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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1-01-18 09:47:55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市卫生局

    2011年7月27日

    结合卫生局工作实际 , 我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全心全意服务群众。一是做好政(院)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政(院)务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布医院资质、医疗服务、服务告知、服务价格等群众关心的信息,保障群众、患者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行为,加大对滥检查、滥用药、大处方、收红包、开单提成、过度诊疗等医疗服务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是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设立便民窗口、便民热线、便民信箱等,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四是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窗口,健全制度,完善流程,改进服务,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公开,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

    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完善医患纠纷投诉管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组织、协调做好群众及患者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二是建立医患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切实抓好医患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信访工作纪律和问责规定,对群众来信不交办不转办、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以及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拖延不按时限反馈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因措施不力、错误处理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非正常上访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

    (2011年7月22日)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是构建和谐湖北、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群众工作更为迫切、要求更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群众工作对象更加多样化,群众工作内容更加丰富,群众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对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巩固我省“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尊重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二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让执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做好群众工作的行为准则。三要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四要坚持服务为先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保障群众权益。五要坚持实践创新原则,联系实际,大胆实践,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不断探索群众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

    3、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工作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中去谋划,丰富群众工作内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形成群众工作齐抓共管和全方位推进的良好格局,把我省群众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解决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4、全面落实惠民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水平,实施改善民生重大措施,逐步扩大民生工程范围。每年省级新增财力的大部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为群众办一批实事好事,努力满足群众在文化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强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惠民补贴资金、群众负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增加民生指标在各类综合性考核中的权重。

    5、切实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举,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帮扶政策和担保体系,加快各级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建设,利用好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支持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6、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接续办法。推动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

    完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加快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

    7、扩大教育、卫生和文化公共服务。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落实财政对教育的优先保障,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解决好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三类残疾儿童上学问题。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幼儿园管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落实,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抓好重大传染病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下乡、文化惠民活动,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8、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面提升农业抗灾救灾、旱涝保收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用水安全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进度,满足农村中小加工企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电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加强通村公路断头路、循环路建设,加强山区通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乡镇、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广普及环保清洁能源。

    9、积极做好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工作。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补助资金,落实重要商品储备调控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价格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城镇贫困居民水、电、气等民生保障工作。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上涨过快势头,降低农民生产成本。

    10、加大对城乡特殊人群关爱帮扶力度。

    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成立关爱农村留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党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增加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依托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或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乡镇留守人员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留守人员服务室。广泛开展以生产帮助、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邻里关照互助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重点抓好留守老人生活上的照顾、身体上的医护和精神上的安慰。大力推进适合留守妇女的创业就业培训,帮扶留守妇女搞好生产,提高留守妇女增收致富能力。重视做好留守儿童的文化教育、安全保护、心理健康、习惯养成等工作,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志愿服务活动,构建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和监护体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加强问题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流浪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人群的服务管理。

    11、做好扶贫助困和移民工作。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切实抓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不断推进脱贫奔小康试点,全力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努力缩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逐步提高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重点解决环境恶劣地区特困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
    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提高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采取产业化扶贫、发放贴息贷款、“雨露计划”转移培训等多项措施,对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进行扶持。建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和特殊群体关心帮扶制度,维护病、老、孤、残、智障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强残疾康复和预防工作,研究制定对残疾人特殊困难的社会保障政策。将移民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整体工作范畴,切实做好移民的社会适应和融合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移民实用技术和外出务工就业技能培训;
    认真落实各项移民帮扶政策和措施,鼓励移民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切实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使广大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12、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长期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矿山、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保障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力度,治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性单位乱收费和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着力整治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企事业单位转制行为,加大对下岗职工的关爱帮扶,积极推进遗留问题的解决。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执法司法不公等背后的腐败案件和渎职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13、保障群众民主权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事项公开。涉及企业重大决策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完善村(居)务“五议五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加大落实力度,扩大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群众工作长效机制

    14、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决策作出、重点项目实施的前置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科学周密的稳定风险评估。凡未经风险评估或评估不过关的重大事项,一律不予决策研究,更不得擅自实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重大决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或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吸纳,反对意见较多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要慎重决策。

    15、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建议征集制度,引导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畅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不断拓展省(市州、县市区)长信箱、专线电话(传真)、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方便群众网上投诉和查询。

