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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之我见

    时间:2020-09-19 07:34:38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之我见

                 刘钰律师

     [内容摘要]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律师的法律义务。本文从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历史概况、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法律渊源、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青年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以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存在的弊端等几个方面,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多视角论述了本文作者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见解。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目前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律师法定的义务。法律援助是指由 HYPERLINK "" \t "_blank" 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 HYPERLINK "" \t "_blank" 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保障制度。在经济社会转型期间,由于贫富差距、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原因,社会上存在一些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能力化解自身遇到的社会问题,对社会弱势的公平正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社会需要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历史概况

    1、法律援助起源于十五世纪的英国。这一制度开始于律师们自发地对穷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慈善和道义行为,后来逐步演化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国家保障制度[1]。但不论是律师们自发的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帮助还是后来的国家立法规定的法律援助,律师都是法律援助的具体提供者。

    2、中国古代没有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活动。中国传统文化息讼、厌讼,帮助别人进行诉讼的人被称为“讼师、讼棍”。春秋末期郑国的邓析堪称中国律师的鼻祖,他教授学生法律知识,帮助别人打官司,但他最终被统治者处死。在邓析子之后直到清朝末期,中国古代社会没有律师制度,也没有法律援助制度,更谈不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活动。

    3、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纵观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物质条件对社会的文明程度、对社会弱势的关注程度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原始社会,人们相互之间关系的维护更多依赖于丛林法则,弱肉强食。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改善,人类作为社会性动物,对同类的关怀程度逐步增多。在对资源的争取、给予、取得的冲突中,人们的权利观念逐渐形成。权利观念的进步与权利能力天然不平等性之间的冲突,必然导致能力较差者需要能力较强者的帮助。律师作为私权的代表,参与法律援助,对社会弱势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4、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实践被制定成国家法律。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经过一定社会实践的积累,最终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因为法律不过是把社会重复的行为固定下来,并最终成为普遍性的规则。中国在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同年3月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也有关于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规定。

    5、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创举。中国历史上,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开始,国家的公权力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同时私权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到后来的商鞅变法,公权力已经很强大,私权的空间更小。此后中国社会呈封闭性发展,文化领域也因为“独尊儒术”而视野狭窄,自然科学严重萎缩,社会缺乏自然科学的理性支持。老百姓几乎没有权利意识,社会以义务为本位。义务本位的社会既无权利可言,也就无需律师参与那些权利能力较差者的援助。中国目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是一次历史性的创举。

    6、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经济社会进步的表现。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与中国社会的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邓小平“92南巡”确定了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而市场经济以市场自由、市场平等作为两个基本的支柱,这必然带来私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放。私权的解放,与权利能力的不平等性之间的冲突,必然导致私权需要法律帮助。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社会进步、文明和发达的表现。

    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法律渊源

    1、宪法是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权利泉源。虽然我国宪法中没有关于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直接规定,但在实质意义上,《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关于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的权利泉源。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条款规定的平等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因为这种平等是把公民的认知水平放在同一个平台上考察得出的结论。然而,由于地域、户籍管理、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公民个体之间在权利能力上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要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必须对一些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所以,《宪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是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权利泉源。

    2、法律中规定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内容

    在国家立法层面上,中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专门法律。但在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些关于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规定,此外,《律师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都有一些规定。

    在行政立法方面,国务院2003年7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这部法规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业务范围、受援对象、参与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法律援助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

    三、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在受援对象、业务范围等事项都规定了一定的条件限制。

    受援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人群,以及遭遇特定案件的人群。

    在民事领域,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首先是经济困难人群。《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也有一些社会团体,比如各级妇联,对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她遭遇家庭暴力,而不考虑妇女的经济状况。

    在刑诉领域,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包括能力欠缺者或者一些特定案件的当事人。能力欠缺的嫌疑犯、被告人,比如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话,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比如,共同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相关办案单位也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律师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公民有13种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相关规定很明确,在此不赘述。

    此外,律师也可以参与行政法以及公证事项等领域的法律援助。

    四、青年律师应积极参与法律援助

    1、青年律师要认识到参与法律援助能够体现律师职业的最高价值。现行《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根据本条,律师的职业价值有三个层次。最基本的价值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尽职尽责的律师;中间价值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做法律方面的专家;最高价值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社会实践的积极参加者。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帮助社会弱势获得公平正义,体现了律师职业的最高价值。

    2、青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可以锻炼自己的执业技能。律师法律实务技能的养成需要很多的实践机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就会有更多的机会锻炼自己的专业技能。别人的经验不一定对自己有用,律师执业需要积累自己的办案经验。所以,青年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实践,谨慎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积累经验,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3、青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对自己执业水平的宣传。青年律师成长为成功律师,这中间有一个很长的距离需要弥合,弥合的过程不仅仅需要积累经验,锻炼自己的执业技能,同时还需要获得社会的认可。青年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展现自己渊博的知识、专业的法律服务、勤勉的工作态度,可以培养潜在的客户,获得社会的认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宣传了自己。

    4、青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有助于未来的执业定位。律师是私权的维护者,青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弱势,帮助那些贫穷的、文化水平低的弱势群体维权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实践有助于青年律师全面深入的了解社会生活,对自己的执业有较客观的定位,朝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青年律师的成长至关重要。

    5、青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律师进行普法宣传的一种方式。按照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观点,社会弱势的权益受保障的程度代表了社会文明的程度,社会对弱势人群的公平正义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所以,青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帮助社会弱势维护合法权益,宣传了法律,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存在的弊端

    1、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位阶较低。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法律援助条例》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低。1999年初,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草拟了《法律援助法(示范法草案)》,旨在供立法机关参考并推动各地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列入立法规划[2]。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定成法律,法律援助活动就会有更好的法治保障。制定高位阶的法律援助法律,才能更好的保障律师参与法律援助。

    2、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办案效果较差。一般来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活动,都会忠诚勤勉,尽职尽责的办好当事人的法律事项,向指派单位或者组织及时送交案卷材料,便于指派单位评卷。但是,还有少数律师,因为法律援助案件不收费,办案不积极、不努力,结案后也不及时送交案卷材料,导致办案效果较差。

    3、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经费不足。中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相对不发达,社会公用服务经费相对短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经费较少。虽然,国家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上已经增加过几次,呈递增趋势,但相比于不断上涨的物价、生活消费性支出,办案经费显得相对不足。

    六、 结束语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文明的程度。当代中国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是一种创举,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次飞跃性进步。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律师的职业义务,也是实现律师职业价值的最高体现,在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发展、文明和进步的表现,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及中国法律援助的发展》,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伊春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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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律援助制度的几个问题》,作者:刘根菊

    文章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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