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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全文完整)

    时间:2023-10-30 12:35:05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全文完整)

    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3篇

    【篇1】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心得八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实施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改革,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重大部署,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力度的重大调整。之前,相关单位的纪检干部往往由单位内部产生,大家吃“一锅饭”,并受到单位党委的指挥安排,监督执纪行为受到诸多约束,执纪效果不佳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实施派驻机构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的派驻纪检干部由纪检监察系统产生,下派到相关单位,不再受单位党委的指导和约束,监督执纪的独立性增强了,震慑力也更为明显。

    可以想象的是,广大派驻纪检干部,就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探头”“前哨”,由于他们身入各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单位内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更为了解,可以克服纪检部门事后查处的弊端,提高了发现问题的及时性,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护”党员干部功能的发挥。

    众所周知,我们党不断强化纪检监察系统的功能,其目的就是要增强我们党的“自净”能力,能够一直保持优良作风,夯实执政基础,自始至终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依赖。查处问责犯错干部不是目的,经常提醒警告,出现“苗头性”问题就纠正,防止干部问题由小变大,尽早改邪归正,才能严管下的厚爱。

    为此,广大派驻纪检干部要充分明白自己肩上的责任,主动担当,扛起监督执纪的重担,一方面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作出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效应;
    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抓好日常的监督执纪工作,当好“啄木鸟”,切实保护好我们党的这片“森林”。

    广大党员也要增强政治意识,从纪检监察系统改革中,明确清正廉洁的重要性,无论何时何地、有无旁人监督,都要加强自律,牢牢守住廉政的底线。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突出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督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意见》的出台为派驻监督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指明方向和根本遵循。

    农村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是落实“四个全面”的“最前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为群众幸福描绘了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和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的壮美蓝图!对全党提出要取信于民必须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的关注在哪里,党和国家的监督就必须延伸和拓展到哪里!为此,抓好群众身边监察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架好末端监督“探头”,并促其“灵敏运转”,切实以“全覆盖”和“零遗漏”的监督成效,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优选探头,让末端监督“有活力”。为释放农村一线监察工作信息员监督威力,就必须保证每一个监督“探头”有质量。从出台的《意见》中不难看出,《意见》对派驻监察队伍素质是否过硬提出了秉公履职、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和忠诚担当等“硬杠杠”。为此,各级党委和纪委监委自当在选派和培养上下功夫,让更多的年轻党员、返乡大学生、乡贤人才成为“骨干”,把年龄、文化、政治素养以及在党员群众中的“口碑”和“威望”做为重要“考量”,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头”。同时还要在工作保障机制上探索完善,解决其后顾之忧,提高积极性,激发末端监督“探头”活力。

    擦亮探头,让末端监督“通上电”。监察工作信息员队伍是群众利益的“守护员”、是约束公权力的“监督哨”,如何这支末梢监督移动“探头”有效运转,惟充好“动力电”。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建核心引领作用,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融入业务培训始终,强化监察业务培训的同时,促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锤炼砥砺。各级纪委监委应以“压担子+交任务”的形式,增强监察工作信息员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及“其他依法”的甄别能力,全面增强其主动监督、全面监督、高效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只有末端监督联动活跃,才能让监督抵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神经末梢’”,建好乡村振兴“前沿阵地”上的这支监察队伍,使之成为守护群众利益的“监督哨”,方能在助力农村一线政治生态建设中贡献积极的力量。

    篇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机构要开展好政治监督,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当好“探头”和“前哨”,深入推动构建“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

    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灵魂。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任务,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根本就在于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必须在行动上体现、工作中落实。坚持以党章宪法监察法为标尺,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党组织和“关键少数”政治责任,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当好“探头”和“前哨”,纪检监察工作必然更加深入生动,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独特作用。

    我们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坚决减存量、遏增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让“打铁者”成为“铁打”的人,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要加强政治建设,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本色和首要政治品质,着重锻造纪检监察干部过硬政治品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继续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用好巡察利剑,发挥好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当好“探头”和“前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坚决清理“害群之马”,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善战部队。

    篇四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而派驻监督本质就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如何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笔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位准,责任清。作为派驻机构一员,要准确的定位,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范围,充分利用“派驻”优势,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二、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处置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派驻机构还要与巡视机构密切联系,及时主动向巡视组提供情况。派出纪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工作,真正让派驻干部感受到是派出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感觉到有领导、有依靠,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三、派驻机构人员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充分发挥派驻优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等派驻纪检组,向全党全社会昭示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监督党管的组织、党管的干部就不能有空白,必须加快推进派驻全覆盖。派驻机构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在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前哨”作用。

    篇五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可以预见,派驻监督工作将取得重大进展。(《人民日报》2019年11月9日)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行”胜于“言”。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加强教育培训,保证每一名构成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极端重要性,认清新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纪律要求等,是队伍融合并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远不只是组建机构那么简单,而是要探索一种全新的体制和路径。在工作中实现执纪执法有机衔接、配合,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探索。不少转隶干部表示,如果还按照以前的思维,对案件中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干部“放一放、等等看”,不仅错失问题线索,也容易养痈遗患,让党员干部的小毛病拖成大问题。

    篇六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笔者认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好“派”的权威,就是要站稳立场,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立场不站稳,派驻监督便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派驻机构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了“四风”问题、处置线索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
    派出纪委也需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让派驻干部感到有领导、有依靠,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要发挥好“驻”的优势,就是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要强化派驻纪检监督,要从三方面着力:一是要精准发力,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相结合,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
    二是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篇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派驻机构要点对点用上力量,统筹安排,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胜利。

