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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云轩、珠江嘉苑智能门锁及监管系统采购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16 08:59:18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1

     江云轩、珠江嘉苑智能门锁及监管系统采购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 2019 年 年 0 10 月

     1

     目

     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 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四章 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3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9 第六章 可调整数量产品的单价表.........................................71

     1

      第 一 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410 号怡侨大厦首层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8362032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 101 房 联系人:丘工、黄工 电话:020-83492175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江云轩、珠江嘉苑智能门锁及监管系统采购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详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1.3.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3.1.1项要求。

     (2)财务要求:

     / 。(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投标人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4)信誉要求:

     / 。(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5)其他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3.1.2项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

     分包金额要求:

     /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需符合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2.1.2 要求

     。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相关部门证明资料或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

     1.11.4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澄清(答疑)或补遗书、修改、补充通知等 。

     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疑问提交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前 (投标截至时间 8 18 日前)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

     具体要求:操作详见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提问一律不得署名。进入提问区密码83492175。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发出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前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发出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形式:见上。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形式:见上。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455014

     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在工程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算时工程费按投标报价总价包干。除第六章表格中规定的可调整数量产品经发包人提出或同意可以调整结算价款外,其它情况结算价款不予调整。若上述约定的设备数量减少,减少部分的设备单价按投标单价计取,数量按实;若上述约定的设备数量增加,增加部分的设备单价按其投标报价的单价和第六章表格中对应分项单价的低者计取,数量按实。

     2、本项目设置成本警戒价为¥1164011.20元(招标控制价的 8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2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 万元人民币。

     具体要求: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 15 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 3.4.4 款情形外,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

     (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智能门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投

     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人是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肆份 提交电子版文件:1 份 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共分为二包密封。

     1、投标文件(正本):正本壹份和电子标书(文件格式自定)壹份一起封装,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包封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等字样。

     2、投标文件(副本):副本四份一起封装,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包封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副本”等字样。/ 。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410 号怡侨大厦首层 江云轩、珠江嘉苑智能门锁及监管系统采购投标文件

     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开标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进行开标。

     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项目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 X。下浮率 X 从 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详细要求按合同条款约定。

     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款的 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项目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2 送

     达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0.3 招标失败的情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符合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文件修改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0.5 其他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图纸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

     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页“服务指南”中“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

     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1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可调整数量产品的单价表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 投标文件由 资格审查部分、技术标、经济标部分共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按投标文件封面、目录、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部分投标文件和经济标投标文件顺序装订成册。

     3.1.1.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1.1.2目录(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1.1.3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资料,包含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是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声明(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其他资料。

     3.1.1.4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标部分投标文件 (1)技术偏差表(包括用户需求书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响应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企业类似业绩; (3)投标人产品成熟度及软件开发能力; (4)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方案; (5)部分拟投货物品牌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3.1.1.5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 (1)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分项投标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1

      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报价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四舍五入)。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 3.1 条投标文件组成。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1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1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总报价 (元)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1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年

     月

     日

     1

      第 二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 3 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推荐排名优先的投标人。

     2.1.1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 3.1.1。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投标文件的封面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 投标文件的封面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 投标函格式)填写,没有出现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1

      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第 7 条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没有高于最高投标总限价的; 投标保证金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10 分 技术部分:

     40 分 投标报价:

     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 X。下浮率 X 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若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在[ [ 最高投标限价× 80% ,最高投标 限价] ] 区间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 5 5 名时,按位于[ [ 最高投标限价× 80% ,最高投标限价] ] 区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X X 为评标基准价;

     若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在[ [ 最高投标限价× 80% ,最高投标限价] ] 区间的投标单位大于 5 5 名时,按位于[ [ 最高投标限价× 80% ,最高投标限价] ] 区间的投标报价,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X X 为评标基准价;

     若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 ,以最接近最高投标限价× 80% 的投标报价下浮 X X 为评标基准价。

     1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 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10 分)

     类似业绩(2 分)

     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企业管理体系及其他认证(3 分)

     企业同时具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3 分;具有其中两项认证的,得 2 分;具有其中一项认证的,得 1 分。没有或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

     投标人产品成熟度及软件开发能力(5)

     (1)投标人拥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门锁控制类或门禁终端控制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项得 1 分,最多 2 分;拥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房屋管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 4 分。

     (2)投标人拥有门锁控制类专利证书得 1 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40 分)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35分)

     (1)投标人完全响应第四章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带有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全部体现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带★的条款的功能点内容的,得30分;检测报告中有一项带★条款功能点未体现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1

      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方案(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响应方案、响应时间等)、技术培训方案考虑是否全面周到,技术手段是否多样、服务响应是否及时,进行横向比较; 优得[5,3)分; 良,得[3,1)分; 中得[1,0)分。

