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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社区组织

    时间:2020-09-17 11:39:38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九、社区组织

     (一)社区党组织 1. 党的基层组织

     ⑪党支部的概念

     党组织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最初来自于 1847 年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

     ⑫党支部的性质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⑬党支部的设置原则

     党员 3 人以上又不足 50 人的基层单位,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 50 人至 100 人的,如不需要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基层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决定,也可成立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7人组成,实行集体领导

     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三年。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

     2.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③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④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⑤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⑥组织党员和群众参与社区建设;

     ⑦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3.社区党建工作

     ⑪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社区群众为宗旨,以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为着力点,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扩大党组织在城市工作中的覆盖面,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⑫社区党建的目标要求

      ①领导班子好 ②党员干部队伍好 ③工作机制好

     ④工作业绩好

     ⑤群众反应好 ⑬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的主要措施

     ①健全社区党组织

     ②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

     ③建立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发挥社区党建的整体优势

     ④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1.居民委员会的创立和发展 ⑪居民委员会的创立

      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1949 年 10 月 23 日诞生的杭州市城区紫阳街道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

      1954 年 12 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全国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开始进入普遍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新阶段。

      大规模建立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直到 1956 年结束,标志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的城市基层组织体系基本确定。

     ⑫居民委员会的发展

      ①曲折发展期 (1958-1979 年)

      1958 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兴起,城市基层政权组织和居民组织被人民公社所取代

      1962-1965 年,城市人民公社解体,居民委员会组织相继全面恢复

      1966-1976 年,“文革”时期,居民委员会再次遭到严重破坏,居民委员会相继称为革命居民委员会

      文革结束后,革命居民委员会恢复为居民委员会,其性质、功能也随之得到恢复

      ②平衡发展期 (1980-2000 年)

      1980 年,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再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1982 年,居民委员会写入宪法,使居民委员会具备宪法地位

      1989 年 12 月 26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委会的性质规模等做了更明确规定

      1991 年 9 月 27 日,陕西省人大通过颁布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③快速发展期 (2000 年至今)

      居民委员会随着社区建设快速发展而发展变化:

      a 居民的概念有了新的内涵

      b 居民委员会的名称由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c 居民委员会所辖户数、人数有了很大变化

      d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e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收入有了大幅增加

      f 居民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

      g 居民委员会工作内容更加丰富,承担了大量管理和服务工作

     2000 年 11 月 9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度原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在辖区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

     2.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⑪性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性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⑫主要职责:

     ①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②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③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

     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和规模

     原则: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原则设立

     规模:《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一般在 100 户至 700 户的范围内设立

     2012 年 5 月 29 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9 号),结合陕西省情,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要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精简效能”的原则,一般在

     1000-5000 户或 3000-15000 人的社区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⑫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

     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决定

     ⑬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选举和任期

     职数: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任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由本居住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 2-3 人选举产生。必须有社区内过半数的居民代表参加并获取参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是居民委员会最基层的执行机构 4.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和驻区单位的关系

     ⑪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的关系

     指导、帮助关系

     ⑫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的关系

     相互联系、配合、协调的关系 5.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⑪重要意义

      ①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②有利于居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③有利于稳步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⑫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镇社区组织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⑬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全省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功能明显提升,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社区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制基本建立。到“十二五”末期,全省 40%的城镇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2020 年前,90%的城镇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30%的城镇社区达到国家级和谐社区标准。

     (三)城镇社区服务站 1.城镇社区服务站的功能和设置原则

     2012 年 5 月 29 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9 号)要求,加强城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要创新社区服务体制,形成“两委一站”的工作格局和“一部三室三站一场”的服务体系,将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各类公共服务统一整合到社区服务站,政府各部门不得在基层设立机构和窗口、派驻人员。到 2015 年,按照每 100 户 20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站,一般社区建有不低于 100 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所。

     (“一部三室三站一场”即:社区党支部办公室,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最低生活保障和

