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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院探索家事审判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调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时间:2018-11-01 20:02:20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2016年以来,山东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工作理念,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今年8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该文件既是全省法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两年来的成果结晶,也标志着这项工作在山东法院全面推开并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日前,记者走进山东法院对他们的相关做法进行了深入了解。

    调解优先,倡导以和为贵的价值理念

    刘某与闫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读高中)。由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且不善沟通,导致矛盾升级,刘某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立案阶段,法院即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引入人民调解,因刘某不同意,遂由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阶段,法院针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邀请心理咨询师作为观察员参与进来,通过《婚姻关系调查问卷》的得分情况为双方做心理测评,希望当事人能够等一等、看一看、想一想,以方便法官充分了解双方的心理、情感需求,寻找矛盾解决的“突破口”,从而有针对性地缓和双方矛盾、修复夫妻感情。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重归于好。

    “家事纠纷往往交织着情感和伦理因素,以判决方式处理家事纠纷则刚性有余,柔性不足。针对这一特点,山东法院要求把调解作为处理和解决家事纠纷首选方式,用好用活调解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山东高院副院长张开兴说。

    为缓和家事纠纷矛盾,山东法院采取了调解前置的做法,对家事纠纷优先进行诉前调解,即家事案件立案前,法院委派家事调解员进行相关调查和调解,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妥善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则立即立案。在审判环节,试点法院均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改变过去“一审了之,一判了之”的做法,充分发挥家事案件审理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使法院不仅是“死亡婚姻”的解救场所,更是治疗生病婚姻的“医院”。

    山东各地法院还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积极改建、增设家事审判硬件设施,彰显家事审判柔性司法、温情司法的特点,形成和谐化解家事纠纷的浓厚氛围。武城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专区配备家风文化墙、时光大厅。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客厅式的家事审判庭,取消了庄严肃穆的审判台,代之以妻子、丈夫、子女等温馨标识,还设置了冷静室、心理辅导室、单面镜观察室、儿童游乐区等。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为当事人设置调解区、休息区、阅览区,配备互联网及Wi-Fi无线连接,当事人还可以观看该院制作的家事短剧、微电影。种种尝试凸显家庭调和氛围,激发情感共鸣,引导双方角色回归,修复了破碎的家庭亲情。目前,全省法院共配备了心理咨询室81个、调解室347个、单面镜观察室45个。2016年以来,全省8个试点法院共前置调解案件2630件,其中调解结案1376件,促进了家事纠纷的有效化解。

    各级法院还注意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引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家事审判辅助人员。目前,全省法院共设立家事审判专门机构122个、专业合议庭318个,拥有法官655名、法官助理521名、书记员632名、家事调查员829名、家事调解员936名、心理咨询师182名。

    婚姻冷静期,并非简单一“冷”了之

    近年来,山东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争议较大、对抗激烈的离婚纠纷,注重区分“死亡婚姻”和“危机婚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对于“危机婚姻”设置了“婚姻冷静期”。

    “婚姻冷静期制度是一种温暖的、理性的解决当事人情感纠葛的方式,它既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又反映出人民法院对解决婚姻纠纷的审慎态度。”山东高院民一庭庭长崔勇介绍道。

    原告张某与被告曹某均系再婚,于2016年10月9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某与其前夫所生育女儿跟随张某生活。在共同生活中,因双方对孩子抚养及教育的观点有分歧,并且日常生活中琐事很多,遂产生了矛盾争执,最终张某提出离婚。

    汶上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家事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状况、离婚原因等情况,认识到张某只是因琐事纷争起诉离婚,夫妻之间还有感情,只不过是婚姻遇到了危机,并非是婚姻彻底死亡。鉴于此,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设置了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为双方指出婚姻的症结,提出改善路径,同时辅以心理疏导等工作。最终,在离婚冷静期到期之前,张某表示夫妻二人已和好,向法院申请撤诉。