    16、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研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调研,每年就1-2个重点问题,到条件最艰苦、矛盾最突出、社情最复杂的地方深入调查研究,每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少于30天。认真落实蹲点调研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不同类型的基层联系点,选择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协调有关方面研究解决。对各种涉及群体性事件问题,领导干部要亲自到一线,面对面地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在重大节日、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网络健全、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及时收集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收集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17、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把“调判结合、调解优先”贯穿于司法审判全过程,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调解室,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员制度,实现“三大调解”联调联动、有机衔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群众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加强调处过程的法律援助,组织引导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和调解活动。建立群众工作台账和定期分析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及时化解;
    重大、敏感信息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8、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四访四包”制度。

    领导干部要坚持“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的“四访”制度。省级领导干部每年、市(州)领导干部每季度、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接待群众来访一次,县(市、区)每周要明确一名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要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调处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19、建立健全处理突出问题综合协调机制。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纠纷、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障、涉法涉诉等问题,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对跨地区的信访问题,由上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对跨部门的信访问题,由本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对人事分离的信访问题,明确本级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为牵头单位,相关单位或地方配合解决;
    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各级政法委组织协调有关政法机关受理。

    20、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要为做好群众工作提供财力物力保障,对于群众工作涉及的人员调配、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要优先安排,对专项工作给予专项支持。根据财力,逐步调整增加对村(社区)转移支付经费,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补助。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群众服务场所的硬件建设,强化党务、政务、村(居)务、服务、商务“五务”合一功能,服务场所日常运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服务场所建得起、管得好、用得久。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信访解难基金,对诉求合理但无相应政策规定、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群众,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给予适当救助。

    21、建立健全巡视督查制度。各级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巡查组,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阶段性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了解民情动向、舆论动态以及群众工作的实际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群众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2、落实群众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群众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工作实行党委、政府“双线领导”,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群众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省、市(州)每半年召开一次,县级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每月召开一次。选择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在信访局的基础上开展“群众工作部”试点,“群众工作部”引入联合办公机制。各地要积极整合力量,健全群众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群众工作体系。

    23、建立群众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评办法,把群众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健全群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群众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4、健全基层群众工作网络。加强省、市(州)、县(市、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建设;
    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群众工作站;
    依托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或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代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审批的事项。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功能。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群众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力量,掌握本单位、本系统的群众工作动态,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5、加强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放到基层,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把工作重心转到群众工作上来。要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大力推进基层组织党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形成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选好配强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对群众工作战线的干部职工,在政治上关心成长进步,在工作上创造必要条件,在生活上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群众工作部门锻炼的制度,把群众工作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建设一支乐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群众工作队伍。

    26、增强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领导干部要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27、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群众工作理论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注意运用现代科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依法办事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开展群众工作。善于和群众沟通,多说群众能懂的话、多办群众认可的事,增强群众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

    28、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化机关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效能建设,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作风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庸、懒、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热线工作。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每年选择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29、正确教育引导群众。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增强主流思想价值观对群众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深入开展国情教育,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引导,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及舆情监测研判,完善快速应对机制。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正面引导社会热点,解答群众疑惑,疏导群众情绪。

    30、形成群众工作合力。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切实履行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和信赖的“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儿童之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认真做好团结各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加强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要共同做好群众工作,形成强大合力,不断开创群众工作新局面。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为适应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促进党校事业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各级党校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现在,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致力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于锻造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使命,迫切需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能力素养,解决新形势下能力欠缺、“本领恐慌”问题,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现在,一些干部不合格,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
    一些干部出问题,根子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问题。党校承担着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重要使命。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从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严起来、强起来,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课题。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校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定位不准,没有突出党校有别于一般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特色和优势;
    有的主业主课不突出,存在重一般知识技能培训、轻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现象;
    有的教学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不善于运用科学理论说明和解决实际问题;
    有的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学风不好、校风不正;
    有的对党校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障不力,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党校事业发展和党校作用发挥,必须认真解决。

    二、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党校办学第一位的要求,是党校姓党最重要的标志。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党中央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认真完成。

    (五)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党校姓党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实事求是的精神贯穿到党校各项工作中,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防止书斋式的空谈、教条式的研究。既加强对学员进行实事求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教育,又倡导教职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弘扬求真务实风气、民主讨论风气、创新进取风气。鼓励学员之间、教员之间、学员和教员之间开展平等讨论交流,实现学学相长、教学相长。

