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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岗位职责

    时间:2021-01-12 16:20:30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浅谈退耕还林及应对策略

    摘要:本文根据现在的中国实际情况,阐述了退耕还林的原则,范围,以及退耕还林区的特点,最后结合实际,概述了退耕还林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退耕还林;
    范围;
    原则;
    应对策略;

    一、概述

    我国首次提出退耕还林政策是在1949年4月发布的《保护与发展林木林业暂行条例(草案)》,该条列就规定:已开垦而又荒芜了的林地应该还林。尔后,退耕还林政策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以营造商品用材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期):以营造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以营造生态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新时期。[1]2000年我国在西部13个省市区174个县开展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试点示范,标志着退耕还林进入了一个新时期。2003年1月20日,中央实施《退耕还林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该政策的完整性。

    退耕还林的主要方针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到2010年为止,我国的退耕还林政策取得了显著地成效。从1999到2007年末,我国已退耕还林4亿亩,总投资4300亿元。

    二、退耕还林的原则

    退耕还林首先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为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其主要的原则有: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三、退耕还林的范围及特点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
    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在我国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

    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它的实施范围主要处于我国西部和中部地区,往往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生态脆弱区,也是最为贫困和落后的地区。

    1.退耕区的自然条件

    依据《退耕还林条列》退耕还林主要包括三类地区: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其主要的标准是:丘陵区;
    山区;
    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
    平原区;
    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等。

    退耕区多属于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的山区或半山区,平川谷地很少,根据调查的市县,平地多在10%以下,山地和丘陵地占90%以上,这种自然环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水土流失。以神池县为例,全县水土流失面积127740公顷,占到土地总面积的88.6%,年侵蚀模数8900~22000吨/平方公里,年流失肥土1957.3万吨,全氮含量约4.6万吨碳铵,速磷含量858吨过磷酸钙。水土流失使退耕区的耕地变得更加贫瘠,粮食平均每市亩产量只有150斤左右。

    2退耕区的经济状况

    退耕区的经济状况一般都较差,在退耕区的贫困县中,贫困人口的比重是比较大的。

    [2]如柳林县2001年总人口为28.54万人,贫困人口为16.18万人,占到56.71%,占农业人口22.80万人的70.96%;
    方山县总人口为13.69万人,贫困人口为11.47万人,占到83.79%,占农业人口11.53万人的99.48%;
    神池县总人口为10.47万人,贫困人口为7.33万人,占到70%,占农业人口8.76万人的83.68%;
    五寨县总人口为10.94万人,贫困人口为7.76万人,占到70.89%,占到农业人口9万人的86.22%。

    3退耕区人口与耕地、粮食关系变化

    1) 耕地的变化特点

    在中国的多数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增多,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但在大家所调查的退耕区中,多数表现为相反的情况,即耕地面积存在增加的现象。例如,吕梁地区2001年有耕地572113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95413公顷和 15613公顷;
    柳林县2001年耕地面积为46153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 7626公顷和1086公顷;
    方山县2001年有耕地25500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8200公顷和2047公顷;
    神池县2001年有耕地59520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 1949年多出8587公顷和15553公顷。虽然这些地区的耕地总面积存在增加的情况,但在人均耕地面积上却与其他地方表现为同一倾向,即:人均耕地在不断地减少。这是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所致。

    2) 粮食的变化特点

    北方的退耕区多属干旱或半干旱区,干旱发生的频率高而且严重,从而对当地的粮食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年与年之间的粮食产量波动很大是该类地区最大的特点。以吕梁地区为例,1990年以来的粮食产量超过100万吨的年份有3个,最高为1996年,110.75万吨。而产量在50多万吨及以下的年份也有3个,其产量不及最高年份的50%,最低的2001年产量只有40.24万吨,仅为最高年份的36.33%。柳林县1990年以来的年度之间粮食产量波动更大,最低的2001年产量仅543.6万公斤,只有最高年1996年7139.2万公斤的7.61%,人均粮食只有19.05公斤。所调查的几个县2001年的人均粮食均不足100公斤。

    上述表明,退耕区的人口生存条件是比较差的。由于自然环境条件所限,不少成灾年份对人口的生存影响很大。退耕区自然条件现状的形成与历史上人口的增长和活动关系密切,同时也与今后人口的发展关系密切。

    四、退耕还林的政策

    1.主要方针: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 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

    2.补助政策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税费: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3.约束政策:

    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

    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4.权益:

    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
    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5.主要指标:

    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

    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参考文献:

    [1]于泽民.我国的退耕还林研究进展[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9,12(6):119-124.

