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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土地督察表态发言

    时间:2021-01-17 01:53:43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在xx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会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刘副专员,尊敬的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省国土资源厅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5月12日督察组进驻xx以来,督察组的同志们工作实、作风硬、业务精,给我和xx各级党政同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对督察组一丝不苟、严谨缜密的工作态度表示极大地钦佩。在这里,我谨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对xx副专员一行近一个月以来在xx的辛勤工作以及在方方面面给予xx的特殊理解、特殊关心和特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xx副专员代表督察组全面通报了xx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情况,真实、客观地指出了我市在土地管理各个方面和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整改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提出了非常客观、非常中肯的整改意见和督察建议。并结合xx实际,就如何切实有效地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作了具体的要求。

    下面,根据刘副专员及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市内实际,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就如何群策群力、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作个表态发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督察组通报的情况看,我市近年来的土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无论在依法管地还是依法用地方面依然存在不少亟待纠正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程度,不仅影响到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常态化,还将直接关系到全市耕地及基本农

    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关系到全市的粮食安全,关系到xx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后代子孙负责、对xx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落实并按期完成督察组通报的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既是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所在,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后代子孙负责、对xx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一种全局意识和政治态度。对督察通报中反馈的问题,市政府将按照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将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县、部门,落实到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并按期圆满完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从督察组通报的督察情况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在管地用地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在有些问题的处理和整改上,督察组已经给了我们特殊的关照和自行整改纠正的机会。对此,我们既要心存感激,更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此次督察和整改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克服不足,纠正错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用扎扎实实的整改来表明我们克服不足纠正错误的勇气和决心,以更加依法规范管好、用好xx这块土地来表明我们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立场和态度。

    请刘副专员及督察组、省国土资源厅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放心,

    我们一定严格按照督察通报的内容和要求,从现在做起,群策群力,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各项工作任务,在今年10月份整改落实工作验收时向督察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再次感谢督察组和省国土资源厅对xx土地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帮助和支持!

    在xx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会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刘副专员,尊敬的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省国土资源厅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5月12日督察组进驻xx以来,督察组的同志们工作实、作风硬、业务精,给我和xx各级党政同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对督察组一丝不苟、严谨缜密的工作态度表示极大地钦佩。在这里,我谨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对xx副专员一行近一个月以来在xx的辛勤工作以及在方方面面给予xx的特殊理解、特殊关心和特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xx副专员代表督察组全面通报了xx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情况,真实、客观地指出了我市在土地管理各个方面和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整改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提出了非常客观、非常中肯的整改意见和督察建议。并结合xx实际,就如何切实有效地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作了具体的要求。

    下面,根据刘副专员及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市内实际,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就如何群策群力、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作个表态发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督察组通报的情况看,我市近年来的土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无论在依法管地还是依法用地方面依然存在不少亟待纠正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程度,不仅影响到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常态化,还将直接关系到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关系到全市的粮食安全,关系到xx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后代子孙负责、对xx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落实并按期完成督察组通报的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既是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所在,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后代子孙负责、对xx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一种全局意识和政治态度。对督察通报中反馈的问题,市政府将按照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将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县、部门,落实到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并按期圆满完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从督察组通报的督察情况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在管地用地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在有些问题的处理和整改上,督察组已经给了我们特殊的关照和自行整改纠正的机会。对此,我们既要心存感激,更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此次督察和整改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克服不足,纠正错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用扎扎实实的整改来表明我们克服不足纠正错误的勇气和决心,以更加依法规范管好、用好xx这块土地来表明我们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立场和态度。

    请刘副专员及督察组、省国土资源厅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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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8年)(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dawendou.com

    2009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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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2号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土地督察局面巩固,持续拓展,工作成效明显。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现将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前言200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持续拓展土地督察工作局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守红线,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始终把加强督察区域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通过日常巡查、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督促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参与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并参与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抽查工作。

    ——开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督察,采取召开督察区域座谈会、建立土地利用计划季报制度、实地检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跟踪、督促各地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和使用工作,掌握各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进度及结构。

    通过以上工作,基本掌握了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总结了地方土地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监督检查中部分地区存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度不健全、考核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对严格耕地保护的认识,完善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二、突出重点,推进违规违法问题专项督察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媒体披露、群众举报、实地巡查等所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9个省(区、市)、66个市(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实地巡查地块228宗,涉及土地面积2346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696公顷,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6个省发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纠正整改。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纠正整改工作。截至2008年底,各地共清理违规违法行为183件,立案175件,结案167件;
    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26.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07万平方米,罚款6475万元,复垦耕地面积2126公顷,行政处分65人,党纪处分21人,追究刑事责任10人。

    ——针对海南省海口市和文昌市存在严重“以租代征”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并经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核实,香港骏豪集团在海南省海口市大规模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海口市秀英区“以租代征”建生态体育公园、文昌市“以租代征”建航天新居和热带观光园。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国土资源部暂停海口和文昌两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整改,海口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作书面检讨,对秀英、龙华两个区政府的领导班子以及相关的两个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文昌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骏豪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了非法占用的42.1公顷土地,并罚款421万元。

    ——针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实地调查核实,浙江省东阳市将横店圆明新园项目拆分为7个项目并自行核准,规划用地411公顷,其中206.44公顷(其中农用地194.22公顷,含基本农田70.49公顷)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国土资源部发文暂停执行东阳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浙江省人民政府积极督促整改,东阳市委、市政府撤销了“横店圆明新园项目筹建工作协调小组”,终止了政府组织实施圆明新园项目行为,撤销了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圆明新园鸿慈永祜工程等7个项目的核准文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针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干警在农村圈地建别墅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互联网披露信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多名公安干警在鹿泉市骗取宅基地批准并超面积、异地建设别墅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核查,并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进行依法处理,并对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类似问题进行清理,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河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目前,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正在跟踪督促处理。

    ——针对吉林省东辽县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违规设立经济开发区和“未批先用”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经实地调查后向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吉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了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及违规文件,6宗违规用地案件全部结案,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完善了耕地保护和开发区用地管理,整改工作基本到位。

