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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透明、财政分权与腐败感知:基于多层模型实证分析

    时间:2021-01-12 07:22:10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尽管关于腐败或腐败感知影响因素的研究已有很多,但鲜有研究关注宏观层面的制度因素对微观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本文综合采用省级层面的宏观数据和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运用多层次模型的分析技术,实证检验了财政透明和财政分权对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财政透明与腐败感知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在到达拐点之前,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会导致腐败感知状况的恶化;而在到达这一拐点之后,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则有助于改善公众的腐败感知。分析结果还表明,财政分权会显著降低公众的腐败感知。本文的研究发现增进了有关腐败感知影响因素的知识,同时对政府实践者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摘要】财政透明;财政分权;腐败感知;多层模型

    【文章结构】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一)宏观层面腐败的影响因素

    (二)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因素

    (三)本文的研究创新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财政透明与腐败感知

    (二)财政分权与腐败感知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二)变量测量

    (三)模型设定

    五、实证分析

    六、讨论与结论

    一、引言

    腐败是世界范围内的治理难题,其会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社会公平,降低政府信任,进而威胁政权合法性[1] 28-36。正因腐败的巨大危害,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都在努力寻找遏制腐败的有力武器,而探究腐败的影响因素也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根据因变量层次的不同,现有关于腐败影响因素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以宏观层面的腐败程度作为因变量,另一类以微观个体的腐败感知作为因变量。而第一类研究根据腐败测量方法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类,跨国层面的腐败研究多采用个体加总的宏观腐败感知指标衡量腐败,常见的指标包括透明国际的腐败感知指数、世界银行世界治理指数中的腐败控制指数等[2,3];而一国之内的腐败研究则多采用腐败立案数或定罪数来衡量腐败[4,5]。

    就当前的研究而言,如果学者们以宏观层面的腐败程度作为因变量,则其所探讨的腐败影响因素也是相应的宏观层面的变量,这类研究可以称之为宏观-宏观研究;如果学者们以微观层面的腐败感知作为因变量,则其所探讨的腐败感知影响因素也多是个体层面的变量,这类研究可以称之为微观-微观研究。两类研究各有其实践价值与意义。宏观-宏观研究能够捕捉到系统和制度层面的腐败影响因素,这类因素对于政府反腐败政策的制定较具借鉴意义。此外,个体的腐败感知也十分值得关注,正如Kaufmann等所言,尽管感知可能不够准确可靠,但感知确实指导和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评价[6]。微观-微观研究通过考察腐败感知的影响因素,可以为政府实践者提供参考,从而有利于改善公众对政府的评价。

    宏观-宏观研究和微观-微观研究也都有各自的不足。就宏观-宏观研究而言,如果以宏观层面的腐败感知度量腐败,会损失个体层面的信息,并且相关的影响因素也不能推及个体层面;如果以客观的腐败立案数度量腐败,由于这类指标常被质疑更多反映的是反腐力度而非腐败程度[7,8],相关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也会受到影响。就微观-微观研究而言,由于个体层面的政策因素十分有限,且在短期内较难被政府所改变,因而很难从这类研究中得出切实可行的反腐败政策建议[9]101。

    为弥合上述两类研究之间的鸿沟,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一种可行的研究策略就是考察宏观层面的因素对个体层面腐败感知的影响,这类研究可以称之为宏观-微观研究。就实践意义而言,宏观-微观研究着眼于改善个体的腐败感知,但因其关注的是宏观因素的影响,故而也能对政府的反腐败政策有所指导。从研究方法来说,宏观-微观研究既可以克服宏观-宏观研究中因反向因果关系带来的内生性问题,也可以避免微观-微观研究中因采用单一来源数据而产生的共同来源偏差问题,因此这类研究极具进一步挖掘的价值。

