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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街道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17 11:38:53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街道 (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和能力,提高全民创业参与率和创业成功率,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创建创业型社区、街道(乡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两个绝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开展创业型社区、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向基层延伸拓展,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全市更高质量的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创建目标 20018 年全市所有社区和街道(乡镇)均开展创建工作,到年末,全市至少有 15 个社区、7 个街道(乡镇)达到创建标准,其中四区至少有 12%的社区及 1 个街道(乡镇)、三县至少有10%的社区及 1 个街道(乡镇)创建达标,使我市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民创业参与率和创业成功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高质量就业。

     通过创建创业型社区、街道(乡镇)工作,2018 年西宁市重点扶持创业 1800 人(高校毕业生 220 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

     劳动力 11 人),创业带动就业 6500 人,创业培训 2000 人(大中专毕业生 570 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20 人)。

     三、创建标准 (一)

     创业型 社区 1、 、 创建指标。

     。到 2018 年末,创业型社区创业参与率达到7.5%,创业实体存活率达到 15%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指数达到 3,符合条件的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率达 100%,以上指标未能达标者不列入创业型社区评选范围内。

     2、 、 组 织领导。成立社区创建工作小组,设立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窗口。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对辖区内有创业意愿及已创业人员做好摸底。

     3 、政策落实 。摸清辖区内有创业意愿城乡劳动者及创业人员状况,做到年龄、身份、技能、数量“四清”。做好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协助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省市创业扶持政策,政策享受率达 100%。

     4 、创业培训。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参与率和培训合格率均达 100%,并要求录入金保系统。

     5 、创业服务。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创业贷款、政策落实、跟踪帮扶等“一条龙”服务,让创业者就地就近享受创业服务,创业服务满意率达 100%。

     6 、创业宣传。结合社区各类活动开展创业宣传,树立社区创业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宣传活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

     体结合的方式宣传创业政策及创业典型;建有专栏、橱窗、板报等宣传创业阵地,开展创业政策、创业项目等宣传。社区创业宣传不少于 3 次。

     7 、基础资料。各项台账报表齐全、参评资料规范完整。台账准确完整、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报表。

     8 、工作创新。社区在创业工作中有创新举措。以相关证明材料为考核依据。

     ( 二 )

     创业型 街道(乡镇)

     1、 、 创建指标。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参与率达到 7.5%,创业存活率达到 1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指数达到 2,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率达 100%以上,以上指标未能达标者不列入创业街道(乡镇)评选范围内。

     2、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制定思路清晰、内容翔实的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创建工作规章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以上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摸清本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和创业人员状况并建立摸底台帐,做好辖区内摸底的城乡劳动者年龄、身份、技能、数量“四清”;有帮扶落实的政策台账记录。重点落实青人社厅 129 号中“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三项补贴,使符合条件的人员政策享受率达 100%;建立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操作办法,协助有资金需求的创业者办理政府贴息贷款。

     4 、健全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参与率和培训合格率均达 100%,并录入金保系统 5 、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开展创业“一站式”、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服务类别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加强创业示范点建立。建立创业示范点,并正常运转;设立网络或现场意见箱,接受服务群众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现场醒目位置公布网络举报投诉信箱或设立现场投诉举报意见箱,并对投诉举报得到妥善处理。

     6。

     、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建有橱窗、板报、专栏等宣传场地。有宣传阵地且发布相应内容。以各街道、乡镇、园区现有橱窗等设施及照片为考核依据;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树立创业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宣传活动 4 次以上、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报道树立、宣传创业典型。

     7 、工作有所创新。街道(乡镇)在创业工作中有创新举措。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 。为加强创建工作,区县成立创建创业型社区、街道(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工作计划,下发创业目标任务,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做好政策支持、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具体工作,定期研究推进创建工作,按月上报目标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创业工作目标任务。

     ( 二 )

     落地精准 政策, 健全 创建体系 。要加强就业创业扶持

     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扶持政策的解释和解读,落实好创业相关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将扶持政策落实到人,确保政策兑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政策享受率达 100%。要求区县每月将《西宁市扶持创业人员花名册》与创业报表一同上报至市就业局,根据上报花名册与金保系统录入情况对街道(乡镇)、社区不定期抽查。创建工作小组按照创建标准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准确填写相关报表,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随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和动态,每季度上报推动工作进展及落实政策情况。

