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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岗苑片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17 11:42:36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1

     年

      月发布

      赤岗苑片区 微改造 项目 设 计

     招标文件

     ------------------------------------------------------------------------------------ 招标人(章):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章):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劳工 授权代表:吴工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 128 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65 号华宇大厦 21 楼 邮政编码:510300 邮政编码:510050 电话:020-84193501 电话:13128267411、020-83517226 传真:020-83517226 电子邮箱:971770787@qq.com

     2 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范本(房建类 2019)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与范本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 再 转 录 范 本 条 款 , 请 投 标 人 自 行 到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网 站 ( 网 址 :sdf.lkj//sdf.lkjgzcc.gov.cn/)下载查阅。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修改详见《招标公告》 2 3.1

      3.1

     现场考察

     3.1.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 3 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3.1

     现场考察

     3.1.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 3 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3.1.1

     集合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3.1.2

     集合地点: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3 3.2.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

     4 3.2.3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修改为: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8 日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5 3.2.5 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

     删除。

     6 3.2.6 增加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sdf.lkj//sdf.lkjgzggzy.cn)→进入

     3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 “招标项目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招标说明规定的答疑时间限期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7 3.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编制要求。

     8 3.3.4 增加 资格审查文件独立密封,以 A4(210mm×297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资格审查文件一式 4 份,其中正本 1 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 3 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资格审查文件未标注“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具体见附录 5 第 10 点要求。

     9 3.5.1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 30 天。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 30 天。

     10 3.5.3 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时间、地点送达,逾期概不受理。

     修改为:

     投标人代表应按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1 3.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修改为: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按本章第3.5.5 条规定参加投标文件开标会。

     12 3.5.5 增加 3.5.5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开启和公开开标,开标的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一致。投标文件开标时宣读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等开标信息。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如投标人代表不出席,视为同意开标信息。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13 3.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14 3.7.1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修改为:

     3.7.1 投标人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0.8万元,投标保证金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4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 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

     时间前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5 3.7.2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7.2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16 3.7.4 增加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为准。

     17 3.8(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删除 18 4.1.1(b)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删除 19 4.1.1(d)

     增加 (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0 4.1.3(b)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修改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除资格审查文件外)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21 4.1.5(a)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修改为: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22 4.2.1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共 5 位专家组成,全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5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 23 4.2.5 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半天酬金,外地评标专家另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往返交通费用。

     修改为:

     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按相关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

     24 4.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 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 (a)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b)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c)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 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d)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e)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f) 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均不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则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替补 1 名讲解;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 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 (a)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2-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b)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 12-2《资格审查汇总表》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c)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 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d)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e)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f) 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均不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则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替补 1 名讲解;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

     6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 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

     (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

     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

     (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

     25 4.4.3 4.4.3

     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

     (b) 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

     (c)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

     (d)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

     (f) 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

     删除 26 5.3.4 增加 本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交易中心支付,具体金额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7 附录 1 投标申请表(3-1)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 1 1)

     )

     7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 28 附录 2 投标申请表(3-2 投标人的业绩)

     删除

     29 附录 3 投标申请表(3-3 投入人员承诺)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 3 3)

     )

     30 附件 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件 5)

     31 附件 6 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修改为:设计费报价表(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件 6)

     32 附录 7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删除 33 附件 8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删除

     34 附录 9 投标书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 9)

     35 附录 10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删除 36 附录 10-1 投标人声明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10-1)

     37 附录 12-1 资格审查表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12-1)

     38 附录 12-2 增加 资格审查汇总表

     39 附录 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 15)

     40 附录 18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 18)

     8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9

     第二章

      招标 .................................................................................................................................................. 10

     第三章

      投标 .................................................................................................................................................. 10

     第四章

      评标 .................................................................................................................................................. 12

     第五章

      定标 .................................................................................................................................................. 18

     第六章

      授予合同 .......................................................................................................................................... 20

     第七章

      知识产权 .......................................................................................................................................... 21

     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 22

     附录 1

     投标申请表(3-1 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 23

     附录 2

     投标申请表(3-2 投标人的业绩)

     .................................................................................................. 24