    [2]吕金芝.中国退耕还林工程对粮食产量影响分析与测度[J].林业经济,2010(1):

    78-90.

    专题三

    退耕还林还草规划2------数据采集1

    一、实验目的

    1. 掌握ARCGIS软件的地图的编辑功能。

    2. 掌握如何在ARCGIS地理配准,并进行空间数据采集矢量化。

    二、实验准备

    1. 软件准备:
    ArcGIS10 2. 资料准备:彭阳县地图(tif格式)。

    三、实验内容及步骤、方法

    请注意选择相应的扩展摸块

    1、底图配准

    (1) 启动ArcMAP ,打开彭阳县地图(tif格式)。

    (2) 投影彭阳县地图.tif  在目录中相应文件夹的彭阳县地图.tif 右键点击属性;

     在栅格数据集属性中,选择编辑空间参考;

    1)在 预定义/Geographic Coordinate Systems中选择Spheroid-based中的Krasovsky 1940.prj 2)在Projected Coordinate Systems中选择Continental中Asia中Asia North Albers Equal Area Conic.prj 3)具体参数:

    Projection: Albers False_Easting: 0.00000000 False_Northing: 0.00000000 Central_Meridian: 105.00000000 Standard_Parallel_1: 25.00000000 Standard_Parallel_2: 47.00000000 Latitude_Of_Origin: 0.00000000 Linear Unit: Meter (1.000000)

    Geographic Coordinate System: GCS_Krasovsky_1940 Datum: D_Krasovsky_1940 Prime Meridian: 0

    底图属性选择

    编辑空间参考

    (3) 在【地理处理】菜单中选择【环境】设置路径,在【自定义】菜单中选择【扩展模块】添加相应模块,打开彭阳地形图。

    (4) 在工具栏空白处添加地理配准工具。

    (5) 选择添加控制点

    工具

    (6) 将地形图四个角的经纬度添加。

    应用添加控制点工具单击相应点后,出现绿色十字右键输入XY坐标。

    (7) 保存配准结果。更新配准结果。校正数据为默认:彭阳县地图1。

    (8) 新建空白底图,打开彭阳县地图1配准好有投影的底图。

    2、掌握矢量要素点、线、面实体图层划分

    (1) 根据王洼乡地图要素,根据图面情况分图层,要求每个图层相应的要素。

    根据相应图层新建图层:建立面状要素:王洼乡

    线状要素:河流,公路

    点状要素:乡镇 (2) 在目录的文件夹链接中找到你的目录,右键:新建中选择shapefile。

    (3) 属性表结构的建立,根据每个要素主题给予相应的属性,至少包括名称。线状应包括长度,面状对象包括面积。名称是文本型,长度10。长度、面积都是浮点型

    (4) 在新建的图层中,右键打开属性表,按下面方法操作。

    新建字段

    字段属性选择

    (5) 录入各表相应属性数据。把各乡村名标签显示出来。

    长度,面积可以通过字段的计算几何得出。

    选择计算几何

    2.保存数据,王洼.mxd

    属性选择长度

    专题三

    退耕还林还草规划2------数据采集2

    一、

    目的

    1、通过本次实验内容创建DEM数据,加深对DEM建立过程的原理、方法的认识

    2、掌握ARCGIS中建立DEM的技术方法结合实际、掌握应用其DEM解决地学空间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

    实验准备

    1、

    软件准备:ARCGIS

    2、

    数据准备:彭阳地形图.tif(有投影的彭阳地形图);

    一比五万.jpg(王洼乡部分1:5万地形图);

    王洼.mxd(专题1 (1)中矢量化的王洼乡、河流、公路、乡镇等矢量数)

    三、

    实验内容及步骤、方法

    请注意选择相应的扩展摸块,数据路径设置。

    1、打开王洼乡的矢量数据:

    打开1:50000jpg格式的地图,在工具栏中添加地理配准工具:

    应用适应显示范围:

    选择相应的添加控制点的工具:

    然后应用道路的交叉点、水系或者河流的交叉处,配准底图。其中应用添加控制点工具添加至少四个控制点,四个点最好选的相对较远一点:

    按上方法纠正完成后,保存:

    下一步,采集数据高程点:

    首先新建高程点的图层,添加相应的字段:

     字段都添加好,就可以开始编辑了,此时添加一个高程点,就可以在属性表中相应的记录中添加高程数据。

     注意依次添加,然后停止编辑。

     应用得到的高程数据点,进行克里金插值:
     注意:还应该添加相应的参考坐标系 

     进行克里金插值:

     最后得到分析结果如下:

     把上图应用反距离权重法,可得如下的结果:

     

    专题三

    退耕还林还草规划3------数据库建立

    一、

    目的

    3、通过本次实验内容创建建立Geodatabase,加深对GIS数据组织的原理、方法的认识

    4、掌握ARCGIS中建立Geodatabase的技术方法结合实际、建立王洼退耕规划数据集。

    二、

    实验准备

    1、

    软件准备:ARCGIS

    2、

    数据准备:王洼乡行政区划图;

    水系数据;
    居民点数据;
    土地利用;
    DEM数据。

    三、

    实验内容及步骤、方法

    请注意选择相应的扩展摸块,数据路径设置。

    1.创建个人数据库——退耕还林还草规划

    一,运行ArcMap应用程序,在目录E盘新建文件夹Geodatabase。

    二,在此文件夹中建立新的数据库——退耕还林还草规划,创建要素集Topology。

    三,应用B locks.shp或 Parcels.shp为其匹配坐标系同。

    2、新建工具箱

    3.构建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模型。

    退耕还林还草规划4 一.目的:通过利用ArcGIS软件知道空间分析流程,解决实际的问题,诸如退耕还林还草规划的问题,通过实习对ArcGIS软件的功能更加了解,提高专业素质。

    二.实验准备

    (一) 数据准备:王洼乡行政区划图;
    水系数据;
    居民点数据;
    土地利用;
    DEM数据

    (二) 软件准备:ArcGIS软件

    三、实验要求:

    对于王洼乡退耕还林区域选择,请根据GIS空间分析空间分析的方法,提取某地需要退耕还林的区域,并根据要求配置经果林或生态林。

    1.彭阳县需要15度以上区域考虑退耕;
    2.河流两侧500米退耕必须生态林;

    3.居民区(点)附近1000米内可以配置经果林。经果林不能超过退耕面积20%。

    四、实验步骤

    (一)确定退耕区域 1.设置工作路径

    2.在自定义菜单中选择扩展模块添加相应模块,打开彭阳地形图。 添加扩展模块

    3.添加河流数据;
    居民点数据;
    土地利用;
    DEM数据。

    (2) 坡度在15度以上区域

     在目录-工具-系统工具-Spatial Analyst Tools中表面分析工具里选择坡度,输入栅格中选择DEM数据。生成王洼坡度图

    最后生成的坡度图如图所示:

    重分类,对刚才所生成的坡度图进行重分类,分为7级

    最后重分类的图形如图所示:

    栅格计算提取15度以上区域:

    最后提取的图形如图所示:

    栅格转面:

    最后转换成矢量的结果:

    而后提取15度以上的区域,步骤如图所示:
    选择提取中的筛选,表达式为"GRIDCODE" = 1,最后显示的结果图即为最后的15度以上的区域 最后的结果图如图所示:

    (二)河流缓冲区分析:

    在缓冲区分析中有两种方法可以生成缓冲区,一种是打开分析工具中的冲区分析或者从自定义工具中将缓冲区向导添加到当前的工具栏中;

    方法一:添加缓冲向导

    最后生成的500米河流缓冲区

    方法二:

    最后生成的500米河流缓冲区:

    (三)从土地利用数据中提取耕地和未利用数据

    分别提取耕地和未利用土地图层。(1耕地,2林草地,3居民地,4水体,5未利用)

    1.提取耕地,依据TYPE值提取,耕地的type=1

    最后提取的耕地如图所示:

    2.提取未利用土地,依据TYPE值提取,耕地的type=5。方法如上所示,最后提取的未利用土地如图所示:

    最后提取的耕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图如图所示:

    (三)退耕区的生成

    然后是数据相交,总体思路是:先是15度以上的数据和耕地相交,生成新的数据图层。而后将新生成的数据与未利用土地数据、河流数据联合。

    相交:

    而后联合,将刚生成的数据和河流缓冲区、未利用土地联合起来。

    结果图:

    而后将刚刚联合生成的图形与河流缓冲区进行擦除,得到最后的退耕区。

    最后的退耕区域:

    (四)居民缓冲区的建立

    居民点缓冲区的建立:缓冲半径为1000米

    最后建立的缓冲区如图所示:

    (五)建立经果林和生态林

    而后将居民缓冲区为1000米的经果林显示出来:退耕区数据与居民点缓冲区求交集,此数据为最终配置经果林

    最后的在1000米内的经济林如图所示:

    要求对比是否符合经果林不能超过退耕20%,不符合还需再分析缓冲区的大小。打开属性表在任意字段选择计算几何,计算经果林的面积和退耕区的面积进行统计。而后计算其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经果林所统计的结果