    (六)坚持质量立校。办学质量是党校安身立命之本。要把质量立校作为党校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全面提升党校工作水平的一项战略任务。坚持高标准办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和运用党校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着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以质量为办学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和学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发挥党校特色和优势。

    (七)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校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党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党校校风、校纪、校规的根本要求。要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查处自由散漫、请客送礼、经营人脉等不正之风。对到党校学习培训的干部,无论什么身份、什么职务,都要作为学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引导学员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对党校的学历教育,要加强规范,从严管理。

    三、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首要任务

    (八)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党校教学最重要的任务,是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这两类课,在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班次学制的要求,党校的培训类班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市(地)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
    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
    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在一个任期内,县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

    安排中充分体现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

    (九)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工作,引导学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及时学、跟进学、深入学,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十)强化党性教育。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针对不同班次的学制长短,安排充分的教学内容和时间,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一)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级党校要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打造党章精品课程,推动学员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十二)创新优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制定全国党校理论教育教学大纲和党性教育教学大纲,加强基础课程、公共课程统编教材建设。实行严格的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对课堂教学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不同班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激发学员学习动力。

    (十三)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党校定位确定重点学科,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

    逐步形成突出党校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把培养高素质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更大成效,确保党的理论教育后继有人。重视学位点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

    四、提升党校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十四)发挥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党校科研要紧紧围绕教学展开,以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校教育培训。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加强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加强对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科研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既出成果又出人才。及时跟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发挥党校报刊、网站等思想理论阵地的作用,及时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同国内理论界学术界联系与交流,不断提高党校科研的影响力。加大对外交流力度,注重用中国理论阐述中国实践,进一步提高对外交流工作水平。

    (十五)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建立和完善符合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加强智库成果在决策中的转化应用。创新党校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全国党校系统智库建设协作机制,确立决策咨询模式和智库成员管理模式,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加强党校系统与行政学院系统、高等学校系统、科研院所系统的智库交流与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

    五、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六)严格政治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促进教师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把更多优秀人才吸引到党校事业中来。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注重从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录青年教研人员,从高等学校和其他部门引进符合党校教学要求的优秀人才。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十八)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通过加强经典著作学习、加强教学科研实践、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等多种途径,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加大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力度,实行蹲点调研制度,组织党校教研人员到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实际,加深对国情党情的认识,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职教研岗位在全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

    (十九)创新师资管理。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探索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切实保障党校教师工资待遇,增强党校教师岗位的吸引力。

    (二十)抓好组织员或班主任队伍建设。党校的组织员或班主任处于教学管理一线,在联系、管理和服务学员中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党校层级、编制数量、办学规模等,配好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或班主任。引导组织员或班主任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责任意识,讲认真、敢较真,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课堂纪律、考试纪律、请假纪律,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学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落实好从严管理学员的责任。

    六、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二十一)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指导。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全国党校系统的整体功能。中央党校要制定对地方党校和中央党校分校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和《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抓好督促落实;
    制定全国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及其培训目标建议清单、各种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提高党校系统培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整体质量。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设立党校教研与管理骨干研修班,为下级党校培训师资和干部。在中央党校建立全国党校教师进修学院,有计划培训党校教师。加强中央党校分校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各级党校之间交流,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强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教学效果。深入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建立全国党校系统名师名课库,推动名师名课资源共享。

    域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有条件的县(市)可独立设置党校,并探索实行县委党校与讲师团合并。提倡和鼓励将市辖区委党校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委党校设为市(地)委党校分校,由市(地)委党校统筹安排有关培训任务和师资力量,集中力量办好市(地)委党校。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部队等所属党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阵地,都要履行好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七、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坚持党委办党校。各级党委要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防止和纠正一些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多年未参加培训、部分干部多次重复培训的现象,真正使党校成为既培养人才又发现人才的重要渠道。支持和促进党校人员外派挂职交流,为党校教师挂职锻炼、进行社会调查提供必要帮助。

    (二十四)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地方党委党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防止把党校作为单纯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

    (二十五)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一大优势,必须长期坚持并形成制度。坚持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到中央党校讲课的做法。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干部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增强讲授的思想性和指导性。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十六)重视地方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经费保障。学员教室、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学员图书馆等设施是党校正常办学必需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健全党校经费保障机制,党校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相关地区可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党校的经费投入。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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