    冷静期并非一“冷”了之。承办法官在此期间会积极引导当事人发现婚姻中的幸福点,展现彼此为家庭所作出的努力及贡献,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及避免矛盾的办法,指导双方当事人制定“挽救婚姻计划书”,帮助双方修复感情、挽救婚姻,帮助很多处于婚姻危机中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幡然悔悟、重归于好,也使得很多离婚夫妻在解决好孩子抚养、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平和解决离婚争议,缓和家庭矛盾。2016年以来,全省8个试点法院在630件案件中设置了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帮助很多因一时冲动而选择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破镜重圆,也使得很多离婚夫妻能够在解决好孩子抚养、财产分配的情况下,一别两宽,彻底化解家庭纠纷。

    家庭财产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瞒不了”

    范某系某玻璃钢业务员,常年在外地从事玻璃钢中央空调工程加工安装,在外地有了第三者,并同居生子。其妻子李某是农村家庭妇女,一直在老家照顾公婆和两个孩子。范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李某离婚。

    武城县法院承办法官在向范某送达受理通知书时,一并送达了《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责令范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对工资收入、房产、银行存款等个人财产进行申报。范某起初仅申报了60万元的存款,并表示没有其他个人财产。在法院向范某讲明如果其隐瞒申报财产,可能对其瞒报的财产不分或者少分后,范某又申报了沈阳和杭州的两处房产,价值700多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分得沈阳的房产一处及30万元的存款,保障了李某和孩子的基本生活。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家庭财产的形态越发多元化、复杂化,查清财产情况的难度日益增加。一些当事人瞒报、虚报、隐匿、转移家庭财产、个人财产或者虚构共同债务,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山东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在送达受理手续或应诉手续时一并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当事人全面、准确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并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结案后一方发现对方存在未申报的财产,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对新发现的财产,法院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为查明财产争议及法律性质提供了有力参考。司法的威慑力有效遏制了离婚诉讼中不诚信的诉讼行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程序辅助人,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家庭关系的破解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如何避免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成为山东法院处理家事案件的重中之重。

    原告李某与被告苗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某,后夫妻经常争吵打架,李某2013年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李某某由苗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判决李某可以每月探望李某某两次,苗某予以协助。判决生效后,李某及其父母曾多次到苗某父母家中探望李某某,遭到苗某家人百般阻挠,导致从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李某三年未见过其子,李某的父母思孙心切,经常以泪洗面。2016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由其抚养。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李某与苗某仅育有一子,且李某某年纪尚幼,需要父母双方的抚养和教育,而苗某及其家人拒绝李某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本案案情,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接受教育的前提下,判决李某、苗某双方各抚养三年至李某某独立生活时止,抚养期间的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双方均应给予对方探视李某某的便利。对该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经案后回访,法院了解到目前孩子跟随苗某生活,李某能够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探望孩子。

    山东各地法院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情况,一般判决不准离婚,而对于双方都争取抚养子女的,通过家事调查制度,走访社区、单位、幼儿园、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抚养状况,通过儿童托管室,了解孩子和父母的亲近程度,判断由谁抚养对孩子更为有利。在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利益冲突、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等情形下,试点法院探索设立未成年人程序辅助人,法院依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为未成年人指定代理人,代替未成年人发声。对于当事人对抗激烈、情绪波动较大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法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辅导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构建案后长期回访机制,通过多方的主动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

    实行人身保护令也是山东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崔勇表示,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有了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受害人就拥有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山东各地法院要求受害人申请时提交伤情照片、医院病历、报警时的电话记录、接警或者出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告诫书、相关录音或手机短信、加害人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证据材料。同时,各地法院还积极与检察、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搭建联动工作平台,建立反家暴防控网络,向家庭暴力说“不”。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61件,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派出所、妇联、村居等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同保护家暴受害方。同时,借助当地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人及其住所地列为重点保护区域。

    山东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很多改革措施尚处于探索阶段。为此,很多法院积极与高等院校加强联系,如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大学,武城县法院与南京师范大学,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平县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开展了合作事项,为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和解决方案。

    8月30日,山东高院印发了《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试点工作的推进,山东法院家事案件一审收案数量为2015年144229件、2016年141913件、2017年141832件、2018年上半年69755件,在其他民事案件数量增长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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