    退耕区统计的结果:

    经统计和计算得:
    居民点缓冲区1000米 经果林面积:11107452 退耕区总面积:16872232 比例:0.658 不符合所规定的要求

    可以将缓冲区的范围缩小到500米。看其比例是否符合。缓冲区的建立和计算几何统计的方法与前面的一样,最后统计的结果:

    经统计和计算得:
    居民点缓冲区500米 退耕区总面积:16872232 经果林总面积:3318396 比例:0.1966 所以缓冲区为500米符合要求 所以最后经果林的图形如图所示:

    将经果林从退耕林中擦除,最后得到生态林:

    最后的生态林如图所示:

    论退耕还林

    第一, 什么是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不适应于耕作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农地(主要指坡度在25°以上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主要有两方面工作,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
    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 。

    封山绿化:就是对工程区内的现有林草植被采取封禁措施严加保护,对宜林荒山荒地尽快恢复林草植被,并实行严格管护,确保绿化成果。

    以粮代赈:就是对退耕还林的农户,国家按一定标准无偿提供粮食,实行以粮食换生态,保证农民退耕之后吃饭有保障,收入不减少,以调动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

    个体承包:就是将造林种草和植被保护的任务,采取承包的方式,落实到户、到人,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具体以责任制的形式,明确造林种草者权益,落实管护措施,责权利挂钩,使群众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为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

    “退耕还林”还曾作为中国国策落实。[1]

    第二, 为什么要退耕还林

    在中国多数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增多,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但在大家所调查的退耕区中,多数表现为相反的情况,即耕地面积存在增加的现象。据了解,耕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毁林(草)开荒。虽然这些地区的耕地总面积存在增加的情况,但在人均耕地面积上却与其他地方表现为同一倾向,即:人均耕地在不断地减少。这是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所致。

    退耕还林使耕地减少,人口的增加使耕地的需求量增加。人口与耕地比例的变动使耕地变得更加紧张。退耕区多属干旱或半干旱区,干旱发生的频率高而且严重,从而对当地的粮食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年与年之间的粮食产量波动很大是该类地区最大的特点。

    上述表明,退耕区的人口生存条件是比较差的。由于自然环境条件所限,不少成灾年份对人口的生存影响很大。退耕区自然条件现状的形成与历史上人口的增长和活动关系密切,同时也与今后人口的发展关系密。

    退耕还林虽然在短期内减少了耕地面积,但就其长远的发展来看,防止了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改善了环境,反而可以使耕地面积增加并带来其他的经济收益。因此,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要退耕还林。[2]

    第三, 成都市金堂县退耕还林工作概况

    有了理论的指导,再利用暑期时间通过实践调查,我较为深入的了解了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以下简称金堂县)的退耕还林工作情况。

    金堂县位于成都平原与川中丘陵交接地带的成都平原经济圈中心,千里沱江之首,全县幅员面积1154平方公里,山丘面积占86%,现有林业用地3.7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4%。总人口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5万人,占87%以上。金堂物产富饶。多层次的地形为历来以农业为主的金堂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作为成都市的农业大县,是国家多种经营生产基地和高效农业生产基地。土地宜粮、宜油、宜林、宜果、宜棉、宜蔗、宜渔、宜其他经济作物的面积甚大,农副产品和多种经营的发展面广。[3]

    自2007年,国家从退耕还林工程区的实际和广大退耕农户的现实需求、长远生计出发,作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以来。金堂退耕还林工作迅速转向成果巩固方面,开展退耕还林工程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防治、后续产业等工作,成绩斐然。今年完成了16.69万亩生态植被恢复任务,其中新造林2万亩。

    退耕还林主要是将不合理的耕地占用改造成林区,以及将低产低效的经济林改造成经济效益更高的林区。在恢复生态植被,改善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为农户增加了经济收入,不会因耕地被改造而破坏了传统耕种带来的经济利益。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又能吸引更多加工企业到金堂县来进行投资,曲线提高了农副产品附加值,增加了林农就业机会。而植被保护与恢复重建,将有利于促进金堂县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拉动全县林业产业特别是生态旅游、木竹加工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且通过生态移民,还将改善金堂县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退耕还林工程不是一味单纯的强调生态,而忽视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户经济利益。如何找到生态建设和农村生产发展的平衡点呢?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林业局依据金堂县的自然条件,合理规划林地用途,种植果林,桑林,并开展林下养鸡,做到了保护环境、经济发展两不误。