     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站、计生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指导站,户外健身活动站)

     2.城镇社区服务站的主要职责 ①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社会救助、公益慈善; ②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③参与社区治安维护工作; ④提供社区法律服务; ⑤协助开展社区基础管理、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 ⑥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⑦配合开展社区教育和文体活动; ⑧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 ⑨收集社情民意 ⑩做好为老服务 社区服务站是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要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3.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⑪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设置

      概念:经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设置:每个城镇社区服务站设专职工作人员 5-9 人。1000 户至 2000 户的社区配置 5 人,2000 户至 4000 户的社区配置 7 人,4000 户以上社区配置 9 人 ⑫城镇社区专职人员的来源渠道

      社区服务站由街道办事处下派 2 名正式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用人计划,市级社区建设指导机构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统一招考、统一报酬、统一管理 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期限

      新录用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聘用期为 5 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年满 60 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

     ⑭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职责:

     ①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② 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③ 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站的管理和监督,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④ 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⑤ 推进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⑥ 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 ⑦ 完成本社区服务站应当承担的其他各项工作 权利:

     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报酬、福利、保险待遇;国家规定的工时、休假;接受教育和培训;陈述、申诉和控告权 不得有的行为: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⑮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按照德、能、勤、责、廉进行考核,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考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工资补贴下浮 2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行政区域内民意测评中多数居民不满意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社区组织 1.社区志愿者组织

     ⑪社区志愿服务的含义

     社区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利用自身实践、技能等资源,在社区为居民和社区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提供帮助或服务的行为

     ⑫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

     2007 年 11 月 16 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要求凡是接到层面或社区层面成立的志愿者组织的地方,可以依托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注册工作;尚未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注册工作。

     ⑬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 ①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社区;自愿参加,互利双赢;各尽所能,形式多样;党(团)员带头,广泛参与 ②重点领域: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 ⑭社区组织在社区志愿服务中的作用

     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

     社区社会组织是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 2.社区社会组织 ⑪社区社会组织的概念

      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 ⑫社区社会组织的特征

      共性:民间性、自主性、自愿性、群众性、非营利性

      个性:社区性、松散型、非正规性、非法人性、本土性 ⑬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引导和领导,注意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积极做好具备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和党员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对不具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⑭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

     ①自愿性、民间性和公益性原则,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

     ②以服务社区、完善自治为目标,着眼于适应社区成员多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功能,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

     ③以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登记管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

     ⑮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备案

     2010 年 10 月 9 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①登记的条件

     a.社区社会团体:

     有规范的名称; 有 10 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5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混合会员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10 个;

      个人发起成立的应有 1000 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单位发起成立的应有 3000 元以上活动资金;

      在社区内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准予多个社区社团合署办公)

     b.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规范的名称; 有 3000 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在社区内有活动场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②登记程序

     筹备申请书→业务指导单位或街道办的审核意见→业务指导单位或街道办出具的活动资金证明和活动场所证明→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社区社会团体还需提交会员名册→章程草案 ③备案管理

      备案对象:未达到登记条件

      备案条件:会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有负责人、业务范围、住所、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备案机关:备案对象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社区社会组织已具备法人条件的,应按规定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 3.业务委员会 ⑪业主的分类:

     按业主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分类——自然人业主和法人业主

      按业主是单独拥有物业还是与他人共同拥有物业划分——独立产权的也业主和共有产权业主 ⑫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 P262-P263)

     ⑬业主的自治管理 ①业主自治的概念: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民主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我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 ②业主自治的特点: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的;

      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

      具有公益性 ③业主自治的权利体系:主体——实行自治的全体业主,业主组织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基本原则——民主原则

      事项——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核心内容——包括对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以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物业服务企业 ⑪概念:按照合法程序建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为业主和租户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⑫特征:服务性、经营性、专业性、平等性 ⑬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详见 P266)

     ⑭物业服务的收费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职能,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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