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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塘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专题预案

    时间:2020-09-19 07:30:16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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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塘街道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灾难分级

    1.5 工作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街道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各地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4 救灾装备准备

    3.5 人力资源准备

    3.6 社会动员准备

    3.7 宣传、培训和演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协调

    4.3 应急方法

    4.4 应急结束

    5 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5.1 灾后救助

    5.2 恢复重建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奖励和责任

    6.3 管理和更新

    6.4 解释部门

    6.5 生效时间

    古塘街道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难紧抢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抢救助行为,提升紧抢救助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抢救助,最大程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慈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街道发生水旱灾难,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火山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成开启条件,适适用于本预案。

    1.4 灾难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难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难救助实际需要,自然灾难救助划分为尤其严重灾难(Ⅰ级)、严重灾难(Ⅱ级)、较重灾难(Ⅲ级)、通常灾难(Ⅳ级)四个等级。

    1.4.1 尤其严重灾难(Ⅰ级)

    (1)发生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受灾人口占全街道总人口25%以上;

    b.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街道当季播种面积30%以上;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街道总人口1%以上;

    d.因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中国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

    e.坍毁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1%以上;

    f.其灾难预报等级在超强或较强等级以上。

    (2)发生尤其重大地震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街道总人口1%以上或房屋坍毁和严重损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1%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难救助范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域和救助能力微弱经济欠发达地域,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街道决定其它事项。

    1.4.2 严重灾难(Ⅱ级)

    (1)发生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受灾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20%,小于25%;

    b.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全街道当季播种面积25%,小于30%;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0.7%,小于1%;

    d.因灾造成人员严重伤亡,在中国或国际造成较大影响;

    e.坍毁房屋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0.7%,小于1%;

    f.其灾难预报等级在较强或强级以上。

    (2)发生重大地震灾难,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全街道总人口0.7%,小于1%或房屋坍毁和严重损房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0.7%,小于1%。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严重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难救助范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域和救助能力微弱经济欠发达地域,视情列入自然灾难救助范围。

    (5)街道决定其它事项。

    1.4.3 较重灾难(Ⅲ级)

    (1)发生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受灾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15%,小于20%;

    b.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全街道当季播种面积20%,小于25%;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0.4%,小于0.7%;

    d.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中国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

    e.坍毁房屋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0.3%,小于0.7%。

    (2)发生较大地震灾难,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全街道总人口0.4%,小于0.7%或房屋坍毁和严重损房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0.3%,小于0.7%。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难救助范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域和救助能力微弱经济欠发达地域,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它需要救助事项。

    1.4.4 通常灾难(Ⅳ级)

    (1)发生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受灾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10%,小于15%;

    b.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全街道当季播种面积10%,小于20%;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0.1%,小于0.4%;

    d.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中国或国际造成影响;

    e.坍毁房屋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0.1%,小于0.3%。

    (2)发生通常地震灾难,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全街道总人口0.1%,小于0.4%或房屋坍毁和严重损房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0.1%,小于0.3%。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难救助范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域和救助能力微弱经济欠发达地域,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它需要救助事项。

    1.5 工作标准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亲密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足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街道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为街道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街道自然灾难应抢救助工作。

    2.1.1 街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

    组 长:姚金环

    副组长:陆建章、黄志刚

    成 员:朱薇、陆华祥、任鑫烈、沈树群、胡玉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员有:陈静波、罗锡强、郑海英、叶锋、周立挺、陈剑侠、华红波、冯焕能、陆海波、潘渭治。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郑海英为办公室主任。

    2.1.2 街道领导小组关键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街道自然灾难应抢救助工作;

    (2)召集相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域灾情和灾难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3)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支持方法;

    (4)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定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和方法;

    (5)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各地开展自然灾难救助工作;

    (6)决定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2.1.3 街道领导小组组员职责

    (1)综合办:组织演练和实施本预案;组织、协调全街道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定灾情,公布灾情;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2)经济发展办:帮助上级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市场开展监督检验,保持市场稳定;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负责协调安排灾区粮油应急供给;帮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经济社会产生关键影响;负责组织事发地电力设施恢复和供给工作。

    (3)综治办: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帮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指挥疏通灾区交通秩序,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4)财政所:按摄影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5)城建办: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相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协调;负责提供地质灾难发生实况、地质灾难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难发展趋势进行估计,提出应急防治和救灾方法提议;帮助指导灾难发生地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需应急治理工程,减缓解排除险情、灾情深入发展;指导受灾地域做好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判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负责灾区环境监测。

    (6)社会事业办:牵头制订本预案。指导做好救灾物资贮备建设,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财政配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方法,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确保饮用水和饮食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传染病进行预警;必需时组织心理卫生教授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诊疗;负责灾时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综合监督食品安全。

    (7)广播电视站: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

    (8)红十字医院:负责抢救伤员。

    (9)人武部:依据街道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并协调驻慈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必需时,协调灾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0)城管办:负责组织灾后环境卫生、绿化整改、市政公用设施监管和河道管理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职责为:

    (1)组织、协调自然灾难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方法和提议。

    (2)搜集、汇总、评定、汇报灾难信息、灾区需求和自然灾难救助工作情况。

    (3)立即向慈溪市相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灾难救助。

    (4)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负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其它事项。

