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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安徽宿州市萧县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18 20:09:28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安徽宿州市萧县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小编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做好2020年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着力消除大班额、大校额,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小学教育资源,经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生原则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实行政府统筹领导下的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免试、划学区、就近”入学原则。

    招生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依据机构改革实际,调整萧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萧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招生程序、招生资审、招生结果、招生公示等环节的督查,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进行查处。

    招生学校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萧县绿城学校小学部(萧师附小分校)、凤翔学校小学部(萧县思源学校分校)、凤城小学(萧县实小分校),萧县实小、萧师附小、萧县特校、萧县思源学校小学部和龙城镇中心小学(柏星小学)等城区小学。

    招生办法


      (一)为引领我县教育事业优质发展,办高站位、高起点、高水平、全省一流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今年我县与安徽师范大学合作举办的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萧县绿城学校小学部(萧师附小分校)、凤翔学校小学部(萧县思源学校分校)、凤城小学(萧县实小分校)作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萧县总校统一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

      (二)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萧县绿城学校小学部(萧师附小分校)、凤翔学校小学部(萧县思源学校分校)、凤城小学(萧县实小分校),除招收附近征地、拆迁户及安置小区的适龄儿童外,原则上优先安置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2020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在萧安置的退役军人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和在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到以上三所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三)为缓解和消除萧县实小、萧师附小及龙城镇中心小学(柏星小学)等老城区各小学的大班额,以上学校原则上招收学区内有户籍或购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各学校招生时,要严把招生条件、严格招生程序、严守招生纪律、净化招生环境、确保招生稳定。

      (四)符合老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也可报名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萧县绿城学校小学部(萧师附小分校)、凤翔学校小学部(萧县思源学校分校)、凤城小学(萧县实小分校)就读。

    报名条件


      (一)正常情况入学

      202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凡年满6周岁学区内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不得以其姑姑、叔叔等亲属的户籍和房产办理入学),又与实际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二)特殊情况入学

      1.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2.出生即报入或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从无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提供城区房产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3.出生随父母落户在城区或其它情况落户在城区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县城有固定房产的,其适龄儿童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报名入学;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学区入学。随父母户籍迁入城区的农业转移人口,适龄儿童可按迁入户籍地学区报名入学,迁入时间应在招生前。

      4.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房屋拆迁户。尚未安置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房产信息档案、儿童出生证明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报名入学;已经安置的,持原始档案材料和儿童证明材料,在安置地所在学区报名入学。

      5.城区常住户籍人员。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原件),按新购房屋所在学区报名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据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

      6.城区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房产相关信息,经学校核实无误,可在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7.户籍不在城区,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城区的适龄儿童,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材料,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8.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暂未交房的适龄儿童,提供购房合同、房管局的购房备案证明、购房发票、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一致)户口簿、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资料。截至发文之日前购房的,因所购房屋不能实际居住,法定监护人无监管条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报名,原则上安排到食宿在校、条件一流的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萧县绿城学校小学部(萧师附小分校)、凤翔学校小学部(萧县思源学校分校)、凤城小学(萧县实小分校)就读。

      (三)其它情况入学

      1.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基〔2016〕19号)文件精神,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含本县户籍,不包括白天在城区经商、务工,晚上回农村居住的流动人员)。入学须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证明:提供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所住社区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须半年以上)。

      (3)务工证明:在城区经商的,须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在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须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须半年以上),身份证,用工单位上缴的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相关手续、领取工资清单等证明材料。

      2.现役军人、部队文职人员、2020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在萧安置的退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烈士等子女入学。根据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双拥办、军分区《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市教体〔2017〕3号)要求,凭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公安英模证、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证明、文职人员证、退役安置工作证、住址证明、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其子女入学到县教育体育局报名。

      3.萧县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引进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和《萧县“5522”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萧办发〔2016〕22号)要求,萧县城区招商引资企业(以萧县招商局出据的文件或相关证明为准)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财务总监等);对我县引进的领军人才、博士、高级技师、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认定),其子女入学凭户口簿(须外县户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住址证明、企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流水账单,县人才办提供的聘书、文件、证明等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报名。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执行,凭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援鄂证明及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其子女入学到县教育体育局报名。

    招生时间


      (一)8月1日~8月20日,城区各小学在该时间段内,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对正常和特殊两种情况及其它情况入学中第1条入学的,分类别、区别时间在校进行招生,防止过度集中招生引发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

      (二)8月21日~8月24日,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现役军人、2020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在萧安置的退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部队文职人员、烈士等子女”“招商引资及引进高端人才子女”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入学资格审核。

      (三)8月25日~8月28日,招生工作督查组到城区各小学对招生计划和材料进行审核,各学校按照“正常情况入学”“特殊情况入学”“其它情况入学中第1条”,三类情况分别造册,按造册顺序排放,以便审核,审核后招生学校进行公示。

      (四)8月29日~8月30日,城区各小学上报《萧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学生信息采集表》至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生要求


      (一)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学区内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违规跨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须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二)各校不得超标准班额招生。要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原城区小学不得招收插班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不得采取测试的方式招生。

      (三)各校要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民办学校招生要遵守国家政策,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公安、信访、市场监管、人社、房管、应急、军人事务、招商等部门要配合和支持招生工作,严格审核有关入学证件及材料。学校把家长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装入档案袋(一生一袋),妥善保存,以备复核。

      (七)学生报到入学后,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新生学籍信息材料,保证全体新生及时注册学籍。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审核督查组,严格审核学生注册学籍相关材料。

    招生纪律


      (一)各小学要严明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择校热”行为。

      (二)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三)2020年秋季开学后,将对城区小学一年级班数、学生数进行实地审核。对在计划、资审方面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严肃问责。

      (四)在资审中,发现假证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并交由司法机关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中的特殊情况,报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六)对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期间,聚众闹事,无理上访,背后操纵,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规在互联网及各类互联网群组发布不实言论,传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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