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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2-07-31 23:01:58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精选文档)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3篇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篇1

    安塞县人民医院

    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使医院各方面情况迅速汇总给医院领导,以便及时掌握情况,使问题得到处理,加强组织管理和信息反馈,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应及时向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报告;

    二、新开展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并向医务科主任报告,由医务科转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发生医疗、护理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向主管院长报告;

    四、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应向医务科主任报告;

    五、急诊手术而病员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急需手术或住院治疗而无费用时,应向医务科主任或院总值班报告,必要时报告院领导;

    六、较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应向主管财务院领导及院长报告;

    七、制定、修改医院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或科室新制定制度时须报院办公室或医务科批准;

    八、、非工作时间内的紧急行政、医疗等事务均应向院总值班报告,重大问题及时转报院领导;

    九、工作人员因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应向医院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科室正副主任须报院领导;

    十、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均应就重要问题及时向主管院长和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篇2

    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  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
    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

    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
    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
    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3、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篇3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意外灾害、大批创伤、中毒、各级各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等。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等。

    3、急诊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差错时。

    5、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6、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8、遇有故意寻衅滋事、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破坏公共财产时。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11、发生病人走失、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12、需要重大经济支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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