     (三)

     开展 专项 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区县创建小组要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创业政策、报表台账、金保系统、创业扶持档案等创业相关内容,有针对性的对辖区内创业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的为创业者服务,确保每年每位基层创业服务工作人员参加能力提升培训至少 1 次。

     (四)

     加强 创业 宣传, 营造舆论氛围 。区县创建小组要以西宁市就业创业工作宣传活动方案为指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尤其是新媒体,做好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创业工作宣传。同时,指导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因地制宜的做好创业宣传,通过横幅板报、短信微信、广播标语等形式,营造创业舆论氛围。

     (五)

     强化 创业服务, 规范 绩效管理。提升基层公共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共享区县级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辖区优势,打造具有辖区特色的创业品牌。切实履行好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将创建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考核体系,认真做好创建数据统计。密切关注劳动者创业参与率、创业带动就业指数等指标变化,把握工作重心,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创建工作实绩。

     附件:1.2018 年西宁市各区县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2.市级创业型社区、街道(乡镇)评选程序 3.市级创业型社区创建标准及评估办法 4.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标准及评估办法 5.市级创业型社区、街道(乡镇)相关指标计算公式

     2018 年西宁市各区县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创业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 扶持创业 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创业带动就业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持创业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 城东区 300 85 360 35 1300

      城中区 300 85 360 35 1300

      城西区 300 85 360 35 1300

      城北区 300 85 360 35 1300

      大通县 275 80 140 30 520 30 4 湟中县 275 80 120 30 430 30 5 湟源县 250 70 100 20 350 30 2 合计 2000 570 1800 220 6500 120 11

      市级创业型社区、街道(乡镇)评选程序

     采取日常考评与年底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随机抽样等形式,以百分制考核内容进行评比。

     1、由社区参照《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评分表》(附件 1)、街道(乡镇)参照《西宁市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评分表》(附件 2),结合自身工作进行创建工作总结,符合条件后上报区(县)就业局。

     2、区(县)就业局对上报社区、通过日常工作考评及实地查看进行初评,初评 85 分为合格,合格社区、街道(乡镇)按要求于 11 月 5 日前统一报市就业局。

     3、市就业局对初评合格社区、街道(乡镇)组织考评,最终评选出全市创建达标社区、乡镇(街道)。

     市级创业型社区创建标准及评估办法 项目 创建标准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备注 评分 一、创建指标 创业参与率不低于 7.5% 10 达到创建标准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报表

     创业存活率不低于 15% 10 达到创建标准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报表

     创业带动就业指数达到 3 10 达到创建标准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报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社区创建工作小组,设立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窗口,召开创建专题会议 7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得 1 分;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得 1 分;开展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得 1 分;每召开议 1 次创建专题会议得 2 分,累加不超过 4 分。

     会议记录和现场照片

     三、政策落实 对辖区内有创业意愿城乡劳动者和创业者摸底;协助享受省市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政策享受率 100% 10 做好摸底调查得 2 分;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服务人数 15 人以上得 8 分、10-14 人得 6 分、9-4 人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创业服务统计台账、相关资料及金保系统。

     四、创业培训 组织推荐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10 社区组织推荐参加创业能力培训人数每 1 人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以实名制登记表、金保系统和报表为依据。

     相关报表、材料和金保系统(截图)

     五、创业服务 开展创业“一站式” 、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10 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注册登记、场地租用、创业贷款、政策落实、跟踪帮扶等“一条龙”服务,并有完整工作台帐的得 10 分。查阅相关资料。

     创业服务专窗、图片影像资料。

     六、创业宣传 积极开展创业宣传,树立创业典型 10 每开展一次创业宣传活动得 2 分,累加得分不超过 6 分;每树立并宣传 1 名创业典型得 2 分,累加得分不超过 4 分。

     宣传活动记录和照片及各类媒介平台宣传资料

     建有创业宣传场地 10 建有专栏、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创业政策、创业项目等宣传的得 10 分。查验台帐资料和图片。