    在影响腐败的诸多因素中,财政因素作为重要的制度因素和经济因素,历来受到学者们的重视。而在财政因素之中,最受关注的两个变量就是财政透明和财政分权[10] 87-88,它们又分别刻画了政府财政行为的不同方面。从权力运行机制的角度来看,财政分权体现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赋权程度,强调的是权力分配,而财政透明则反映着公众在多大程度能够监督政府,强调的是权力制约[11]26。从财政行为构成要素的角度来看,财政分权更多考察的是政府财政资金的数量和分配的结构,体现的是公共财政“量”的方面,财政透明则更多反映的是政府财政行为的规范性和财政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的是公共财政“质”的方面[12]。本文将综合采用中国省级层面的宏观数据和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同时考察财政透明和财政分权这两个不同面向的财政制度因素对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以期拓展有关腐败感知影响因素的研究,并对反腐政策制定者有所启发。

    二、文献综述

    (一)宏观层面腐败的影响因素

    腐败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为了厘清这些因素,一些学者尝试对腐败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纳。Klitgaard曾精辟地指出,政府被赋予的权力越大、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越多、所面临的问责机制越弱,政府的腐败问题就越突出,以公式表示则为:腐败=权力+自由裁量权-问责[13]。Rose-Ackerman和 Palifka将腐败的影响因素归结为三类,即特定情境下的腐败动机、宏观的社会制度和个体的伦理水平[1]28-29。尹音频和闫胜利采用中国省级层面的面板数据,从“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三个方面探究腐败治理成效的影响因素[14]。根据影响因素所属领域的不同,万广华和吴一平将腐败的影响因素分为经济因素、制度因素和人口因素[15],而徐国冲和朱江华峰则将腐败的影响因素分为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媒体因素[10]87-92。

    具体到本文所关心的核心自变量财政透明和财政分权而言,已有的从宏观层面探讨两者对腐败影响的研究并不鲜见。国内外关于财政透明对腐败影响的研究有一些,但不同研究的结论却不尽相同。从跨国研究来看,Haque和Neanidis采用跨国截面数据,分析了国际预算伙伴关系的开放预算指数对透明国际腐败感知指数的影响,结果表明财政透明能够显著遏制腐败[16]。张培培和温明月基于四期跨国面板数据的分析则表明,开放预算指数与政府廉洁感知之间存在U形关系[17]。而Chen和Neshkova采用五期面板数据的研究则发现,开放预算指数能够显著降低腐败感知,并且预算后期阶段的透明比前期阶段的透明更为重要[18]。Bauhr等采用28个欧洲国家的跨国面板数据分析发现,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能够显著降低腐败风险,并且招标信息的透明比中标信息的透明更为重要[19]。从国内研究来看,黄寿峰和郑国梁基于2006—2009年中国省级层面的面板数据,分析了财政透明对腐败立案数的影响,结果表明财政透明对腐败不存在显著的影响[20]。李春根和徐建斌[21],李敬涛[11]37-40分别将时间跨度拓展到2011年和2012年,此时发现财政透明能够显著降低腐败立案数。

    至于财政分权对腐败的影响,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结论也并不一致。从跨国研究来看, Arikan采用跨国截面数据考察财政分权对腐败的影响,并采用四种不同的指标衡量财政分权,结果表明大多数财政分权指标仅在10%的水平上显著降低了腐败[22]。而Lessmann和 Markwardt采用64国的截面数据分析发现,只有在新闻媒体自由的国家,财政分权才能有效遏制腐败[23]。类似地,Albornoz和Cabrales采用跨国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公众问责越有力,分权对腐败的影响越突出[24],魏旭和魏姝基于跨国面板数据的研究也表明,有效的问责是财政分权遏制腐败的前提[25]。而Kwon通过分析发现财政分权能够提升发达国家的廉洁程度,但却会加剧发展中国家的腐败[26]。从国内研究来看,国内学者大多采用省级层面的面板数据考察财政分权对腐败立案数的影响,但因不同学者所选取的分权指标、控制变量、时间跨度和分析方法等各不相同,其结论也存在差异。吴一平[27]、陈刚等[28]、罗也骁等[29]65-66、寇铁军和胡望舒[30]等学者研究发现财政分权会显著提升腐败立案数,而潘春阳等[31]38、黄溶冰和赵谦[32]19、李敬涛[11]37-40等学者则得出了相反的结论,郭峰等则发现财政分权对腐败立案数存在先促进、后抑制的非线性影响[33]。

