡所强加的重要影响前者是通过规范接受表达的, 后者 是通过规范制定的能力表达的然而, 两者都没有全面论证规范的 权力和权力的规范, 国际社会实际上呈现的是比这两个结果所揭 示的更加多样化的规范图景

    矛盾的是,中国越成功地通过目前所设想的“责任”的检 验,从而减轻对其矛盾的成员身份的关切, 规范转型的空间似乎 就越小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存在着悬而未决的紧张, 因为目前 设定的规范社会化可能会损害中国的社会权力, 从而削弱它未来 作为一个规范制定者的作用同样, 在中国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 动方面,“承认游戏规则”使中国扮演被公认的完全合法成员的 角色,“受挫的大国”最终选择“重塑国际社会的社会结构”, 这证明了现行规范存在的张力 [39]46 ,60 如果是这样的话,从 中国的视角来看,如何打破这样的循环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需要更深入地思考国际社会及规范在其中的地位而且, 它还需要 缓解规范的权力与权力的规范之间的两极对立, 因为实际情况更 复杂,而不是简单的两者必居其一 Finnemore 和 Sikkink 在规范 变迁的研究中曾含蓄地承认, 冷战结束与一些规范的缺失有关在 他们看来,“观念和规范与战败者是密切相关的……应处于不被 信任的特定风险中”,因此可以推测,出于相同的原因,冷战的 结束可能见证了“战争”中战胜国联盟偏好原则的“大量规范 增长” [40]909 虽然这种规范变迁被看作是观念缺失,但它与地 缘政治剧变所揭示的物质权力转移是密切相关的因此, 难以确定 的是, 是苏联权力的丧失促成了其观念缺失, 还是其观念缺失导 致了其权力的丧失

    这正是目前出现在中美关系背景中的难题, 它涉及中国影响 国际社会规范结构的能力中国的物质权力将促进其未来观念的 成功, 还是观念创新的成功将有助于其社会权力的提高, 从而代 表其崛起的更有效维度?总的来看, 分析人士乐于承认两种因素 的存在 [41]3334 “‘中国崛起'既意味着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相 对权力地位的大幅度提高, 又意味着国际社会接受和认可它为大 国俱乐部的一员,分享维持和重塑国际秩序的责任” [4]236 这 就是说, 学者们在探讨这些互动关系时已经更谨慎, 甚至承认对 该问题的构想可能是基于错误的二分法有人认为, “西方一直是 国际社会中新规范的倡导者, 国际规范的变迁反映了权力这一方 与规范、规则和制度这一方之间的联系” [4]239 而另一些人更 大胆地指出, “未来的几十年, 对国际规范演变的关键影响将来 自于美中之间权力分配的变化”美中之间的世界领导权竞争是 “零和游戏”, 其结果将意味着“获胜者将决定性地影响国际规 范的变迁” [42]259261 需要指出的是,那种认为国际规 范随着权力分配的转移而变化的观点存在矛盾之处因为如果后 者在某种程度上包括社会权力的维度, 那么国际规范已经是权力 的基本组成部分, 它们就不能截然分开因此, 那种认为两者之间 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观点, 在逻辑上是有严重缺陷的这种解释只 适用于规范没有任何独立的权力因素, 其影响完全依赖于支撑它 的有效物质权力: 规范的重要性仅仅是因为它体现了物质演进的 历史这种论点使合法性或责任这些概念显得没有任何意义, 它从 根本上排除了国际社会的可能性事实上, 本文所涉及的学者都利 用了国际社会的框架, 即便他们在英国学派框架内采用概念时采 取了保留态度,但他们的研究似乎失去了理论发展的方向为此, 理论上解决的唯一出路必须是重新思考国际社会的概念这需要 我们采取一种不同的思维方式

    在批评英国学派使用过度“分类”时, 秦亚青又创造了另一 种过度敏感的二分法: 作为“客体”的国际社会与作为“进程” 的国际社会很难想象, 有人真的会赞同“客体”的国际社会的提 法但是,秦亚青的第二种模式更接近于英国学派的主流范式根据 这种模式,国际社会实际上可理解为“复杂的主体间关系的动态 进程” [43]142 秦亚青敏锐地指出, 学界存在着虚假的两极对立: 一方为中国, 另一方为静态的国际社会事实上, 国际社会与它的 成员之间存在不断的相互重构这意味着设想“一个静态的行为 体追逐变化的制度”是误导性的, 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行为 体的“身份”都是不断变化的, 进而引起国际社会规范结构的变 动[43]142 ,152 因此,重要的不是国际社会可以吸收“社会化 前”中国的价值, 而是根据已经进一步“社会化”的中国的要求 在国际社会进一步反复灌输和再生产哪些价值

    国际社会的动态发展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体现完全的“一 致性”,在动态发展中有太多事情常常具有貌似合理的结果因 此,不仅任何强大的国家或国家集团没有能力将整套规范偏好强 加给国际社会,而且在更深层次的方式上, 国际社会也不可能始 终证明这类规范的一致性和同质性的需要程度国际社会始终是 一个充满竞争的规范场所在这样一个场所里, 强大的行为体必须