    金堂是全国著名的柑橘水果之乡,脐橙获得全国优质水果奖,也是苹果、桃、李、杏、梨、石榴、樱桃、葡萄等四季水果的著名产区。针对这一现实,依托脐橙产业优势,金堂县投入130多万元用作修建果树苗圃及栽种,并在08年组织学习小组远赴陕西苹果之乡旬邑进行考察学习,带回了优良果苗及更科学的种植技术,试得金堂水果种植业的发展更是如虎添翼。

    蚕桑产业是金堂县得传统优势农业产业,自2002年以来,金堂县退耕还林工程着重实施了退耕还桑模式,8年来已发展退耕还桑1.6万亩。为了在根本上提高了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县政府还牵头把丝绸公司引进到了退耕还桑项目区,丝绸公司每年与退耕还桑农户签订蚕茧收购保护合同,让退耕农户专心植桑养蚕而不必担心销路问题,又确保了农户利益,甚至使退耕还林农户的收入超过了未实施退耕还林项目的传统农业种植户,带动了农民参加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同时,由于退耕还林后土地无法兼种,林业站选择了利用市级专项配套资金在低经济效益林里发展林下养鸡和林下养葛(葛根)项目,并采用公司加农户的模式。目前,金堂县的林下生态鸡养殖规模已达到2.5万只,葛根种植业也初具规模,。确保了退耕还林农户进一步增收致富。这样因地制宜在树林中的套作,不仅让山地的生态功能得到修

    复,同时,也能提高林地的亩产值,在生态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让林地的自身功能发挥到极致。

    第四,参观金堂县转龙镇的退耕还桑工程

    百闻不如一见,8月18日我跟着金堂县林业总站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到了金堂县转龙镇大桥村。这里有成都市第一个桑蚕专业合作社。放眼望去丘陵斜坡间一片郁郁葱葱,一改过去遍山沙石的景象。8月正是收蚕茧的时期,农民们忙的热火朝天。而走近桑林,又惊奇的发现树林下用竹片围成的篱笆中全是生态鸡。这些鸡的粪便又恰好为桑林提供了天然的肥料。林下养鸡节约了土地资源,喂养方式采用了野外觅食和人工喂食相结合,能大大的减小桑林的虫害,而鸡粪有机肥又提高了桑林的结果率,省去了部分人工施肥的麻烦。这在无形中降低了养殖成本又提高收入,可谓百利无一害。

    农妇杨大姐兴奋得告诉我们,自从5年前家里签了退耕还林和丧礼承包合同后,收入基本翻了倍,人均收入达到了6000元以上。原来种菜时时得担心自然灾害减产,把菜运到镇上去卖也麻烦。现在退耕还桑后安心种桑养蚕养鸡而不担心销路,每年八九月收蚕茧的时期丝绸公司会组织工作人员下乡收购蚕茧并为村民提供技术辅助,桑葚也可以卖给酒厂作为酿酒原料生产滋补酒,而生态鸡因其放养活动量大,自由觅食进食昆虫野草等无公害食物,个个肉质鲜美结实,生长快,作为县城里几家大型餐厅的特色菜,也能卖上好价钱。在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转龙镇走了一条生态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绿色之路。

    载桑养蚕曾经是转龙镇的传统项目,但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丝绸行业市场不景气,再加上村庄地理位置偏远,蚕茧没有销量,让转龙镇背上了“经济发展滞后”的头衔,村民为了眼前的利益也纷纷改种桑为耕作,但收入也并未有提高,反而还经常发生滑坡,土地也越发贫瘠。从2002年开始,为了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和村民生活,当地紧跟政策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如何让将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紧密结合成为当地政府和林业总站从未倦怠的思考。后来确定了壮大桑蚕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生态与经济良性互动发展的基本路线,还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第一个桑蚕专业合作社,实行“村企合一”。这个曾经名不经传的小山村一步一步努力走出了一条绿色生金的道路。甚至还成为成都市退耕还林工作中的模范村镇,吸引不少其他地区的干部前来考察学习。

    第五,对当前退耕还林工作重一些问题的思考和解决方式

    近年来,金堂县充分抓住国家退耕还林的大好机遇,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发挥自身优势,扎实苦干,开展了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植树造林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生态建设活动,使全县森林覆盖率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

    但在当前的退耕还林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某些地区宣传引导力度不够,退耕农户害怕在退耕国家补助期后没有经济来源。

