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和责任清单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时间:2020-09-16 08:59:23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权力和责任清单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2016 年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次修改)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1 月 24 日卫生部令第 46 号,2016 年 1月 19 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
护评价报告(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实施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
实施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符合受理权限的规定; 3.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放射工作人员等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4.严重危害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申请材料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复印件;
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委托书; 6.放射诊疗设备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 7.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 刀、X 刀)、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需要专家评审的不计入时限要求)。
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 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补一次信号告知申请人必须不争的全部内容的; 5.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窗口
咨询及 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 投诉电话:0771—、 备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 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省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和直接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 X 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县区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 X 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负责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活动。
根据桂政发[2014]69 号及桂卫发[2015]6 号,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将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职责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5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处(办)务会研究并报分管副主任审定,必要时提交委主任会审定。
窗口首问责任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高 审批办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
现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高 经办人及评审专家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高 审批办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附件:1.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示范文本)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5 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承办人审查(限 4 个工作日) 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3 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限 3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现场评审(限 3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需向上级卫生计生备案的,行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GS-130-M 型医用诊断 X 射线摄影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XXXXX 医院
申请日期:
2016 年 XX 月 XX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制
项目名称
GS-130-M 型医用诊断 X 射线摄影机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
XX 市 XX 路 X 号 XX 医院 XX 楼 XX 层
建设单位
地
址
XX 市 XX 路 X 号
邮 邮 编 及邮箱 547XXX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危害类别
一般√
严重□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
XXX
电 电 话 话
0778-XXXXXXX 实际总投资
350 万元 放射防护
实际投资
120 万元 放射防护
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制单位
XXX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审核机关
XXX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核批准文
河 X 卫监审[ XXXX]XX 号
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XXX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
□√1.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2.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委托书 □√6. 放射诊疗设备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7.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8. 其它
申报单位保证书
本申报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亲笔签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