    ——针对山东省茌平县信发铝电集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茌平县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90.67公顷;
    信发铝电集团未经批准非法占地186.67公顷,涉及基本农田173.33公顷;
    信发铝电集团建设项目大部分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禁止类用地项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国土资源部暂停茌平县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处理。茌平县委、县政府向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作书面检查,复耕土地86.5公顷,对信发铝电集团罚款4418.5万元,对相关违法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行政记过处分1人(副厅级),行政记大过处分3人,降级处分1人,撤职1人,党纪处分12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

    ——针对山东省德州市违规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山东省德州市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违规新设工业园区,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德州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撤销3个违规设立的园区,纠正了开发区违规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进行复耕。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整治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清理出违规违法案件136件,涉及土地300.73公顷;
    自行纠正2件,立案134件,结案131件;
    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4.58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31.36万平方米;
    退回土地75.4公顷,复耕土地42.48公顷。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移送公安机关8人。

    ——针对贵州省凯里市违规调整基本农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在建设用地审批督察中发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贵州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了凯里市200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停止了项目建设。

    三、持续拓展,丰富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例行督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沈阳、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和西安局等,在河北省沧州市,辽宁省抚顺市,山东省平度市、淄博市张店区、巨野县,河南省罗山县、禹州市、淇县,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蚌埠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重庆市渝北区、南岸区,云南省玉溪市和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等16个市县开展了例行督察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审核各类土地管理文件和卷宗11209份,实地核查用地项目5963个,涉及土地面积287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7320公顷,发现违规违法用地面积1186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986公顷,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查处纠正违规违法案件1325件。

    ——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审核督察。采用日常审批备案和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和自行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及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年共收到报国务院审批和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备案材料6334件,抽查检查1358件,清理出不符合法定审批权限、程序和违法审批的76件,其中60%属于未批先用和不符合用地政策。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函通报11次,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意见1次。各地在查处整改中,共撤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34.7公顷,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政策用地10件,立案15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0.89万平方米,罚款253.35万元,行政处分7人。

    ——开展土地管理形势分析。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身处土地管理一线、贴近基层的优势,全面了解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实际,以土地执法形势分析、热点问题分析等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全国土地管理形势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全面掌握土地违法违规形势,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围绕土地管理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未批先用”对策、土地违规违法成因与对策、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广东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土地政策、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成都市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等方面形成了20余项调研成果。其中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提出的关于支持四川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土地政策的建议,为国土资源部迅速出台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四、严格监管,促进土地管理形势好转——巩固和扩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全面跟进和督促各地百日行动后续措施、制度和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组成23个督察组,深入到29个省(区、市)的43个县(市、区),针对百日行动收尾工作、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查处整改、“未批先用”整体性处理意见落实等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查纠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立案率和结案率明显提高。

    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对北京市海淀区等103个成效显著地方的保持情况进行了评估,提出计划指标奖励建议,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提供决策支持。积极培育正面典型,举办“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研讨班。推动各地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从发现防范、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建立外部联动机制和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等方面,督促省级人民政府改进管理,加强监管,形成百余项制度性成果,促进了地方土地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20日,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三类土地违规违法案件31737件,涉及土地25.04万公顷,其中,已自行纠正2871件,应立案28866件,己立案26905件,已结案22294件,立案率为93.2%,结案率为82.9%;
    共收缴罚没款40亿元,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690.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937.2万平方米;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857人,已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864人;
    移送司法机关2797人,已追究刑事责任535人。

    ——督促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查处到位。全力投入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9个违规违法问题严重城市和15个违规违法问题上升较快城市的整改查处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和评估。通过督促整改,24个城市共发现违规违法用地4686件,自行纠正364件,立案4310件,立案率99.7%,结案3916件,结案率91%。共收缴罚款43777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620.4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441.9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1240公顷。提出党政纪处分67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29人。

    ——针对领导批示、来信来访、动态巡查、媒体披露的有关问题,建立案件督办快速反应机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全年共处理领导批办事项77件,群众来信来访2370次。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京沪高速铁路廊坊段施工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发生冲突、河北省永年县“永焦公路”占用基本农田、山西省中阳县建滔腾阳煤化工业园占地问题等重点案件进行了现场督察,及时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通报,并要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根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专题报道,开展了对江苏省部分地区违法用地和土地闲置问题专项督察,督促地方政府自行整改到位。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河南省郑州市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帝湖花园、山东省乳山市荒芜基本农田被《焦点访谈》曝光等20余起案件进行了核查和督促整改。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四川省彭山县恒大集团“以租代征”修建别墅、江油市巴蜀燃煤发电厂“未批先用”,重庆市九龙坡区博士农业科技园“以租代征”、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违法用地、荣昌县城市建设违法用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乡镇企业违法用地等重大案件,及时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进行严肃查处或自行纠正。

    ——集中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辽宁省阜新市违规设区、违法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擅自设立开发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违规批准开发区搞项目建设等问题采取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方式开展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加强对山东省开发区用地专项整治的督察,及时掌握情况。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在督察区域内开展以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的土地利用及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指导和督促广东省开展违规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后期压反弹为专题,确定5个市、县(区)为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反弹区,采取了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遏制违法用地高发势头。

    ——加强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的运用。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选择督察区域内的4个重点市(区)进行了卫星遥感监测,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先后布置了11个批次、涉及5省(区)和兵团的53个市(地、州)、93个县(区)的卫星遥感监测。

    五、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共同责任新机制——国家土地总督察致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发文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工作。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先后两次致函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同志,感谢各地对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希望各地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同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共同应对“两碰头,一忧虑”形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作出了指示,一些地方及时出台了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土地的措施。

    ——推进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共建试点。一年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了30个共建试点和联系点,从预防、查处、监管、问责、部门联动、集约用地等多方面推进了共同责任机制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建立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共建保障上海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试点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江西省赣州市推行了建设用地挂牌公示制度。一些地方把耕地保护纳入党政干部科学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沟通磋商、联合执法机制等。