    二,重退耕,轻管理。在还林区验收后农户疏于管理,使林地退化,达不到退耕还林

    的理想效果。

    三,大户参与承包加剧了农民得仇富意识。退耕还林不是朝夕便能完成的工作,往往

    从承包退耕到拿到国家补助需要一两年。一些有先见和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便将

    土地集中承包了进行退耕,一旦得到国家补助后,又造成了那些呗流转了土地的农户的心理不平衡

    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也逐步采取了预防对策,使得工作更加顺利。

    一,加强宣传,更新农民传统的耕作观念。另一方面尽量多的争取补助,消除农民的

    后顾之忧。

    二,退耕验收后仍然经常组织工作人员下乡视察还林的后续工作,防止弄明复耕,指

    导村民发展配套产业(如上面提到的转龙镇发展林下养鸡项目),教给村民防止病虫害的技术。

    三,仔细检查退耕面积大的农户的土地手续,核实面积,一定避免发生强占土地或未

    经合法程序土地流转。

    第六,实习总结

    退耕还林不仅是一项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的一场绿色革命。这项工程的开展大力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今年正值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开展10周年,成果喜人,同时也应继续做好后续工作,期待山区丘陵都穿上绿色外套,农民的生活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1]、[2]节选自百度百科词条“退耕还林”

    [3]节选自百度百科词条“金堂县”

    夷陵区2009年退耕还林工程

    配套荒山荒地造林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一、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2009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

    (1)监理规划编制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陈代雄主持,监理站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

    (3)编制监理规划依据: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国家退耕还林条例》。技术数据;
    监理大纲、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009年度荒山造林涉及 5个乡镇 。造林面积为0.6万亩,按林种分:生态公益林面积1676亩,占工程造林面积的28%;
    经济林面积为4324亩,占工程造林面积72%。

    2监理工作范围:根据省2009年退耕还林工程计划安排,我区荒山造林0.6万亩,共安排5个乡镇。

    3监理工作内容:整地、造林、种苗、抚育管理和档案管理。

    4监理工作目标:按营造林技术标准,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5监理工作依据: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家和林业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由区森林资源监测站统一组织,该工程的监理。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由区森林资源监测站全部和各乡镇取得林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员、材料、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按设计数据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9监理工作程序;

    林地植被处理:方式,质量。整地:规格。育苗:整地,播种,苗圃管理,苗木分级,检疫。定植:树种,株行距,混交比例与方式,分层回填,拌肥,苗正、根舒、踏实。补植补播到位率。当年抚育:抚育方式、次数与抚育时间。病虫害防治:防治措施。

    10监理设施。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11、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四、监理实施细则

    对2009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2009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项目所处地域的自然条件等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如下: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相关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数据;
    施工组织设计。

    4.2.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的主要特点;

    按计划组织编写说明书,按设计书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理。

    2监理工作流程:

    整地、造林、种苗、抚育管理和档案管理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造林地主要选择在规划区范围内的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中实施。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造林地为生态脆弱,易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地位重要地段的坡耕地。

    严格按照树木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及海拔、土厚、酸碱度等立地因子,坚持因树制宜、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适功能的原则。

    上山苗木的质量要求:坚持Ⅰ级优质壮苗上山,Ⅰ级苗必须达到100%以上。上山苗木必须严格“三证一签”,即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苗木验收合格证、林木种苗标签。

    整地规格为60×60×60cm;
    兼用林茶树和经济林柑桔采用抽槽整地,规格为80×60cm,整地时间为造林秋冬季进行。

    混交林树种配置按品字型配置,选择的伴生树种为茶叶。混交类型有杉茶混交林。

    造林密度直接影响到幼林郁闭时间,是形成森林群体的重要条件。造林密度大小的确定,主要反映于立地条件、设计林种、造林树种的不同。根据全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设计为中密度造林。即生态林密度为111株/亩以上,杨树每亩56株/亩,经济林为56株/亩,杉茶混交杉木111株茶叶4447株。

    新造幼林抚育管护是巩固造林成效、促进苗木生长的重要措施。抚育管护包括松土、除草、挖穴、补植、修剪等生产环节。幼林地应连续抚育三年,头二年每年抚育2次,第1次在5—6月份,方法为锄抚,结合中耕除草,进行培土补植,第2次在8—9月份,第三年割抚1次。对成活率低于41%的造林地当年或次年重造,成活率在41—84%的造林地要用Ⅰ级苗及时补植,早日促成幼林郁闭。

    宜昌市夷陵区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站

    二〇〇九年十月

    张政发[2011]57号

    张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退耕还林”生态富民工程的

    实 施 方 案

    为改善我镇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张庄”,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富民工程的意见》(邹发„2011‟1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我镇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为目标,把生态建设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适地适树的原则;
    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土地依法流转、集中连片发展,水、路、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示范带动的原则。

