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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奥集团职能系统督导责任制度

    时间:2020-09-17 07:27:41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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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奥集团职能系统督导责任制度

    (试行)

    总则

    目的

    为明确集团总部监督检查职能,规范督导行为,落实集团公司和各专业集团领导及职能部门对各成员企业的监督指导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分类

    集团领导及职能部门对成员企业的监督指导责任分为三方面:

    专业指导责任。即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成员企业属于本专业管理的建立健全、下发制度的培训宣贯、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技能的提高是否到位、有关请示是否及时回复负有督导责任。

    监督检查责任。即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通过既定程序和现场调研,对成员企业在专业或系统方面制度执行的偏差、管理的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漏洞是否及时发现负有督导责任。

    督促落实责任。即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成员企业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提出针对性措施、措施是否跟踪落实到位负有督导责任。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专业集团领导和职能部门,通过规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适时的现场调研,对下属成员企业进行的监督指导行为和间接责任。

    督导职责

    行政办公系统督导职责

    文秘管理督导。即对成员企业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阅、保密,指示命令的下达执行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出现丢失、泄密等相关问题负有督导责任。

    档案管理督导。即对成员企业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放、传阅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出现丢失、泄密等相关问题负有督导责任。

    公关宣传管理督导。即对成员企业在接待集团重要客人、广告宣传的方案审定、实施投放等方面是否存在失误负有督导责任。

    行政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用开支是否合理负有督导责任。

    人力资源系统督导职责

    2.2.1组织机构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及基层单位职责、接口是否清晰负有督导责任。

    2.2.2 招聘编制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招聘活动开展、所聘人员是否适岗、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是否合理、岗位说明是否到位负有督导责任。

    2.2.3考核薪酬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工资报酬确定、保险福利到位、员工考核、奖金评定、处罚决定等是否合理负有督导责任。

    2.2.4晋级晋职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干部的提拔任用、级别调整程序是否合理,标准是否公平以及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否清晰负有督导责任。

    2.2.5教育培训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培训活动安排是否合理、开展是否及时、效果评估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资料教材是否齐全负有督导责任。

    财务系统督导职责

    资产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资产账目管理、资产划转摊销、折旧计提、盘存及帐务处理是否规范、是否及时负有督导责任。

    成本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财务预决算、成本核算、费用摊销是否规范及时,控制程序是否到位,税费缴纳是否合法合理负有督导责任。

    资金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现金收支、现金及有价证券保管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往来帐及债权债务记录清理是否及时负有督导责任。

    报表档案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报表编制、财务分析、财务档案整理是否规范、存放是否安全负有督导责任。

    经营管理系统督导职责

    制度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制度体系是否健全、制定是否规范、落实是否到位、流程接口是否合理负有督导责任。

    计划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计划目标是否切合实际、统计报表是否准确真实、目标考核是否科学合理负有督导责任。

    合同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合同签订审批程序是否合理、合同履行是否到位、合同纠纷是否及时解决负有督导责任。

    物资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采购控制、出入库管理、库房管理和物资消耗是否合规负有督导责任。

    计算机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计算机采购、使用、维护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否合规负有督导责任。

    服务规范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服务用语态度、报修程序是否规范,维修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及时满意负有督导责任。

    市场开发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市场调研是否到位、价格及货款回收进度是否合理、促销策略是否得当负有督导责任。

    管理模式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管理模式是否建立、运作是否规范、改进措施是否合理负有督导责任。

    工程造价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施工队伍选择、施工流程、工程预算、工程款支付进度以及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符合规定负有督导责任。

    技术质量安全系统督导职责

    设备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设备及工装器具采购、安装、使用、保养和台帐管理是否建立相关规定、是否遵守相关规定负有督导责任。

    技术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标准规范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技术方案论证是否科学、研发经费使用是否合规、技术资料档案保存是否完好负有督导责任。

    质量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质量体系建设、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得力负有督导责任。