    ——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召开联席会议74次,联合发文16件,联合动态巡查160次,通报案件98件,联合查办案件76件,联合调研62次。签署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框架协议》,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武汉局分别与天津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联席会议,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与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土地督察工作座谈会和督察联系人工作制度。

    ——宣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采取召开政府分管秘书长座谈会、全覆盖实地宣讲、邀请地方政府领导撰文和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15号令。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集中2个月时间,由局领导带队分3个宣讲组,赴山东、河南省有关地市进行全覆盖宣讲,召开宣讲会40场,参加人员近2万。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编印25000册宣传手册,分发给华北五省(区、市)的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领导及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宣传措施有力推进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管理违法问责制的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一些省(区、市)也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

    六、夯实基础,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取得实效。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和“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大讨论,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处级干部座谈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撰写分析报告,明确工作思路,落实整改措施,圆满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调研工作,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增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土地督察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稳步推进,与《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密切衔接。制定了督察机构工作规范、专员派驻、督察、信访等多个制度,建立了土地督察工作统计和登记台账制度,完善了公文处理、信息网络管理等制度。

    ——加快信息化建设。国家土地督察网站正式开通并投入使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建立土地监管信息分析系统,开通视频会议系统。

    ——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派出督察专员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土地督察广州、成都局等派出有关省(市)的督察专员已经开展工作。全年新招录土地督察干部88名,督察干部总人数达到216人,达到编制总数的2/3。先后组织两期培训研讨班,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举办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整训班,对处以上干部进行集中整训。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都签订了廉政责任承诺书。督察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后勤保障条件逐步改善。

    七、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和农村改革发展两个大局,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核心,监督保证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执行为主线,抓好核心业务建设、综合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基本完成机构组建,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服务扩大内需,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对2008年底和2009年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投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和开发,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正确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持续跟踪调研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需求、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核督察,对严重影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严格规范管理,巩固和拓展土地督察核心业务。规范例行督察程序,开展对26个地级市和13个县(市)的例行督察。加强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探索建立形势分析观测点,制定统一的形势观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调查研究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审核督察,重点监督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保持专项督察力度,对耕地保护不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反土地供应政策等性质恶劣和影响重大的问题进行纠正,加强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实地核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制止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完善耕地保护考核目标,积极配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整改。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违法问责制,建立问责预警机制。探索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土地督察综合能力。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积极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继续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立法工作,研究督察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强调研,重点关注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情况。推进土地管理新机制共建试点和联系点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磋商对话机制,建立日常交流和高层交流两个对话平台。探索建立督察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督察文化建设,提高督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土地督察机构组建工作。充实队伍,加快司局级和处以下干部配备,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设立局党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建立廉政约束和责任机制,推广廉政承诺书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扩大督察专员派出工作试点范围,完善督察专员派出工作。进一步改善办公和生活条件,增强督察技术装备配备,加强督察信息化建设。完善督察干部管理、生活和学习制度,做好年度整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督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公告(全文)

    http://www.dawendou.com 2008年05月07日 16: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家土地总督察第1号公告发布,公告称,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边组建、边工作,各项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到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现将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

    (第1号)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边组建、边工作,各项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到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现将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2007年)

    前言

    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

    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三、对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

    四、全面推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五、督促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六、积极探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机制

    七、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

    前言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2006年7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抓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建工作全面展开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职能,促进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

    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由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督察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大连市;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范围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范围为:山东省、河南省及青岛市;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督察范围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深圳市;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范围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范围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范围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
    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在报国务院时,应将上报文件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依照法律规定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应及时将批准文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整改工作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由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

    2006年9月6日,国务院任命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兼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和专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2006年9月13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具体编制方案。根据国办发〔2006〕50号文件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编制,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2006年9月—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先后任命了总督察办公室和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主要负责人。同时,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和面向社会招考,加快配备各督察机构工作人员。到2007年末,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到位人员总数133人,约占督察机构编制总数的37%。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作为新组建的单位,始终把干部队伍建设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始终认真贯彻“严、明、勤、廉”四字方针,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先后组织了四期培训班,对督察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公开招考的公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和工作作风教育,促进督察干部摆正自身位置,尽快熟悉业务,积极投身到土地督察工作中。

    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2007年是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全面推进的一年。一年来,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坚持“边组建,边工作,以工作促组建,以组建促工作”,着力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建工作,认真开展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督察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符合实际的“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建立三个机制”的基本工作思路。

    围绕一条主线即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抓住三个重点,一是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分解下达、执行、考核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主要是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建设用地税费政策等。三是推进土地政策的完善,通过调查研究土地管理中带苗头性的问题,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向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建议;
    调查研究国家(包括部)政策法规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建立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发现机制,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和运用媒体披露、群众举报、实地巡察、查阅档案等手段,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建立审核机制,研究确定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的操作程序,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三是建立纠正机制,研究制定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纠正整改有关规定,对通过发现机制和审核机制掌握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纠正整改意见。

    三、对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

    2007年,在开展专项督察工作中,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向存在问题的13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意见书和建议书。

    有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据统计,2007年各地在整改工作中,共撤销违规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及其管委会63个,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500多亩,拆除非法建(构)筑物600多万平方米,没收非法建(构)筑物290多万平方米,罚款5.06亿元;
    处理闲置土地23万多亩,其中收回闲置土地3266宗,面积3.87万亩;
    256名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36名相关责任人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12名处级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监督检查四川省眉山市发生的违规设立工业集中区问题。2007年6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调查发现,四川省眉山市(及所属的县)存在擅自批准以“工业集中区”名义设立开发区,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征而未用等违法用地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暂停眉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受理和审批。四川省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督察意见,组织眉山市政府抓紧整改,撤销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的12个工业集中区及其管理机构,撤销或废止了非法批地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废止了非法批准同意企业用地的《投资协议书》等文件,依法收回38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对其中的部分项目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共恢复耕种面积277亩,依法依纪处理了丹棱县县长等10名相关责任人。2007年10月,限期整改工作结束,恢复对眉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监督检查北京市顺义区发生的“以租代征”问题。2007年3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就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政府将其下属的唐指山村上千亩土地出租用于跑马场建设的问题,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北京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迅速组织整改工作,查处了唐指山村违法占地行为,撤销了土地审批文件;
    完成全市“以租代征”问题的清理并进行严肃查处,其中:房山区政府严肃查处青龙湖镇青龙头村“以租代征”占地318亩违法建设别墅问题,拆除别墅85栋,没收别墅59栋。

