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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宏观调控与政策部署心得体会

    时间:2023-10-18 11:50:08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宏观调控与政策部署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宏观调控与政策部署心得体会

    2022年宏观调控与政策部署心得体会5篇

    第一篇: 2022年宏观调控与政策部署心得体会

    论我国国债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实际生活中的国债与宏观调控

    摘要:我国如今的市场经济时代,国民经济呈现多样化态势,各种经济体作用凸显,而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的政府,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稳定经济发展,我国政府进行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债即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文即通过介绍分析国债的含义及作用等方向来阐述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关键词:国债 经济的宏观调控 实际 关系

    我国当前实际经济环境即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模式,但是市场调节并不是万能的,有些领域不能依靠市场来调节;
    而且,由于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点,这就需要国家、政府进行干预,引导市场调节经济,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防止经济过热过冷,这就是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现如今,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债的作用已经不单是用来解决财政困难,弥补财政赤字,它对宏观调控经济的调控作用已经日益凸显出来。

    国债,所谓国债就是指政府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金融工具,即国家为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募集资金而发行的国债。国债通过投资活动、财政收支活动和市场流通活动,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重大的影响。国债政策,也已经成为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调节资源配置,经济利益以及整个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
    国债规模的大小也决定了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程度。因此可以看出,国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有着重要的作用。

    显然,国债在经济发展与政府的宏观调控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下具体分析国债与经济的宏观调控的关系,解析国债如何达到宏观调控效应:

    1,财富的集中分配。政府发行国债就是将任人民大众以及企业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国家手中,使得政府拥有了更多的可支配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发行国债是一种自愿、有偿、灵活的方式,国债发行只涉及资金使用权的让渡,是对社会资金和国民收入的一种临时分配,流通中的货币总量没有改变,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增加需求总量,不会导致通货膨胀,有利于供求平衡,从而达到对经济宏观调控。

    2,国家财政通过“债、税、利、费”四个方面筹集资金,充实国家财政,其中的债就是发行国债。由于政府拥有了更多的资金,就会进行投资建设以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这就是拉动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政府投资的来源。发行国债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是国债的主要目的。在国债投资的带动下, 有效地集中数额巨大的建设资金,有力的促进了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壮大了我国经济的基础,可以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促进经济稳定,实现宏观调控。

    3,国债还能对社会总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当社会总供求之间发生矛盾时,发行国债可以通过改善社会需求来缓解矛盾。

    1)供大于求时,发行国债可将社会中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可起到增加社会有效需求,调节供求之间的关系;

    2)供小于求时,发行国债可将多余的需求转移到国家手中,从而调节了总供求之间的关系。

    4. 国债增加居民的收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的宏观调控。

    5. 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方法,向金融系统投入或撤走准备金,来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国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是借助于公开市场操作而间接地发挥出来的。

    6,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国债有“金边债券”之称,在金融市场上是最基础的金融资产。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发行及买入和卖出,在不少国家成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调剂利率的重要手段。通过货币形式宏观调节经济。

    由以上可以看出,国债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同时也扮演着重要的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国债的宏观效应两面性:国债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宏观经济效应。

    1.国债的积极宏观经济效应包括国债投资的经济效应、国债的货币扩张效应、国债的流动性效应、国债的利率效应。国债的积极宏观经济效应可以扩张经济的总产出水平;
    平抑经济波动;
    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推动经济增长;
    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为宏观经济运行构建一个稳定的利率环境。

    2.国债的消极宏观经济效应包括国债对宏观经济的负效应和国债的挤出效应。国债的消极宏观经济效应会加剧财政风险;
    威胁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
    抵消国债的积极成果;
    降低宏观经济的运行效率。

    但总体而言,中国国债的综合宏观经济效应是积极的。政府可以选择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国债的积极宏观经济效应,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债的消极宏观经济效应的不利影响,实现即定的政策目标。总而言之,国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国家通过国债的发行,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大方面,可以灵活、有效地执行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债宏观经济效应研究》 郭红玉著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5年

    2.《国债管理》 刘辉、马通著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5年

    3.《中国国债的宏观经济效应分析》 谢京华 论文网 2004.5.20

    第二篇: 2022年宏观调控与政策部署心得体会

    国家宏观调控

    我国的宏观调控与市场化过程相伴随,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其中1997年以前,面对卖方市场的情形,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1997年以后,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扩大,形成了买方市场的情形,政府实施了更具有市场经济意义的一系列财政和货币政策。具体说来,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和体制环境不同,我国的宏观调控主要经历了六个阶段:①1979-1981年;
    ②1985-1986年;
    ③1988-1990年;
    ④1993年下半年-1996年;
    ⑤1998-2003年上半年;
    ⑥2003年下半年-至今。本文着重从后四个阶段谈谈国家宏观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一、1988-1990年治理整顿时期