    (二)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因素

    根据变量层次的不同,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两类,即个体层面的影响因素和宏观层面的影响因素。就个体层面的影响因素而言,除人口社会学变量在所有研究中均会提及外,主要还包括以下几类变量:反腐败满意度、腐败容忍度和腐败经历等。在反腐败满意度的影响方面,Bohn通过分析24个拉丁美洲国家美洲晴雨表的调查数据发现,公众越认为政府在积极反腐,其对腐败的感知程度就越低[34]。但岳磊对河南省居民的调查研究则表明,公众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和对反腐力度的感知并不会显著影响公众的腐败感知[35]。在腐败容忍度的影响方面,倪星和张军采用某省2013-2017年廉情评估调查的数据分析发现,腐败容忍度越低,腐败感知程度就越高[36]。倪星和李珠采用2015 年全国廉情调查的数据研究发现,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越高,越有可能认为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廉洁[37]4。在腐败经历的影响方面,倪星和孙宗锋对中国G省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有行贿和被索贿经历的受访者与没有这些经历的受访者相比,对腐败的感知程度更高[38],袁柏顺基于某市调查数据的研究亦有类似发现[39] 。李辉和孟天广同时采用直接提问法和列举实验法测量公众的腐败经历,进而考察其对腐败感知的影响,结果表明两种测量得出的腐败经历均对腐败感知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40]。此外,Zhu等还发现,官媒报道和小道消息对腐败感知的影响也不同,前者有利于降低公众的腐败感知,而后者则会提升公众的腐败感知[41]。

    也有少数研究考察了宏观层面变量对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一些学者关注客观腐败状况或反腐败成效对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Olken基于一项在印度尼西亚村庄开展的调查发现,公路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滥用问题会影响村民对腐败的感知,但这一影响十分微弱[42]。朱琳和宫伏佳基于三波东亚民主调查的中国数据研究发现,省级人均腐败立案数的提高会显著降低公众的腐败感知[43]78。孙宗锋和杨丽天晴利用广东省两市市委书记被调查的契机,采用倾向值匹配的方法,考察反腐成效对腐败感知的影响,结果表明相比于市委书记未被查处的市,市委书记被查处市的居民对腐败的感知程度更高[44]。也有学者关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倪星和李珠采用多层线性模型研究发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公众越倾向于认为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廉洁[37]4,而邓雪琳和孙宗锋的研究则表明经济发展水平与腐败感知之间存在U形关系[9]105。此外,还有研究发现民主制度会导致公众腐败感知程度的提升[45],政府规模扩张也会引起腐败感知状况的恶化[9]106。

    (三)本文的研究创新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宏观层面的腐败研究已经关注到财政透明和财政分权对腐败的影响,但相关研究的结论并不一致,因而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从微观层面的腐败感知研究来看,虽然一些学者已经关注到宏观层面变量对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但尚未有研究系统考察财政透明和财政分权这两个重要的财政制度因素的潜在影响。因此,本文将综合采用省级层面的宏观数据和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实证检验财政透明和财政分权对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以期弥补现有研究之不足。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财政透明与腐败感知

    财政透明对腐败的遏制作用可以从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两个视角加以理解[18]6-10。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出发,腐败被普遍定义为滥用授权牟取私利(the misuse of entrusted authority for private gain)[46],这里的授权(entrusted authority)即表明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腐败问题常常也被视为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即代理人为谋求个人私利而做出背离委托人利益的行为[47]。从委托代理的视角出发来理解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公众视为委托人,政府视为代理人,而要克服政府的腐败问题,本质上就是要解决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48]。通过提升政府的财政透明度,能够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降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公众能更好地监督政府,从而促使政府的所作所为更加符合公众的利益和偏好[49],最终有利于减少财政资金的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出发,可以将政府官员视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因而其是否会参与腐败取决于其对腐败成本和收益的权衡[50]。腐败被发现的几率越高、所面临的惩罚越重、官员薪资水平越高、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越低,腐败的成本就越高;而贿赂的金额越多,腐败的收益就越高[51]。财政透明对腐败的成本和收益均有一定影响。首先,财政透明直接提高了腐败被发现的几率,从而有利于遏制腐败行为。其次,透明度的提升有利于强化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倒逼政府严格执法,从而使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52]。再次,透明有利于培育互利和信任的社会风尚,降低公众对腐败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容忍度,提高腐败的道德成本[18]8。最后,透明度的提升有利于降低政府官员的信息优势,从而减少其索贿的数额。因此,财政透明有利于提高腐败的成本,降低腐败的收益,最终有利于遏制腐败。