    ——监督检查河南省焦作市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问题。2007年3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就河南省焦作市违规调整基本农田引进河南风神轮胎公司项目进行非农建设的问题,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河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原规划调整的批复文件,责成焦作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已占用的400多亩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原貌,全部退还给当地村民耕种。河南省人民政府还在全省范围内排查出3个类似违规项目,进行了纠正整改。

    ——监督检查云南省曲靖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2007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就云南省曲靖市职业教育中心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云南省人民政府迅速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立即停建职业教育中心范围内所有项目,涉及违法占用的耕地已全部恢复耕种,对三所学校违法占地给予罚款处罚,分别给予三所学校校长行政记过和警告处分,对曲靖市的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曲靖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清查出2005年以来土地违规违法行为2034起,涉及用地面积9832亩,其中纠正1023起,立案查处1011起。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监督检查大连市发生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2007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就2005年以来在大连市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问题,向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大连市人民政府对整改意见高度重视,对区县各级政府提出了整改要求,全市查明违法用地210宗,涉及用地面积13188亩。大连市人民政府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其中的12起违法用地在《大连日报》、大连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处理。

    ——监督检查山东省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用地问题。2007年6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针对山东省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泰安、临沂等8个城市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法用地问题,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了清理,分类提出了处理意见。8市共发现各类违法1641宗,已全部立案,其中已结案1413宗,罚没款44790.03万元,没收253.94万平方米,拆除497.19万平方米,对372人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移送公安机关241人,已追究刑事责任49人。

    ——监督检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土地违规违法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违规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等问题,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哈尔滨市松北区内的4起违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
    对全省由中小企业局认定的85个工业园区进行了清理,保留了经国家批准的35个开发区(园区),撤销了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园区50个;
    其它相关善后问题正在继续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湖南省湘潭市违规设立开发区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就湖南省人民政府擅自批准设立湘潭九华经济区(台湾)工业园问题,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湖南省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整改,清理和撤销了原九华台湾工业园的文件、信函和标志,停止机构“三定”方案的审批和实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开发区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设立开发区和开发区擅自扩区行为。下发了《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清理闲置土地,促进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公开立案和挂牌督办了一批案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其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监督检查湖北省武汉市执法不力等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针对2006年第六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大量违法问题尚未得到查处的问题,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武汉市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进行督办。武汉市2006年卫片执法检查的715宗违法用地案件立案704宗。立案的704宗土地违法案件,全部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其中,453宗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243宗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率98.9%。结案的696宗违法用地案件,涉及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面积36.75万平方米;
    罚款金额3097.65万元;
    责令复耕土地124亩;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36人,其中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人受到组织处理;
    向公安机关移送15人,目前已立案侦查。

    ——监督检查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擅自扩区和违规用地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就重庆市以“委托管理”方式扩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用地规模,未按国务院清理开发区的有关要求对变相扩区进行整改等问题,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重庆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调整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定整改方案,核减扩大的规划面积,对闲置土地制定详细的消化方案,正在依法逐宗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尚在进一步进行中。

    ——监督检查辽宁省鞍山市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开发区和园区违法用地问题。2007年8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就辽宁省鞍山市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违规设立5个开发园区,且大部分拟开发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辽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撤销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由鞍山市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做深刻书面检查、在全省开展一次违规设立园区问题的清理工作等7条整改措施。鞍山市已基本完成违规设立园区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全市共有127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整改到位,退还非法占用、圈而未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建筑物19261平方米,收缴罚款489万元,鞍山市监察局依法依纪处理了原农高区管委会2名负责干部。

    ——监督检查浙江省温州市土地批而未供等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就浙江省温州市土地批而未供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浙江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批而未供的专项清理,清理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转而未供土地面积28.81万亩。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在根据清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监督检查广东省中山市、惠州市土地大量闲置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就广东省中山、惠州两市土地闲置问题,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广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地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盘整工作,中山市盘活闲置土地2.9万亩,惠州市盘整处置闲置土地8.7万亩,广州市依法收回闲置土地3.87万亩,东莞市处理闲置土地4.3万亩。广东省通过处理闲置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缓解了新增建设用地压力。

    四、全面推进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2007年9月,针对一些地方通过“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突破批准的开发区四至范围,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
    建设项目用地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等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全面完成了百日行动各阶段的任务。在自查清理阶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完成了对全国50多个地市、100多个县(区)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审核汇总各省(区、市)自查清理数据,督促各地摸清三类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的底数。在查处纠正阶段,深入土地违规违法现场,督促各地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纠正;
    核实案件查处纠正情况,圈定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在督察整改阶段,完成对全国12个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地区和37个典型案件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做好整改和查处工作,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制度。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遏制了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上升的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共清理出三类违规违法案件3.1万多件,涉及土地336万多亩,截至2007年12月15日,立案查处2.67万件,立案率为85.3%。收缴罚没款19.2亿元,没收地面建筑物1468万平方米,拆除地面建筑物772万平方米,退还土地15万亩。各地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788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17人;
    移交司法机关2740人,已追究刑事责任337人。

    五、督促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保护耕地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200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省长、主席、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宣布,保护好18亿亩耕地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中央作出的一项十分重大的战略决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责任。