    (一)国家宏观调控的背景及措施

    始于"六五"中后期全国出现的经济高速增长,在"七五"中期其所日趋积聚的诸多问题显露出来,信贷投资和消费失控,通货膨胀加剧,经济秩序混乱。为此, 从1988年10月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治理整顿的方针, 把稳定通货、物价作为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首要目标,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大力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努力增加有效供给,整顿商品流通秩序。在货币政策方面,提高利率,实行保值贴补,稳定存款;
    适当收缩信贷规模、控制货币发行、控制职工货币收入的增长。在财政政策方面,开征特别消费税、征收预算外调节资金、延期归还企事业单位的国库券本息等。在行政手段方面,对涨价过猛的商品(如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部分商品实行控购(如控制社会集团的商品购买)、清理公司、凭证供应;
    冻结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并相应增加国家的物价补贴。通过治理整顿,使居高不下长达20个月的零售物价指数从1989年4月起开始回落,治理整顿初见成效。这个时期宏观调整和紧缩政策的手段主要是国家行政措施和增加物价补贴,以直接调控为主。

    二、1993-1996年适度从紧时期

    (一)国家宏观调控的背景及措施

    经过三年治理整顿,1991年我国经济开始逐步走出低谷。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我国经济再次进入高速增长期,"八五"时期除1991年外,其它4年全国经济增长都在两位数以上,伴随经济的高增长,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房地产业严重膨胀,开发区盲目扩张,信贷投资猛增。面对再次过热的国民经济,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加强了宏观调控。以整顿金融秩序为重点、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采取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改进调控方式等经济政策,出台了宏观调控16条措施,加强和稳定农业基础,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政策方面,强化交通运输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工业的发展,重点是煤炭、电力、钢铁、建筑材料和石化工业的发展;
    大幅度地增加农业优质品种的产量;
    按照规模经济、合理布局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发展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在财政政策方面,通过税制改革、清理预算外资金、增收节支等手段,将财政赤字控制在预算规模之内。在货币政策方面,央行运用多种手段改进金融调控方式,注重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整,改变货币供应量增长过快和货币结构不合理的局面,采取"对冲"措施,收回央行再贷款减少基础货币投放,通过两次利率下调,调整了货币结构,通过控制固定资产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将现金发行控制在预定的调控目标之内,为抑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软着陆"创造了条件。这一时期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是坚持以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为主,再辅之以产业政策、外贸政策以及利率、汇率、价格、关税等经济杠杆,国民经济调控方式实现了由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

    三、1998-2003年上半年扩大内需时期

    (一)国家宏观调控的背景及措施

    1997年,为巩固前三年"软着陆"成果,中央在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针对通货膨胀水平不断下降的新情况,实施稳中求进的政策,两次下调利率,使经济运行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1998年由于遭受国内特大洪涝灾害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上体制转轨,经济转型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国内商品供求矛盾逐步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及时调整宏观调控政策,由"适度从紧"、"稳中求进"转向了"扩大内需",从反通货膨胀转为防止出现通货紧缩趋势,主要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还辅之以产业和贸易等各种政策工具。积极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增发长期建设国债,扩大政府支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五年中,又推出了一些其他配套政策,如:增发国债用于企业技改贷款贴息;
    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国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居民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调整抑制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开征利息所得税、鼓励消费信贷、延长法定节假日等;
    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加大退税力度,支持出口;
    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税收优惠,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国债投资向中、西部倾斜,支持西部大开发等等。此外,财政政策还进行了分税制和税制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快"费改税"步伐,扩大中央财政收入,强化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社保基金的支持。在货币政策上,目标是稳定币值,支持增长,对内保持物价稳定,对外保持汇率稳定。一是通过取消贷款规模限额管理,代之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二是注重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再贷款等多种手段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积极试点公开市场业务,灵活运用利率手段,自1996年以来连续8次降息,以刺激消费和投资,拉动市场需求;
    三是发行特别国债充实银行资本金,降低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从这一时期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表明国家宏观调控水平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从以前注重追求增长速度,转变为既注重增长速度又注重提高增长质量和结构优化升级上来。

    四、2003年下半年以来冷热兼治、双向使劲时期(一)国家宏观调控的背景及措施

    面对经济在"十五"前三年连续"加速增长"之后,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增长速度、部分行业盲目重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货币信贷增长偏快、以及乱占滥用耕地、粮食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等问题,继发了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工业、投资"过热",农业、服务业"偏冷"的"结构性失衡",出现了一定范围的"油荒"和"煤荒",煤电油运等供应全面紧张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避免出现大起大落,同时为了抑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从2003年8月起,以央行提高商业银行准备金率为标志,国家逐渐加大了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转型力度。特别是从今年4月份以来,面对物价上涨逼近5%的临界线,国家果断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财政政策由前几年的"积极"取向逐渐向"中性"方向转变,货币政策由前几年的"稳健"逐步转向"适度从紧",并对市场机制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如土地管理等,适当运用一些行政手段。具体包括:

    一是加强货币信贷投放调控。央行在去年8月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今年4月又提高了0.5个百分点。同时,央行加强公开市场操作,向贷款增加较多的商业银行发行500亿元定向票据,收紧放贷能力。出台了加强窗口指导和银行监管的措施,将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起来,要求商业银行一方面严格控制对钢铁等过热行业的信贷投放,另一方面支持有利于调整结构、扩大消费和增加就业的项目资金需要。

    二是围绕产业政策准入,严格用地管理。开展了土地市场特别是开发区的清理整顿。从5月份开始冻结土地审批半年,农转非用地半年内停止审批。停止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和高档别墅、高尔夫球场等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配合做好制止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盲目投资工作,严格加强用地管理,防止突击批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对违法违规占地严重的地方,暂停土地使用审批。坚决收回违规多占或占而未用的土地。

    三是全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对国家明令禁止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信贷管理和项目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的在建项目停建缓建,并视情况进行处理。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培训中心和各类会展中心、大学城等项目。

    四是提高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将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经济实用房除外)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了15个百分点,其中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提高到40%以上;
    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提高到35%以上。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切实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市场准入标准,从严审核新建项目。

    五是强化经济运行调节。加大煤电油运协调力度,促进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需衔接,限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达到市场准入条件企业的用电用油用煤额度。加快能源、电网建设,制定有序供电方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的用电需求,充分挖掘煤电油运企业的生产潜力,努力保障重要物资运输。调整煤价和电价,实行新的用电政策。全国范围内提高电价,取消地方出台的优惠电价,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积极疏导矛盾。组织开展全国资源节约活动,号召把节能特别是节约用电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六是鼓励和扶持粮食生产。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包括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买农机补贴、农资价格管理、农业税减免、对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等。

    这一时期国家运用了"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宏观调控主要向两个方面侧重,既 "防热",控制部分行业投资过快增长,适时适度调控回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问题,防止局部过热现象蔓延;
    又"升温",加大对农业、交通、能源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避免大起大落,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与前三次宏观调控不同,本次调控充分体现了适时适度,区别对待,不"急刹车",不"一刀切",注重实效的方针。1至5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34.8%,增幅比前4个月回落8个百分点,其中5月份比上年同期增长18.3%,增速比4月份和3月份分别回落16.4和25.2个百分点,投资增长过快势头有所遏制,房地产等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的势头开始回落,粮食价格趋稳,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涨势减缓。财政支出增速成明显减慢,银行信贷有所控制,贷款余额比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1%,增速比前4个月回落0.1个百分点。

    第三篇: 2022年宏观调控与政策部署心得体会

    宏观调控


    我们来从它的属性、原因、手段、目标四个方面入手全面地复习它,解决它。

     

    1、宏观调控的属性:一看到宏观调控四个字,我们要知道,能有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

     

    2、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因:

    ①加强宏观调控不仅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②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发挥国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大事的优势,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3、宏观调控的手段

    经济手段:包括经济计划、经济政策、价格杠杆三部分。

    首先是经济计划:比如“十二五”规划,年度规划

    然后还有经济政策,包括:a财政政策:财政支出规模和支出方向的调整,国债,税目及税率的调整。



          b货币政策:存贷款利率、存贷款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货币发行量的调节

       最后是价格杠杆:通过对某些商品价格的调整来调节市场供求。


      

    ②法律手段

    a经济立法——全国人大是立法机关

    b经济司法——法院和检察院是司法机关

     

    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都是间接调节。

     

    ③行政手段——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如工商局的检查,对假冒伪劣的处罚,税务的查税,对偷税行为的行政制裁,政府的命令等。行政手段是直接调节。

     


      

    如果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里都涉及到了价格问题,怎么办? 

    情景一:如果价格的调整是为了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则是经济手段,如提高粮价、降低农药、化肥价格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提高水价以促使人们节约用水等;
      

    情景二:如材料所指调整价格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则是行政手段,如公共交通、通讯、电价、水价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则属于行政手段。 

    以电价为例,若材料中说电的价格调整必须要经国家在关部门核准确定,体现的就是行政手段;
    若材料中说国家提高了用电高峰期的电价以应对电力紧张,这是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则体现的是经济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4、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例题:(2011重庆38)(32分)我国水资源短缺,合理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意义重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二   我国工业用水量从1980年起的508亿立方米增长到2010年的1397亿立方米,其中60%以上的工业用水集中在火力发电、钢铁、石化、纺织和制造等行业。2010年,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16立方米,约为发达国家的3---7倍,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国废水总量的4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为52%,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平;
    工业水费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足1.5倍,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2)我国政府承诺在“十二五”期间将工业部门用水效率提高30%。结合材料二,运用经济常识,分析政府会采取哪些经济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10分)

     
    答案:
    ①加快工业部门的结构调整,鼓励节水工业企业的发展,限制或淘汰高耗低教用水工业的发展。

       
    ②对节水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分摊节水成本.促进企业加强节水管理。

       
    ③对工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促进企业更新用水设备。

       
     ④对污水排放征重税,促使工业企业加强污水治理和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⑤调高工业用水水价,增加用水成本,促使工业部门节约用水。