    需要注意的是,透明对腐败的影响并不一定是线性的,不同程度的透明对腐败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Fox区分了模糊透明(opaque transparency)和清晰透明(clear transparency)[53],其中模糊透明是指政府虽然公布了大量的信息,但这些信息并没有说明政府实际是如何运转的,也没有说明政府的责任和政府政策的结果,因此公众很难从中得出可靠的结论,而清晰透明则是指公众所获得的政府信息是充分全面的,公众能够从中获悉政府的责任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而对政府的绩效做出可靠的评价。显而易见,只有清晰透明能够真正促进公众对政府的问责,而模糊透明则很难实现这一目的。因此,当政府的财政透明度较低时,政府可能只会公布那些与己有利或无关痛痒的信息,而避免公布那些可能引起公众质疑或使政府感到尴尬的信息[54],此时的财政透明仅仅是模糊透明。在此情况下,财政透明无法对腐败行为产生威慑,反而可能沦为政府文过饰非、欺骗公众的工具,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最终导致腐败状况的恶化和公众腐败感知的提高。而随着政府财政透明达到一定的程度,政府所公布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进一步提升,此时的财政透明逐渐趋近清晰透明,公众对政府的财政绩效也会有更为客观全面的了解,财政透明对腐败行为的约束力也将逐渐显现,公众的腐败感知也会有所改善。基于以上的理论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在其他条件一定时,财政透明与公众腐败感知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

    (二)财政分权与腐败感知

    关于财政分权对腐败的影响,学界一直存在抑制论和促进论两种不同的观点。抑制论的观点认为,财政分权有利于遏制政府的腐败行为,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路径:(1)财政分权有利于强化区域间的竞争机制,从而使地方政府为了扩大税基而提高行政效率并减少腐败[55]。Jin等认为,在生产要素“用脚投票”的机制下,财政分权有利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涉和扭曲政策的出台[56],从而有利于减少腐败。(2)由于中国式的财政分权是政治集权下的财政分权,官员为了谋求晋升会努力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从而使得腐败寻租行为受到一定控制[11]27-28。(3)财政分权有利于强化公众对政府的问责,从而使政府行为受到更多制约,进而有利于减少腐败[57]。Fisman和Gatti认为,在集权体制之下,公共服务的供给绩效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混合绩效(aggregate performance),即使地方政府存在资金滥用行为,公众也不一定能察觉出来,因此地方政府腐败的可能性更高;而在分权体制之下,地方政府承担着更多、更明确的责任,公众也能更好地监督政府的行为,从而也促使政府更好地负起责任[58]。

    促进论的观点则认为,财政分权不仅不会改善腐败状况,甚至会进一步加剧腐败状况。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影响路径:(1)财政分权会使地方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产生更为密切的联系,从而增加了地方政府被利益集团俘获的风险[59]。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之下,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地方政府很可能通过资源性交易和官商勾结等方式扩大自身的财政汲取能力,从而导致腐败问题加重[29]61。(2)财政分权可能会加剧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扭曲,从而导致腐败蔓延。受官员任期和晋升制度的影响,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容易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更易出政绩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越大,这一问题就越突出。而基础设施领域的腐败风险往往较高,这会导致腐败状况的恶化[31]40。(3)“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双重约束机制的缺失使得社会公众无法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问责,从而不利于规制政府的腐败行为[60]。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地方政府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这使得社会公众很难对地方政府进行强有力的问责[61];另一方面,受户籍制度及与其捆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居民“用脚投票”的机制在我国也并不适用。