    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基本职责。2007年,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重点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007年,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和调研,重点检查和了解各地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情况、责任状签订情况、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和考核情况,宣传中央关于耕地保护“一把手”负总责的政策要求。从督察和调研掌握的情况看,近年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要求,正在逐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有24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考核办法。山东、浙江、广东、重庆等省(市)正在制订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有22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部分地区存在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度不健全、考核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及时向有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了督察意见和建议。

    2007年5月以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把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点转向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总量,督促各省(区、市)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分解指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全国共有24个省(市、区)重新完善并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六、积极探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机制

    2007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围绕建立发现、审核和纠正工作机制,在开展基础业务信息建设、信访工作、遥感监测、动态巡察、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审核、纠正整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初步建立了工作协商机制。

    基本形成传统手段与先进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发现机制。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初步建立了与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度,建立了土地管理信息和土地违法统计信息的正常交换渠道。同时,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信访、报刊、网络等渠道发现土地违法信息,运用土地巡察系统、遥感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掌握违法用地情况。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接待来访225批1008人次,处理群众来信906件。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开发成功土地巡察系统并装备形成巡察车,实现了对违法用地的快速准确定位。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等运用卫片监督检查各地土地利用情况,督促地方纠正整改,对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核机制建设已经起步。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审核试行办法,并开展试点工作。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浙江省开展了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督察工作试点,重点对浙江省抄送的上报国务院审批的2007年度部分城市建设用地,以及由省政府批准的部分项目用地进行了内业审查,结合土地执法遥感影像资料,从中选择了一批项目用地以及遥感变化图斑进行外业核查,检查城市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真实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初步建立处理不同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机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督察工作业务范围和实践需要,初步形成了针对不同程度土地违规违法情况,向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纠正意见书、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工作方式,并在2007年开展的专项督察实际工作中应用。

    与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开始形成。一年来,各省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要求,与土地督察机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目前,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及青岛市12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已专门出台了支持土地督察工作的文件,与各督察局初步建立了定期的工作磋商机制。

    七、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

    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边工作边组建,以工作促组建,以组建促工作,继续按照“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建立三项机制”的工作思路,边探索、边总结、边实践、边提高,扎实推进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为推进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方针。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分布和时序等情况的督察,严守土地调控闸门。加强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有关任务。

    ——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积极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200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对耕地保护突出问题的督察。按照修订后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

    ——加大对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的督察。巩固百日行动成果,严防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反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继续开展对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未批先用、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等影响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等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进一步完善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土地利用与管理例行督察工作试点,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创新督察工作机制。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深入开展区域土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改革土地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之间工作磋商机制。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共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探索研究依法依规用地激励机制。

    ——全面提升督察工作能力。充实督察干部队伍,健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领导班子。开展督察专员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作制度试点,建立派驻工作规范。建立督察工作人员整训制度,提高督察干部业务素质。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预防和及时发现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能力。加强土地督察机构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乡镇土地联合执法表态发言

    近年来,随着针纺业、制衣业的飞速发展和居民住房需求的不断增大,XX镇尤其是柳大路两侧的违法占地建房现象较为突出,针对这种情况,XX镇政府在发挥好自身职能权责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多措并举,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一、积极宣传引导,严控违法占地行为发生。在重点区域、村庄、街道张贴悬挂宣传画、标语,主动约谈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意向的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开展工作,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宣传劝导。召开全镇村干部专题会议,以会代训,增强村干部的土地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好桥头堡作用。

    二、积极稳控,广泛发动。对已经准备违法占地建房或正在违法占地建房者主动出击,广泛发动村干部、小区长、违建者亲属、朋友去讲政策、做工作,稳定其情绪,为下一步拆除违法建筑扫清障碍,同时避免出现暴力抗法行为和信访行为。

    三、积极引导违建者自主拆除。通过各方面积极做工作,引导违建者自主拆除,既节约了社会成本,又避免了抗法行为和信访行为的发生。对于不能自主拆除的,坚决向土地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绝不袒护,绝不姑息,主动配合土地部门严查严办。

    四、积极与土地部门沟通,主动配合土地部门的工作。针对各种违法占地行为,我镇一旦发现或听到消息立即向土地部门反映情况,及时沟通。为解决违法占地问题,XX镇特成立违法占地工作应急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精挑细选精兵强将,积极配合土地部门开展拆除违法占地工作。

    发言完毕!

    所谓调查研究,就是人们深入实际进行考察,以探求客观事物的真相、性质和发展规律的活动,是人们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一种科学方法。调查研究,是领导工作的重要方法,是正确决策的重要途径。毛泽东同志曾提出“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的论断,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调查和研究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状,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

    国革命实际结合起来,进而提出了指导中国革命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赢得了革命的胜利。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是党中央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慎重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国家在设计这项制度的同时,就赋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的职责。调查研究成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开展其它土地督察工作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调查研究是一个了解情况的过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成立时间短,只有将近两年时间,工作人员是在全国范围内调配或招考的,加之有回避的工作要求,几乎所有工作人员对所督察区域的实际情况都有一个从头了解熟悉的过程。这个过程对土地督察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了解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真实情况,为土地督察工作提供目的和方向。

    调查研究是一个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过程。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我们才能了解到地方党委、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土地问题上想些什么、干些什么,群众需要些什么。这些想的、干的、需要的与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多大差距,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是什么。通过调查分析,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调查研究是一个自我学习提高的过程。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是在基层创新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来的。基层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土地管理中,结合实际,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总结和推广。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人员来自全国各地,由于人生经历不同,知识结构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水平差异较大,通过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学习基层、了解基层,才能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提高土地督察的水平。

    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过程。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何一项重大决策,都必须建立在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策必须在调查之后。“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调查研究是一个推动工作的过程。国家对运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加强土地管理而作出的任何一项决策,都需要各地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具有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的职责。只有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较差的,开展一系列的重点督察和专项督察,才能推动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围绕国家的大局开展,要结合督察区域实际开展,要着眼于解决问题开展,力求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从而为土地督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第4号)