    解析:这道题就是考察同学们运用宏观调控各个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一定要对宏观调控手段的具体措施特别熟悉才能想出来。

    第四篇: 2022年宏观调控与政策部署心得体会


    宏观调控法定义: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1)法律手段,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主要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进行调节经济,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2)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主要方法有:1、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2、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是一种间接手段,但是是主要手段;

    (3)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有直接性、权威性、无偿性、和速效性等特点。
    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 行政手段为辅
    宏观调控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计划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
    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
    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发布的经济命令。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
    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行政手段:这是依*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
    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经济手段中的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价格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
    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1页 (共7页



    为了实现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引导经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国家运用规划、经济政策和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宏观调控法正是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章在释清概念的基础上,对宏观调控法的特征与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与功能、地位和体系进行了阐述。作为调整国家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具有调整目标的宏观性与总体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与普遍性、调整方法的综合性与间接性、规范内容的政策性与易变性的特征,遵循统一协调原则、宏观效益原则、间接调控原则、依法调控原则等原则,调整规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宏观经济关系。作为一个内容庞杂、层次多级而又紧密联系的结构体系,宏观调控法的地位日益提高,并正逐渐成为经济法体系的新核心。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和理解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明确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自身的结构体系。

    1、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

    2、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

    3、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4、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5、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一、宏观调控法的含义

    宏观调控是经济学上的一个概念。根据经济学的分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可分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两部分,与之相对应,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也被分为研究资源配置问题的微观经济学和研究资源利用问题的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是以单个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相应的经济变量单项数值的决定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
    而宏观经济学是以整个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经济中各有关总量的决定及其变化,来说明资源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利用。[①]二者互为补充,共同组成了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保障着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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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调控中的“宏观”,指的是宏观经济,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的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进出等各方面总量及其比例关系。“调控”是指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宏观调控就是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即国家对整个国民总量进行调控,以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包括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能否保持平衡,对国民经济的平衡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如果总供给小于总需求,又会造成物价上涨,引起经济生活的动荡。因而,要使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努力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但在完全自由的市场上,由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唯利性和市场的滞后性,总供给与总需求无法“自发地”实现。这就需要国家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进行调节现控制,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动态平衡,从而维护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如前所述,为了克服和矫正市场的盲目性和滞后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国家(政府)开始介入经济生活,对经济活动施加干预。但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也会因干预不到位或干预错位而导致“政府失灵”。为了克服“看不见的手”(“无形的手”)与“看得的手”(“有形的手”)存在的缺陷,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保障。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方式之一,同样无法克服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所固有的局限性。所以,为了规范宏观调控中相关主体的行为,维护宏观调控秩序,保障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及其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宏观调控法。所谓宏观调控法,就是指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经济法,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②]
    在理解宏观调控法的概念时,要区分注意实质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与形式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③]实质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是泛指一切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不问其是以何种名称命名,也不问其是法律属性为何。这种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既包括宏观调控单行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宏观调控内容的条款。形式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指宏观调控基本法,即统率和指导宏观调控法的“根本法”,对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宗旨、目标、基本原则以及机构设置和基本制度等内容作出规定,以统一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并使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协调一致和互相配合。[④]如德国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美国的《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平衡增长法》等。我国目前暂未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所以在理解宏观调控法时,我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3页 (共7页



    们更多地是指实质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的特征

    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宏观调控法具备了经济法的所有特征。与市场规制法相比较而言,宏观调控法具有以下突出的特征:
    1、调整目标的宏观性与总体性。与市场规制法以微观主体的具体经济行为为基本目标不同,宏观调控法是以国民经济的结构优化和总量平衡为基本目标。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基本方式之一,宏观调控的主要着眼点在于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所制定的措施也意在引导或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持续、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使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保持着动态的平衡,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中共十六大明确指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我国新时期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现了突出的宏观性和总体性特征。

    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与普遍性。广泛性是指宏观调控法对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地区都进行着调整,而不是局限于个别领域、个别层次的具体经济关系。宏观调控法通过对全国各个地区、市场活动的各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部门的结构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干预,使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保持相对平衡,以实现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和持续发展。而普遍性是指宏观调控措施适用于所有的经济主体,至于主体的所有制性质或组织形式在所不问。也就是说,宏观调控措施涉及了哪个产业,涉及了哪个环节,这个产业、这个环节上的所有相关主体都同等适用,一视同仁。也正由于这种广泛性和普遍性,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庞杂,形式多样,既包括国家计划、各种经济政策的法律规范,又包括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规范;
    既包括许多综合性或单项的立法,又包括众多的行政法规。[⑤]
    3、调整方法的综合性与间接性。所谓综合性,是指宏观调控方法既体现了指导性方法和调节性方法的有机结合,还包括了多种具体手段并存与协调。指导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指导作用,通过法律规定,为市场主体指明具体的行为方向和行为所能达到的范围;
    而调节性是指通过特定的法律制度鼓励或抑制市场主体的行为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宏观调控法主要以指导性调整方法引导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方向,以调节性方法促使市场主体的行为顺乎其方向,二者有机结合,成为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同时宏观调控法在调整国民经济运行时,不仅要运用计划、税收、财政、金融等多种具体的手段,而且这些手段相互渗透、相互配合、相互作用,形成整体上的合力,促使调控目标的实现。[⑥]调整方法的间接性主要是指国家运用计划、税收、金融等间接手段,通过市场这个中介去引导、鼓励、影响市场主体的具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4页 (共7页