    安全管理督导。即对各成员企业安全制度、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除、安全事故处理是否及时负有督导责任。

    督导规范

    督导计划

    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在到成员企业出差前,原则须提前一周向行政办公部门申报计划(包括人员姓名、调研时间、内容),由行政办公部门汇总后统筹安排。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集团(专业集团)领导在对成员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前,原则上须提前3天向集团总裁或专业集团总经理请示。

    督导次数

    职能部门就所负责的专业管理事项,对各成员企业的督导原则上一年不低于两次,每次督导的时间一般为2天以内。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集团(专业集团)领导每年对各成员企业的调研指导应在一次以上。

    行为规范

    职能部门人员在到成员企业出差之前,应提前2-3天与各成员企业行政办公部门和对口专业部门通报,并简要说明调研事项。

    职能部门人员到成员企业出差,应在职工宿舍住宿,在职工食堂就餐,如成员企业没有职工宿舍,则按《新奥集团出差管理办法》住宿。

    职能部门人员在进行检查指导时,应遵守成员企业制度规定,应抱着虚心学习、认真实践的态度,言语应恳切平和,切忌居高临下、走马观花,影响成员企业员工情绪和正常工作。

    督导方式

    职能部门人员对成员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可采取人员访谈、翻阅核对报表记录,现场察看以及讨论培训的方式进行,人员访谈一定要有访谈提纲要点,翻阅报表记录一定要征得同意,资料借阅一定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现场检查一定要与规定程序对照,讨论培训时一定要认真听取他人意见并做好记录,在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时一定要注意与成员企业有关领导沟通,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并明确改进措施。

    通报档案

    现场调研完毕,职能部门须及时出具报告,对所得收获、所发现问题及解决措施作出说明,建立调研回复档案以便进行跟踪监督考核。如有必要,应及时通报有关成员企业、职能部门和集团领导。

    责任处罚

    对职能部门和有关领导的督导责任处罚,应根据责任类型、性质以及造成后果程度的不同确定。

    处罚内容

    4.2.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专业集团)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人应受口头批评,当月不得评优,职能部门当月考核得分扣减1-3分:

    由于督促落实不到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措施未能有效跟踪,成员企业未能及时改进提高,问题依旧的;

    由于专业指导不到位,使成员企业相关管理未能得到明显改进的;

    由于监督检查不到位,使成员企业相关漏洞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但尚未造成后果的;

    4.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集团(专业集团)领导和职能部门责任人当月考核不得评良,职能部门考核得分下调4-6分:

    由于督促落实不到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措施未能有效跟踪,成员企业未能改进提高,继续造成相关损失的;

    由于专业指导不到位,使成员企业相关问题未能得到改进,造成明显负面影响的;

    由于监督检查不到位,使成员企业相关漏洞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产生不良后果的。

    4.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集团(专业集团)领导和职能部门责任人受到书面警告处分,扣除1-2月岗位津贴,职能部门当月考核得分下调6-10分:

    由于专业指导不到位,使成员企业相关问题、漏洞未能得到改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由于监督检查不到位,使成员企业相关问题、漏洞未能及时发现,产生较严重后果的;

    4.2.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集团(专业集团)领导和职能部门责任人受到书面警告甚至降级降职处分,扣除3-5月岗位津贴,职能部门当月考核得分下调10分以上:

    (1)由于专业指导不到位,使成员企业相关问题、漏洞未能得到改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由于监督检查不到位,使成员企业相关问题、漏洞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严重损失的。

    在督导过程中,集团(专业集团)领导和职能部门对上级如出现隐瞒不报、报喜不报忧或撒谎而导致后果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

    对集团(专业集团)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督导责任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定。

    在督导过程中,及时发现了有关问题、漏洞或薄弱环节,及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并进行跟踪,但成员企业屡教不改、问题依旧的,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不受处罚。对于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潜在损失的,集团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受到奖励表彰。

    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并人力资本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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