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2020年第2批乡镇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20-09-24 09:52:33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雅安市雨城区 2019 年第 2 批乡镇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17〕9 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等拟定本方案。
、 二、 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
三、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止(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送至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联系电话:2822357 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4办公室 四、本方案公告期届满后报经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 2019 年第 2 批乡镇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 年 8 月 26 日
雅安市雨城区 2019 年第 2 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雅安市雨城区 2019 年第 2 批乡镇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 收 范围
该项目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龙溪村六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 83.427 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两费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为 35840 元/亩,非耕地为 17920 元/亩。
(二)被征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片的(含青苗)按 7000—10000 元/亩,清场奖励 3000 元/亩;其余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按照《雅安市雨城区2019 年第 2 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三)征收土地中,对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
果木,抢建的构建筑物。
2.屋顶种植的果树、花草、树木、屋顶鱼池,鸽笼等养殖业及设施。
3.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构)筑物。
4.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5.废弃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天然石坝、野生植物。
6.征地后按规划需要恢复或者重建的道路、堤坝、沟渠等公用构筑物。
7.其他经认定不予补偿的。
三、社会保障
被征地需安置人员应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四、本方案未提及的相关标准政策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雨府发 〔 2017 〕9 9 号)执行。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
起 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 0 10 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