    2011-04-19 | 作者:
    | 来源: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土地督察,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让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情况

    2010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土地督察,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取得积极成效。

    一、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2010年土地督察与执法监察协调联动,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利用、耕地保护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耕地保护情况。通过日常巡察,督促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地核查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景泰)情况,督促纠正耕地补充不落实,基本农田未补划,耕地开垦费欠缴等问题。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各地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建设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和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针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问题,向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加大整改力度。对各省(区、市)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实地抽查6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362宗闲置房地产用地,促进各地加快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对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督促纠正政策执行不规范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三)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对全国77个地级以上城市2007年至2009年期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例行督察,重点检查除西藏、新疆、青海以外的24个省(区)省会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大连、宁波、青岛、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的重点区(市、县)。审核各类卷宗13万件,实地核查2.7万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97.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5.45万亩。2010年开展的例行督察,将督察工作延伸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征转、供应、开发利用、执法和抵押融资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向28个省级人民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

    (四)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情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抄送材料1.9万件,抽查1.08万件,实地核查188个城市的3801个建设用地项目,发现1083个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和征地补偿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纠正整改。

    (五)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开展首次覆盖全国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监测,覆盖了全国2859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其中2073个县首次开展,首次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启动问责。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各地的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针对一些地区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规开发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和别墅,违规设立开发区占用土地,违规供地等问题开展14次专项督察。全年公开通报36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挂牌督办2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会同监察部集中整治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向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情况。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

    二、土地利用和管理总体形势

    总体来看,通过土地督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保障了中央耕地保护战略和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遏制了违法用地高发势头,进一步提高了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总体向好。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2010年大部分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许多地方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制。辽宁、黑龙江、江西等省在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中名列前茅。浙江、湖南等省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四川、广东、甘肃等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成都市筹集耕地保护补偿基金78亿元。河北等10省(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河谷地等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进展顺利。全国耕地数量、质量都有所提高,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6亿亩以上,通过土地整治工程新增耕地560.55万亩。总体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二)建设项目用地合理需求得到保障。省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土地管理审批职责,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得到保障。2010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726.75万亩(含往年结转指标),其中农用地转用506.55万亩,耕地317.85万亩。总体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履行土地管理审批职责,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合理需求。

    (三)土地利用方式向科学发展转变。2010年绝大部分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土地调控政策,按照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审批、供应土地,依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全国共清理房地产闲置用地13万亩,处置10万亩,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超过36万亩。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参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在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城乡土地利用统筹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一些地方人民政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创新,湖南、青海等省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广东省大力推行城市“三旧”用地改造,浙江省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纳入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考核,甘肃省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总体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贯彻落实中央节约优先战略和土地调控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提升,正在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土地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成,促进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视,许多违法用地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止。许多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牵头组织整改查处工作,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江苏等省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一体问责。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得到加强,责任追究和强制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与2009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的172个城市同口径相比,2010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违法用地宗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下降18%、51.57%。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持续好转,尤其是省会为主的重点城市明显好转。

    三、主要问题

    当前,部分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执法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一)部分地方的耕地保护工作有待加强。少数省份耕地保护意识薄弱,热衷于上项目搞建设,主观上对耕地保护和补充耕地重视不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尚未真正落实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有的省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已逼近规划目标。有的省份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越来越困难,实施难度加大,补充耕地质量偏低。

    (二)违法违规用地总量仍然较大,部分地区和行业的违法用地还比较严重。2010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3.42万宗,涉及土地面积73.35万亩,其中耕地27.45万亩,有13个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万亩。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33.04万亩,其中耕地15.02万亩,分别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5.05%和54.72%。交通运输项目违法用地面积33.93万亩,其中耕地15.62万亩,分别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6.27%和56.89%,主要集中在公路、铁路两个行业。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名违法建设等类型的农村违法用地量大面广。

    (三)部分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是违法批地问题。如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至2009年间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式违法批地1081.35亩;
    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2010年1月违法批准贵州省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盘县煤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用地3343.5亩。二是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占基本农田,或者违规批准新设和扩大开发区违规圈占土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等3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2174亩。

    (四)部分地方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供地用地。一是违反土地供应政策出让土地情况比较突出。如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政府违反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向有关企业无偿供应土地3455亩。二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执行有偏差,或者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土地用途问题。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07至2009年18个单位利用划拨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违规建设职工住宅楼。三是土地闲置数量较大。如2007至2009年间江西省南昌市闲置土地面积9077亩,占已供应面积的20%。四是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如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违法征地,四会市南田体育公园管理处、臻汇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亚洲铝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

    (五)部分地方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部分地区违规减免和欠征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如山东省日照市2009年欠征土地出让收入5.24亿元,山西省太原市4个房地产项目欠缴土地出让收入8.3亿元。二是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贷款存在较大债务和金融风险,个别地区的融资规模已经超过当地财力许可。如福建省泉州市向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虚假供地1182.51亩用于提供企业债券的融资担保。

    (六)部分地方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浙江省建德市发改局2009年以来未经土地预审先后核准、批准39个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08年以来城市规划部门违规调整容积率比较大的项目22个,安徽省和县城市规划委违规批准碧桂园如山湖城项目建设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高尔夫球场,违法占地1008亩。

    四、整改成效

    为督促地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约谈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意见,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纠正整改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针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总督察在北京集中约谈了陕西省渭南市、山西省运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湖北省襄阳市5个地级市及黑龙江省铁力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山西省大同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辽宁省灯塔市、浙江省上虞市、辽宁省庄河市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约谈了山西省大同市、黑龙江省伊春市、浙江省临海市、安徽省巢湖市、河南省项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湖北省随州市、云南省师宗县和陕西省延安市9个市、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违法用地总量在全国排名靠前的省(区)采取登门或书面通报的方式,对部分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走访介绍的方式,通报违法用地情况,共商查处整改意见,推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启动问责。截至2011年2月20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应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3.09万宗,依法履行职责到位3.08万宗,到位率为99.68%;
    收缴罚款31.47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1217.86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7158.2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2.92万亩,申请强制执行1.1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3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75人。