     附录 3

     投标申请表(3-3 投入人员承诺)

     .................................................................................................. 25

     附录 4

     正式投标人名单 ................................................................................................................................ 26

     附录 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27

     附录 6

     设计费报价表 .................................................................................................................................... 30

     附录 7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 31

     附录 8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32

     附录 9

     投标书 ................................................................................................................................................ 35

     附录 10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36

     附录 10-1

     投标人声明 .................................................................................................................................... 37

     附录 11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 38

     附录 12-1

     资格审查表 ................................................................................................................................... 39

     附录 12-2

     资格审查汇总表 ........................................................................................................................... 40

     附录 13

     投票表格 .......................................................................................................................................... 41

     附录 14

     投票汇总表格 .................................................................................................................................. 42

     附录 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 43

     附录 16

     评标委员会名单 .............................................................................................................................. 44

     附录 17

     投标方案评语 .................................................................................................................................. 45

     附录 18

     设计任务书 ...................................................................................................................................... 46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另册)

     10 第二章

     招标

     2.1

     释义

      2.1.1

     “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1.2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2.1.3

     “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2.1.4

     “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5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1.6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7

     “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2.1.8 “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2.1.9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

     2.1.10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2.2

     免责条款

      2.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2.2

     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2.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2.4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5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2.2.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7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3

     招标文件效力

      2.3.1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

     11 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3.3

     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4

     失信处理方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3)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12

     第 三 章

     投 标

     3.1

     现场考察

      3.1.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 3 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3.1.1

     集合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3.1.2

     集合地点: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3.2

     质疑和澄清

     3.2.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2.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

     3.2.3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8 日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3.2.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3.2.5

     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

     3.2.6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sdf.lkj//sdf.lkjgzggzy.cn)→进入“招标项目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招标说明规定的答疑时间限期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3.3

     投标文件 (含资审文件)

     编制要求

      3.3.1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3.2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3.3

     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

     3.3.4 资格审查文件独立密封,以 A4(210mm×297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资格审查文件一式 4份,其中正本 1 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 3 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资格审查文件未标注 “正

     13 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具体见附录 5 第 10 点要求。

     3.4

     延期

      3.4.1

     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

     3.4.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4.3

     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

     3.5

     投标时间和地点

      3.5.1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 30 天。

     3.5.2

     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3.5.3

     投标人代表应按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3.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按本章第 3.5.5 条规定参加投标文件开标会。

     3.5.5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开启和公开开标,开标的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一致。投标文件开标时宣读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等开标信息。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如投标人代表不出席,视为同意开标信息。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3.6

     投标文件编号

      3.6.1

     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3.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3.7

     投标保证

      3.7.1

     投标人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8 0.8 万元,投标保证金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3.7.2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7.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3.7.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具体以广州公共资

     14 源交易中心规定为准。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

     第 四 章

     评 标

     4.1

     否决投标

      4.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

      (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4.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未按要求密封;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除资格审查文件外)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4.1.4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串通投标:

     (a)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 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a)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4.1.6

     否决投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

     4.1.7

     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2

     评标委员会

      4.2.1

     评标委员会共 5 位专家组成,全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2.2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

     4.2.3

     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4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a)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

     16

     (b) 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

     (c)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

     (d) 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e)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4.2.5

     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按相关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

     4.2.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2.7

     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4.2.8

     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3

     评标原则

      4.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3.2

     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

     4.3.3

     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否决投标的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4.3.4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4.3.5

     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4.3.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4

     评标办法

      4.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

     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 (a)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b)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c)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 17《投标

     17 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d)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e)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f) 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均不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则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替补 1 名讲解;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

     (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

     4.4.3

     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

     (b) 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

     (c)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

     (d)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

     (f) 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

     18

     第 五 章

     定 标

     5.1

     确定中标人

      5.1.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

     5.1.2

     招标人确定中标方案: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1.3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人在公开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开。

     5.2

     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

      5.2.1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中标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 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 国际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 参与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 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 其他有关材料。

     5.2.2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

     (a)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

     (b) 协商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和保障设计工作的措施;

      (c)协商联营和分包的事项;

     (d) 协商专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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