    综上所述,财政分权既可能对腐败产生抑制作用,也可能产生促进作用,因而其对腐败的影响并不确定。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各项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财政分权体制的一些潜在弊端正在逐渐被克服,其对腐败的抑制作用可能会越发显现。近来的一些实证研究采用较新的宏观数据证实,财政分权对腐败确实具有一定遏制作用[11,32]。因此,本文认为,现阶段的财政分权有利于遏制腐败,进而有利于改善公众的腐败感知。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在其他条件一定时,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公众腐败感知程度越低。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包括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和省级层面的宏观数据。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全部来自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是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其通过系统全面地收集社会、社区、家庭、个人多个层次的数据,探讨具有重大科学和现实意义的议题。CGSS2015采用多阶分层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样本覆盖中国大陆28个省/市/自治区(不含新疆、西藏和海南)的478个村居,回收的有效样本数为10 968个。由于本文的因变量腐败感知来自CGSS2015的F部分,该部分属于选填板块,仅有1/3的受访者会被抽中填答该部分的问题,因而可用于本文分析的最大样本量仅为3777个。为避免引起混淆,后文也仅对这部分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省级层面的宏观数据来源各不相同,下文将分别进行介绍。与CGSS2015的时间相匹配,宏观层面的数据均反映的是各省份2015年的状况。

    (二)变量测量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腐败感知。本文通过CGSS-2015中的一个问题衡量公众对腐败的感知程度:“对于以下各类党政公职人员的清廉程度,您的评价如何?(1)本地国家干部;(2)警察;(3)法官;(4)检察官;(5)各类党政公职人员”,该问题的选项为1-5的整数,数值越大表示政府越廉洁。为与因变量的内涵保持一致,本文对其进行反向赋分处理,处理之后问题选项及其赋值分别为:“1=普遍非常廉洁;2=多数比较廉洁;3=差不多一半廉洁;4=多数比较腐败;5=普遍非常腐败。”由于本文的核心自变量和其他宏观层面控制变量均为省级层面变量,因而其直接影响的也更多是地方政府的腐败行为,因此本文以公众对本地国家干部的腐败感知作为主要的因变量。同时,本文还将以公众对各类党政公职人员的总体腐败感知作为替代因变量,从而检验本文分析结论的稳健性。

    2.自变量

    本文的第一个核心自变量是财政透明,该变量是省级层面的变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财政透明定义为政府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财政状况进行完整、清晰、可靠、及时披露的程度[62],这一定义涵盖了财政透明的主要方面。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是国内较早开展、较为权威的财政透明度评估,该报告以我国31个省份作为调查对象,采用信息公开申请、网络检索、文献搜集等多种方式,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资产负债、部门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企业、被调查者的态度和责任心等九个方面考察省级财政信息的公开程度,并计算出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该指数的取值区间为0~100,取值越大,表示政府的财政透明度越高,本文采用这一指数衡量各省的财政透明度。由于《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的评估一般滞后两年开展,因此本文的财政透明数据来自《2017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

    本文的第二个核心自变量是财政分权,该变量亦为省级层面的变量。财政分权用于刻画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财政收支与管理权限的大小[31]41,常见的财政分权指标包括收入分权指标、支出分权指标和财政自主度指标等。陈硕和高琳指出,收入分权和支出分权指标无法刻画同一年份同一中央政府之下不同地方政府分权程度的差异,因而这两类指标更适用于时间序列数据的分析。相较而言,财政自主度指标同时存在跨时和跨地区的差异,因而对于重点考虑地区差异的截面数据或面板数据而言,采用财政自主度指标为宜[63]。据此,本文采用财政自主度指标衡量各地政府的财政分权程度,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财政自主度=省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省本级预算内财政支出×100(单位:%)。相关数据来自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