    获得不同程度的尊重和合法性,而不能随心所欲这种难驾驭的矛 盾突出了国际社会的多元性和需要更认真努力地从事合法性实 践的特点,这是为什么合法性如此重要和没有理由拒绝它的原因 因此,国际社会并不赞同其活动的规范基础的同质性或不变的观 点,相反,这些是深刻的和不断论争的主题然而,国际社会偶尔 会对合法的规范达成充分的共识,这些可能是不稳定的平衡点, 它表达了在特定的物质力量分配范围内规范效力和它们喜爱的 规范之间的暂时契合这里的核心难题是要理解国际社会作为表 达它大多数成员基本共识的角色与它充当响应支配者的角色之 间的紧张这促成了一个与秦亚青在进程解释中描述的国际社会 有许多共同之处的国际社会概念

    这种国际社会解释在理论上本身是重要的,它特别具有启示 作用因为它表明在规范结构内寻找对中国的解释并不是独特或 例外的事件,而是需要理解为国际社会行为的常规特征不同成员 之间不断适应和竞争,影响了国际社会规范的发展, 在某种程度 上中国寻求加入和修改的过程不是静止不变的, 而是在连续不断

    过程中再造的追踪责任规范的过程是可能的作为权力规范的一 部分,责任规范将采取试图阻碍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发挥影响的方 式;而作为规范权力的一部分, 它又将促使中国着手创立规范的 新内容,以使这种规范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共鸣在责任性质上 产生的混乱源自于在过程展开的同时又呼吁一种责任概念, 似乎

    在国际社会之外有一种永恒的责任存在现在面临的挑战是, 用一

    种社会说服力的方式把责任引入国际社会内部, 而责任又位于各

    方追求的不同合法化战略的灵魂之中

    六、结论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只有在国际社会的框架内, 我们才能更 好地理解权力、合法性和责任这些概念然而, 我们还需要用一种 独特的方式来思考国际社会这种研究方法强调其规范的不稳定 状态,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规范公开处于持续的争论之中同时, 这

    个过程是规范与物质权力之间互动的过程“责任”概念最好地 体现了该过程的实质,因为它既揭示了规范的发展,又描述了责 任概念是怎样为回应物质权力转移而进行竞争的它既非权力的 规范,又非规范的权力,而是两者的结合在某种程度上,“责任” 的内容既是国际政治进程的规则书, 又是记分卡如果这表明合法 性可还原为权力,那只有在以下高度限制性的意义上才是真实 的:权力是由已经使其社会目的合法化的观念和规范维度构成 的,合法性是一种权力的社会形式

    那么,国际社会涉及中国的现有解释哪些地方是“错误的”

    呢?一个普遍的抱怨是, 英国学派关于国际社会的理论一直是欧

    洲中心主义的例如, 有一种批评意见认为, “英国学派的国际社 会概念是非常有吸引力和解释力的国际关系理论……然而, 如果

    用一种更为细腻和精致的方式引入‘他者', 它可能变得更有吸 引力和解释力” [2]785 现在不完全清楚的是,这种抱怨是针对 国际社会的理论研究还是针对实际的历史实践在如何理解国际 社会的概念方面,可能存在一些更根本性的错误在上文讨论中, 我们探讨了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 对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检验 与有选择地参加一些大国集团; 责任与内在特质, 前者意味着扮 演一定角色作为构成其成员的证明, 后者指展现某些特质以证明 该成员适合履行一定的国际角色; 用不同方式经常贯穿于所有上 述问题领域的规范同化与创新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都是有待于 解开的非常复杂的谜团更重要的是, 这不只是面临一些客观的分 析挑战, 更受到政治解释与现实生活中政治争论的部分挑战, 后 者本身是国际社会实践的特点因此, 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外部对责 任强加一些客观的和外生的检验作为一个国际社会合法性的核 心实践之一, 责任框架是行为体本身的一种内生性活动这样确定 的责任概念才算得上是最合适的 这对中国在未来国际秩序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不同的行 为体在要求中国满足它们所提出的责任检验时都有其特定的利 益,它们力图在这样的规范框架内同化中国然而, 创新的关键领 域是对责任的社会理解而这样的责任概念不是固定的, 而是不断

    变化的中国对责任的内容有自己的看法, 但它不可能随心所欲地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一般来说需要与整个国际社会协商如果 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的相互重构存在汇合点的话, 那必然是围绕 责任概念产生的新形成的责任观念将被国际社会所广泛认可, 它 将提出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中国有能力成为一个规范制定者, 而不是简单的规范接受者这就相应地需要规范的权力与权力的 规范之间相互调适, 这一过程远比中国简单地积累物质权力复杂 得多 然而,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对中国支持现有秩序 的观点存在着普遍共识当然, 这种情况的发展并不单凭中国的保 证,同样取决于其他国家的适应和接纳“从长远来看, 中国将逐 渐推动规则和规范的改变, 但并不会采取导致不稳定或造成全球 危机的方式” [44]60 不过,这种结果也不是中国一国单独所能 决定的规范的权力限制的不是中国崛起, 而是它以自己选择的方 式制定规范的潜力同时, 虽然权力的规范和规范的权力在这方面 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但从长期来看, 权力的规范也同样有可能 挑战现有国际规范秩序可以预期, 中国和国际社会能够在这一过 程中相互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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