    体经济行为,使其同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相衔接,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4、规范内容的政策性与易变性。宏观调控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深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是宏观调控的灵魂,是宏观调控法的指南,是准宏观调控法。[⑦]这是因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任务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和社会形势加以确定和调整。宏观调控法作为确认、保护和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部门,是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律化,所以,宏观调控政策无疑对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宏观调控法是与政策结合得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很多情况下,宏观调控法与宏观调控政策是合二为一的。[⑧]规范内容的易变性,一方面是指缘于政策性的特征,宏观调控法的内容,需要随着经济发展和时势的变化而变化;
    另一方面是指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宏观调控法的变化,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也需要适时变化,不能一成不变。这两个方面的变化,既呈现出联动性(手段随着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又表现了不确定性(政策变化的快速和莫测)。

    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所谓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对于其调整对象,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⑨]
    所谓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⑩]如计划调节关系、税收调节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这种社会经济关系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它是为了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整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在履行管理经济职能,以间接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管理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调控过程中,与市场主体之间普遍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11]
    由于宏观调控关系事关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涉及到国民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内容十分广泛,对其具体范围的描述和归纳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和目的的不同,可以把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导性社会经济关系,指国家在引导市场经济行为方向的过程中发生的调控关系,包括因执行产业政策产生的社会关系、因计划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另一类是调节性社会经济关系,是指国家实施经济调节手段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包括财税调节关系、金融调节关系、价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5页 (共7页



    格调节关系等。[12]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1)制定宏观调控法律法规过程发生的社会关系;
    (2)有关国家机关运用宏观调控措施进行日常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在监督检查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13]还有的学者直接通过列举的方式来说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认为宏观调控关系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等[14],或财政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国家计划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对外经济关系等。[15]
    上述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的描述只有采取的方法或切入的角度的不同,并无实质性的差别。笔者认为,根据宏观调控的内容和手段来划分,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6]:

    1、规划调控关系。规划调控关系,是国家发展经济理念的完善和升华,[17]是对计划调控关系提法的修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主体,但这并不排斥规划的作用,而是要实行市场调节手段和规划调节手段相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三者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国家计划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因此,国家规划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观调控法应当对国家规划作出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规划调控关系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内容涉及到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是其他调控手段的基础和依据。其他一些宏观调控关系,如产业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等都可全部或部分纳入规划调控关系中,无需单独列举。

    2、财税调控关系。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财政是指国家在资金的管理、积累、分配和使用方面的经济活动。[18]国家通过对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的筹集与支出的调节,调控国民经济的结构与运行,使社会经济活动沿着预期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这些手段主要包括预算的安排、税率的调整、国家信用以及财政补贴等,在这些手段的运用过程中,国家始终是一方主体,这些活动是一种国家经济活动,是国家为协调社会再生产,运用公权力对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的再分配的活动。在此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即为财税调控关系,即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由于这种关系既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属性,又显示了明显的宏观性和总体性,应当由宏观调控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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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金融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以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19]首先,货币调控和信贷调控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金融调控关系是在货币流通和银行信贷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货币流通和银行信贷为基础的经济关系。其次,金融调控关系是国家的金融主管机关运用各种金融杠杆调节货币供给总量和结构,在全社会配置货币资金,进而影响非货币形态的经济资源之配置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等金融调控行为而产生,调节目的在于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业直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这种关系是国家动用公权力对金融主体、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进行管理或干预的过程中而产生的,显然是具有宏观调控性质的关系,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与功能

    一、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也是所有宏观调控主体参与宏观调控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理论界尚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项: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和相互协调原则;
    [20]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有四项基本原则,即调控法定原则、调控绩效原则、调控公平原则、调控适度原则,[21]或平衡与优化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宏观效益原则、统分结合原则,[22]或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政府调控法定原则、政府调控适度原则、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23]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共有五项原则,分别是决策集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维护受控者权利原则、保障宏观调控理性化运行的原则和调控手段法治化原则;
    [24]还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有六项基本原则,即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适度性原则和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等。[25]笔者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所决定,体现宏观调控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精神,并能与市场规制法等其他经济法的部门法相区别。基于这样的分析,笔者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项:

    1、统一协调原则。如前所述,宏观调控关涉的是国民经济全方位、全过程的全局性、总体性问题,内容广泛、全面,宏观调控法在对其进行调整时,要注意把握好统一协调的原则,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所谓“统一”是指宏观调控决策权要实行集权化,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不能过于分散,各自为政。这是因为宏观调控措施均具有宏观性,目标在于对整个国民经济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7页 (共7页