    二、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

    建设目标:2011-2015年,我镇实施“退耕还林”不少于8000亩。

    总体布局:宜林山体上部建设生态林,中下部建设经济林。莲青山系上部栽植以松树、侧柏等为主的生态林,中下部栽植以大樱桃、大枣、板栗、桃等为主的经济林,地堰栽植金银花;
    凤凰山系和昌平山系上部栽植以侧柏、黄栌、刺槐等为主的生态林,中下部栽植以核桃、柿子、桃杏等为主的经济林,地堰栽植花椒、金银花等。

    三、建设标准

    1、规模面积:“退耕还林”区域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

    2、整地标准:坡度较大、地势较陡的地块采用大穴整地,整地标准为0.8米见方,其余全部采用卧龙沟整地,整地标准为沟宽1米,深0.8米。

    3、土壤改良标准:沟施底肥(有机肥)每亩2方以上(2000公斤),有条件的地方埋施作物秸杆500公斤以上。

    4、苗木标准:所有苗木均为2年生优质嫁接壮苗,苗木嫁接部位愈合良好,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品种纯度95%以上。苗木标准具体由林业站把关,按“退耕还林”工程协议执行。

    5、栽植密度:核桃株行距为3×5米或4×5米,每亩33-44株;
    大樱桃、苹果、桃株行距为3×4米或3×5米,每亩33-55株;
    大枣、板栗株行距为4×5米,每亩33株。

    6、栽植成活率:成活保存率在95%以上。

    7、栽植时间:春季或秋冬季进行栽植。栽植前利用秋冬季全部进行整地(挖好树坑或卧龙沟)。

    8、造林后留出1.5米宽的保护行,保护行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保护行外可间作矮杆固氮植物。地堰镶绿栽植金银花或花椒。

    9、果园整齐度高(干径粗度相差小于20%);
    果园覆盖率3年达到40%以上,5年达到70%以上;
    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正常落叶(年度生长周期内,早期落叶不能超过30%)。

    四、实施步骤

    2011年选择立地条件较好、水电路等设施相对配套、村级班子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的虎窝和辛寺村先行试点,在依法完成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实施“退耕还林” 1000亩。2012年至2015年完成“退耕还林”不少于7000亩。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镇党委、政府适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深入地将“退耕还林”的意义、政策措施。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村要召开党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逐户发放明白纸,在村庄醒目位置张贴5张以上公开信。

    2、项目申报审批阶段。按照“集中规模连片,一退一个流域”的原则,镇政府研究确定“退耕还林”实施区域,由村委会(农户)提出“退耕还林”申请,并在群众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随后村级组织汇总向镇政府提出“退耕还林”工程申请,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将镇“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村级组织“退耕还林”工程申请及村委会(农户)申请书、土地流转协议等齐备手续,报市“退耕还林”生态富民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镇林业站与村委会(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工程协议,同时镇政府与村级组织签订“退耕还林”工程指导协调服务责任担保书,由村级组织盖章,实行责任担保。

    3、治山整地阶段。每年10月份,各项目区实施治山整地,进行农田水利等配套设施建设。

    4、植树造林阶段。抓住封冻前或第二年春季的有利时机,集中栽植果树苗木。

    5、检查验收阶段。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定期检查验收、兑现奖惩,每年5月、10月份,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地挖坑、栽植面积、苗木成活保存、生长状况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退耕还林”生态富民工程指挥部进行核查,达到工程建设标准的兑付补助资金,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兑现当年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扶持。在资金扶持方面,从经济林建设当年开始,给予资金补助,连续补助4年,第一年区分不同树种每亩分别补助500元、300元(其中核桃、大樱桃补助500元,其他树种补助300元),第2年、第3年、第4年每亩分别补助200元。在信贷支持方面,以“村级信用联盟”的运作形式,对“退耕还林”农户(公司)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政策,市财政第1年对其贷款全额贴息。在苗木供应方面,由林业部门推荐信誉好、苗木质量高的苗圃统一协调保障供苗,林业技术人员负责对苗木品种、质量统一把关。

    (二)技术指导。“退耕还林”区域按每500-1000亩公开选聘一名林业技术员,每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达到一个流域一名技术员,一户一个明白人。鼓励科技人员下基层开展“退耕还林”技术承包服务。

    (三)设施配套。坚持基础设施优先向“退耕还林”区域配套,整合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林业、供电等部门资源,集中投向“退耕还林”区域,切实解决果树浇水、用电、运输等问题。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小型水利设施,按农民筹资投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

