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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源山庄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17 11:42:09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侨源山庄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五月

      目

     录

     目

     录

     ................................ ................................ ....................

     1 1

     第一卷

     ................................ ................................ ......................

     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4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46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仅供参考)

     ................................ ..............................

     48

     第六章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 ................................ ....

     6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65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 ................................ ..........

     76

     2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另册)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工业园建华路 101 号 联系人:林工

      电话:

     020-8554100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6 号煤炭办公大楼 9 楼 联系人:宁工 电话:

     020-37871723 电子邮箱:

     gdjhgl@163.com

     1.1.4 项目名称 侨源山庄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侨源大街以北,西面为瘦狗岭,南面为暨南大学华文学院,东面为观山苑和金晖花苑小区,北面为广东燕岭医院。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侨源山庄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不含三线整治)、(不含三线整治)、施工图设计(不含三线整治)、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经业主确认的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4)配合完成本项目水、电、气、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工作。

     (5)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改造范围内临时建(构)筑物的拆除和清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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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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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

     作。

     (6)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210 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

     其中: 1、设计工期:40 日历天。具体为: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 10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后 12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天河区财局进行财政评审。

     3、施工工期:170 日历天,暂定 2019 年 8 月 1 日开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3.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

     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该项目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审定的概算金额进行限额设计,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工程概算金额中的建安工程费不应超过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施工图预算不应超过概算中对应内容的审定价,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合同结算: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审定的预算综合单价结算,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按实结算。

     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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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即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或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均不多于一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⑶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执业能力、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企业业绩、注册资本、财务状况、企业获奖业绩等指标,施工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设计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1.5 费用承担和 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踏勘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8 日。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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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或答疑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1.11.3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有效性审查标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及招标答疑纪要等(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按 1.10.2 的规定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4 投标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1170.28 万元(其中设计费 57.91 万元,建安工程费 1112.3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 价或设计费或建安工程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项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设计费费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设计费费率,超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

     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按【穗天发改函〔2018〕948 号 关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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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侨办商品房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含附件)】金额计算,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后,设计费为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不含三线整治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定价作为结算价。

     5、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6、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结果为准。

     7、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8、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该项目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审定的概算金额进行限额设计,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9、工程概算金额中的建安工程费不应超过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10、施工图预算不应超过概算中对应内容的审定价,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11、合同结算: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审定的预算综合单价结算,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按实结算。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缴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缴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

     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 1583 4040 5933 3333 联系电话:020-28866000-4-0 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

     ①资格审查文件 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 份副本; ②保密信封 1 份; ③设计商务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 份副本; ④设计方案文件 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 份副本; ⑤施工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 份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 5 包:

     ①资格审查文件(含电子文件一套)1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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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保密信封 1 包; ③设计方案文件(含电子文件一套)1 包; ④设计商务文件(含电子文件一套)1 包; ⑤施工投标文件(含电子文件一套)1 包; 要求提供的电子文件光盘必须无病毒、无加密、可打开、可编辑。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指定开标室, 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中查询。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sdf.lkjgzggzy.cn。)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招标文件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收款凭证),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与投标文件同时开启(设计方案和保密信封除外)。

     开标开始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指定开标室。

     详细情况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中查询。

     6.1.1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构成:

     10 人 其中施工组:招标人代表 0 人,评标专家 5 人; 其中设计组: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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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 补充 的其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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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9.2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9.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人数为零。

     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 号)

     9.4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区间为[0-10%],超出下浮率区间不进入评标参考价计算。

     9.5 施工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9.6 结算严格控制在经审定的概算(或预算)内,最终以财政部门批复结果或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9.7 本项目的勘察、监理、施工图审查、第三方检测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节能评估服务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11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施工-房建排名为准。

     合同条款 关于变更和费用调整 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60 日诚信分,以下同。

     1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2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如招标人无补偿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则无权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对本项目有疑问,应在 2019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8 日前),将投标疑问发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招标项目答疑”专区,密码:123456。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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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4)招标人要求(仅供参考); (5)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另册);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须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项目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2.2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发布。