     实地和照片

     七、基础资料 各项台账报表齐全、参评资料规范完整 10 台账准确完整得 5 分、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报表得 5 分。查验报表和台帐(计划安排、报表汇总、总结报告等)。

     创业摸底台账、服务台账及相关报表、材料(可电子台账)

     八、工作创新 创业工作有所创新 3 社区在创业工作中有创新举措。最高附加 3 分 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标准及评估办法 项目 序号 创建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备注 评分 一、 建立 组织 领导 机构

     1 设立创建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2 由街道(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创建小组负责人的得 1 分;明确专人负责的得 1 分。查验相关文件。查验相关文件。

     由街道(乡镇)发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明确办公室和具体负责人员。

     2 有创建方案和创建工作制度。

     1 符合标准得 1 分。

     3 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2 每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得 1 分,累加得分不超过 2 分。

     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

     二、 落实 创业 扶持 政策

     4 摸清本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状况(年龄、身份、技能、数量“四清”),建立摸底台帐 5 达到创建标准得 10 分,虽建立了台账,但基础信息不全的得5 分。查验台账、电话抽查。

     提供创业摸底台账。

     5 落实包括“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省市各类创业扶持政策,使符合条件人员政策享受率达100%。

     10 符合考评标准得 10 分。以落实政策台账记录为准。

     创业服务统计台账、资金落实凭证、报表和金保系统截屏。

     6 协助有资金需求的创业者办理政府贴息贷款 5 建立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操作办法得 1 分;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到位得 4 分。查验相关台账。

     三、 健全 创业 培训 体系 7 动员和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参与率达到 100%。

     10 达到创建标准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培训实名制登记表、报表及金报系统(截图)。

     8 参训人员培训合格率达 100%。

     10 达到创建标准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培训实名制登记表、报表及金报系统

      (截图)。

     四、 提升 创业 服务 水平 9 开展创业“一站式”、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服务满意率达 100%。

     5 符合创建标准得 5 分。查验现场及相关文件资料。

     创业服务专窗、图片影像资料。

     10 加强创业示范点建立 5 建立创业示范点,得 3 分;正常运转,得 2 分。查验现场及相关文件资料。

     提供认定文件、创业市场或示范点相关情况介绍。

     11 设立网络或现场意见箱,接受服务群众举报投诉 2 服务平台现场醒目位置公布网络举报投诉信箱或设立现场投诉举报意见箱,得 2 分;无投诉举报或者投诉举报得到妥善处理,得 1 分。查验现场和举报投诉处理记录。

     投诉电话、邮箱或现场设立投诉箱和意见簿等。

     五、 营造 创建 工作 氛围 12 建有橱窗、板报、专栏等宣传场地 2 有宣传阵地且发布相应内容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各街道、乡镇、园区现有橱窗等设施,并且拍照。

     13 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树立创业典型 8 每开展一次创业宣传活动得 1 分,累加得分不超过 4 分;每树立并宣传 1 名创业典型得 1 分,累加得分不超过 4 分。

     宣传活动记录和照片 市或者区相关认定文件、事迹介绍和各类媒介平台宣传等。

     六、 强化 创建 绩效 考核

     14 创业参与率达到 7.5% 10 达到创建标准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报表。

     15 创业带动就业指数达到 2 10 达到创建标准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报表。

     16 创业存活率不低于 10% 10 达到创建标准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报表。

     七、 工作 创新 17 创业工作有所创新 3 有创新并取得实效得 3 分,有创新无实效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市级创业型社区、街道(乡镇)相关指标计算公式

     一、创建期末劳动者创业参与率计算公式 创建期内新增就业人数创建期内新增创业人数×100%=创业参与率 新增创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二、创建期末创业成功率计算公式 创建期内新增创业人数人数 创建期内新增成功创业×100%=创业成功率 成功创业是指创业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实体存在 3 个月以上。

     三、创业存活率计算方式 当年创业成功实体存活六个月以上创业者人数占年内成功创业者人数比率。

     四、创业培训参与率计算公式 意愿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创业培训摸底台账中有人数 创建期内参加创业培训×100%=创业培训参与率 创建期:自然年度,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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