    (四)销售服务。大力扶持培育果品冷藏、深加工龙头企业,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林果协会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供求信息,在国内大中城市设立连锁超市,积极提供高水平的销售服务,打响我镇“莲凤”、“佛林”品牌。

    张庄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0日

    主题词:
    退耕还林

    生态富民 方案

    张庄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印发 张庄镇“退耕还林”工程指挥部

    成 员 名 单

    指 挥:
    赵洪新 党委书记

    副指挥:
    成 员:

    王 勇 杨 杰 孟 锋

    崔 建 黄 智 郑 晓 聂景良 李广亮 刘绪远 张 华

    孔 东徐德亮 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

    党政综合办主任 财政所长 林业站长 水利站长 农技站长 经管站长 大律管区书记

    张庄信用社主任 大律信用社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已经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 2002年12月14日(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 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范围、布局和重点;

    (二)年限、目标和任务;

    (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

    (四)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林业、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联合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

    (二)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

    (三)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

    (四)造林模式;

    (五)种苗供应方式;

    (六)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

    (七)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
    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退耕还林营造的生态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认定。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退耕还林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

    (二)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

    (三)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

    (四)管护责任;

    (五)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

    (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七)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履行期限。

    退耕还林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者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

    禁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

    第二十六条 退耕还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树种的良种壮苗。

    第二十七条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销售、供应的退耕还林种苗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
    跨县调运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加强种苗生产与采种基地的建设。

    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开展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退耕还林者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退耕还林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

    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 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 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第四十九条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退耕还林的县(市)农业税收因灾减收部分,由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确有困难的,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条 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投入,改良土壤,改造坡耕地,提高地力和单位粮食产量,解决退耕还林者的长期口粮需求。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解决退耕还林者对能源的需求。

    第五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柱产业,开辟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实行生态移民,并对生态移民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五条 退耕还林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第五十六条 退耕还林应当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应当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

    (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二)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三)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四)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五)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六)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七)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八)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九)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
    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非法供应的补助粮食数量乘以标准口粮单价1倍以下的罚款。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支付的,或者回购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折算现金额、代金券额或者回购粮食价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已垦草场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场恢复与建设的具体实施,依照草原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依照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范围外的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退耕还林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中央政策补助。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 年1月20日起施行。

    新乡退耕还林工程

    一、新乡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一)完成工程计划76.5万亩

    新乡市退耕还林工程自2002年开始实施,到2013年十二年来,累计完成国家计划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任务76.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4.7万亩,荒山造林53.6万亩,封山育林8.2万亩。

    工程县涉及辉县市、卫辉市、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获嘉县、新乡县、凤泉区、小店经开区10个县(市)、区。

    (二)国家投资稳步增长

    国家总投资将达3.94亿元。到2012年底已累计到位资金2.7亿元。

    (三)后续产业初具规模

    2007年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林下养殖鸡、鸭、鹅,种植蘑菇、牧草、药材等34000余亩,年创经济收益达4274余万元。

    二、退耕地造林

    (一)投资标准

    按工程类别,退耕还林工程分退耕地造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三大类。

    按造林树种,分生态林和经济林两个林种。生态林:传统的林种分类如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薪炭林、以及栽植密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干果类经济林均列为生态林。树种如侧柏、刺槐、白榆、臭椿、杨类、泡桐、黑核桃等。生态与经济兼用树种如核桃、板栗、枣树、柿树、山杏、山桃、山楂、花椒、金银花等,也列入生态林范围。经济林:一般仅指水果类经济林。如苹果、梨、桃、李、杏、葡萄、石榴、无花果等。

    1、造林第一年,退耕地造林和配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费200元(2002~2007年每亩50元;
    2008年每亩100元;
    2009~

    - 123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把农民从高投入、低收入的坡耕地耕作中解脱出来,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五是林果产品丰富了市场、满足了人们物质生活需求。六是推动了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开发,近几年来,新乡市旅游业迅速兴起,已成蓬勃发展之势,随着太行山区林木覆盖率的不断扩大,山更绿、天更蓝、水更清,山水风光游日趋火热,每逢星期天,节假日都有络绎不绝的人们奔向山区,或一家同行,或朋友结伴去感受大自然的壮观,体味山清水秀的自然风光,陶冶情操。如卫辉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改变了山区面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山区每年接待中外游客141万人次;
    同时带动了交通、百货、餐饮等行业的发展,年综合收入达6.5亿元以上。七是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调整了产业结构,增加了就业机会,使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农民的生活和生活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洗衣机、电冰箱、彩色电视机已不再是买不起的奢侈品,机动三轮车和小轿车屡见不鲜。

    2013.11.15 xt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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