    的总体结构和运行情况作出调整,在全国形成一个统一化的大市场。如果允许各个地方、或各个部门能自行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势必造成市场的混乱和经济的无序,最终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谓“协调”是指作为宏观调控措施的规划、财税、金融等调控手段相互之间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发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的作用,完成宏观调控的任务。国民经济是一个错综复杂而又有机联系的系统,在这个系统内,所有的方面是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如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势必对其他环节产生影响。同时作为调控措施的调控手段又各有特点,在调控经济实践中各有其优越性和局限性,,只有借助于各种手段的合力协作,能能真正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2、宏观效益原则。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是国民经济的全局性、整体性的利益,如产业体的利益、生产经营者全体的利益、消费者体体的利益、国家的根本利益、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等。这就要求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而不是单个产业、单个部门或单个地方的效益和利益。单个产业、单个部门或单个地方的效益和利益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宏观经济效益的得到了提高,相反,有时可能会有损于宏观经济效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要求协调发展,也只有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宏观经济的效益的增长。所以,强调宏观调控法的宏观效益原则,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防范和克服国家宏观调控行为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冲突与矛盾,从而促进和保护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协调、持续的发展。

    3、间接调控原则。间接调控原则,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使其符合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原则。[26]作为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之一,宏观调控主要不是采取强制性的手段直接针对微观领域或某些个体进行干预,而是按照宏观规划的目标和方向,给宏观调控关系的参加者以引导和激励,促使其朝着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努力。如果宏观调控手段直接对微观领域或具体个体进行干预,就会使这些微观领域或具体个体的经济发展脱离宏观经济轨道,社会经济也就无从协调发展。所以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要坚持间接调控的原则,国家通过规划、财税、金融等调控手段,激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沿着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轨道,有目的、有步骤的开展经济活动,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协调一致,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4、依法调控原则。宏观调控涉及到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的配置,以及经济利益的调节,涉及到调控主体的权力配置和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宏观调控手段运用不当,或运用“失度”,必然会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危害经济的发展。所以,在规范宏观调控行为时,宏观调控法肩负着“维权”和“控权”的双重职责,通过权力制约来控制政府调控行为的“失度”和违法,通过维护市场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8页 (共7页



    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这里的依法调控中的“法”字,既可以指法律,也可以指法则、法度,即规律。所以,依法调控原则主要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依宏观调控法规定的权限、方式、内容和程序行事,不得恣意妄为,损害受控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即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
    政府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
    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27]
    二、宏观调控法的功能

    市场经济的稳定、协调、持续发展需要宏观调控,宏观调控需要法治的保障。宏观调控法是宏观调控的法治化,其功能体现在保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因而,宏观调控法的功能主要包括以四个方面:
    1、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即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是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社会总供给是指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能够提供给社会的全部商品和劳务总量,社会总需求是指全社会生产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总和。二者能否保持平衡,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更要意义。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进,可能会造成物价上涨,引起经济生活的动荡。因此,要使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通过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来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而要实现总量平衡的目标,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和制度方式来确认、规范和保护宏观调控关系,动态地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以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2、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经济结构,是指一国或地区各经济要素及其在产业、地区之间颁布的比例,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技术结构、地区结构等等。结构优化,就是要优化各经济要素及其在产业、地区之间颁布的比例,通常体现为结构平衡。结构平衡是与总量平衡相联系的一个概念,总量平衡是结构平衡的前提,结构平衡是总量平衡的基础。只有总量平衡了,结构平衡才不会被打破,经济才能在良性循环的状态下运行;
    只有结构平衡了,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才能维持均衡。宏观调控法通过计划法、产业政策法、投资法等法律,规划产业结构,引导资金流向,优化资源配置,协调不同产业、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系,使经济结构趋于并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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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引导经济协调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是每一个微观的市场主体,通过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着商品的流通,推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宏观调控法调整的是那些宏观的经济行为,一般不能直接约束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引导、鼓励市场主体沿着国家宏观调控的轨道调整自身的行为。同时,为了规范宏观调控主体的行为,维护宏观调控秩序,通过分别立法,协调规划、财税、金融等调控手段的相互关系及其运用,使各种调控手段相互配合,发挥其互补功能和组合效应;
    通过计划法,协调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社会需求结构与社会生产结构的矛盾,使国民经济稳定、协调、持续的发展。

    4、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社会进步,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也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社会结构、社会各领域的体制和机制的完善等。[28]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
    社会进步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同时也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条件。宏观调控法在维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保障并推动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宏观调控法强调以人为本,提倡保障人权,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着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再分配,着力解决事关国计民生、国泰民安的问题,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消除贫富悬殊,缩小地区差异,关注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促进社会各领域统筹协调发展,其根本宗旨之一是达到共同富裕,促进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与体系

    一、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宏观调控法,作为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制度,行使的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的经济职能,运用的是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调节手段等经济性质的措施,目标在于保障国家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以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突出地体现了其经济法属性,是经济法的一个独立分支和部门。因而,宏观调控法,无论其功能和任务、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基本价值与理念、具体制度和原则均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特征,而与其他部门法,如民商法、行政法不尽相同。