    2.3 各地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组成,对照街道领导小组组成,成立各小区(村)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即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自然灾难救助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1)根据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标准,街道财政所全部应按一定标准安排大灾预备金,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2)大灾预备金关键用于灾时和灾后基础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灾难救灾预备金不足时,财政所应立即调剂救灾资金,确保灾民生活救助。

    3.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贮备物资,分级、分类管理救灾贮备物资和贮备库。

    (1)根据救灾物资贮备计划,建立健全街道救灾物资贮备库。街道建立避灾中心,贮备必需救灾物资。

    (2)每十二个月年初购置必需衣被、净水机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目,必需时签署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由街道民政办统一调用救灾贮备物资。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自然灾难救助信息网应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难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

    (1)建立覆盖街道、小区(村)救灾通信网络,确保街道立即正确掌握重大自然灾难信息。

    (2)建立部门间灾难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3.4 救灾装备准备

    (1)街道各相关部门应配置救灾管理工作必需设备和装备。

    (2)街道应配置救灾必需设备和装备。

    3.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灾难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其应对自然灾难能力。

    (2)培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足发挥其作用。

    3.6 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难社会捐助工作。

    (2)规范救灾捐赠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和社会公告、表彰等各个步骤工作。

    3.7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小区减灾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灾难知识,宣传灾难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对灾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在灾难多发地域,依据灾难发生特点,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救灾演练,检验并提升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依据自然灾难救助分级,灾难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小区(村)根据相关要求全方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难救助,街道领导小组和街道相关部门依据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处理实际情况,实施统一领导,给协调支援。

    (1)应对通常灾难(Ⅳ级),开启镇级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开启。

    (2)应对较重灾难(Ⅲ级),或包含跨区域或超出事发小区(村)应抢救助能力灾难,开启本预案,事发地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必需开启。

    (3)应对尤其严重灾难(Ⅰ级)、严重灾难(Ⅱ级),或包含跨街道或超出街道应抢救助能力,在慈溪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街道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协调全街道自然灾难应抢救助工作,本预案及相关地域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必需开启。

    4.2 指挥协调

    发生Ⅰ、Ⅱ、Ⅲ级自然灾难时,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提议,街道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发生Ⅳ级自然灾难时,由各小区(村)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响应程序。

    灾难发生后,街道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组员单位会议,研究布署自然灾难应抢救助工作,相关部门受领任务。各部门依据本预案所明确职责分工,推行救助职责。

    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街道领导小组可依据自然灾难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验、落实保障工作。相关部门参与会议。

    4.3 应急方法

    4.3.1 Ⅰ级、Ⅱ级、Ⅲ

    开启响应后,街道领导小组组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动员街道全力以赴开展灾难救助工作。

    (1)街道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部门参与,对灾区自然灾难救助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街道领导小组组长率相关部门赴灾区,指挥自然灾难救助工作,必需时,商请驻慈部队给支援。

    (3)如发生可预见自然灾难,在灾难发生前,派出现场工作组;如发生不可预见自然灾难,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街道领导小组督促灾地小区(村)开启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依据受灾地小区(村)申请,在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贮备物资工作。

    (4)现场工作组督促、检验事发地落实各项基础生活应急保障方法,规范使用救灾款物,立即落实街道领导小组相关紧抢救助方面指示。

    (5)向慈溪市民政局和宁波市民政局汇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请求支援。

    (6)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

    (7)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民政局汇报,以后立即续报相关情况;灾情稳定前,天天9时前向市政府民政局汇报前二十四小时灾情。

    4.3.2 Ⅳ

    小区(村)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响应程序,本预案视情开启。各小区(村)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指导开展灾难救助工作。

    (1)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和相关部门联络,沟通灾难信息;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支持方法;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地情况汇报。

    (2)在自然灾难发生前后,依据事发地小区(村)申请,街道领导小组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救灾工作,转移安置灾民;视情向灾区调拨救灾贮备物资。

    (3)现场工作组督促、检验事发地落实各项基础生活应急保障方法,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向市民政局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视情请求市政府支援。

    (5)立即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灾情稳定前,天天9时前向市民政局汇报前二十四小时灾情。

    4.4 应急结束

    自然灾难事件稳定后,由对应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提议,由本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各部门要对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响应结果、响应职责推行、响应组织、响应保障、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定,并做好相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定应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汇报,上报街道。

    5 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5.1 灾后救助

    (1)向社会通报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2)经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法处理灾民衣食等基础问题。

    5.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需救助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小区(村)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帮建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相结合方法,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经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个路径处理。重建房屋计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计划,充足考虑灾难原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办公室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坍毁房屋台帐,附镇级灾情数据统计表。

    (2)开展灾情评定。重大灾难发生后,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情评定,全方面核查灾情。

    (3)制订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依据全街道灾情和各地实际,制订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验落实等工作方案。

    (4)依据各地灾情评定情况,会同上级下拨特大自然灾难救助补助费,专题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定时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验、督促恢复重建工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自然灾难: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自然现象,包含洪涝、干旱灾难,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火山、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

    灾情:指自然灾难造成损失情况,包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依据气象、科技、水文、海洋、国土等部门灾难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难可能影响地域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定和预警。

    本预案相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奖励和责任

    对在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优异集体和个人给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按相关要求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应适时召集各部门进行评定,视情况改变做出对应修改和完善。各小区(村)依据本预案,制订当地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报街道立案。

    6.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5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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