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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讲_非上市公众公司界定、向特定对象、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监管、《证券法》适用、股份转让限制、操

    时间:2020-09-16 08:59:21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第九单元

     非上市公众公司

      【考点 1 1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界定( ★★★ )(P233 )

      1.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 (2)股票公开转让。

     2.向特定对象转让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后股东未超过 200 人的,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无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 超过 0 200 人的,应当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 3 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 200 人以内的,可以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核准申请。

     3.股票公开转让 (1)只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不论其股东人数是否超过 200人,该公司均成为 非上市公众公司。

     (2)申请公开转让之前,股东人数已经超过 200 人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3)申请公开转让之前,股东人数 未超过 0 200 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4.向特定对象发行 (1)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 200 人的,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成为 非上市公众公司。

     (2)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但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0 200 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考点 2 2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P234 )

      1.特定对象的范围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只能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解释】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 不得超过 5 35 名。

     2.公司决议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股东参与认购或者与认购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中国证监会核准 (1)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 3 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 12 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 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3)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必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考点 3 3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P235 )

     1.发行条件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公众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3)依法规范经营,最近 3 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股东大会决议 (1)股东大会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人数 超过 0 200 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 10 %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相关链接 1 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相关链接 2 2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开发行说明书;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保荐人出具的股票发行保荐书;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

     4.承销 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5.保荐人 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6.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1)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也可以通过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者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2)通过网下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询价对象应当是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

     【考点 4 4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 ★ )(P236 )

      1.挂牌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1)

     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2)

     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3)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4)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挂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不挂牌公司 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不挂牌公司”),不得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也不得在未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股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股票。

     【例题 1·单选题】甲公司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 199 人,尚未公开发行或者转让过任何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是(

     )。(2014 年)

     A.股东乙向一位朋友转让部分股票 B.股东丙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分别转让给丁和戊,约定 2 个月后全部买回 C.甲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D.甲公司向两家投资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各 500 万股 【答案】D 【解析】(1)选项 A:向特定对象转让后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选项 B: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 3 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 200 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核准申请;(3)选项 C:申请公开转让之前,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4)选项 D: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例题 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2014年)

     A.甲上市公司向某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

      B.乙上市公司向所有现有股东配股 C.有 30 名股东的丙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股票公开转让 D.有 199 名股东的丁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引入 3 名风险投资人 【答案】ABD 【解析】(1)选项 AB: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配股和增发)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均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选项 C:申请公开转让之前,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3)选项 D:股份有限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 200 人的,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例题 3·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发行或者转让活动中,可以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有(

     )。(2015 年)

     A.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发行后股东预计达到 195 人 B.因向公司核心员工转让股份导致股东累计达到 220 人,但在 1 个月内降至 195 人 C.股东累计已达 195 人的公司拟公开转让股票 D.公司获得定向发行核准后第 13 个月,拟使用未完成的核准额度继续发行 【答案】ABC 【解析】(1)选项 A: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2)选项 B: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 3 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 200 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核准申请;(3)选项 C:申请公开转让之前,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4)选项 D: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12 个月)未发行的,必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例题 4·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 年)

     A.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包括虽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但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B.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C.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但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D.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答案】C 【解析】(1)选项 A:只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不论其股东人数是否超过 200 人,该公司均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选项 B: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3)选项 D: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但不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例题 5·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向 5 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2018 年)

     A.申请备案 B.申请核准 C.事后知会 D.申请注册 【答案】B 【解析】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例题 6·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2019年)

     A.甲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为 200 人 B.乙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C.股东人数为 201 人的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D.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答案】BC 【解析】(1)选项 A: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时,才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选项 B: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均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3)选项 C:申请公开转让之前,股东人数已经超过 200 人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4)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实行注册制,无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单元

     其他规定

      【考点 1 1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P22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

     2.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考点 2 2 】股份转让的限制 (★★★)

     1.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2.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 25%的比例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6.5%+5%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7.上市公司的收购人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8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考点 3 3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P302 )

     1.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 证券交易价格 或者证 券交易量: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 4 4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P303 )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考点 5 5 】大宗交易制度(★★)( P265 )

     1.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均建立了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 5 15 点至 5 15 点 点 0 30 分。

     2.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协商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3.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交易所确认。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者变更成交申报。

     【例题 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 年)

     A.交易日 9 点 15 分至 25 分 B.交易日 9 点 25 分至 30 分 C.交易日 14 点 30 分至 15 点 D.交易日 15 点至 15 点 30 分

     【答案】D 【例题 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大宗交易系统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 年)

     A.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 15:00-15:30 B.目前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大宗交易系统 C.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自行交易,无须交易所确认 D.买方和卖方可以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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