    在经济法体系内,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分别调整着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二者在逻辑上构成了并列的关系,是经济法的两个并列的分支部门法,构成了经济法的“两翼”[29]。但是,从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这个整体来看,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调整着国家调节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10页 (共7页



    经济的活动,共同承担着国家调节经济的功能与任务,二者之间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作为国家经济关系的两个层面,宏观经济关系和微观经济关系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宏观经济关系是微观经济关系的目标和方向,微观经济关系要向着有利于宏观经济关系实现的角度展开;
    微观经济关系是宏观经济关系的条件和保障,宏观经济关系要本着规范和约束微观经济关系的角度进行。可见,国家的社会经济运行实践中,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与之相适应,宏观调控法为市场规制法提供了宏观经济环境,指明了前进的动力和方向;
    市场规制法为宏观调控法提供了微观制度保障,指明了运行的结构与状况,二者紧密配合,全力合作,共同承担着国家调节经济的任务和使命。

    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在经济法体系内的地位和重要性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来看,市场规制法,尤其是其中的反垄断法,从经济法产生之初就被视为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法起源于资本主义从自由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的过程中,为了制止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的市场行为,国家开始运用“有形之手”干预和调控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反垄断法由此而生,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也开始确立并发展。但是,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宏观调控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实践中的作用和优势也越来越凸现。各国纷纷通过综合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并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和宏观调控立法体系。宏观调控法在各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出现了取代市场规制法而上升为各国经济法核心的趋势。这是20与21世纪之交世界范围内经济法体系发展变化最显著的特点之一。[30]
    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随着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增加,国家调节经济职能的作用方式开始发生转变。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顺畅,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直接干预也相应减少,而宏观调控的广度和力度开始增大。国家在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时,多以引导和激励的方式促使市场主体沿着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开展生活经营活动,除非为市场秩序调控所必需,应尽量避免直接针对市场主体的干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们对市场经济的把握和认识的增加,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其次,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化、跨国化、全球化,国家的国民经济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并成为其中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本国国民经济的调节需要更为广阔的视野,更为广泛的层面,从国内的和国际的双重全局去把握经济运行的状况和特点,以进行必要和有效的调节。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微观规制手段的“制度性障碍”,以及宏观调控手段的必要性和优越性开始显现,各国更加重视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和措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11页 (共7页



    施,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参与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和立法体系。最后,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国家的垄断和竞争政策日益要求同国家经济发展的总目标相协调,统一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市场规制法(尤其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机理在于,通过规制微观市场主体的具体经济行为,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秩序和竞争机制,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很显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方式,其对社会经济的作用具有间接性和被动性,范围也具有一定的有限性。而宏观调控的方式对于社会经济的作用则有了更多的直接性和主动性,影响面大,效果显著。市场规制法的这种作用机理的“功能性障碍”,使得其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日渐式微。

    当然,和市场规制法占据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宏观调控法仍作为经济法一个独立的分支部门存在一样,在宏观调控法逐渐发达并成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之后,市场规制手段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基本方式,市场规制法作为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构成部分,由于其作用领域及方式的特定性,仍将存在,并继续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作为经济法的“两翼”,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体系中两个并列的分支部门,二者之间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并履行着经济法的任务和使命。

    二、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指的是作为调整国家宏观调控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体系结构。如前所述,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庞大,内容涉及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的运用,立法形式包括综合性的或立项立法,以及数量众多的行政法规,所以,经济法学界对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研究方法各异,众说纷纭。[31]
    根据法学的一般原理,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和基础,是一部门法区别于另一部门法的本质之所在。宏观调控法独特的调整对象构成了其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区别于经济法其他分支部门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在讨论宏观调控法的体系结构时,可以将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作为划分的主要标准。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国家运用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分析宏观调控法的体系,需要运用“行为—关系—法律规范”的分析范式,遵循逻辑分类同质性的要求,逐层划分,形成对宏观调控法体系构造的认识。[32]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根据宏观调控理论体系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可以将宏观调控法划分为宏观调控基本法(宏观调控基础法、宏观调控综合法)和宏观调控专项法(宏观调控部门法、宏观调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12页 (共7页



    控特别法)。这是第一层次的划分。宏观调控基本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最基本法律,在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统率、指导宏观调控专项法的制定和实施。一般来说,其内容主要包括:宏观调控的立法依据、宗旨和目标,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宏观调控体制和权限,宏观调控基本制度,宏观调控的方式、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其所要解决提宪法不会具体去解决、各单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又解决不了的、关系国家宏观调控全局的重大问题,其突出作用在于明确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整合各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法的整体功能。[33]这方面的立法,如德国1967年制定的《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美国1978年制定的《充分就业和经济平衡增长法》,就是典型的基本法性质的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专项法是体现宏观调控基本法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宏观调控基本法目标和宗旨的具体法律部门,表现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包括规划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等。

