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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20210801222313

    时间:2021-08-03 07:19:36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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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修编-

    附件2: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一、受案

    1.1受案流程图

    1.2受案流程描述

    反贪受案流程以案件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案件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包括:举报中心移送、自首、办案中自行发现、下级院上报、上级院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反贪局承受举报。当线案件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局综合处〔科〕、指挥中心登记案件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主管领导将案件线索分流到侦查一处〔科〕或二处〔科〕,侦查处〔科〕长负责登记案件线索,并确定相应案件线索的承办人,具体承办人对相应的案件线索进展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对于应不予初查的案件予以存档;对应缓查或存查的案件也予以存档,但在条件具备后能随时开启案件初查功能;对应移送的案件那么移动到相关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应交办的案件那么按程序交办到下级院,并要求下级院按规定反应交办案件的结果;对提请初查的案件经审核同意后那么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

    2.1初查流程图

    2.2初查流程描述

    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展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展的秘密调查的活动。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展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初查属于涉密环节,审查核实案件线索应秘密进展,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场实施过程。在实施初查过程中按照需要可以采取接洽、调查、查阅、调取账目资料、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调取证据、鉴定、勘验等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应结果。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一样,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初查完毕后,承办人制作初查终结报告,经审核后进入立案环节。

    三、立案

    3.1立案流程图

    3.2立案流程描述

    在初查终结后承办人提出初查终结意见,并作相应文书,分别为: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请示报告和移送案件通知书,经审核后进入相应流程。不予立案案件存档终结,移送案件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立案案件那么进入立案环节。对于这三种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案件承办人需将审核意见反应之综合处指挥中心,然后指挥中心依据案件类型反应到相应部门:举报中心移送案件反应至举报中心,上级院交办案件那么反应到上级部门。

    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经审核后进入侦查环节,同时把案件信息报上级院备案审查。对于以事立案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那么终止侦查。

    四、侦查

    4.1侦查流程图

    4.2侦查流程描述

    进入侦查环节后,承办人制作侦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实施侦查。在实施侦查过程中主要用到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如需要回避的那么执行回避流程。侦查终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侦查终结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侦查终结,进入结案环节。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需要中止侦查的案件,那么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提请中止侦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中止侦查。一旦中止侦查的条件消失,那么恢复侦查。

    侦查是反贪局办案的核心环节,而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是侦查的核心业务。以下分别对其进展说明。

    4.3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在逮捕环节还存在延长羁押期限情况。

    4.3.1 拘传流程

    ◆流程图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t "baike.baidu./_blank" 犯罪嫌疑人、 \t "baike.baidu./_blank"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承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的主要程序是: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审批。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4.拘传的地点。根据 \t "baike.baidu./_blank"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那么?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展;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展。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完毕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 \t "baike.baidu./_blank" 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4.3.2取保候审流程

    ◆流程图:

    ◆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 \t "baike.baidu./view/_blank"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某些 \t "baike.baidu./view/_blank" 犯罪嫌疑人提出 \t "baike.baidu./view/_blank" 保证人或者交纳 \t "baike.baidu./view/_blank" 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 \t "baike.baidu./view/_blank" 强制措施。根据 \t "baike.baidu./view/_blank" 最高人民检察院、 \t "baike.baidu./view/_blank" 公安部?关于适用 \t "baike.baidu./view/_blank" 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 \t "baike.baidu./view/_blank" 案由、犯罪嫌疑人根本情况、保证人根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根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 \t "baike.baidu./view/_blank"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t "baike.baidu./view/_blank" 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 \t "baike.baidu./view/_blank"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3.3监视居住流程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 \t "baike.baidu./view/_blank" 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t "baike.baidu./view/_blank" 被告人在规定的 \t "baike.baidu./view/_blank" 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t "baike.baidu./view/_blank" 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流程图:

    4.3.4 刑事拘留流程

    ◆ 含义:刑事拘留是指 \t "baike.baidu./view/_blank" 公安机关、 \t "baike.baidu./view/_blank" 人民检察院对直承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t "baike.baidu./view/_blank"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 \t "baike.baidu./view/_blank" 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消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 \t "baike.baidu./view/_blank" 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惧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流程图:

    4.3.5 逮捕流程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t "baike.baidu./_blank"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t "baike.baidu./_blank" 取保候审、 \t "baike.baidu./_blank"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缺乏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缺乏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与逮捕应该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以加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制约。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先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移送审查批捕部门审查,由检察长决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检察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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