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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11-08 17:55:18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完整版】

    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4篇

    第一篇: 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为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创优发展环境,促进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确保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通过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干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取得四个方面的明显成效: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我县的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整治内容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解决干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党性不强、脱离群众,政令不畅、纪律涣散,执行不力、推拖躲,作风不实、庸懒散,办事不公、行政乱作为,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为官不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重点对以下几种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一)服务态度差、生冷硬横、接待不热情、服务不周到,告知不详细,解读不耐心的;

    (二)工作纪律涣散、秩序混乱,无故空岗、缺岗,出现工作时间不务正业,上网聊天、玩游戏、网上购物、网上炒股等问题的;

    (三)办事拖拉,超出办结时限,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四)敷衍塞责,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理的工作借故不办、顶着不办、拖延不办,延误、影响工作的;

    (五)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借帮助企业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之机收受回扣的;

    (六)执法动机不纯,重罚轻教、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七)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野蛮执法的;

    (八)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大局、各行其事、为所欲为的;

    三、方法步骤

    整个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为期一年,分为“动员部署、学习教育;
    认真查找、自我剖析;
    整改提高、建章立制;
    全面总结、考评考核”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阶段(9月25日-11月25日)

    一是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局系统“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对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局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整治活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书面报送局整治办公室。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结束时,要写出阶段活动书面小结。

    二是抓好学习教育。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3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中共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
    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等文件,增强党员干部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大局意识;
    认真学习本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掌握自己工作职责,增强履职意识。学习过程中要制定学习安排表,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做到人人参与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

    三是组织宣传报道。局属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工作简报、宣传专栏等及时反映活动动态,大力宣传作风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本单位的先进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我局机关将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专栏,并编办《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和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投稿和报送信息。

    (二)认真查找、自我剖析阶段(2014年11月26日-2015年3月31)

    一是认真查找问题。①全面检查近年来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找准、认清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②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法,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查摆问题。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把问题找准找透。

    二是认真自我剖析。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梳理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单位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工作人员要对照“三定”方案检查自己是否履职到位;
    对照《实施方案》检查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单位要对每个工作人员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

    (三)整改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4月1日- 8月14日)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局属各单位要在深入查摆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集中整理归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对整改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做到整改措施向群众公开承诺,整改成效接受群众公开评议。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要坚持边整边改,将问题整改贯穿活动的始终,要本着“存在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加强哪个环节”的要求,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要进一步清理行政职能和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要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
    涉企收费做到“可不收的一律不收,可取消的一律取消,可减免的一律减免”。要将整改措施、行政职能、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落实情况,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提炼集中整治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要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范企业和群众办事、单位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务员年终考核机制;
    完善工业项目联审联批,推行一卡收费制度;
    健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监督落实制度等,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效能建设制度。

    (四)全面总结,考评考核阶段(2015年8月15日-9月15日)

    一是要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

    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并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干部作风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探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途径和举措。局属单位和机关股室的自查报告总结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局作风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要完善提高。各单位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治理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构建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要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压缩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完善行政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要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特别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三是要考核考评。局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考核考评。各单位、股室要对本单位、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股室要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整改效果到位,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县城乡建设局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冷志新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水平同志任副组长,余光荣、黄崇高、彭光明、丁君宁、朱星平、冯世贵、黄辉云、冷曌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全局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水平同志兼任。

    二是要加强督导,边整边改。要围绕列举八个方面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开展对照检查,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体现自身特色。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深入自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

    三是要妥善安排,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统筹安排集中整治活动和日常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干部的良好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用实际工作成果检验集中整治活动成效。通过开展作风整治活动,在全系统各行业树立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凝心聚力,政令畅通;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争创一流,奋发有为的良好作风和精神状态,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二篇: 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x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xx]xx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xx年x月底至x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规范,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规则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水平,打造殡葬系统规范、廉洁从业新常态。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x.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x.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x.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x.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x.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x.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x.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盈利活动。

    x.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x.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殡葬用品销售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x.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殡葬商品、殡葬服务价格垄断,殡葬服务管理单位、干部职工与社会“黑中介”利益勾结、暗箱操作,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三)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x.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体制机制。

    x.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

    x.调研、规划和建设乡镇骨灰寄存堂(楼)。

    x.加强宣传和管控散埋乱葬的工作。

    我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三、步骤工作和工作任务(一)部署启动阶段。(xx年x月底-x月中旬)

    制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二)全面自查阶段。(xx年x月下旬-x月中旬)

    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x月xx日前,要向市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三)督促整改阶段。(xx年x月下旬-x月上旬)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政府和民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公墓法人座谈会,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四)完善制度和评估总结阶段。(xx年x月中旬-x月底)