    国家调节经济的宏观调控行为,按其内容和手段来划分,可以分为规划调控行为、财税规划行为、金融调控行为。相应的,这些具体宏观调控行为在实施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依次为规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
    而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依次为规划法、财税法、金融法。这是按照上述范式所作的第二层次的划分。规划法是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规划的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涉及国家规划的管理体制及规划的内容构成,以及规划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通过规划法把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规划和产业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作用在于国家可以列有权威地运用经济规划和产业政策来调控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与协调发展。财税法是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预算法律制度、财政收入法律制度、财政支出法律制度。[34]国家通过财税调控措施,可以保持国民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社会公正。金融法是调整金融调控关系的法律制度,即调整在国家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5]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任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来承担的,通过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国库等职能来实现保持总量平衡和币值稳定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尚可按照上述范式对规划法、财税法和金融进一步作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甚至第五层次的划分。如规划法又可以进一不分为计划法、产业政策法、投资法等。财税法可以分为财政法和税收法,财政法可进一步分为预算法、国债法、财政支付转移法、政府采购法等,税收法可进一步分为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税收代理法、税收制裁法和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13页 (共7页



    税收救济法;
    其中,税收征纳实体法又包括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
    商品税法包括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和关税法,所得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法,财产税法包括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税法、契税法、车船税法,行为税法包括印花税法、筵席税法、屠宰税法等。[36]金融法可以分为银行法、货币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期货法;
    [37]银行法又进一步分为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货币法又可分为人民币管理法、外汇管理法、金银管理法等。关于这些分支的具体内容,在后面的内容中将作详细介绍,在此不作展开。

    总之,宏观调控法是一个内容庞杂、层次多级而又紧密联系的结构体系,通过对这种体系的逐层分解,有助于加深对宏观调控法体系构造的认识,从而既避免对某一具体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作孤立的理解,又便于对具体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进行分类研究。

    涉外经济法 复习资料 第14页 (共7页


    第五篇: 2022年宏观调控与政策部署心得体会

    在高一的经济学常识的学习中,很多学生对经济学原理的运用出现了张冠李戴的情况。其中,对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这几个比较重要的原理,对于初学者来说,混淆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教学中,为了帮助学生迅速而准确地区分和把握这个原理,我采用以下的教学“三步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步:引出一组相关的选择题,让学生获得感性认识
    1、汽车大量进入普通家庭后,交通拥挤、堵塞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点。为了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有些城市开征汽车牌照费。这一做法是政府运用()进行宏观调控。A、行政手段B、经济手段C、法律手段D、财政手段
    2、注重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外贸政策,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这表明()
    A.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对资源节约进行宏观调控B.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对资源节约进行宏观调控C.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资源节约进行宏观调控D.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率,这是国家在运用()来调节经济。
    A、行政手段B、经济手段C、法律手段D、财政手段
    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国家相继制定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税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等一大批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这表明国家在运用()来调节经济。A、行政手段B、经济手段C、法律手段D、财政手段
    5、针对我国商品价格违法事件频繁发生的状况,国家计委在全国统一开通价格举报电话“12358”。全国统一开通价格举报电话,是政府运用()进行宏观调控。A、经济手段B、舆论手段C、法律手段D、行政手段第二步:针对这组选择题,让学生展开理性思考
    作为初学者,学生对上述的一组选择题很容易误选,本应选法律手段,往往误选其他手段,有错得更厉害的一部分学生,干脆三种手段一个都不选,却选了其他更无关的答案。
    在这一组选择题中,与经济手段有关的是2、3,与法律手段有关的是4,与行政手段有关的是1、5。在教学中,我们可以引导学生在分析各小题题干内容特点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如下判断方法:
    1、分析材料。如果题干中的文字材料主要是反映与经济有关的现象,如第2、3题中价格、财税、金融等,

    这些都表明正确的选项与经济手段有关;
    如果题干中的文字材料主要是反映与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有关的现象,这就表明正确的选项与法律手段有关;
    如果题干中的文字材料主要是反映与政府有关的现象,这就表明正确的选项与行政手段有关。
    2、分析关键词:如果题干中的文字材料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经济政策”“国债”等词语,正确选项与经济手段有关;
    如果题干中的文字材料有“依法”“制定法律”、“打击经济犯罪”等词语,正确选项与法律手段有关;
    如果题干中的文字材料有“政府”“禁止”“纠正”等词语,正确选项与行政手段有关。
    第三步:比较二者的异同,使学生获得理性认识
    1、相同点:都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都是为了弥补市场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都是为了实现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
    2、不同点:(1)三者的内涵不同: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
    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
    (2)三者采用的方法不同:经济手段主要使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法律手段主要是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
    行政手段主要是使用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
    (3)三者起作用的方式不同:经济手段是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进行引导的;
    法律手段是通过规范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为,打击各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来调节的;
    行政手段是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调节的。
    (4)三者的实施主体不同:经济手段中财政政策是国务院财政部制定的,货币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法律手段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司法机关来执行的。行政手段主要是行政机构(政府)来制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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