    派驻机构第一位的任务,就是紧盯驻在部门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切实发挥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看看全面从严治党管没管、治没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有关规定有没有落到实处。要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干部的监督。只要把干部看住了,这条战线就不会出大问题。

    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处置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通过以上率下、示范带头,派出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真正让派驻干部感受到是派出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感觉到有领导、有依靠,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篇八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这是党中央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监督全覆盖有利于把党内监督作用更好发挥出来。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应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当好“探头”“前哨”,把综合监督单位的权力配置和运行情况、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吃透弄清;
    做到精准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
    整合监督力量,加强沟通,搞好衔接,形成合力,及时通报情况,推动问题解决;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发挥好“派”的权威,就要站稳立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绝不能和驻在部门搞“利益命运共同体”。个立场不站稳,派驻监督便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派驻机构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了“四风”问题、处置线索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
    另一方面,派出纪委也需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让派驻干部感到有领导、有依靠,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发挥好“驻”的优势,就要“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利用调研、走访、参加会议等机会,着重参加被监督单位的党委会、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重要会议,迅速掌握了解被监督单位情况,根据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对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重点对选拔程序是否合规、人事调整是否公正、用人导向是否正确三方面进行监督。要纠治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重视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重点围绕廉租住房、扶贫、民生工程等方面以及被监督单位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发现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代表不信任。派驻机构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就定能释放派驻监督的力量,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篇2】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地 意见心得八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地 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地 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地 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实施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改革,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地 一次重大部署,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力度地 重大调整。之前,相关单位地 纪检干部往往由单位内部产生,大家吃“一锅饭”,并受到单位党委地 指挥安排,监督执纪行为受到诸多约束,执纪效果不佳也是顺理成章地 事。

    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实施派驻机构改革,最大地 特点,就是所有地 派驻纪检干部由纪检监察系统产生,下派到相关单位,不再受单位党委地 指导和约束,监督执纪地 独立性增强了,震慑力也更为明显。

    可以想象地 是,广大派驻纪检干部,就是纪检监察系统地 “探头”“前哨”,由于他们身入各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单位内部地 党风廉政情况更为了解,可以克服纪检部门事后查处地 弊端,提高了发现问题地 及时性,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护”党员干部功能地 发挥。

    众所周知,我们党不断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地 功能,其目地 就是要增强我们党地 “自净”能力,能够一直保持优良作风,夯实执政基础,自始至终得到人民群众地 信任和依赖。查处问责犯错干部不是目地 ,经常提醒警告,出现“苗头性”问题就纠正,防止干部问题由小变大,尽早改邪归正,才能严管下地 厚爱。

    为此,广大派驻纪检干部要充分明白自己肩上地 责任,主动担当,扛起监督执纪地 重担,一方面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作出良好地 榜样,发挥示范效应;
    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上级地 安排部署,抓好日常地 监督执纪工作,当好“啄木鸟”,切实保护好我们党地 这片“森林”。

    广大党员也要增强政治意识,从纪检监察系统改革中,明确清正廉洁地 重要性,无论何时何地、有无旁人监督,都要加强自律,牢牢守住廉政地 底线。

    【篇3】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xxx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报告工作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派驻机构对归口监督单位的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以下职责报告:
    ①指导监督归口监督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归口监督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归口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督促归口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履行好协助党组(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②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
    参与审查归口监督单位领
    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归口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归口监督单位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归口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③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归口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④督促归口监督单位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承担归口监督单位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工作。
    ⑤推动归口监督单位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归口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归口监督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归口监督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⑥负责审查调查归口监督单位非市委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
    罪案件。涉嫌职务犯罪的,派驻机构可以与监委联合开展调查;
    由监委调查更为适宜的,按程序移交市监委。受理归口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⑦按照管理权限,对归口监督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归口监督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⑧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⑨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围绕以下职责报告:
    ①负责领导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机关纪委的工作,审理机关纪委查办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③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④完成市纪委监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报告形式:形式书面报告材料,适时组织进行会议报告。
    (三)报告时限:每季度报告一次,具有时效性工作情况须及时报告。
    (四)受理部门: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每季度末组织报告会,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工委)向纪委监委报告。纪委监委各内设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一)报告内容:
    归口监督单位及系统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包括归口监督单位及系统重大涉腐网络舆情和涉及派驻机构及其干部的舆情信息;
    归口监督单位及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发生非正常伤亡、失踪及其他重大突发情况。
    (二)报告形式:电话和书面报告。
    (三)报告时限:知情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4小时内书面报告具体情况,此后持续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四)受理部门:办公室。
    三、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一)报告内容:
    1.派驻机构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情况。
    2.归口监督单位对口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指导反腐倡廉工作相关情况。

    3.派驻机构干部发生泄密事件情况。
    4.派驻机构干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违纪违法情况。
    5.派驻机构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出国(境)逾期或滞留不归,违反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以及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况。
    (二)报告形式:电话和填报《派驻(出)机构重要事项报告表》(见附件)。
    (三)报告时限:按要求及时上报,其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在知情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4小时内书面报告具体情况,此后持续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四)受理部门:组宣部。

    四、其他重要事项报告
    (一)当面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派驻机构要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每季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当面报告监督工作情况,重点报告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市委管理干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归口监督单位廉情报告。派驻机构每半年上报一次归口监督单位廉情报告。内容包括对归口监督单位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出评价、就归口监督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查摆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廉情报告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以涉密信函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
    送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阅示,并按领导批示意见送相关分管副书记、常委及相关科室处置。
    (三)派驻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报告。派驻机构须按要求在每年12月下旬将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附件: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重要事项报告表


    附件:

    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重要事项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内容
    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
    拟办 意见 领 导 批 示

    注:报告内容较多可另附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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