    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50份例行督察意见书和29份改进工作建议书,警示约谈244名有关负责人,其中地方政府负责人67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98名,政府相关组成部门负责人79名。截至2010年12月31日,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有关地区已经收缴罚没款9.09亿元,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32.3亿元,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97亿元,追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税费8.43亿元,补发征地补偿款14.35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460.32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876.16万平方米,复耕复绿土地3.32万亩,补充耕地4.7万亩,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53万亩,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1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3人,撤销违法违规文件201个,新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249个。

    针对审核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山西、上海、浙江、福建、湖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和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有关地区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其中青海省已立案查处违规违法用地13件,撤销违规文件2份,解除违规出让合同4份,没收违法建(构)筑物1.44万平方米,收缴罚款438.48万元,补办用地手续15件,公开通报批评2个违法严重的县区,约谈4个市(地、州)及13个县区政府负责人。

    在专项督察中,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信发铝电有限公司靖西铝工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北京市朝阳区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陕西省宝鸡市违法用地、广东省四会市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海南省海口市和陵水县高尔夫球场建设中的违规违法用地、河北省万全县违规征地、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违规设立深圳工业园(襄樊)违法用地、安徽省和县碧桂园如山湖城项目违法用地、内蒙古自治区保利(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别墅和高尔夫球场、辽宁省凤城市二龙工业园违法用地、山西省临汾和晋城市城市批次用地部分项目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北京市昌平区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土地违法和土地闲置等问题、湖南省郴州市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分别向广西、北京、陕西、广东、海南、河北、湖北、安徽、内蒙古、辽宁、山西、河南、湖南等13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14份整改意见书,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查处整改。其中,12个专项督察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

    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了云南省腾冲县国际体育健身休闲公园项目违法用地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辽宁省沈阳市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河北省赤城县两矿业公司违法占地案、河北省万全县违法征占土地建住宅案、陕西省户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钢厂案、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开发房地产案、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轮船公司违法占地建造船厂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正菱鹿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鹿寨金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水泥厂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政府违规出让土地案、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北京市西根尚业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酒店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市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重庆市南川区中国海外集团违法占地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等20起典型案件。其中,13起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刚性上升,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与土地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国土资源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以“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为主题,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充分发挥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的协调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64个重点城市开展例行督察,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和挂牌督办,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土地督察汇报材料

    【篇1:关于土地预警督察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土地预警督察的整改情况报告 xxx:

    x年x月x日,xx对x市xx年新开工项目用地、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改、涉土信访突出问题调查处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及批后实施等情况进行了预警督察,并交流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情况反馈到我市后,x市各级十分重视,目前正在全面落实贵局反馈的整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动迅速,及时传达学习督查反馈意见

    x月x日,xx督查组对x市进行预警督查后,提出了《反馈意见》,我们立即将《反馈意见》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大力支持。市政府唐道伦副市长,要求全市国土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加快推进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各项工作。同时x市国土局及时召开局务会议,传达学习《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措施,会上xx局长对整改查处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强调今后不得发生新的违法用地,已发生的违法用地必须按照省里的要求依法查处到位,该完善手续的要抓紧完善手续,该拆除复耕的必须拆除复耕到位,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xx预警督查以后,切实把整改查处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国土、纪检、财政、规划、建设、法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向各县(区)政府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各县(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提交了违法用地整改方案,逐宗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xx 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区)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快推进整改,不要错过时机。

    一、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回头看”

    xx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明确各县(区)成立了由县(区)长亲自挂帅、纪委、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组成了土地执法督察组和土地执法监察问责小组,明确各乡镇政府为整改主体,扎实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回头看”,对全市范围内xx年度卫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用地整改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所有检查项目,不论建设项目大小,用地面积多少,存在何种问题,都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已经拆除的项目进行复耕复绿,对整改不力的项目已移送法院执行,相关违法用地责任人已追究到位。

    二、认真整改新增违法用地

    x市坚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x年以来发生的违法用地问题,分门别类,逐宗研究,认真梳理,全面落实整改措

    施。对违反规划特别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法及时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县(区)政府组织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对确需保留且能够完善用地手续的,坚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的原则,在依法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用地计划及时完善用地手续;
    对整改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县(区),暂停一切用地报批。为防止年底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反弹,我们加大了动态巡查的频率,强化了联动执法的力度,有效地提升了土地执法效果,杜绝了反弹态势的出现。

    三、重点违法用地案件逐宗查处整改到位

    对贵局检查发现的xx宗重点违法用地问题,我市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贵局要求,逐宗进行整改查处,并于 月 日将xx宗违法用地基本情况、发生、制止、查处经过及下步措施,形成了书面材料报至贵局。目前,xx宗重点违法用地已严格按照“罚没款缴纳到位、责任人处理到位、地上建筑处置到位、用地手续完善到位”的要求依法整改查处到位。

    四、高度重视涉土信访件的处理

    按照贵局反馈意见要求,我市在认真梳理分析涉土信访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涉土信访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市政府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坚决执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信访者必须有明确的限

    期办结答复,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涉土信访件。二是加强征地管理。严格规范土地征用程序,全面落实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三是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对发现的信访问题,及时与所在县(区)政府和镇、村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了解情况、熟悉情况的优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力度。对闲置满两年以上,且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的,撤销原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依法无偿收回。对注册资本未按规定期限到位、投资强度、投资总额或开发建设面积、合同约定产出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等低效利用土地的,采取征收税费、有偿收回、转让等措施加以盘活利用。二是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在确保按期完成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的同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供地工作的效能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房地产开发中存在问题。三是加强批后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供地项目批后监管制度,严格实行施工现场悬挂批后公示牌。对项目用地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预征土地、定向挂牌、重复挂牌抵押融资以及将撤组转居剩余农用地直接供应等现象。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预警督察为契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二是继续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动态巡查、逐级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确保不再发生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三是进一步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国土资源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机制。