    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建立以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查办,一抓到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节等工作。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住建(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
    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卫生计生部门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
    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墓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三)加强综合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相衔接,开展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x.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安葬量较少的,原则上动员购墓位(格位)的家属将骨灰迁入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并根据情况给予优惠政策。x.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期限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x.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吊销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处罚。x.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拆除。已销售未下葬的,要动员购墓位的家属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墓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x.对于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则上要恢复原貌。(四)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对属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五)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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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 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为民服务的主动意识和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丧葬需求,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X〕77号)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X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民文〔X〕1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X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协作,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促使殡葬公共服务在内容、项目和程序等方面实现标志性提高,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殡葬管理主体作用,明确管辖范围,进一步加大殡葬领域整治力度,有效治理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重点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我市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河务局等单位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成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X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民政部门职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掌握专项整治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2.文明办职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

    3.发展改革委部门职责。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价格管理,加大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4.公安部门职责。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加强人口死亡登记,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维护殡葬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执法秩序,及时处置整治行动中的突发事件。

    5.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殡葬管理中的各种矛盾、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人民调解工作。

    6.法院职责。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7.国土部门职责。对全市各类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摸清底数,区分不同类型,建立整改台账,梳理和统计各类违法主体、占地面积、地类、符合规划情况、土地权属等,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面、准确的涉土数据;
    要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殡葬领域涉土违法行为,重点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转让或出租土地、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等兴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没收后由政府妥善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拆除和复耕,对构成土地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和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等情况,积极提供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依法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8.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殡仪馆、公墓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过程的检查监督。

    9.卫生计生部门职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遗体非法运输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太平间有关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规范遗体信息登记、卫生消毒等工作程序。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中的不合法行为。

    10.工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滥收费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11.民族宗教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设立骨灰存放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设时间、规模、服务范围、收费情况、是否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是否有商业资本介入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督促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推动宗教场所骨灰安放问题规范有序。

    12.财政部门职责。负责保障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的资金落实到位,合理划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加强对殡葬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13.农林部门职责。配合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乱葬乱埋行为,配合查处在护城大堤防护林带范围内的违法造墓、乱葬乱埋行为。

    14.X务部门职责。依法查处X堤(坝)身、护堤地、工程安全保护区内的建造坟墓、乱葬乱埋等违法行为。

    15.各县(区)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扎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7月下旬)

    各县区、各部门及时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落实相关任务,作出全面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迅速营造浓厚的殡葬整治活动氛围,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自查整改阶段(X年8月上旬—9月上旬)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各自任务和分工,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8月15日前,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三)检查整治阶段(X年9月中旬)

    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整治,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X年9月中下旬)

    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员,建立相应责任制度,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推进,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紧密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共同做好丧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有效维持丧事服务市场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三)综合施策,常态管理

    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检查,确保实效

    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检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四篇: 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殡葬领域管理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委员王勇在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讲话精神,落实中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效解决我县近年来殡葬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县政府决定从X年7月开始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X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个别村及个人在村(社区)集体土地及个人承包土地上违规建造、销售墓穴,太平间违规治丧、宗教场所违规设立骨灰存放设施等问题,整肃殡葬领域管理秩序,督促没有公益性公墓的村(社区)尽快建立临时集中埋葬点,打击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安葬非本行政区域死亡人员,谋取暴利的行为,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整治。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农村公益性公墓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存在占用耕地、毁林行为,私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虽经批准建设,但违规修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2.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转让经营管理、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3.村组及个人违规建造、出售土地用作建设活死人墓的行为。

    4.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及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刻碑店、花圈店、鼓乐联系点、骨灰盒棺材铺,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5.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大操大办丧事的行为。
    6.农村公益性公墓所在镇(办)、村(社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非本镇(办)、村(社区)人员售卖墓穴违规行为,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保留(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出现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
    7.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服务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制售超面积豪华墓体、超大超高墓碑。
    4.在火葬区违规制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在土葬区制售水泥预制棺椁,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
    5.非殡仪专用车辆接运遗体。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X年7月24日-7月31日)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X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党宏洲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民宗局、县物价局、县文明办、县广电中心及各镇(办)组成,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办)要建立整治方案、健全汇报制度、发现辖区有殡葬违法行为,及时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上报,投诉举报电话:X。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8月1日-8月15日)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对自身在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15日前,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将各自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形成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上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8月18日-8月30日) 县民政局会同各镇(办)、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民政局及县委、县政府反
    馈,推动解决。对各相关部门及各镇(办)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1日-9月15日)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在9月15日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情况进行总结,全县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一把手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充分依靠群众,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团作用,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用足用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治理手段,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进。

    1.县民政局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益性公墓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工作,积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按照要求督促殡葬服务场所依法备案。
    2.县纪委监委要严查单位及村(社区)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职工违反中省市县有关政策法规大操大办丧事的行为。
    3.县经发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
    4.县公安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恶意阻挠执法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交通管理、非殡仪专用车辆接运遗体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墓经营中涉嫌犯罪的行为。
    5.县司法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
    7.县环保局要监督公墓建设运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情况。

    8.县林业局要加强对非法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
    9.县住建局要加强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10.县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全市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

    11.县卫计局要整治违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等情况。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13.县城管局要对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纸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和处罚。
    14.县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15.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以及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16.县文明办、广电中心要加强此次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和“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力度。
    17.各镇(办)要督促村(社区)对本次整治行动制定整治方案、健全汇报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对各自区域内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纠正。对于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各镇(办)、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县民政局要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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