     2.2.3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4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2.5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5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3.1.1 投标文件由 资格审查文件、保密信封、设计商务文件、设计方案文件、施工投标文件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如招标文件没有格式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2 3.1.2 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字样、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正本(或副本)等)

     (1)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盖章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2)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本协议书;协议书按招标公告格式);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 (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的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的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需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信息的网上打印页)。

     (11)投标人证明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的其他资料。

     16

     (12)资审文件电子文件:包括用 Microsoft Excel 或 Microsoft Word 软件制作的上述文件内容。电子文件介质使用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 3.1.3 设计部分投标文件

     由保密信封、设计方案文件、设计商务文件组成。(注:设计部分方案文件评审采用“暗标”形式,具体组成和 编制要求如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3.1.3.1 保密信封

     内附 A3 规格制作的效果表现图 1 张,加盖投标人公章。效果表现图内容应与设计方案文件一致,用于分辨设计方案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2 3.1.3.2 设计方案文件(采用“暗标”形式)

     设计方案文件以 A3(约 297mm×420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文本装订后可适量裁边)。设计方案文件中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设计部分方案文件)”字样、编制时间、正本(或副本)。

     (2)设计方案:

     A、设计说明; B、效果图; C、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平面、立面、剖面图等)。

     D、《工程投资估算表》。《工程投资估算表》应列出明细。

     (3)其他与设计有关的材料。

     2 3.1.3.2 设计商务文件(4 A4 印刷本,纸质封面。)

     (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设计部分商务文件)”字样、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正本(或副本)等。

     (2)目录。

     (3)设计团队综合实力情况证明材料; (4)设计单位企业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5)设计单位企业信誉情况; (6) 设计单位企业服务情况; (7)其他资料。

     4 3.1.4 施工部分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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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施工部分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正本(或副本)等。

     (2)目录。

     (3)投标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5)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6)投标人综合服务实力证明材料; (7)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2.5 项所规定的方式。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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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采用非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招标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3.7.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设计方案文件除外)。

     (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19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均采用不易松散的书式装订。

     (4)投标文件的规格要求按本须知第 3.1 款之规定。

     (5)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电子文件应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电子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7.4 投标文件份数: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5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外和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联合体各方按格式要求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 ( 主X )XXXX 公司( ( 成X )XXXX 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款; (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2)保密信封: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保密信封”字样。

     (3)设计方案文件(采用暗标,里面内容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设计部分方案文件”字样。

     (4)设计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设计部分商务文件”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5)施工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施工部分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

     20

     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4.1.3 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保密信封、资格审查文件、设计部分方案文件、设计部分商务文件、施工部分投标文件),并同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1 4.2.1.1 若出现以 下情况,视为投标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1)未按招标公告第八条第 2 点要求递交的;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 (3)《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4.2.1.2 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按第七章)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格式按第七章)提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投标文件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6)投标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的。

     4.2.6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

     21

     诉。

     4.2.7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将依法重新招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6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5.2.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

     22

     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保密信封和设计方案文件除外)。

     5.2.4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5.2.5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

     5.2.6 开标细则 (1)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2)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设计部分商务文件、施工部分投标文件。开标时宣读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开标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开标时,宣读 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有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 e、项目负责人;f、设计负责人;g、投标总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保密信封、设计方案文件开标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编号并登记记录。保密信封在揭晓设计方案文件评审结果时开启(设计评审结果只揭晓排序,不揭晓具体得分)。设计方案文件评审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设计方案文件编号的情况。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分设计组评委、施工组评委,资格审查由施工组评委评审。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23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三天。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要求提供资料的电子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开。

     24

     7.3 中标通知 7.3.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3.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本项目设计部分以设计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施工部分以施工投标下浮率作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作为结算依据(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7.5.4 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5.5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7.5.6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的需要,选择签订三方合同或主合同加补充协议的方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5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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