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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监管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9-24 09:57:46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级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监管,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出让商服用地审批管理 (一)加强对新出让商服用地的分类监管。对新出让商服用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用地具体功能业态等各项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合同。

     (二)落实新出让商服用地中自持比例约定。对条件成熟的商服用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自持比例和上市交易年限。

     二、强化已出让商服用地上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 (一)商业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准予分割销售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应独立成套,遵循以梁、柱为基本单位,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案应有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的平面布局图,方案应考虑经营业态,科学规划布局,

     适合统一经营管理,并不得以虚拟产权分割线的方式进行分割,经规划审批的应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方案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房地产项目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四)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房地产广告内容监督管理,加大对房地产领域虚假广告监测力度,净化广告环境,打击合同违法等行为,加强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加强对住宅兼容商业项目的管理 (一)新出让土地为住宅兼容商业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住宅、商业的比例,科学配置,适当降低商业配置比例。

     (二)商业独立成栋的,按商业房地产项目进行管理。

     (三)商业部分未独立成栋的,在规划设计时应对商业和住宅进行严格分区和功能配套,商业部分按商业房地产项目进行管理,不得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公寓式办公等,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住宅部分按住宅房地产项目进行管理。

     四、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预售环节监管 (一)持续监管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

     售过程中不得以高额回报等诱导、误导消费者。相关部门要加强商品房市场异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按照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眉建发〔2019〕20 号)要求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委托经营行为,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及时查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业房地产预售许可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眉府发〔2017〕33 号)要求,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竣工;商业部分未独立成栋的按住宅预售条件执行。

     五、强化商业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 (一)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售后统一运营问题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引导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市场风险,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

     (二)对现有商业房地产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排查,加强项目监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商业房地产项目平稳运行。

     (三)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现有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分类指导。对于运行正常、市场前景良好的商业房地产项目要予以支持并规范其运作;对于运行状况较差、存在潜在风险的商业房地产项目,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管理机构,通

     过完善管理、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等多种方式,改善项目运营状况;对于个别管理混乱、市场风险极大的商业房地产项目,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法律等手段及时予以处置和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通知所称商业房地产项目是指在商业服务业用地上所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5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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