     差不得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 分) 偏差率 当投标报价(经修正的)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50分,投标报价(经修正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扣 5 0.5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扣 2 0.2 分,扣至 0 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A+B+C。

     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对该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注:

     1.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同一项目中包含了“智能门锁及监管系统(服务内容须含智能门锁及智能人脸识别门禁)及房屋管理类软件(服务内容须含入住管理、缴费管理、门禁管理、智能门锁管理)”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时间为准,金额以采购合同为准(含补充协议)。如这些资料不能清晰证明业绩的指标参数的,还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资料。

     2. 企业管理体系及其他认证,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产品成熟度及软件开发能力: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投标人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用户需求书偏离表》格式内容进行填写,并据此进行评审; (2)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参数响应一览表》,证明资料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带有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便于评审,须将相关功能点在检测报告中标注出来,不提供检测报告不得分。投标人按照第五章《技术参数响应一览表》格式内容进行填写,并据此进行评审。

     1

      5、本次评标的综合评审是对商务、技术、投标报价三个部分进行评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

     1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1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

      第 三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1

     第 四 章 供货要求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江云轩、珠江嘉苑智能门锁及监管系统 二、采购范围及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范围为江云轩、珠江嘉苑智能门锁及监管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入户门锁、人脸识别门禁设备及系统等相关服务的采购,其中公租房管理软件须与“珠江租赁”平台、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见《技术参数一览表》)无缝对接。项目概况如下:

     1、江云轩 项目位于白云区,建筑面积 17109m2 ,建筑高度 50 米,共 1 栋 17 层建筑单体(2 个单元),其中公租房 200 户、回迁安置房 104 户。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及装修施工,入户门尚未安装。项目共 200 户入户智能门锁(仅对公租房设置),6 个门禁(A 单元 1 个主单元门,首层有 1 个下地下室的门,负一层 1 个门;B 单元 1 个主单元门,负一层 3 个门,其中有 1 个防爆门不设置门禁)。

     2、珠江嘉苑 项目位于天河区,三期 L12~L4 栋,建筑面积 26034m2 ,建筑高度小于 50 米,共 3 栋 14~16层建筑单体。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及装修施工,入户门尚未安装。项目共 574 户入户智能门锁,6 个门禁(每栋楼 1 个单元,每单元 2 个门)。

     三、采购内容、技术要求、验收标准

     1、所供货的智能门锁须符合《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GA701-2007)、《电子防盗锁》(GA374-2019)标准,其中产品安全级别须达到 B 级标准,产品的环境适应性等级达到Ⅱ级。

     锁外壳须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防火金属制造;表面处理为拉丝或亮面,颜色可根据采购人的需要调整(金色、银色、黑色或其它颜色);锁体、锁舌采用 304 不锈钢,锁舌要求一体化铸成;锁芯采用铜或不锈钢;锁体零部件应全部采用 304 不锈钢;把手采用游离式,金属材质(不锈钢或铝锌合金等)。

     2、技术参数一览表( 打“ ★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1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1 入户门锁 智能门锁(含智能门锁控制软件) 1、开启次数:电池容量应能保证连续正常启、闭大于 2800 次 2、欠压指示:低于标准电压值的 80%时,应有欠压指示,在欠压状态下,并仍能正常开启、闭≥40 次 3、电源适应性:当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 85%~110%范围变化时,不需要作任何调整应能正常工作 4、信息保存:在电源不正常、断电或更换电池时,锁内所存的信息不应丢失 5、指纹误识率≤0.2% 6、密码误识率≤0.02% 7、身份证或卡误识率≤0.1% 8、★语音提示:

     (1).支持门锁操作指导语音提示 (2).支持对即将欠费用户语音提示 (3).支持对已经欠费用户进行语音提示 (4).支持对欠费被禁用用户进行语音提示 9、★指纹量:门锁本地指纹可存储量≥200 枚 10、密码量:门锁本地密码可存储量≥600 个 11、★身份证/卡量:门锁本地身份证/卡可存储量≥300 个 12、开门方式:支持指纹、身份证、密码、钥匙开门 13、指纹模块:指纹模块采用半导体指纹传感器 14、★联网通信:采用 NB-IOT 通讯协议联网 15、平台联网:实现与租赁平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控制无缝对接 16、应急开门方式:断网情况下任可使用身份证、指纹可正常开锁,管家采用密码、钥匙、管理卡开锁 17、★应急供电方式:具备外接电源应急供电功能(USB 接口),门锁 micro USB 接口插上外接电源即可直接供电使用 18、门锁欠电告警:具备电池低电压报警功能,远程系统告警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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