    3.控制变量

    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省级层面和个体层面的多个变量。借鉴已有研究,本文采用的省级层面控制变量包括:(1)人均腐败立案数。本文采用每万名公职人员中的职务犯罪立案数(单位:人/万人)来衡量各省的人均腐败立案数,公职人员以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就业人员计(下同),相关数据来自《中国检察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2)人口规模。本文采用年末常住人口(单位:万人)衡量各省的人口规模,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3)经济发展水平。本文对各省的人均GDP取对数,用以衡量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4)经济开放程度。本文采用外商直接投资占GDP的比重(单位:%)衡量各省的经济开放程度,相关数据来自CEIC数据库。(5)政府规模。本文以政府预算内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单位:%)衡量各省的政府规模,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6)公职人员工资水平。本文以公职人员平均工资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体平均工资之比衡量公职人员工资水平,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7)地区居民受教育程度。本文采用各地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单位:%)衡量各地居民的受教育程度,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1)人口社会学变量。包括受访者的性别(1=女)、年龄、民族(1=汉族)、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1=党员)和个人收入等,受教育程度为1-13的定序变量,1表示没有受过任何教育,13表示研究生及以上,个人收入为个人年收入的对数。(2)媒体使用。媒体使用习惯的差异可能会影响公众对腐败的评价与感知。CGSS2015询问了受访者对六类媒体的使用情况:“过去一年,您对以下媒体的使用情况是?(1)报纸;(2)杂志;(3)广播;(4)电视;(5)互联网;(6)手机定制消息”,答案选项为1-5的整数,取值越高表示使用越频繁。本文对上述六个题项进行因子分析,提取出两个因子,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归属于因子一,互联网和手机定制消息归属于因子二。因此,本文对归属于因子一的四个题项求均值,得出传统媒体使用频率变量,对归属于因子二的两个题项求均值,得出新媒体使用频率变量。

    本文所有变量的描述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如前所述,本文的变量包括个体层面和省级层面的变量,数据存在嵌套结构(个体嵌入省份之中),如果在回归分析中忽略这种结构可能会导致低估标准误,并高估省级层面变量的影响,因此本文拟采用多层模型进行分析。多层模型能够充分利用嵌套数据所提供的丰富信息,同时也有利于克服因采用单一来源的调查数据而带来的内生性和共同来源偏差问题。

    本文的因变量腐败感知为定序变量,但为便于分析、理解和解释,参考李路路和石磊的做法[64],本文将之近似视为连续变量,进而采用多层线性模型进行估计。本文首先分析了腐败感知(本地国家干部)的零模型,结果显示省级层面的组内相关系数(ICC)为0.052,这表明个体腐败感知5.2%的方差可以由省级层面的方差解释,由此可见省级层面的差异对于个体腐败感知的差异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同时,似然比检验结果表明不同省份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p=0.000),因而使用多层线性模型比使用OLS模型更优。

    五、实证分析

    为对前述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本文采用多层线性模型,在控制其他诸多宏微观变量的情况下,实证分析财政透明和财政分权对公众腐败感知的影响,分析结果如下页表2所示,表中两个模型均为随机截距模型。模型1的因变量为公众对本地国家干部的腐败感知,其为本文主要的解释模型。模型2的因变量为公众对各类党政公职人员的总体腐败感知,用于检验模型1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由模型1可知,财政透明在5%的水平上与腐败感知显著正相关,而财政透明的平方项则在5%的水平上与腐败感知显著负相关,这表明财政透明与腐败感知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财政透明对个体腐败感知存在先促进后抑制的非线性影响,本文的研究假设H1得到了支持。具体来说,财政透明对腐败感知影响的拐点出现在财政透明度得分约为45,即0.045/(2×0.000 5)时,当财政透明度低于这一取值时,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会引起公众腐败感知程度的提升;而当财政透明度高于这一取值时,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则会降低公众的腐败感知。模型2的分析结果与模型1并无显著差异,但在模型2中,财政透明及其平方项的显著性均提高到了1%,且财政透明影响腐败感知的拐点出现在财政透明度得分约为48.75,即0.039/(2×0.000 4)时。由于28个省份财政透明度的均值为49.17,中位数为52.47,因此对于大多数省份而言,财政透明对腐败感知的抑制作用已经开始逐渐显现,但仍有一定比例的省份财政透明度尚未跨越拐点值,因而这些省份财政透明建设的形势更为严峻。