    【篇2:土地确权督查报告】

    德安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进展情况督导报告

    一、整体情况

    截至10月16日,德安县十五个乡(镇、场)992个村名小组共完成了958个村民小组,192296块田地121494.36亩的外业勾图作业,占总任务的96.5%。8个乡(镇、场)土地确权外业勾图作业已全部完成,为:爱民乡、塘山乡、彭山林场、磨溪乡、高塘乡、蒲亭镇、园艺场、聂桥镇,其他7个乡(镇、场)外业勾图均完成90%以上。其中,彭山林场7个村名小组170户承包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已完成了二轮公示(调绘勘测阶段公示),其他乡镇土地确权二轮公示也在准备当中,即将公示。

    整体来看,德安县山林多、地势较复杂、山垅田块多,历时三个月左右的土地确权外业勾测总体进度达96.5%,都是乡、村领导非常重视的结果。爱民乡每个村有两位副科级干部,两位蹲点干部亲自参与勾图;
    车桥镇人大主席潘治强、塘山乡综合站站长曾玉辉自始至终亲自到田间参与勾图,确保勾图准确度;
    高塘乡采用早上提前一小时进村勾图,晚上推迟一小时回乡吃饭的工作方法,并利用周末双休全力以赴投入到土地确权外业构图工作上来;
    邹桥乡每天通报各村进度,形成你追我赶态势,每周一次调度,解决难题鞭策后进,责任包干到组,乡村组协调推进工作;
    磨溪乡主要领导重视,亲自紧盯、联系测绘公司,要求加快出图,乡村干部全力以赴,周末不休息,连续作战,加快推进勾图进度。

    二、存在问题

    德安县土地确权外业勾图工作已基本完成,剩余小组未完成外业勾图的原因概括主要如下:

    1、征地纠纷。如因城郊乡镇部分村组正在进行征地工作,导致目前外业勾图工作搁置;
    或因已征地完成的村组,村民对剩

    余田地进行再调意见不一,导致外业勾图工作难以推动等。

    2、承包户家庭纠纷。如原承包户已去世或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儿女继承人对田块分户分配意见不一致;
    或部分村民早年间因私底下互换田块,继而二零零六年颁错证漏证,与实际田块使用权力人不符导致的矛盾等。

    3、历史遗留矛盾纠纷。如早年间因修建湖塘水库占用部分田地导致的矛盾纠纷等。

    三、下步打算

    1、德安县确权办统一部署,测绘公司技术指导,加快做好各乡(镇、场)土地确权外业勾图以及二轮公示工作,确保十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土地确权二轮公示并顺利进入到下步审核登记阶段工作当中。 2、针对矛盾纠纷多,外业勾图难以推动的村组,德安县确权办联合县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加大排查力度,极力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外业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3、收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材料,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以及其他资料)、打印表格、签字盖章。

    4、加快进度,制作德安县全县乡(镇、场)公示图,并进行公示。

    【篇3:纪委督查汇报材料】

    区纪委、区纪工委督查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镇2011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2011年,xx镇纪委在区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区纪委三届七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稳镇、工业强镇、三产活镇、城市建设富镇”战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为奋力推进xx经济发展和城东新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2011年上半年,镇纪委深入开展牢记廉政准则主题教育。一是抓好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经常性教育。增强廉政自律意识。二是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镇纪委以作风建设年为锲机,召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所有人员深入剖析、对照检查、及时整改、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针对性教育。始终坚持突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作风教育、廉政教育和党纪党风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意识,在全镇营造了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1年上半年,镇纪委坚持以制度为基础,以监督为保障,制定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镇纪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等廉洁自律规定,认真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形成监督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镇党委与各部门、各村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了任务要求,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办法。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出来的热点和突出问题,会同区农经局对村社征地拆迁资金和集体资金资产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了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四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xx镇严格按照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了决策规则和程序, 确保了决策的依法、民主、科学。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严格按照区纪委“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程序,做到了事前通知纪工委参加、事后书面报告具体落实情况。五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对镇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执法行政、行政效能、政务公开、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对镇级各单位在规范执法、规范收费、办事效率、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三、积极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干部工作作风建设。

    xx镇在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严格按照区委《关于深化创先争优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同时严格程序,注重结合。一是将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机给合,抓好干部工作作风建设。xx镇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狠刹机关作风散漫现象,实现机关作风规范化。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级组织、各站办所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服从“抓作风,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带头做良好作风的倡导者和执行者,用自身的表率作用全力推动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在全镇迅速营造了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将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服务城东新区建设有机给合。xx镇成立了七了项目服务组,负责城东新区35个在建项目。在项目服务中,项目服务组从征地、拆迁、村社征地资金分配、项目施工实行全程服务,包干负责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群众纠纷、阻碍施工、信访上访等问题。确保了城东新区建议的顺利推进。

    四、贯彻落实严肃换届纪律各项规定、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为了有序推进换届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xx镇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确保换届纪律人人知晓。xx镇专题召开了换届纪律中心组学习会,召开了镇村干部换届纪律专题学习培训会,印制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纪律要点》下发各党支部,由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通过宣传教育,营造了严肃换届纪律的浓厚氛围,确保了换

    届纪律入脑入心。二是抓实谈心谈话,确保换届纪律自觉遵守。镇党委书记陈兵民与镇党委成员、中层干部进行了严肃换届纪律谈心谈话,要求大家要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各们领导,xx镇在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
    二是个别党支部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够;
    三是xx近年征地拆迁工作面大,问题复杂,涉及群众利益多,导致群众信访案件多,重访多,工作难度大。

    为了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我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下半年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下实工,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率。

    二是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教育,从正反两方面有断拓宽教育范围,让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管理、监督

    、检查,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征用土地、农村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土地 两违 表态发言(共8篇)

    环保督察表态发言(共15篇)

    警察晋督表态发言(共2篇)

    土地约谈 表态发言稿(共9篇)

    土地增减挂表态发言(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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