    模型1和模型2的分析结果还表明,财政分权在1%的水平上显著降低了公众的腐败感知,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度越高,公众对腐败的感知程度就越低,本文的研究假设H2得到了支持。具体来说,由模型1可知,地方财政自主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公众对本地国家干部的腐败感知在五点李克特量表上平均会下降0.016个单位;由模型2可知,地方财政自主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公众对各类党政公职人员的总体腐败感知在五点李克特量表上平均会下降0.012个单位。

    就其他宏观层面的控制变量而言,两个模型的分析结果均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公众的腐败感知程度也越高,这可能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会促进批判性公民的养成和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出现,从而导致公众对政府评价的恶化[37]8。经济开放程度越高,公众的腐败感知程度越低,这是因为经济开放程度的提升有利于强化市场竞争,压缩官员寻租空间,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65],从而有利于改善公众的腐败感知。政府规模越大,公众的腐败感知程度越低,这可能是因为政府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强化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20]38,从而有利于改善公众的腐败感知。

    就微观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而言,两个模型的分析结果均表明,年龄越大,公众对腐败的感知程度越低。党员对腐败的感知程度显著低于非党员。传统媒体的使用频率越高,公众对腐败的感知程度越低;新媒体的使用频率越高,公众对腐败的感知程度越高,这与薛可等[66]的研究发现类似。这是因为传统媒体更多呈现的是政府的积极一面,从而有利于降低公众的腐败感知;新媒体信息更为多元,各种小道消息和腐败传闻也更多,因而会提高公众的腐败感知。此外,模型1的分析结果还表明,汉族对腐败的感知水平显著高于少数民族。

    六、讨论与结论

    本文综合采用省级层面的宏观数据和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运用多层次模型的分析技术,实证检验了财政透明和财政分权对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财政透明既不是简单地降低了公众的腐败感知,也不是简单地提升了公众的腐败感知,而是对腐败感知存在非线性的影响。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前,财政透明的提升会导致公众腐败感知状况的恶化,而在跨越这一临界值之后,提升财政透明度将有助于改善公众的腐败感知。由此可见,阳光确实是很好的防腐剂,但前提是阳光需要足够明媚,“剂量不足”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本文的研究还发现,财政分权有利于降低公众的腐败感知,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度越高,公众对腐败的感知程度就越低。这表明,随着我国财政分权体制的深入发展和不断完善,其最初的消极影响正逐渐被克服,积极的一面开始日渐显现。

    本文的研究发现具有一定的政策意义。一方面,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提升财政透明度,真正实现财政信息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从而使公众能更为有效地监督政府,使腐败行为得到有效的规制。尤其是对于财政透明度尚未跨越拐点的省份,更应加大财政透明的建设力度,努力实现从模糊透明向清晰透明的转变,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透明的积极作用。具体来说,首先,中央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新《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间等,为地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提供明确有力的指导。其次,地方政府应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不应将财政信息公开作为一项不得不完成的任务,而应将之视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抓手,进而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将各项财政透明政策落到实处。最后,各级政府也应积极组织开展预算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对财政信息的理解能力和监督政府的意识,使财政信息真正被使用起来。

    另一方面,考虑到财政分权对腐败感知的重要影响,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解决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改变唯GDP论的单一政绩评价导向,强化公众对政府的监督问责,使财政分权的正面效应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具体来说,首先,中央政府应本着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推进财政分权改革,改善央地财政关系,明确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建立起科学、高效、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次,要进一步改革我国当前以GDP增长为核心的官员晋升激励机制,构建起更为多元、更具民生导向的官员考核指标体系,使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压缩官员寻租的空间和机会。最后,要强化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注意倾听公众的声音,使公众监督落到实处。

    本文的研究也有一些不足和有待拓展之处。其一,受微观调查数据来源所限,本文所采用的宏观变量均来自省级层面。但事实上,由于市级政府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在数据可获得的情况下,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和财政分权对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其二,宏观层面的研究表明,财政透明和财政分权对腐败的影响受到诸多因素的调节,表现出高度的情境特征,未来的研究可以探讨两者对腐败感知的影响是否也有类似特征。其三,未来的研究还可以探讨其他宏观层面变量对个体腐败感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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